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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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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关于老年人送餐项目的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关于老年人送餐项目的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 5886
合同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关于老年人送餐项目的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 SZHX2020-WZ-G-017
项目名称 老年人送餐服务
合同签订日期 2021-01-15
采购人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 吴中区甪直新英华餐饮配送中心
代理机构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1-03-26
合同总金额 189.8万元
161672929720790e8de83bc7148f49d934c08bbcc1083合同公示SZHX2020-WZ-G-017甪直老年人送餐.doc
苏州华厦招投标合同文本 SZHX-2005-P-T-002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SZHX2020-WZ-G-017号

甲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赵业祥

联系电话:13962166497

乙方:吴中区甪直新英华餐饮配送中心

联系人:黄秀英

电话:13771824826

根据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SZHX2020-WZ-G-017号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老年人送餐服务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老年人送餐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中标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陈述。

4.甲方聘用的人员。

服务内容:

1、配送区域:

线路

送餐点

送餐时间

车坊片

(7个点)

江湾村、长巨村、三马村、前港村、湖浜村、澄墩村、瑶盛村

共需约1小时

南片

(5个点)

甫南村、澄湖村、澄东村、澄北村、甫田村

共需约50分钟

北片

(6个点)

甫港村、淞港村、淞浦村、甫里社区、淞南村、保圣社区

共需约1小时

2、配送时间:每天10:00—11:00、16:00—17:00

3、配送要求及配送范围:

配送目标:辖区内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重残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困境儿童等人员提供午餐和晚餐。

配送范围:以甪直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为中心最近甫田社区直线距离约400米左右,最远江湾村直线距离约10000米左右,通过中央厨房配送到18个村(社区)助餐点,做到全覆盖。

配送标准:每日二餐:中餐和晚餐(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每餐一大荤、两小荤、二素、一汤、一水果(或牛奶)。《每周菜单》应在前一周送至甲方审核后确定,可相应调整。

服务人数:约400人,每日中餐和晚餐共计约400份(最终按实际需求配送)。

配送要求:

(1)乙方需具备加工制作食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相应的厨师及帮工等。

(2)人员配置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服务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年龄需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食品包装餐盒的要求:所使用包装餐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

(4)乙方必须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将取消配送资格。

(5)其它常规供货约定合同主要条款。

4、考核管理办法: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实行季度考核制度,每季度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结合第三方检查及暗访结果,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年末综合考核得分各项权重如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表60%,老年人就餐满意度测评表40%。

(2)甲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并通过第三方暗访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村社区、乙方及乙方的自供蔬菜、水产基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3)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甲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甲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4)根据甲方及村社区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二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配送资格。

三、合同总价款: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1898000.00)

1.价格明细

序号

名称

每日餐数

原单价

天数

合价

备注

1

中餐

400份

13元

365

1898000元

优惠:单价12元

2

晚餐

总价: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1898000.00)

2.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老年人送餐服务的需要的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甲方认可后开始进行服务,每季度按实结算,乙方须于次季度15日前向付款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付款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季度货款,付款方为各服务村和镇。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对于配送目录以内的老年人日常用餐所需原材料甲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老年人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依据菜谱,每周确定下一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

3.乙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验收、索证制度等有关规定。甲方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验收关,同时对配送餐进行留样抽查,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存档,做到台账齐全。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配送工作有序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季度考核。

乙方如擅自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有其他违约、侵权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甲方的配送工作。乙方运输工具及人员进入村社区,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各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配送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订单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延迟送货导致老年人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7.乙方所供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标准,一旦发现配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甲方备案确认后,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1~5倍违约金。

8.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备案确认后,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同时,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引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乙方必须用带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③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④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实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⑤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配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⑦根据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两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⑧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9.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取消此次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3.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供)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