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5 17:2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等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813202100001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等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840000 | ||
最高限价 | 84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1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1日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3月26日到2021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 | ||
方式: | 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1)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该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网络获取文件时,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扫描件(1.购买文件登记表;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通过微信二维码缴费成功截图)发送到498469030@qq.com,我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并确认后当日将磋商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开标时请带上报名资料原件供我公司备案。 | ||
售价: | 2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189801668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839-33886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电话: | 0839-3388659 | ||
|
项目编号: 5108132021000010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等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3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 22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7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5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等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8132021000010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等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一般公共预算,84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及附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 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1)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该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网络获取文件时,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扫描件(1.购买文件登记表;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通过微信二维码缴费成功截图)发送到498469030@qq.com,我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并确认后当日将磋商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开标时请带上报名资料原件供我公司备案。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898016686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8865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8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2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 银行账号:28110121050000072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无故终止合同、造成财产损失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物品损坏按价赔偿,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88659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
1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内容) 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内容)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9-3388659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美力凯莱酒店4楼B9号 邮政编码:6280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周先生,0839-3302490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
中标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递交一份合同原件。 |
17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最终报价表”是通过磋商后再提交。 |
18 |
优先、强制采购产品 (如涉及) |
如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该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收费标准执行。 |
20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1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征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各磋商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磋商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七、八章要求为准):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报价函;
(2)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磋商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3.2.1技术、服务部分
(1)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2商务部分。磋商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应答表;
(4)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其他磋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3其他部分。磋商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人对以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中的证明资料可根据第五章和第七章的要求提供。
13.3 磋商报价
13.3.1 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3.3.2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分项单价及总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最终报价表”是通过磋商后再提交所有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9.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10.提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投标人提供截图证明)
▲特别说明: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磋商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磋商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概况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一办公区域位于下西办事处明德路5号,占地面积约944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信息中心办公楼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共4层;附楼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共2层;食堂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服务范围为该区域的食堂、会务、安保、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的劳务外包工作,并对委托服务管理内的项目负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服务内容
1、食堂服务。约200人的早餐(包子、馒头、稀饭、鸡蛋、米粉、油茶等),约200人午餐(其中约20人的自助餐含四荤四素,约180人分餐含三荤三素)。包含全年商务用餐。
供餐时间:早餐:8:00-8:30;午餐:12:00-12:40;晚餐:18:00-19:00(特殊情况适当延长)
食堂清洁:按食堂管理要求做好清洁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并在食堂就餐区公示。
会议服务。负责第一办公区会议室的会议服务(整个会议的茶水服务)。
3、安保服务。负责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办公区域值班巡查,秩序维持,引导车辆停放,出入口施行24小时值班制,接待大厅实行8小时工作制,严格落实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邮件收发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用正确合法的方式接待上访人员,楼前后道路、停车场、办公区流动执勤,突发情况合理应对,按规定程序处置。
4、卫生保洁服务。保洁范围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办公区域室内的卫生间、会议室、办公室(17间)、公共地面、楼道扶手、玻璃门窗、接待大厅;室外所有的保洁工作,目视干净、无污渍,定期消洒工作及灭四害,垃圾回收清运。
5、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汽车出入管理系统、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休闲游乐设施等的运行、保养、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服务要求
1、食堂服务。所有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并在食堂就餐区公示。
2、会议服务。女性,35周岁以下,统一着装,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安保服务。限男性,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下,单个最高不超过50周岁,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
4、卫生保洁服务。50周岁以下,有保洁工作经历,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设施设备运行维护。50周岁以下工作人员,能处理突发事件。
6、本项目未要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各岗位的人员配备由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决定。
7、采购人仅要求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不直接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8、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装和劳保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购买并承担费用。
备注:加班费及节假日福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商务、售后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1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1日
1.2 服务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一办公区域。
1.3现场勘查: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勘查,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勘查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2.付款方法和要求
2.1、服务费的付款方法:服务费与服务质量挂钩,采取每月考核,每季度支付一次。从本合同签订当月算起,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
2.2、履约保证金:
金 额:2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
银行账号:28110121050000072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无故终止合同、造成财产损失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物品损坏按价赔偿,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3.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1日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单次 扣分 |
单项 总分 |
得分 |
1 |
安保服务 |
按规定着装,在岗时保持仪表端庄、仪容整洁、精神饱满 |
1分 |
3分 |
|
2 |
准时立岗、换岗,按规定坐、立,站姿要端正 |
1分 |
2分 |
||
3 |
严禁饮酒、抽烟 |
3分 |
6分 |
||
4 |
执勤时精神抖擞,无瞌睡、摆弄手机、窜岗脱岗、聊天等行为 |
2分 |
6分 |
||
5 |
按办公区要求做好进出车辆的引导和停放 |
1分 |
5分 |
||
6 |
门岗仅摆放公用物品(如各类登记表),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 |
2分 |
4分 |
||
7 |
按时对办公区进行巡查,发现有可疑人员和紧急情况,及时制止并且汇报 |
1分 |
2分 |
||
8 |
严格做好来访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接访,杜绝未登记人员和商业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
1分 |
4分 |
||
9 |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并文明有效处理,做好事故记录 |
2分 |
4分 |
||
10 |
在岗防范一切危险因素,避免发生任何失窃后果,出现物品或设施设备遗失、损坏事件 |
5分 |
5分 |
||
11 |
保洁服务 |
统一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工作牌,服装整洁,无破损。 |
1分 |
3分 |
|
12 |
会议室会后整理,清扫及时 |
1分 |
4分 |
||
13 |
有紧急接待任务时必须随叫随到,做好一切工作。 |
2分 |
4分 |
||
14 |
按清洁流程操作,公共区域和卫生间内无异味,干净无尘,无水点,无污迹,无网状物,无抹痕。每隔1小时巡检一次 |
2分 |
8分 |
||
15 |
会务服务 |
统一着装,行为端庄,服装合身、整洁、无破损 |
1分 |
3分 |
|
16 |
会前茶水准备,会间茶水供给适当,会后茶具清洁规整 |
1分 |
2分 |
||
17 |
配合重大的会务活动(包括接待用餐),必须随叫随到,做好一切工作 |
1分 |
2分 |
||
18 |
食堂服务 |
个人着装规范整洁(工作服、口罩、围裙、手套等),服务态度良好 |
1分 |
3分 |
|
19 |
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并在食堂就餐区公示 |
分 |
2分 |
||
20 |
食物操作流程干净规范,无异物、蚊虫等 |
1分 |
3分 |
||
21 |
食物分类摆放,生、熟食物分开储藏,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
1分 |
4分 |
||
22 |
餐具(碗、筷、勺子、餐盘等)消毒、无油渍,摆放整齐 |
1分 |
2分 |
||
23 |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
1分 |
2分 |
||
24 |
每日搭配合理,口味适中,口感较佳,饭菜充足,不得过咸过淡,加工至全熟 |
1分 |
2分 |
||
25 |
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用餐环境整洁 |
1分 |
2分 |
||
26 |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每天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
1分 |
2分 |
||
27 |
设施设备维护 |
供电线路:线路敷设环境卫生维护,无积水杂物,接线装置完好无过热现象,标识清晰,无脱落,金属支架安装牢固。 |
0.5分 |
2分 |
|
28 |
生活泵、喷淋泵、消防泵等各种水泵:机房环境、设备设施干净无灰尘,水位水压、电压、电源符合规范要求,电机、水泵无异常声音,湿式报警阀、液位报警器、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
1 |
2 |
||
29 |
给水井、雨水井、污水井:井盖完好,井底无污物,排水管道畅通,井盖标志清晰正确。 |
0.5 |
2 |
||
30 |
供水、排污管网:外观完好无滴漏现象,供水压力正常,阀门、闸阀开启、关闭灵活、无跑冒、滴、漏现象,管道畅通,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正常,管道支架无诱蚀,标示准确齐全。 |
1 |
2 |
||
31 |
照明器具:外观完好无异响,灯具的均匀度,眩光度,频闪度符合要求,合理调整开灯时间,节约能源 |
0.5 |
2 |
||
32 |
水暖工维护及时性 |
0.5 |
1 |
||
总得分 |
由采购人成立3-5人的劳务外包考核评分小组,无违规现象的得100分。根据月考核评分表计算出月考核评分。当月综合得分95分(含)以上的,当月的服务费按合同金额全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月综合得分95分(不含)—90分(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后支付;当月综合得分90分(不含)—85分(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后支付,当月综合得分低于85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3000元后支付并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在考核中有三个月月得分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 售后要求
4.1 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遏制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服务单位即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4.2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每月进行走访1次,征求意见。
4.3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在岗位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4.4采购人仅要求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不直接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无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减少、更换工作人员,不承担劳务人员的一切用工风险。成交供应商严格按国家规定给用工人员购买保险,承担劳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工伤、非因工受伤、病、残或死亡等其它伤害事件后果,负责办理全部善后事务和相关补偿赔偿费用。
4.5附加说明: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或考核不合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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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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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