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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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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学校食堂鲜猪肉、酿造酱油及酿造食醋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莱州市学校食堂鲜猪肉、酿造酱油及酿造食醋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莱州市学校食堂鲜猪肉、酿造酱油及酿造食醋集中采购项目

二、合同名称:SDGP370683201802000053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83201802000053

四、采购项目名称:莱州市学校食堂鲜猪肉、酿造酱油及酿造食醋集中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莱州市文化东街743号

联系方式:0535-2212752

供应商(乙方):莱州市万通市场洪晓商店

地 址:山东省烟台莱州市万通市场18-19号

联系方式:135064599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农用物资 宗 1.0 1.0 1.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8-1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本:『莱州市学校食堂鲜猪肉、酿造酱油及酿造食醋集中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莱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合同书

甲方(学校):

乙方(供货单位):

在莱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中,经评委确定莱州市万通市场洪晓商店(乙方)为中标单位之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事项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准入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二、合同期限:

20181220日至2020930日。

三、货物名称、规格与数量:乙方为甲方提供投标书中所列的投标产品品牌、规格,配送时不得更换品牌。

名称:味达美酱油  清香米醋

品牌:味达美

规格:10L酱油   460ml米醋

四、合同金额: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基准价格依据乙方标书报价单。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及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1. 甲方每次采购乙方产品前,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供给。

2. 交货地点:乙方将采购品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送货时要出具市教体局统一印制《莱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供货清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供的产品。

七、质量保证:

1.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乙方产品应拥有“SC”或 “QS”认证、动物检疫证明、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等。

2. 乙方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足斤足两,乙方交货时须提供同批产品合格证明。

3. 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视具体情况而定)等处理,并及时送达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

4. 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具有检测权,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服务:

1.乙方需免费指导甲方正确使用其产品。

2.乙方应监督学校食堂是否使用准入单位外的产品,如发现应及时上报市教体局。

3.寒暑假之前,甲方可以将食堂剩余的产品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拒收。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须向市教体局缴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原数返还。乙方如违反以下规定,由乙方承担实际损失,并由甲方报请市教体局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1)向甲方提供腐烂变质产品或者“三无”产品的;

2)向甲方提供质量低下或者过期产品,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的;

3)不经双方协商,向甲方提供不符合协议产品规格的产品的;

4)提供产品数量不足,不能及时补偿的;

5)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的;

6)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的;

2. 凡乙方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第三方确认,第一次报请市教体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终止合同。第三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乙方全额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立即终止合同,报请市教体局,取消莱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准入资格。

4.甲方报请市教体局每学期组织检测机构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产品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报请市教体局,取消莱州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准入资格。

5.乙方保证提供的同期同类同种产品城乡价格一致,违者第一次甲方报请市教体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6.乙方要安排相对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交通工具,并在甲方备案,同时须提供送货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和法人授权送货证明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如因特殊情况改变配送车辆或人员,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安排合格车辆和人员配送,否则每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

7. 乙方供应产品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如遇市场价格浮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核准后再调整价格,并报市教体局备案。若乙方不及时按市场价格调整则甲方结算时执行下调价格。

8.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等证件,一旦出现生产、经营等证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可以随即取消其供货资格,直至证件符合要求为止。

9. 乙方在市教体局对准入单位的供货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活动中,评价结果排名最后的,通报全市各学校,并由市教体局约谈。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在市教体局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有变动,须经甲乙双方及市教体局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乙方如需终止合同,需在30个工作日前向市教体局和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莱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教体局各一份。

  方: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必须填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