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TY2021-M-51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自行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配送价(单位:人民币元) | 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1 |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食堂大宗原料采购配送供应商准入项目 | 根据绍兴E价通官方网站的定价,结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制定“一周一价”配送制度,所配送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绍兴E价通公布的市场单价×(1-投标下浮率)×配送产品实际数量。 | 年预算约210000元左右 | ¥0.00 |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2、2018年至今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类食堂食材供应经历2个。
3、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六、报名: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3.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847866878@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16日14:0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倪立,联系方式:1516757182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47866878@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4 月16 日14:00 时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九、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联系人:倪 立;联系电话:0575-85127242。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联系人:季阳;联系电话:0575-85221643。
十二、联系方式: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 陈工 0575-88307122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倪 立 0575-85127242
十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
附件信息: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大宗原料采购配送供应商准入项目21万定稿.docx
81.9 KB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食堂大
宗原料采购配送供应商准入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XTY2021-M-51
采购单位: |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 |
采购代理机构: |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
二○二一年三月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SXTY2021-M-51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自行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配送价(单位:人民币元) |
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1 |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食堂大宗原料采购配送供应商准入项目 |
根据绍兴E价通官方网站的定价,结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制定“一周一价”配送制度,所配送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绍兴E价通公布的市场单价×(1-投标下浮率)×配送产品实际数量。 |
年预算约210000元左右 |
¥0.00 |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2、2018年至今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类食堂食材供应经历2个。
3、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六、报名: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3.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847866878@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1年 4 月 16 日14:0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倪立,联系方式:1516757182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847866878@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 4 月 16 日14:00 时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开标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九、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联系人:倪 立;联系电话:0575-85127242。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联系人:季阳;联系电话:0575-85221643。
十二、联系方式: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 陈 工 0575-88307122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倪 立 0575-85127242
十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食堂大宗原料采购配送供应商准入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5 |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七楼701开标室 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 |
6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16 日14:00时整 |
7 |
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16 日14:00时整 开标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七楼701开标室 |
8 |
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标准:中标金额(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协议价3000元。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招标单位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3)评审费用2600元,此部分费用只开具收据,用现金交纳。 (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10 |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
注:
1、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维修、保养、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二、采购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段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段预算金额。(各分标段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投标委托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以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 两部分组成:
2.1 “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1.2投标明细报价表 (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技术偏离说明表(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6中小企业声明函
2.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核验)(如有,格式自拟);
2.2.7投标人情况介绍;
2.2.8详细的配送清单(样式)
2.2.8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
2.2.9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段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制作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
5.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7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应分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分开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开标会由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持。
1.2.开标全过程采取监控录像。
2.开标大会程序
2.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2招标人代表讲话,介绍采购情况。
2.3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技术标),并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进行核验。
2.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2.5对技术标符合的投标人再启封商务标,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6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2.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2.8评标委员会核准商务报价,根据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
2.9主持人向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及五人及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档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 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有关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中标方式
8.1采用综合评分法
1.1采用综合评分法。
1.2中标候选单位在公示期间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单位空缺不再递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9. 评标过程保密
9.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定标
1.定标原则
1.1评标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投标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
1.1.2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1.1.4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五、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1.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定标结果,将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中标人,随后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并将评定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2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2.签订合同
2.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
3.12.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
2.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食堂大宗原料采购配送供应商准入项目,包括:畜肉类、禽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大米粮油类等。(全年累计约210000元左右)
二、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类、奶制品类、蔬菜、鱼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三、数量:按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实际用量和需求供货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遵守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大宗物品采购规则,价格根据E价通等官方网站的定价,结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制定“一周一价”配送制度,所配送货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报价包括运输、装卸等费用。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本标文要求,原料送达招标人,如有不符,招标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招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5.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6.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指定地点,送货车辆及交通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招标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中标供货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对验收不符要求的货物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调换。一个月内有二次以上发生验收不合格的或缺斤少两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合同。
9.对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后一周内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以证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若一经发现有伪造业绩或证明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罚没投标保证金,由得分第2名的供应商替补,依次类推。且取消其今后本单位组织招标的投标资格。
10. 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违反以上协议,招标人有权中止配送供应商的供货商资格。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11.若中标供应商在考察期间或服务期间发现不良问题或造成招标人损失而被取消服务资格的,由得分第2名的供应商替补,依次类推。
12.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费用至服务期满一年后退还(不计息)。
13.若供货期间服务优质,经招标人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合同期可延续一年。
五、付款方式:货款一月一结,配送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发票和供货清单。
六、供货期:合同为一年一签,期限二年。合同到期后,绍兴市越城区村镇建设监察大队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当年度合同履约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服务期:按标段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按标段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分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技术分70分,商务分3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本次评标评委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分计算技术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技术分(7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投标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投标企业的相关证书 |
10 |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得2分。 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3.具有HACCP体系认证得2分。 4.具有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谁得2分。 5.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得2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 |
2 |
配送经历 |
6 |
提供2017年至今相关配送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合同或证明,每份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 |
提供有关配送单位合同复印件。教育局统一配送的准入单位由教育局相关主管科室提供证明(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 |
3 |
企业规模 |
15 |
1 投标企业自有或租赁或承包蔬菜种植基地500亩得1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以此类推,此项最高5分。 2 投标企业自有或租赁或承包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量0.5万头得2分,每增加0.5万头加1.5分,以此类推,此项最高5分; 3 投标企业自有或租赁或承包水产养殖基地100亩得2分,每增加50亩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5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 |
4 |
配送车辆 |
5 |
投标企业自有符合配送要求的专用厢式配送运输车辆, 2辆得1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年检合格的单位行驶证(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 |
5 |
安全保障 |
19 |
①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得2分。 ②有2名以上食品检测员,得1分,每增加1名加1分,此项最高4分。 ③自有越城区范围内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得3分。 ④自有净菜流水线生产车间,有洗菜机、切丁机、打碎机、细切机、根茎切菜机、多功能切菜机、根茎清洗机,每台设备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⑤有肉品分割车间,有锯骨机、砍排机、禽类带骨切丁机、绞肉机、肉丁机,每台设备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
提供相关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提供设备照片及发票(复印件是原件的扫描件)。 |
6 |
配送应急保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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