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采购意向

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意向 >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n \n
\n \n
\n
\n
\n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采购详见公告附件1002021年05月
2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果蔬及肉类)采购详见公告附件4002021年05月
\n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n
\n
\n
\n
\n \n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n
\n
\n
\n \n 2021年03月29日 \n
\n
\n

2021年3月29日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附件信息:

\n
    \n
  • 米油调料等服务采购需求.docx

    17.8 KB

  • \n
\n
    \n
  • 果蔬及肉类服务采购需求.docx

    17.4 KB

  • \n

服务采购需求



、主要采购类别及质量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所需货品的实际情况调整)


序号

名称

品名

质量要求

1

肉类

鲜猪肉、牛肉等

1. 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2707-2016,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 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

3. 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 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2

鲜家禽类

鲜家禽肉

1.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 白条鸡:有检疫证明,鸡龄4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单个重量3斤以上。

3. 土鸡:有检疫证明,天然放养,谷物喂养,鸡龄6个月以上,项鸡4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单个重:项鸡2斤以上,剦鸡3.5斤以上。

4. 白条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4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5. 土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3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6. 西洋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4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3

水产类

鱼虾类

1.鱼标准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肛、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大小均匀

2.虾标准: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肉质坚实

4

蔬菜类

蔬菜

供应商供应的蔬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8%以上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土豆、香芋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等):无虫害,成熟度良好,色泽鲜艳,无发霉发黄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果类:外表光泽无斑点,形态正常、大小均匀,成熟度良好,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 配送货时间:上午9点之前送到(具体配送品种、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及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2.合同采用一年一签,一年服务合同期满后,根据全年的供货质量进行评估,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未出现违约情况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续签合同。


、结账及付款方式

1.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每月25日前,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

八、价格约定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00万元;此为 2 年服务期暂定采购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

4. 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