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3-25 14:53:00]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09CG2021FW0128
项目名称: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仅支持物理CA锁加解密。)
预算金额:食堂工作餐费用结算与食堂管理服务测评挂钩(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食堂工作餐费用结算与食堂管理服务测评挂钩(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餐饮经营管理企业,为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单位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就餐服务。中标企业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1+1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包别)划分: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二号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县支行
账号:1102401021000180965041678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185748028662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671 或 3870396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按竞价结果 / 元收取。
□其他: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城南
联系方式:0553-661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写字楼
联系方式:177303265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17730326584
采购人:无为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5日
采购说明
一、基本情况:
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坐落于无为市城市管理局院内,机关食堂共三层,一层为操作间、二层为职工食堂、三层为点餐、包厢服务,总面积约为400平方米;食堂内配套设施及餐具齐备,22人/桌的包厢1个,15人/桌的包厢1个,10人/桌的包厢1个。目前食堂就餐人数约300人,就餐职工统一补助标准每月330元。
二、服务要求:
1、经营范围:职工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等。
2、承包经营期:两年,采用 “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上年度合同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方式: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职工伙食补助管理:食堂承包经营期内,职工伙食补助自行消费,不予清零。
5、管理费: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业主根据该季度考评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如下:考核得分85分以上全额返还、考核得分为85-70分的返还90%、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返还50%。
注:考核打分标准由招标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承包责任:
1、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机关食堂现有面貌和设施,如需改变需征得招标方同意。
2、承包人经营中必须服从招标方统一管理,遵守相关制度。
3、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拟定的合理合同方案;
4、承包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5、承包人不得将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或委托其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6、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仅限于为城市管理局机关单位内部职工服务使用,承包人无权私自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招标人全部损失。
7、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保证用餐、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人进场后,招标方一次性提供完好的食堂固定设施设备,经双方验收予以交付使用。经营过程中发生故障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自理。其他一般性用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要求。
9、操作间、卫生间、食堂过道、包厢等均属承包者管理范围。工作人员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应符合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10、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卫生清洁、食品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1、超市货物的采购、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12、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承包方如为外县企业须在发布中标公告后一个月内成立无为分公司,并办理相关证件。
14、承包人必须设立账簿,建立独立核算账务体系,且必须便于业主核查。
15、承包人必须将食堂、超市经营的一切相关数据无条件纳入城市管理局食堂监管中。
四、招标方责任及权利:
1、城市管理局无偿提供现有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交由承包方使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根据移交清单清点移交物品,因承包方责任导致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2、食堂使用的水、电、天燃气合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招标方对承包方经营活动及安全、卫生、经营成本、利润具有全方位的监管权。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的所有相关工作事项实施监控,如对油、米、肉类、蔬菜等原料采购质量;食品口味、价格、份量、安全;食品的储存;食堂清洁卫生;超市货源、价格;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日常卫生、服务态度等。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招标方有权对承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实施监督,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招标方有权每月对承包方账务进行调档审核,承包人拒绝视为不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招标方因工作原因,需要订购盒饭,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
8、招标文件未具体明确的事项,双方合同另行约定。
五、具体要求:
1、承包人须熟悉本地菜和点心制作,具有会议餐、客饭配菜、烹制等实际操作技能;
2、承包人对所有大宗主食材、油品、调味品、超市商品等供应商实行审查准入制度,经过资质审查后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入。
3、承包方随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招标人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4、投标方不得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使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原料。
5、承包方提供早点品种必须不少于5个;中、晚套餐每份10元(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2份、汤1份)。订购盒饭每份价格不超过20元,即荤菜2份、半荤菜1份、素菜3份、汤1份。
6、承包方提供点餐的菜肴品种要多样化。
7、承包方点餐、其它接待用餐等不得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价格标准;
8、超市货物必须能在无为市政府食堂可查询,且价格不得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商品供应必须包含大米、食用油、牛奶等。
9、承包方所出售套餐、点菜价格,未经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听证会同意后执行;
10、承包方所售食品及货物必须明码标价,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相关规定;
11、承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热饭热菜供应;
12、承包方经营过程中对所售食品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按照规范文本做好各项台账;
1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14、承包方保证招标人设施设备完好。
15、承包方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禁止在后场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
16、承包方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食堂内设置垃圾篓(池、桶及加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17、承包方必须保证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保持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
六、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食堂小超市物价不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超市价格。
*2.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包厢菜肴价格不高于无为市政府食堂食堂价格。
备注:若业主发现中标单位在承包期间没有履行承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超过三次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报价要求
1、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每月按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缴纳管理费,缴纳的管理费由业主根据该季度考核情况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
2、该项目按月收入的百分比(**.**%)作为管理费进行报价,如报价为35%,则月收入*35%缴纳给业主。百分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检查考评办法
一、食堂环境卫生、个人卫生(25分)
1、食堂食品处理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无烟头,个人物品应集中存放,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
2、食堂员工上岗必须着清洁工作服、帽、口罩,不留长指甲,头发不得外露,手腕部不得佩戴首饰,每发现一例,扣1分;
3、食堂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发现一例扣2分;食堂每天进行晨检,并做好晨检记录,发现一次未记录扣1分;发现有有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上岗的,每一例扣2分;加工间内不得出现抽烟现象,发现一例扣2分;
4、职工刷卡购物的场所应环境整洁,食品归类摆放整齐,确保“三防”。商品需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无为三大超市同类商品标价,每发现或投诉一项扣 2分;
5、加工间内未及时进行垃圾清理的,或餐厅内未及时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二、食品安全(20分)
1、发现过期、变质腐烂、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及原料的,每次扣5分;有投诉饭菜中发现有异物的,每次扣5分;
2、进货查验、餐具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台账未及时登记的,发现一例扣1分;餐具使用前未按规定消毒、粮、油、肉未索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实行食品留样制,每发现一次未留样的,或留样不规范的扣2分;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三、干部职工满意度(40分)
1、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
2、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及价格、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
3、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 分。具体分值见“满意度调查表”;
四、供餐保障(15分)
1、每不按时保障一次扣1分,每受到一次干部职工投诉查实后扣除0.5分。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2021年无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详见采购清单说明 |
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