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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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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AZBBC2021020(招标文件编号:XAZBBC2021020)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阜阳华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畅味园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28.8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省阜阳华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畅味园分公司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按照双方商定的菜谱加工餐饮;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餐饮质量和服务;替采购人做零星采购及其他相关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事宜,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建议及监督。 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1+1年(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也可重新招标。) 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印兰、杨应坤、程润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询价文件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AZBBC2021020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阜阳华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畅味园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2886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双方商定的菜谱加工餐饮;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餐饮质量和服务;替采购人做零星采购及其他相关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事宜,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建议及监督。

服务要求: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1+1年(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也可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印兰、杨应坤、程润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询价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阜阳市阜王路636号

联系方式:18955882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号依水苑写字楼4楼

联系方式:18955806293 18955802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 鹏 何明子

电 话:18955806293 1895580231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阜阳市阜王路636号

联系方式:李莉 18955882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

联系方式:胡鹏 18955806293 何明子 18955802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

电 话: 18955882256

专家、业主推荐意见.pdf 定稿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询价文件.docx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询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XAZBBC2021020











人: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20213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文件

一、询价邀请书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四、签订合同

五、评审方法及废标

六、供应商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七、采购需求

八、合同格式

第二章 报价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报价函格式

三、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汇总表

五、资格证明材料

六、服务方案

七、其他


第一章 询价文件


一、询价邀请书


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按本询价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三、供应商必须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验核。



采购人: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莉

话:18955882256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四楼

联系人:胡鹏 何明子

话:18955806293 18955802312



2021318日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AZBBC2021020

2

采购人: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莉

话:18955882256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鹏 何明子

话:18955806293 18955802312

4

采购预算:289000/年

投标限价:289000元/年

服务地点:合同约定

服务期限:1+1年(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也可重新招标。)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采购需求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14时至15时整,过时递交的拒收。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7-7号依水苑写字楼四楼

7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投标保证金:免收

9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10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递交报价响应文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1

招标代理费用:8000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价应含有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一切风险。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服务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自行承担。

6、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四、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等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五、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有效低价方法评审。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如果有效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以质优与服务优的优先,如质优与服务优相同则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报价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4)实质性满足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无效:

1)供应商对同一询价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对同一询价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询价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

2、采购需求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件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该项证件。























%1、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按照双方商定的菜谱加工餐饮;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餐饮质量和服务;替采购人做零星采购及其他相关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事宜,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建议及监督。

二、服务方式:

1采购人为餐饮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及厨房一般的设备,在经营期间,必须要更新厨房设备时,餐饮服务单位应用书面提出申请并呈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准后,由采购人负责购买。

2、在经营承包期间,食堂的设备人为损坏,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修理或补充,食堂内的清洁卫生及下水道在采购人监督下由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3、食堂厨师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具备一个烹调师,一个面点师,其他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食堂厨师和服务员的薪资、餐厅清洁卫生工作及清洁剂之类的用品与日常行政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使其合法并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对不合理现象,有权责令修改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期间出现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后,则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赔偿采购人员工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采购人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餐饮服务单位。

4采购人有权要求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加班用餐,此部分费用由餐饮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

5、因采购人需要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招待餐饮服务,此部分费用由餐饮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

6、确定餐饮服务单位后,在项目运营期间每季度采购人将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二)、餐饮服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单位员工如未按就餐时间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招标单位因特殊就餐需求的应提前通知。

2、厨房的泔脚料应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处理。

3、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

4、招标单位员工就餐用之餐具应为本招标单位员工专用,严禁给非本招标单位员工使用。

5、废水、废气、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

6、配合本公司之环境政策、安全健康进行改善及管理。

7、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8、国家监督机构查有异常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异常情况及改善对策报知采购人,因检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餐饮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餐饮服务单位赔偿。

9、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并做到定期检查。随时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打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10、餐饮服务单位应承保餐饮场所责任险,附保险单复印本,对采购人提供更完善具体的保证。

11、投标人做好厨房及餐厅的消防及安全工作。

四、餐饮服务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就餐人员确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等原因,由于餐饮服务单位责任致使采购人员工受到伤害时可先行由该保证金支付(先行支付的保证金于支付日一个星期内补全),该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协议期满餐饮服务单位如无债务或履行协议之事宜时,采购人于解除合同之日起算(7日内)无息返还。

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付款方法:月结三十天(当月底结算总金额,次月付款)。




八、合同格式

(格式自拟)

第二章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XAZBBC2021020





采购人: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纳税人识别号: )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函格式


致: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全部服务投标报价为(写)每年 写) 元/年

2、我方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交付买方使用。

3、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供 应 商: (公章)

日 期:













附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所投标段(包别)

全部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 份、副本:2份

投标报价

写)每年

写) 元/年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

1+1年

售后服务及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备注

备注:

1、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所投包号较多时可自行扩展表格。

三、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否则,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6、我方达不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7、我方参加投标决不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等)。否则,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8、我单位作为投诉人投诉时,投诉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我单位投标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9、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监管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

10、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汇总表


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及专业

注册证书号或岗位证号

备注






























































































投标人公章:



五、资格证明材料


(询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材料及采购需求中须提供的证明、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其他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本次询价文件,我们确认。我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

采购人: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莉

话:18955882256


单位盖章

20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鹏 何明子

话:18955806293 18955802312



单位盖章

20213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