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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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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餐饮服务的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餐饮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223-060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2021-002)

3、预算编号:01-20-1816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位于秀浦路2595号;2021年4月1日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搬迁至花木路办公。食堂也将搬迁至花木路办公。位于秀浦路2595号的食堂面积约300平,约有200人就餐。对城管执法局机关、执法支队、五违办工作人员提供日常性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加班、值班用餐服务,还需提供全区综合整治行动(一年不少于4次)、应急突发事件执法任务等经常性用餐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540167.00元(国库资金:1540167.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最高限价:无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项目联系人:胡文筠

13、电话:1891832211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3-26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02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26 15:30:00至2021-04-02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4-06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4-06 15: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以当天会议安排为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95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邮编: 201315 邮编: 200127
联系人: 王春 联系人: 胡文筠
电话: 20962103 电话: 18918322110
传真: / 传真: 50908719

附件信息:

  • 2021年餐饮服务磋商公告附件.rar

采购需求书 一、总则 本需求所述及的服务内容、服务目标、管理要求,是供应商必须达到的主要要求,但不 能理解为全部的、详尽的要求。各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管理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 况,提出完整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实施计划和服务承诺等。 二、项目概况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位于秀浦路 2595 号;2021 年 4月 1日起浦东新区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将搬迁至花木路办公。食堂也将搬迁至花木路办公。位于秀浦路 2595 号的食 堂面积约 300 平,约有 200 人就餐。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项目 1.对采购人食堂(餐饮)经营相关资质证书办理或延续提供帮助。 2.对城管执法局机关、执法支队、五违办工作人员提供日常性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 加班、值班用餐服务,还需提供全区综合整治行动(一年不少于 4次)、应急突发事件执法 任务等经常性用餐服务。 五、服务要求 1.服务目标 (1)树立正确的餐饮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不断提高良好 信誉、不断加强科学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2)严格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人为损坏等事故。 (3)严格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无食物中毒事故。 (4)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供餐质量。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业主满意, 机关干部满意。 2.供餐和服务项目 (1)餐厅每日须供应早、中、晚三餐。如有整治行动和夜间执法任务,须提供用餐服务。 工作日供应午餐的同时,还需供应外卖的点心(不少于 5种),节假日前一日供应熟菜及半 成品菜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明确列举餐品。 A、早餐 7:30-8:50,以自选餐形式供应,供应各种面食和点心,供应品种应保持 15 种及以上。 B、午餐 11:00-12:30,以自助餐形式供应,提供 14 种及以上的菜品、主食、甜品以 及花色菜品类,如煲仔饭套餐、砂锅系列套餐、面食系列套餐等,用餐者可在所提供的菜品 中任意食用。 C、晚餐 17:00-18:30,以自选套菜形式供应,在所提供的菜品中自由组合成一汤一饭 一水果的工作午餐或者煲仔系列、面点系列等相同价值的套餐。 D、用餐费用采用“刷卡”方式支付。 (2)包房为入驻单位接待就餐场所,供应商须按标准提供用餐服务。 (3)除正常供餐外,入驻单位如有特殊需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服务。 3. 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将每日采购的主副食品和调味品等实物(采购方式与地点由采购人确 定)、清单和发票交采购人管理监督人员验收、审核和签字。成交供应商要做好每日收支统 计,交采购人会计审核、入账。 (2)采购人有权加强对炉灶、点心、采购等部门的成本核算进行考核,实行成本核算责 任负责制。成交供应商在餐饮服务中,应加强成本核算。 (3)成交供应商应合理搭配菜肴,不断改进菜肴质量,以适合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 (4)成交供应商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保养 和维护。仓库物品摆放做到整洁、有序,杜绝食品过期现象。餐厅发生突发问题,成交供应 商需有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成交供应商以“代甲方”的身份,参与厨房设备设施“外包”维保项目合同的谈判 与签订,并对“外包”维保的全过程进行专人现场跟踪质量监督管理,做好详细维保记录备 查,保质保量,确保“外包”维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6)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餐饮供应服务档案资料,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当采购 人需要时,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地及时提供。若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成交供应商需 将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采购人,并无条件配合做好餐饮服务项目的接续移交工作。 (7)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服装等工作用品、体检、伤残疾病,车辆燃油、维护等采购运 输费,卫生安全监控管理、财务账目管理、培训考核、行政指导等配套服务费,员工节假日 加班及节日费用,原辅料损耗费用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 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8)整个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9)餐厅环境的消防安全,必须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经营方承担经营环境范围内的全部 治安、消防责任。 (10)旨在加强内部管理,完成餐饮服务任务,实现餐饮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 高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厨房餐厅设备、工具和易 耗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职工奖惩方案、完善考勤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及具体落实计划。 (11)根据执法局工作的特殊性,餐厅必须具备用餐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如遇突发情况, 确保及时供餐。 4.服务员工 (1)供应商应按表述的服务项目、时间、区域等要求,合理配置员工,其中中高级以上 烹饪、点心和服务技术人员应具备技术等级证书。员工技术等级证书应随同《餐饮服务保障 方案》一起提供。 (2)应在所配员工中指定一名负责人,承担餐厅日常管理、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餐 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3)餐饮服务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员工要有保密意识,严格遵守规 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成交 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4)合同期间,餐饮服务员工发生工伤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 用。 (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餐饮服务特点和要求,合理配备所需员工,并分配各工种、各 岗位服务人数、安排班次。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包括工作帽、围裙、手套、 口罩、工作鞋(或鞋套)等)。 (6)员工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8)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调整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9) 派驻的全体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户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列 表)。 六、报价组成 1.采购人按双方约定的服务人数,每年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餐饮服务过程中所发 生的水电气等能耗,每日采购的主副食品与调味品,添置餐具、工具和厨具由采购人承担, 食品和餐具洗涤、消毒,日常消耗的餐巾纸、牙签等易耗品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厨房设备维修由成交供应商事先向业主书面报告,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支付其费 用。 3.合同价应至少包括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管理酬金和税金等四项。 4.供应商应为员工如实申报缴纳社保金和公积金,遵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按实缴纳。 采购人有权抽查员工缴纳社保金和公积金的实际情况。 5.支付管理服务费的要求: (1)每月发放一次,先服务,后支付。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员工服务费(工资、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费、社保金、公 积金)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成交供应商须每月如实提交员工服务费发放清单一份。 七、考核标准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并以此作为对年终考核采购人打分的依据。年终考核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对服务进行评 估以及委托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调查的考核。 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服务期内达到以下目标,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实施细化考核: 序号 内容 1 服务计划完成率 100% 2 餐饮服务质量满意率 90% 3 食品安全、文明服务管理措施保障率 100% 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 100% 5 履约验收合格率 100% 6 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 0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可根据 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项目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 技能的人员替换;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各类人员的在职情况、工作经验、人员资格等均真实 可靠,如果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欺诈或失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