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紫阳县房产管理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关于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的采购结果公告
关于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9 14:31

一、项目编号:SXTCQ2021-CG-008

二、项目名称: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紫阳鑫伟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西关紫邑新城1号楼1701

成交 金额 : 44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 温胜旺、闫冬梅 杨传斌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4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紫阳县房产管理所

联系人:紫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负责杨先生

联系地址: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西关北巷

联系电话:0915-44226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锦东

电话:0915-810263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远大理想城12楼0912室

联系方式:0915-8102636

十、附件:

008-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磋商文件.doc

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9日

项目编号:AXCG2012011 陕西安信

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XTCQ2021-CG-008

采 购 人:紫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代理机构: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范围及质量验收标准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远大理想城12楼0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3-26 10: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TCQ2021-CG-008

2、项目名称: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

3、预算金额:446083.39元

4、最高限价:446083.39元

5、采购需求: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1项,

采购预算:446083.39元,

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包括给水管网425米(包括路面拆除、回填等),不锈钢防盗网549㎡,厨房操作台114米(包括器具、附件安装、墙面抹灰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3-16 09:00:00至2021-05-31 17:3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中小企业、福利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标识产品均执行国家规定的6%价格折扣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本次磋商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3-22 17:3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远大理想城12楼091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远大理想城12楼0912室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完毕后方可发放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3-26 10:00:00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远大理想城12楼09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紫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联系人:紫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负责杨先生

联系地址: 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

联系电话: 0915-44226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锦东

电话:0915-810263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远大理想城12楼091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采 购 人:紫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1.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1.4监督管理机构:紫阳县财政局

2.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工程与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单位

2.1.1 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本次磋商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单位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附有上述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审时,查验上述资格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有效性)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2.1.2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2.1.3 投标单位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2.1.4 投标单位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单位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2 合格的工程

2.2.1 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要求。

2.2.1.1 工程范围: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1.2 质量要求:合格。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投标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2.1.2.1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投标单位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投标单位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投标单位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 3 %支付赔偿金。

2.2.1.3 工期

2.2.1.3.1 本工程按采购人要求施工总工期为30天。

2.2.1.3.2 工期延误,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投标单位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采购人应同投标单位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投标单位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2.1.3.3 非上述原因,投标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300元,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

采购人可从应向投标单位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投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2.2.1.3.4 工程提前,采购人不支付投标单位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

2.2.3 踏勘现场

2.2.3.1 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或现场踏勘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纪要发送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2.3.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

2.2.3.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磋商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范围及质量验收标准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提交首次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单位。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

5.5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7.2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8.1投标单位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l)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证明文件;

(6)商务响应偏离表;

(7)投标方案;

(8)供应商业绩;

(9)投标单位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8.2 投标单位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单位应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纸质版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

9.磋商报价

9.1 磋商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内容的全部合理费用,投标人应按相应配套文件规定自主报价。

9.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地理解了磋商文件内容并考虑了现场条件和施工环境,报价中含有此方面的一切风险费用。

9.3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9.4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446083.39元(肆拾肆万陆仟零捌拾叁元叁角玖分),磋商报价大于或等于本工程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9.5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磋商货币

10.1 投标单位提供的工程及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

11.2 递交的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10:00前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解放路支行

账 号:2607065009200252131

11.3(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没有备注保证金缴纳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11.3.1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天)。

11.3.2请于2021年3月26日10:00前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674435914@qq.com)。

注:凡没有根据11.1至11.3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未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对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 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5.1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按本须知第26.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单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成交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废标处理。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征得投标单位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1.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工程量清单须加盖法人章、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要求签字之处必须手动签字,机打无效,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13.2 纸质投标文件

13.2.1 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① 磋商响应函;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报价一览表

④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⑤ 资格证明文件;

⑥ 商务响应偏离表;

⑦ 投标方案;

⑧ 供应商业绩;

⑨ 投标单位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2)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纸质版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3.2.2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13.2.3 投标文件按要求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2.4 投标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2.5 除供应商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2.6 投标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2.7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标记要求:

① 清楚标明“递交至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②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1年3月26日10:0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③ 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加盖供应商公章;

(3)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装袋(上面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供应商名称);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5.磋商截止日期

15.1 投标单位应在不迟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单位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单位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8.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18.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投标单位须委派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9.磋商小组

19.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9.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9.4 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投标单位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磋商办法及内容

20.1 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业绩好、服务有保证的成交单位。

20.2 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资格审查、第一次报价、符合性评审、磋商过程、最终报价、最终评审六个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20.2.1 依据程序,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不予以公开。

20.2.2 资质有效性评审: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有效的主体证明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

资质证明

本次磋商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

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

主体信用查询

记录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7

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投标人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资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装袋递交,以便投标时进行审查。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需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有效性,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1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一致

2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或签字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3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

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响应、无缺项

7

磋商方案没有出现严重漏项,没有造成系统缺陷,能够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8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计价规则及其配套文件

9

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0

其他情况:符合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 磋商过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

(4)投标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 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单位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投标单位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响应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以下等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21.3 评分细则: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分值

编列内容

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1、商务响应 5分

2、最终报价 30分

3、投标方案 5分

4、施工组织设计 50分

5、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2.2

商务评审

5分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单位,对付款、交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响应,完全响应投标格式且逐项详细说明的计5分,未做详细响应的,不得分。

2.3

最终报价

3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投标方案

5分

对整体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整体方案的协调性、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目标明确、技术指标、后期技术服务承诺等,根据投标人方案内容详实、完整、科学合理、严谨、周密程度、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4~5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可行的得1~3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2.5

施工组织设计

50分

按下列分项进行评标,主要考虑施工组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有严重错误漏项,该项得0分;技术部分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部分为不合格。

①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0-6分)

②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0-6分)

③ 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0-6分)

④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0-5分)

⑤ 施工方案和项目部组成人员 (0-10分)

⑥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4分)

⑦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0-5分)

⑧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0-4分)

⑨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4分)

2.6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提供近三年(2018年3月16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

评标程序

1.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再进行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与分值评定。

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磋商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1.4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4.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②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投标单位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4.2 价格优惠比例

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单位,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推荐。

23. 确定成交单位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单位。

六、授予合同

24.成交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定标复函后,按规定时间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25.1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

①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②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收。

③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条或第26.1条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

27.拒绝商业贿赂

投标单位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同时保证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七、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招标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紫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地 址: 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

联系方式: 0915-442260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天成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远大理想城12楼0912室;

联系方式:0915-8102636;

邮 箱:674435914@qq.com

2、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承包范围:

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二、工期:

30天。

三、工程质量:合格。

四、承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总承包。

五、本工程严禁转包。

六、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经理要保证常驻现场,非发包人要求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八、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职权:

1、本合同及与本包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的履行权;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3、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4、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确认权;主要材料、设备的认质权;

5、工程价款的支付权;

6、积极协调外部环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行使发包人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承包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的技术总共(公司总工)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遵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罚款;

4、做好已完工程成品保护,预防二次污染,并承担成品保护的费用;

5、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承包人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门、地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措施,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外,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

7、承包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向发包人交付工程的,工期每推迟一天按300元/天处罚,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

8、承包人要服从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属地管理,处理好与周边民众的关系及保护好周边建筑不受损坏;承包人要主动向项目所在地镇、村及周边民众详细了解装修建筑的设备和管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破坏,若不慎损坏则做相应赔偿。

十、合同价款、支付、调整及竣工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大写): 人民币;(¥: 元)。竣工结算时除预留合同价的3%做为工程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结算。

2、工程款的支付

2.1、工程款根据招标人审核的施工进度工程量进行拨付;

2.2、具体由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为准。

3、合同价款的调整

3.1 承包人在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3.1.1 发包人工地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3.1.2 发包人工地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2 合同价款调整计算办法:

发包人指定或暂定单价的材料或设备,按发包人现场签署的认质认价单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但承包人投标时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的材料和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原报价有差异的不予调整。

3.3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工程量如有增减,双方签证确认,按承包单价及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该项视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结算:(1)属于项目清单已经单项报价的,按承包单价及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实结算;(2)不属于项目清单内的,按照成交减价比例(成交价/预算价)结算。

4、竣工结算

4.1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2 审计或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审定应在双方对初审结论达成共识后完成。

5、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发生因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而导致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十一、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和环保要求,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环境污染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或再次见证取样复试的要求。如复试结果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主要材料、设备或发包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设备须事先向发包方及监理方提供产品资料及样品,经考察筛选确定后再采购,使用或安装之前仍需履行必要的检验、检测程序。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验(试验)、使用、退换等执行国家、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

十二、补充条款

1、经双方考察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时不再优惠。

2、对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件等的检测、试验的外委实验室由发、承包方共同考察确定,检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

3、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日内清退出场。否则,发包人将按200元/日向承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此笔费用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若由此引起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亦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其他补充条款:

5.1 如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本工程予以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承包人应在10天内无条件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3 因工程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5.4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提交建造师原件给建设单位直至工程完工。

第四章 工程范围及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程内容:

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范围:

给水管网425米(包括路面拆除、回填等),不锈钢防盗网549㎡,厨房操作台114米(包括器具、附件安装、墙面抹灰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工程材料:

本工程材料均选用国优产品,同时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所有材料的价格。本工程材料品牌或价格参考市场价,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工程材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认质。凡在工程实施过程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费用,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变更后协商解决。

四、材料供应与验收

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采用抽检办法责成承包方分批次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采购方负责。

3、根据工程需要,经发包人代表签证,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方原因使用时,由发包方承担增加的经济支出,因承包方原因使用时,由承包方承担增加的费用。

4、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发包方有权罚没质量保证金。

3、本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供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经发包方人员认定后方可使用。

4、各工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种之间应及时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5、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行检验评定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施工资料。

6、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免费保修一年;接到保修电话后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处理;保修期依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过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亦应积极协助解决。

7、服务承诺:要求具有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高效的工作作风,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

六、工程施工配合要求

1、发包方责任:

1-1 负责工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1-2 确认承包人的总体方案和施工方案;

1-3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并办理出入证;

1-4 协助承包人协调水、电及临时设施等相关事宜,为施工创造条件。

1-5 组织对施工材料及总体工程进行验收。

2、承包方责任:

2-1 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发包方确认;

2-2 按照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工程计划及进度调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2-3 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发包方审定,遵守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文明施工。

2-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2-5 负责交工前的产品保护工作。

2-6 做好安排,合理调度人员,保证连续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2-7 施工期间水、电等相关事宜的协调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地方政策规范执行。

质量标准: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按照甲方工程进度的配合要求供货。

安装与调试

由供货方安装后现场调试,由需求方现场验收。

八、附件、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工程 工程专业名称:【市政建筑安装专业】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给水及消防管网

1

040101002001

挖沟槽土方

【项目特征】 1.土壤类别:综合土,深度在2m以内

2.挖土深度:2M以内

m3

547.8970

2

040103001001

填方

【项目特征】 1.填方材料品种:300厚天然砂砾垫层

2.密实度:90%

【工程内容】1.填方

2.压实

m3

100.4777

3

040103001002

填方

【项目特征】 1.填方材料品种:100厚中粗砂回填

2.密实度:95%

【工程内容】1.填方

2.压实

m3

36.0689

4

040103001003

填方

【项目特征】 1.填方材料品种:150厚中粗砂回填

2.密实度:95%

【工程内容】1.填方

2.压实

m3

54.1034

5

040103001004

填方

【项目特征】 1.填方材料品种:400厚中粗砂回填

2.密实度:80%(管顶部)/90%(管两侧)

【工程内容】1.填方

2.压实

m3

159.7337

6

040103001005

填方

【项目特征】 1.填方材料品种:符合要求的原土回填

2.密实度:满足设计

【工程内容】1.填方

2.压实

008-紫阳县江南阳光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给水、防盗网、厨房操作台补建工程-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