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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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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9 10:49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QYZC2021-0073

二、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庆阳八角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268号

10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庆阳八角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进堂,赵文宝,刘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收费金额: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68号

联系方式:0934-8885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嘉鑫国际建材城D-1栋三楼)

联系方式:17793450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一丁

电 话:0934-8885022

附件下载
02采购文件(甲方盖章后).pdf
1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31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34 第六章 附件............................................................................ 44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竞争 性磋商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 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 二、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 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及时缴纳后自行查 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 不必要的损失。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在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 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 四、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 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 五、响应性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六、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 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 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qysggzyjy.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1-0073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 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 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6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扣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 证明; 3.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 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3 供应商须提供 2020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 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0 年 7 月-2020 年 12 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供应商法人、法 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 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 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7 3.5 供应商须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亲 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 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 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 3.6 供应商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 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qysggzyjy.cn)。 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月 日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事项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8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 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 退,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 登记时预留手机;也可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②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 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转止时间:2021 年月 日 时 30 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 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 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 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 有效期一致。 (二)采购文件获取事项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9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在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主 体 共 享 平 台 (http://101.37.134.104/Accounts/Login)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已 办 理 的 无 需 重 复 办 理 ) ; 在 庆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qysggzyjy.cn)获取所投标段招标文件,文件获取后请使用投标 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工具下载地址:(www.gscam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68 号 联系方式:0934-8885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 2栋 1单元 112 号 联系方式:17793450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一丁 电 话:0934-8885022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 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贺一丁 电 话:0934-8885022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68 号 3 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杨文秀 电 话:17793450645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 2栋 1单元 112 号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预算价:1050000.00 元 6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1 7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 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 户证明; 3.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 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3 供应商须提供 2020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 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0 年 7 月-2020 年 12 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 料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供应商法人、 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 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2 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 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 供应商须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 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 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 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3.6 供应商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8 投标有效期:90 天 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 退,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 标登记时预留手机;也可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3 ②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 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转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时 30 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 准)。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 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 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 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 标有效期一致。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 http://www.qysggzyjy.cn),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 统登录”,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或者手机短信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5、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退还保 证金,未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 足、未从基本户打出、缴纳逾期均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b 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 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的;c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d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前 24 小时之前未 书面通知代理机构的;e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10 响应性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性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 响应性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 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 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4 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本项目报价:指按照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内的要求报价的合计价。 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响应性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 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 13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1 年 月 日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14 落实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15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非现金形式提交。(作为乙方服务保证金,以及由于乙方违反相关规定 等原因,给甲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在承包结束双方完 成交接后一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6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 857 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 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企业支付。 17 供应商需提前至少三天登录 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进 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下简称”开评标系统”)完成环境检测, 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后可跳转至供应商登录界面),确认供应商登录 页面正常打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gpt 投标文件上传至”开评标系 统”。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5 17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 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 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6-1234-34 咨询。 总 则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 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 部学校)。 3)“招标代理机构”指甘肃智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6)“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 括全部章节和附件,简称磋商文件。 7)“响应性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 性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 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 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 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 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6 11)“服务”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 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租赁、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 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 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得一切资料视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但不包含 传真、电报。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发[2007]119 号)。 15)“进口产品”或“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投标须知 1.采购说明 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项目资金已到位,可用于招标合同项下的方式支付。 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是有相关责 任权利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性文件。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 标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 性的条件和要求。 参加本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7 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如投标人没有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 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导致其投标无效或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1.2.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项。 1.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能力。 1.3 现场考察及费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竞争性磋商及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投标邀请函 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原则及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 响应性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不足 3天的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时间应当予以顺延。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将被应当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8 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投标人未在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 响应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 行考虑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 投标 3.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提供一个方案进 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响应性 文件的评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等均视为 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造成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 术参数要求(服务需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 (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 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成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 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 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成交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竞争性磋商响应及响应性文件 4.1 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售后方案 五、其他技术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 见投标人须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0 4.2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 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方案只能确定一个,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2.1 对价格的错误的矫正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 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文件价格与唱标内容不一致 应当以唱标内容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3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及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 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 签章:投标人应加盖公司电子章,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 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同时在需要法人或授权签字处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4.6 响应性文件格式(见附件) 依照 4.1 规定的顺序编写,部分格式见附件,未规定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7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按系统要求,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加密; 4.8 响应性文件装订 无 4.9 响应性文件递交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1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4.10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登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填写 说明后自行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 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竞争性磋商程序 5.1 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 人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 CA 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 限 公 司 “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开 评 标 系 统 ” (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按照规定解密响应性文件,按 时参加磋商,如未按时解密响应性文件或未参加磋商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5.2 解密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 务必在 30 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 CA 证书解密),30 分钟内未解密视为 放弃投标资格。 5.3 唱标 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第一轮报价。 5.4 供应商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2 (3)投标人是否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开标现场, 采购方代表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平台进行查询,截止时间同开 标时间。 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后进入评标环节 5.5 磋商小组 5.5.1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 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 采购项目的评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监督部门、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 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5.5.2 磋商小组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 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四)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 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 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3 (六)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是否完全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方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 人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审查内容如下: (1)响应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盖章; (2)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3)是否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严重缺漏项目的(磋商文件未规 定,经现场磋商变更的除外); (4)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经现场磋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未超预算的 除外); (5)招标文件中重要和关键性要求是否满足; (6)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 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7)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是否响应经磋商变更的实质性内容的; (9)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 5.7.竞争性磋商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进入磋商环节后由磋商小组 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逐一单独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7.1 磋商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内容及标准、服务需求及标准、合同条款。 5.7.2 磋商程序如下: (1)由磋商小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提出磋商内容,供应商须在 15 分钟内 回复磋商小组提出问题,如未及时回复将视为放弃磋商。 (2)磋商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在磋商过程 中可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做实质性变更,但不得变动磋商文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4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确认后以通过电子开 评标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性文 件或投标方案。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 商应当对变更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经磋商小组磋商确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或 3家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方案,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5.8 综合评审 5.8.1 综合评审的说明: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 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作为拟成交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8.2 综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8.3 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 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 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5 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 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5.8.4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 排名靠前的三名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但投标人出现同一品牌时应以以下原则进 行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 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选取。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投标人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成交及合同签订 6.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 人为准备供应商,但不能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拟成交公 示届满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拟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 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2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 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 知书,通知其成交被接受,成交通知书做为正式成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对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6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 合同的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在法定公示时间 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成交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 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采购人与成交人是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人。 2.成交人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 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合同签订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采购文件内容的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 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5.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的,按 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成交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对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 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进行补偿。 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7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以下两种情况供应商数量 可以是 2个。 a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b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采购终止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 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9.质疑和澄清 9.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询问实行实名制),询问的提出及答复可以为口头方式。 9.2 质疑 9.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应当在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 程及结果的质疑应当为该程序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8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 9.2.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请求和主张;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9.2.3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 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9.2.4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b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d质疑应当提交书面方式提出。 9.3 质疑的答复 9.3.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3.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29 (五)质疑答复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响应性文件编制产生影响的,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供应商仍不少于 3家时,可以从合格的 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 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 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 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将被应当视为对质疑答 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 承担。 9.4 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见公告采购人地址。 10.优惠政策 10.1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次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为 10%(具体政策见附件) 10.2 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 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在本次采购中对取得“节能产品”或“环保产 品”认证证书或被列入最近一期财政部节能产品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0 单的予以适当加分。(属节能、环保产品的需附最近一期财政部公示清单截图, 见附件) 11.其他事宜 成交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1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全年 4个月约 9个主体培训班次的学员就餐服务; (2)联合培训班学员就餐等其他因公就餐服务; (3)教职工日常就餐。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内。 3、服务标准: (一)就餐对象:主体培训班学员、联合培训班学员、教职工及其家属、其 他因公就餐人员。 (二)餐饮形式:自助餐、标准餐、点餐。 (三)餐饮品种 1.在主体培训期间: (1)早餐:凉菜 ≥4 样、热菜 ≥4 样、主食 ≥2 种、小吃 ≥ 3 种、点 心 ≥2 种、汤 ≥3 种、水果 ≥0 种。 (2)午餐:凉菜 ≥4 样、热菜 ≥6 样、主食 ≥ 3 种、小吃 ≥ 2 种、点 心 ≥0 种、汤 ≥2 种、水果 ≥2 种。 (3)晚餐:凉菜 ≥4 样、热菜 ≥4 样、主食 ≥3 种、小吃 ≥0 种、点 心 ≥1 种、汤 ≥1 种、水果 ≥2 种。 2.在非主体培训(不含寒暑假)期间: (1)早餐:凉菜 ≥2 样、热菜 ≥2 样、主食 ≥2 种、小吃 ≥1 种、点 心 ≥0 种、汤 ≥1 种、水果 ≥0 种。 (2)午餐:凉菜 ≥2 样、热菜 ≥4 样、主食 ≥2 种、小吃 ≥1 种、点 心 ≥0 种、汤 ≥1 种、水果 ≥1 种。 (3)晚餐:凉菜 ≥2 样、热菜 ≥2 样、主食 ≥2 种、小吃 ≥ 0 种、点 心 ≥0 种、汤 ≥1 种、水果 ≥1 种。 3.在联合培训期间: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2 按照联合培训委托方与我校签订的协议提供就餐服务。 4.其他因公就餐: 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标准提供就餐服务。 以上餐饮品种及数量是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须在每 周星期五之前将下周供应菜谱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定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 供应。 (四)就餐费用标准 1.主体培训班学员:按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标准提供就餐服 务,全天就餐费用标准合计 70 元/人。 2.教职工:按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标准提供就餐服务,全天 就餐费用合计 元。 3.联合培训及其他因公就餐:按照有关标准或协议确定。 (五)服务人员配备 为保证学员餐厅服务质量,乙方应按以下标准为甲方配备服务人员:主体培 训期间领班 ≥1 名,大厨 ≥2 名,帮厨 ≥2 名,服务员 ≥5 名;非主 体培训(不含寒暑假)期间领班 ≥1 名,大厨 ≥1 名,帮厨 ≥1 名,服 务员 ≥2 名。(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和健康证上岗,厨师要有相应等级 证书。乙方不得雇佣有犯罪记录的、吸毒贩毒人员和未成年人上岗,否则,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擅自减少人员或无故缺勤。 (六)食品安全 1.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禁 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各类食材、调味品等。 2.乙方负责督促餐厅工作人员讲文明、讲卫生,做好餐厨和自身卫生保洁工 作,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制服及厨师帽,佩戴健康证,严禁在餐厅内吸烟、穿拖 鞋等不文明行为举止。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3 3.乙方须设置食品留样柜,按有关制度积极主动做好食品留样及记录工作, 每天所供食品均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七)食材选购 为保证食材质量和食品安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定食材品牌、质量要 求选购食材,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 4、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的移交使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服务场所、水电暖基础设施、后厨设施设备、餐桌椅、 餐具等,用于学员餐厅服务。具体清单见合同附件。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场所、水电暖基础设施、后厨设施设备、餐桌 椅、餐具等,并须做好维保工作,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乙方承包期满后, 乙方须按合同附件所列清单向甲方如数交还,若有缺失或损坏,乙方须向甲方照 价赔偿。除甲方移交的设施设备外,有其他需要的,由乙方自行购置,费用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处置所购设施设备,不得向甲方及新承包人估价留用,不 得据此占用餐厅。 5、其他要求: 详见服务合同。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4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中共庆阳市委党校(庆阳市行政学院) 学员餐厅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5 中共庆阳市委党校(庆阳市行政学院) 学员餐厅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学员餐厅管理,提升学员 餐厅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学员餐厅,为甲方学员餐厅提供服务 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学员餐厅提供服务,承包方式为“服务 总承包”。服务总承包范围包括:学员餐厅服务期间,所需 要的食材、设备、餐具、人力资源、水电费、维修费、燃料 费、各项税费等全部内容和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全年 4个月约 9个主体培训班次的学员就餐服务; (二)联合培训班学员就餐等其他因公就餐服务; (三)教职工日常就餐。 第三条 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提供学员餐厅服务: (一)就餐对象:主体培训班学员、联合培训班学员、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6 教职工及其家属、其他因公就餐人员。 (二)餐饮形式:自助餐、标准餐、点餐。 (三)餐饮品种 1.主体培训期间: (1)早餐:凉菜 样、热菜 样、主食 种、小吃 种、点心 种、汤 种、水果 种。 (2)午餐:凉菜 样、热菜 样、主食 种、小吃 种、点心 种、汤 种、水果 种。 (3)晚餐:凉菜 样、热菜 样、主食 种、小吃 种、点心 种、汤 种、水果 种。 2.非主体培训(不含寒暑假)期间: (1)早餐:凉菜 样、热菜 样、主食 种、小吃 种、点心 种、汤 种、水果 种。 (2)午餐:凉菜 样、热菜 样、主食 种、小吃 种、点心 种、汤 种、水果 种。 (3)晚餐:凉菜 样、热菜 样、主食 种、小吃 种、点心 种、汤 种、水果 种。 3.联合培训期间: 按照联合培训委托方与我校签订的协议提供就餐服务。 4.其他因公就餐: 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标准提供就餐服务。 以上餐饮品种及数量是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 行调整。乙方须在每周星期五之前将下周供应菜谱报甲方审 核,经甲方审定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供应。 (四)就餐费用标准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7 1.主体培训班学员:按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标准提供就餐服务,全天就餐费用标准合计 70 元/人。 2.教职工:按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标准 提供就餐服务,全天就餐费用合计 元。 3.联合培训及其他因公就餐:按照有关标准或协议确定。 (五)服务人员配备 为保证学员餐厅服务质量,乙方应按以下标准为甲方配 备服务人员:主体培训期间领班 名,大厨 名,帮厨 名,服务员 名;非主体培训(不含寒暑假)期间领班 名,大厨 名,帮厨 名,服务员 名。 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和健康证上岗,厨师要有相 应等级证书。乙方不得雇佣有犯罪记录、吸毒贩毒人员和未 成年人上岗,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擅自减少人员或无故缺勤。 (六)食品安全 1.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 品安全有关规定,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各类食 材、调味品等。 2.乙方负责督促餐厅工作人员讲文明、讲卫生,做好餐 厨和自身卫生保洁工作,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制服及厨师帽, 佩戴健康证,严禁在餐厅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举止。 3.乙方须设置食品留样柜,按有关制度积极主动做好食 品留样及记录工作,每天所供食品均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少 于 48 小时。 (七)食材选购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8 为保证食材质量和食品安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指 定食材品牌、质量要求选购食材,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具体 要求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的移交使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服务场所、水电暖基础设施、后 厨设施设备、餐桌椅、餐具等,用于学员餐厅服务。具体清 单见合同附件。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场所、水电暖基础设施、 后厨设施设备、餐桌椅、餐具等,并须做好维保工作,发生 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乙方承包期满后,乙方须按合同附件 所列清单向甲方如数交还,若有缺失或损坏,乙方须向甲方 照价赔偿。除甲方移交的设施设备外,有其他需要的,由乙 方自行购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处置所购设 施设备,不得向甲方及新承包人估价留用,不得据此占用餐 厅。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在饭菜 口味、食材质量、食品安全、服务态度、环境卫生、人员配 备、餐饮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甲方负责餐厅屋面、外墙、及餐厅室外水、电、 暖及各种管道维护、维修,负责对餐厅就餐管理系统进行管 理和维护。 (三)甲方有权审核、调整和制定服务菜谱。 (四)对于现执行的主体培训班学员餐费标准,甲方有 权根据有关部门和文件要求作出调整。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39 (五)甲方有权审核厨师资质、确定后厨岗位及人员配 备数量,并有权根据用餐反馈意见和有关管理制度,要求乙 方更换所聘服务人员。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合同期内,由乙方独家提供学员餐厅承包服务, 甲方不得引入第三方在学员餐厅从事餐厅服务经营活动。乙 方不得将餐厅转让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三)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和有 关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接 受甲方按合同约定和制度规定作出的违约处理措施。 (四)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对学员餐费详单进行查询。 (五)乙方须遵守治安、消防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 止漏电、溢水、失火等防范措施,如发生火灾、溢水、盗窃 等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评估后,由乙方照价 赔偿。乙方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 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用工纠纷以及安全责任, 均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段提供服务,不得延时、 误时(突然停水、停电情况例外)。乙方应及时关注本市区 供水、供电有关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做好蓄水等预备工 作,减小对正常供餐的不利影响,确有影响正常就餐的情况, 应立即上报甲方管理科室并配合解决。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0 (八)乙方承包服务期间,不得对外经营接待。除合同 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就餐对象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人员 一律不得在学员餐厅就餐。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餐厅现有装修、设施、 设备、格局进行改造。 (十)寒暑假期间,若甲方因工作需要就餐的,乙方应 积极提供就餐服务,不得拒绝推诿。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第八条 押金及学员餐厅运行费用 (一)押金: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押金 人民币伍万元,作为乙方服务保证金,以及由于乙方违反相 关规定等原因,给甲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金。若乙方在合 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在承包结束双方完成交接后一个月 内,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二)学员餐厅运行费用:乙方承包期间,学员餐厅运 行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维修费、燃料费,各项行政性收费、 税费和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结算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结算金额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合同结算金额采用以下方式确 定: 1.主体培训班学员餐费:按照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列就 餐费用标准,根据就餐消费管理系统统计的学员用餐明细, 由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费用。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1 2.联合培训学员餐费:联合培训委托甲方安排学员就餐 的,按照委托方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向乙方据实结算费用。 联合培训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协议的,由其双方自行结算。 3.教职工及其家属餐费:费用由教职工及其家属自行承 担。 (二)支付方式 1.主体培训班学员餐费:每学期的主体培训班次结束后 30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学期主体培训班学员餐费。 2.联合培训班学员餐费:委托甲方安排学员就餐的,每 期联合培训班次结束后,委托方经费到账 30 日内,由甲方 向乙方支付该联合培训班学员餐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学员餐厅转让他人承 包服务的,或委托他人代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 予退还。 (二)乙方菜谱未经审批、未进行公示或未按照菜谱进 行餐饮供应,一经发现,每次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1000 元。 该现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在甲方或有关部门抽查中,发现乙方使用腐烂变 质或过期食材时,一经发现,每次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1000 元。该现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被食品稽查部门 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并公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 权立即解除合同。 (四)乙方如在学员餐厅内对外经营接待,一经发现, 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3000 元,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2 (五)乙方餐厅工作人员在餐厅内,如有不穿戴统一工 作制服及厨师帽、不佩戴健康证、不戴口罩,或吸烟、穿拖 鞋等不文明行为举止的,一经发现,每次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1000 元。 (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证按时供餐,供餐延时误 时影响职工和学员按时就餐的,一经发现,每次对乙方处以 违约金 1000 元。 (七)乙方在餐厅、楼道、入口堆放杂物、不规范处置 餐厨垃圾、不清扫卫生区域的,一经发现,每次对乙方处以 违约金 500 元。 (八)服务期间如发生纠纷,乙方可向甲方反应,但不 得以任何理由和甲方学员、教职工及家属吵架,否则每次罚 款 500 元;与甲方学员、教职工及家属打架斗殴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 (九)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配备人员,或擅自减少人员, 或无故缺勤,一经发现,每次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1000 元。 该现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乙方服务期间,甲方专门机构定期对乙方服务质 量进行测评,有三次综合评分低于 85 分,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如因政策调整或文件规定,甲方餐厅不能继续 对外承包,合同自行终止并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解决; 2. 申请调解;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3 3. 申请仲裁; 4.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因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 政干部学校)系甲方曾用名,与甲方是同一主体,甲乙双方 均予认可。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 份,乙方两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1.学员餐厅食材选购、贮存和使用标准 2.学员餐厅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3.学员餐厅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4 第六章 附件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5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 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 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 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 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 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6 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 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 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 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 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 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7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 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 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 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 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 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8 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 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 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 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 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 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 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 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49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0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1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2 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 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或 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采购 项目) (填写“采购项目 整体预留”、“设置 专门采购包”、“要 求以联 合 体 形 式 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预 留”外,还应当填 写预留给中小企业 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 中国政府采购 网 公 开 的 网 址,合同中应 当包含有关联 合体协议或者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3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5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6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7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 同时废止。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8 附件 3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环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 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 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 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 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 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 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 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 保清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9 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 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 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 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 月 25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60 附件 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9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 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 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 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 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 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 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 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 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 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61 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 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 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 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 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 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 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 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 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 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7 月 28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单位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63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格式自拟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 残疾人就业花名。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1、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QYZC2021-0073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PPP项目: 否 2、标包信息2、标包信息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标包编码: QYZC2021-0073 标包名称: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 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 否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是 中标方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报价评审: 有 报价方式: 总金额报价 评标参数评标参数 价格折扣设置价格折扣设置 评标分值组成评标分值组成 序号 评审步骤 是否报价 评审 分值(分) 1 资格性审查 否 0 2 符合性审查 否 0 3 商务评审 否 30 4 技术评审 否 55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 报价评审 是 15 前附表前附表 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合法经营 供应商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 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 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3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 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 财务状况及纳税、社保缴纳凭证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 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7月-2020年12月依法缴纳 税收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 。清单显示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 员。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5 信用查询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 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 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 结果为准 6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须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 表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 标等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 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 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响应性文件编制 响应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盖章 2 投标函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3 报价的完整性 是否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严重缺漏项目的(磋商文件 未规定,经现场磋商变更的除外) 4 报价是否超预算 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经现场磋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未超预 算的除外) 5 投标内容 招标文件中重要和关键性要求是否满足 6 是否存在串标 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 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 磋商变更 是否响应经磋商变更的实质性内容的 9 其他要求 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 商务评审商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商务部分 30 1.1 人员资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能提供特级厨师证书的得5分;能提 供酒店管理专业证书的得5分;能提供三级厨师证书的 ,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6分;能提供初级厨师证 书的得2分。(扫描件加盖企业鲜章) 18 1.2 业绩 投标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 今,以签署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者每提供一份得2 分,最高得6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加盖公司鲜章为准) 6 1.3 标书制作 响应性文件排版整齐、页码连续、目录详细、内容完整 、复印件资料清晰可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每 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1.4 征信查询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征信报告。( 征信良好得4分,其他不得分) 4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技术部分 55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1 总体服务方案 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特征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含经营服务 定位和理念、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卫生管理、服务标准 管理、食品保鲜存贮细则、后厨管理、餐具用具消毒、 避免交叉感染管理办法、厨余垃圾环保处理等),方案 可行、详细、合理,完全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且优于标 准的得 15 分;方案基本满足标准的得 10分;方案不 完整的得 5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15 1.2 人员配备及管理 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特征制定明确,详细、规范、全面的 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制度、人员录用及人员培训制度等 的,得6分,缺少一项扣1.5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6 1.3 原材料采购 投标人能提供原材料采购的供货合同或者供货协议的( 例如含米面粮油等),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2分 。 12 1.4 菜品更新 服务期间,投标人提供的菜品定期更新承诺及方案,多 样化服务标准的,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或优于需求 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方案不 完整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8 1.5 临时性接待 服务期间,针对于其他因公就餐或临时性接待有详细, 完整,合理的接待方案的,完全满足实际情况要求的得 5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实际情况要求的,得2分 ;不满足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5 1.6 财务管理及薪酬体系 有完善的派遣劳务人员薪资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能保证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得3分,缺少一项或 未提供者不得分。 3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7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针对节假日用餐及患病学员用餐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有切实可行方案的得3分,不适用于本项目或未提供 方案者不得分;投标人针对服务区域内全年节电、节水 、节气等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承诺的得3分,不适用于 本项目未提供方案者不得分。 6 报价评审报价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评审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 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 ,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 15 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序号 唱标名称 唱标内容 1 投标单位名称 2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小写金额 3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4 交付期限 5 备注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XXXX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供应商: 日 期: 法人签字: 法人授权人签字: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目 录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售后方案 五、其他技术资料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 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 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服务要求。 3.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 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 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虚假响应性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 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响应性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 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 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性文件 份。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包号 名称项目 投标报价(合计) 工期 保证金 金额 备注 小写: 大写: 小微企业所投小微企 业生产品的价格 注:此格式不允许变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 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所填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提交(唱 标)价格为准。但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规范 或标准 需要达到的目标 价格 注: 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中小企 业、监狱 企业、残 疾人福利 性单位扶 持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 企业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监狱企业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 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1. 小微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 本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附件: 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制造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 函。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户证明 5资质文件 6审计报告 7纳税证明 8社保缴纳证明 9信用查询记录 10 人员证件 11 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投标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如有)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公开招标编号)的公开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 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范本)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 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 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 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 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声 明 人: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 2018 年 月 日 注:1、信用承诺书须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年 月 日, ????(申请人)因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现就农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法人代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逐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 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 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 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8.上述承诺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 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和不利后果。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政府根治拖欠农 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名称 项目内 容及项 目负责 人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合同金 额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 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 页码 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 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单位 名称 项目内 容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项目负 责人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 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 在页码 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 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三)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评审需用到的资料及其他商务资料)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姓名 职称 (证书编号) 该项目的岗位 工作年限 承担过的主要项 目 获得奖项 (名称及对应文 件页码)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三、服务方案 必须包含内容: 1.服务内容 2.服务要求 3.服务期限(时间) 4.服务标准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四、售后方案 必须包含的内容: 1. 售后服务内容 2. 售后服务时限 3. 售后措施 (供应商自行编写)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五、其他技术资料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辑) 19 80 00 47 13 8e 46 7e 82 b7 46 5f f2 3c ef 00 -2 02 10 31 51 53 93 25 55 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总 则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投标须知 1.采购说明 1.1 综合说明 1.2对投标人的要求 1.3现场考察及费用 2竞争性磋商及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3 投标 3.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提供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的评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投标人未按照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服务需求)必须满足,必须符 (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 4竞争性磋商响应及响应性文件 4.1 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 4.9 响应性文件递交 4.10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竞争性磋商程序 5.1开标 5.5 磋商小组 5.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5.2磋商小组的责任 5.6.符合性审查 (1)响应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盖章; (2)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3)是否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严重缺漏项目的(磋商文件未规定,经现场磋商变更的除外); (4)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经现场磋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未超预算的除外); (5)招标文件中重要和关键性要求是否满足; (6)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7)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是否响应经磋商变更的实质性内容的; (9)磋商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 5.7.竞争性磋商 (1)由磋商小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提出磋商内容,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回复磋商小组提出问题,如未及时回复将视 (2)磋商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在磋商过程中可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 (3)经磋商小组磋商确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或3家以上供应商 5.8综合评审 5.8.1综合评审的说明: 5.8.2综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8.3评审报告 5.8.4成交供应商的推荐 6.成交及合同签订 6.2 成交通知书 6.3合同的授予 7.废标 8.采购终止 9.质疑和澄清 9.1询问 9.2质疑 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9.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9.2.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9.2.4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9.3质疑的答复 9.4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见公告采购人地址。 10.优惠政策 10.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0.2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11.其他事宜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章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国共产党庆阳市委员会党校(庆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学员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目录 投标函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资格) 商务部分(业绩) 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项目组成人员) 技术部分(方案) 技术部分(售后) 技术部分(其他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