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附件3 | 报酬支付表.pdf |
附件4 | 评标报告.pdf |
一、项目编号:DYSW-2021-0222002(招标文件编号:DYSW-2021-02220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77号
中标(成交)金额:106.27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庆格、武翠芳、李俊青、张爱红、张吉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50224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府前街76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0546-7158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联系方式:王女士 0546-8633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8865460607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
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YSW-2021-022200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6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64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65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YSW-2021-0222002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654606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546-7158050
联系地址:东营市府前街76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633318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C0702 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业
预算金额:108.36万元
服务期限:1年
数量:1家服务单位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为进一步提高食堂
服务和水平,保证干部职工饮食健康等原因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
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开
标时按要求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
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1日8时30分至2021年03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胜
兴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1份。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
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03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0室)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2.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01 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1.1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府前街76号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65460607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633318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2
2.1 采购预算 108.36万元;
2.2 本项目设定的
最高限价
□ 无
? 有,108.36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时按要求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内)没有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6
3
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
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4.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i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
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 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但已过限制期的。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网上截图
打印件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6.1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7 7.1 项目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组织
8 8.1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9.1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9.2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非
强制类)(本项
目不适用)
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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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 %。本项目不含非强制类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
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 %。本项目不含环境标志产品。
9.3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
型企业扣除 6 %。
②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9.4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
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视同中小企业
9.5
支持残疾人福利
性企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
人福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视同
中小企业
9.6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证
(本项目不适用)
□ 是
□否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8
11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2021年03月08日10时前,各供应商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
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
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
sdcxzb@126.com)。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
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后通过报名时所留的邮箱发给各投标人。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
延供应商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投标人请自行关注报名时所留的邮箱并及时下载答疑文件
(澄清文件),未能及时下载答疑文件(澄清文件)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14.2
样品
(本项目不适用)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16 16.1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7 17.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开标一览表一式 6 份(单独密封)
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WORD 及PDF 格式)以 U 盘或电
子光盘形式提交。
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并胶装,不按
要求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
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
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胶装为 1 本)
19
19.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项目名称:
标明:“投标文件”、“资信证明”、“开标一览表”、
“评审资料”
项目编号:
包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9
20
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汾河
路177号510室)
22 22.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汾河
路177号510室)
26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
人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适用)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
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其他
31 31.1 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33 33.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履约保证金返还:项目合同期满后,中标人能按合同要求
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采购人或新餐饮公司的交接工作并
退场, 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合同期满后未能按要求交
接工作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35 35.1
招标代理服务
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
格[2003]857 号文收取。
37 分包
? 不接受
□ 接受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0
38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
提供服务的期
限、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平摊至每月进行拨付。
结果告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当场宣布各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及原
因、评审得分和排名。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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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2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
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
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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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
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
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
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
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
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
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9.6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
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
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
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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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
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
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
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
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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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
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
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技术部分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投标人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投标人的管理方案;
(4)投标人的培训方案;
(5)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6)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7)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9)技术条款偏离表;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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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
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
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
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
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
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
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
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
效投标。
16.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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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
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
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
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
本应分别胶装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
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
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
接收。
19.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一式六份)另行封装在同
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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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
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
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 字
样。
21.3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
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 家
的,不得开标。
22.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
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
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
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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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格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dichina.gov.cn)查询,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通过“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
可证》原件;
(4)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
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开标前 6 个月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可缴纳月份的证明材
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由供应商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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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网上截图打印件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须体现截图时的查询时间);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
(8)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
23.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
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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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投标文件澄清
26.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
26.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6.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
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比较与评价
26.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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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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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禁止行为
30.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
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
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
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签订合同
34.1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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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
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询问、质疑、投诉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
36.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
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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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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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人员配备、技术和服务水平、其他方面等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
其中价格因素分值为 10 分,人员配备分值为 10 分,技术和服务水平因素分
值为 75 分,其他方面因素分值为 5 分。
计算方法如下: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价格、人员配备、技术和服务水平等各项因素作
为评价的基础。每一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
方排序靠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服务方案较优的一方排序靠前。具体评分细则见
下表: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
号
评审
因素
内容 指标要求
标准
分数
1 价格 价格
评审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它供应商报价得分为:报价得分=【评审基准/评审价】×10
(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10
2 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
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
具有营养师高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具有面点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本项最多得10分。(以企业提供证书原件及开标前6个月任意3个月缴纳
社会保险资金的缴费收据及花名册为准,否则不得分)
10
3
技术和服务
水平
餐饮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包含食堂服务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系统性、合理性、规
范性、菜品开发、品种花色齐全等全面性等,酌情得10-15分(含)。
2.服务方案包含菜品定价合理、数量、质量有保障,方案完整性等,酌
情得10-15分(含)。
3.针对项目特点拟定服务措施管理目标明确,近远期规划合理,方案切
实可行,方案紧扣项目的,酌情得5-10分(含)。
4.服务基本管理措施,酌情得5-10分(含)。
50
4
食品安全及卫生保
证措施
1.根据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在5-10分之间独立打分;
2.根据食品卫生保证措,在5-10分之间独立打分。
20
5
合理化建议、优惠
条件及服务承诺 有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每条得1分,最多得5分。
5
6
其他方面因
素
应急预案 供应商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科学合理情况,得2-5分(含)。 5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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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应):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
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
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
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
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
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
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
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
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
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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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人名称)
乙 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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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 采
购(采购方式)确定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 项
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
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
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山东省东营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招标代理 1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采购人名称) 乙方盖章:(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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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甲方地址:东营市府前街76号
甲方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865460607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地点:
6 服务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 考核方式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误期赔偿费约定:详见“违约责任”。
1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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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定义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
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
给乙方的款项(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中)。
3.“甲方”系指接受合同的招标人。
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企业。
二、语言与计量单位
1.合同及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服务内容、质量和验收考评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
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
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
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
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所报一致。
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
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
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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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常运行使用。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餐饮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
提前解除时,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
部档案资料。
6.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
前解除时,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完成向甲方或新餐饮公司的交接工作并退场。
7.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
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
件的发生。
六、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
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
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
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
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
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
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
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
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
分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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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4.甲方如延期付款,按应付金额 1 ‰支付违约金。
5.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
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
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
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当构成严重违约时,
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
任。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有权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损失。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七、责任免除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
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一年)的 10%,即人民币 元。项目合同期满后,乙
方能按合同要求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甲方或新餐饮公司的交接工作并退场,甲
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期满后未能按要求交接工作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
行。
十、合同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
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十一、合同终止、解除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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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服务要求的;
(5)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
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3.如服务到期前遇采购人办公地址因故造成停用,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
且不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1)乙方服务质量 2 次考核不合格;
(2)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
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
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
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
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
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
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
止。
十三、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
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
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
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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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
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
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
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招标代理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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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
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 5-2-3 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基本账户开户
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开标前6个月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和所报项目
组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会保险的缴费收据
和花名册);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
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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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附件 5-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5-3);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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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二、投标人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三、投标人的管理方案;
四、投标人的培训方案;
五、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六、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七、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八、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九、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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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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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
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
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
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
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
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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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
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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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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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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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
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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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
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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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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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数量 元/人/月 元/月 元/年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
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说明:只有“项目”中为相关人员时,填写分项价格表中的“元/人/月”一列,其他费用此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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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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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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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5-2-2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
务许可证》复印件(示例略)
附件5-2-3 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示例略)
附件5-2-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i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示例略)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51
附件5-2-6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52
附件5-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
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
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
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53
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示例略)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东三路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54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
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
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日
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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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
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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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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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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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的膳食配餐方案;
(2)投标人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3)投标人的管理方案;
(4)投标人的培训方案;
(5)拟派团队的人员配置情况;
(6)拟投入交通运输工具清单;
(7)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说明中要求做出的其他说明;
(8)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9)技术条款偏离表;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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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招标规格
技术指标
要求
投标响应
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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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1.服务能力情况;
2.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3.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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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业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情况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
后附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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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公章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在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
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
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盖章)
公司公章:(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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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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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采购人将东三路办公区的机关食堂承包给中标人进行服务管理运作,以实现管理精细、运
转高效、服务规范、职工满意的目的。
1、现有的食堂厨房设施设备是采购人的固定资产,无偿交接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经营期满
后,应该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2、报价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自行承担参加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
3、对于食堂后厨设备、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由采购人提供。
4、中标人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成交供应商向上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食堂所
需蔬菜等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及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米、面、
油、肉、食品添加剂等大宗物品必须在招报价双方共同确定采购范围内采购,若中标人需更换
食用油需提前报至采购人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换。餐饮公司对采购的所有物资严格检验,索
取食品原料产品合格证、验收单和有效购货凭证,做好台账记录,且齐全、有效,加盖供货方
公章(或签字),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检查。严禁采购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
食品和“三无”产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5、中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食堂项目经理外
出2天以上需请假并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6、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形象、素质、年龄、所持证件由
采购人审核把关。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凭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每年统一体检一次,如有人员调换,
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每人次罚款1000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洁,
按规定着装戴帽。
7、中标人需在饮食行业有三年及其以上经验,所有配备的人员均具有县级(含)以上级
别医院开具的健康证书;
8、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的保洁、餐具消毒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发生争吵
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依法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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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因中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
中毒,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管理部门对其食堂的处罚费用。
11、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制
定的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2、约400人次用,保证一日三餐正点,餐足量供应、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
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采购人将定
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
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3、采购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控制、毛利率、服务质量、饭
菜价格、菜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14、采购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水、电供应、设施设备维修费及垃圾清运,水、电单独计量,
每月核定数额,超过核定数额部分,按水务集团供水价格及供电公司来电正常价格收费。食堂
内燃气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采购人院提供(签订合同时列明设备
清单)、烟道、污水管道应由成交单位及时清理。中标单位要使用爱护好采购人配置的炊事设
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按价赔偿。
1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区域功能进行经营,严禁私自改变用途。否则,采
购人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拒不执行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严禁把仓库改成操作间,
严禁把加工区、就餐区改为销售区。食堂内严禁住人。
16、严禁中标人利用采购人的场地、设备、能源做食品加工运至采购人外经营,一经发现
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二、费用
本次签订中标人从业人员不低于9人,费用如下约定:
1、按月据实结算。
2、中标人根据食堂经营情况,按日形成收入支出核算明细表,按月汇总经营情况。
3、采购人在中标人发生的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其他临时抽调人员等项目的就餐,按
月汇总统计,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据实结算,不包含在日常管理费用之内。
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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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如中标人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出现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等情况的,中标人应
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八、履约保证金
九、争议的解决
十、合同修改
十一、合同终止、解除
十三、联系方式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开标一览表
分项价格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公章授权书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