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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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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2021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2021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9 16:34

一、项目编号
5101322021000057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2021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厨缘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惠丰路9号附1、2号
中标(成交)金额 1075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2021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负责采买、制作及接待采购人职工工作日早中晚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用餐及会议用餐等)。 服务要求:1.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负责制作及接待采购人职工工作日早中晚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用餐及会议用餐等);1.2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对采购人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进行环境维护及管理;1.3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对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就餐器具进行维护及管理;1.4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1、在保质期内,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食用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2、大米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非转基因,袋装。3、面粉: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4、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郭建冰(组长)、李竹旺、雷雨浓(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标准定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计划表编号:0009653;2、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08.89万元;3、监管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地址: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28-8252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1栋09层0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5101322021000057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1 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 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合编制 二〇二一年三月 1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8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8 二、总则 ....................................................... 13 三、磋商文件 ................................................... 17 四、响应文件 ................................................... 18 五、评审 ....................................................... 21 六、成交事项 ................................................... 21 七、合同事项 ................................................... 22 八、磋商纪律要求 ............................................... 25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6 十、其 他 .....................................................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7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2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3 一、总则 ....................................................... 43 二、磋商程序 ................................................... 44 三、综合评分 ................................................... 50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52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52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5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55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59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61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61 2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62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63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64 五、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 65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66 一、响 应 函 ................................................... 66 二、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 ......................................... 67 三、首次报价表 ................................................. 68 四、分项报价表 ................................................. 69 五、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70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 71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 72 八、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 73 3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委托,拟对成 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5101322021000057 二、采购名称: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1 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政 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项目共 1个包 1.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1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 局 2021年职工就餐管理运维 政府采购项目 108.89万元 一年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 磋商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 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②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 4 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③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 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④监狱企业政策:监狱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视为小 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⑤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的项目视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⑥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最后得分相同的,注册经营地在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 ⑦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 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 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⑧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要求,根据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及《四川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2019〕4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用优先采购、 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 5 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 攻坚战。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供应商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 商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信用” 网站(http://credit.chengd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 网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3月 13日至 2021年 3月 19日(北京时间, 9:00-17:00)。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公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现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 6 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取文件登记 表》填写完成后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 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非现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请按照采购公告公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方 式在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介绍信》并填写相关内容;将已 填写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扫描后一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3532468591@qq.com;相关资料发送后请 供应商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28-62093108)交纳获取采购文件 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查收到《获取文件登记表》和相关资 料且收到获取采购文件费用后会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或将纸 质版采购文件邮寄至供应商注册地址;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将《获取 文件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的原件递交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注:①供应商应该对其填写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 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支付费用时请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因未按时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潜在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 律责任。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号雄川金融中心 1栋 09层 0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格:人民币 150 元/份(文件领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 转让) 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磋商时间:2021年 3月 26日上午 11:00(北京 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上午 10:30至 11:00(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7 十、磋商时间:2021年 3月 26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号雄川金 融中心 1栋 09层 0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采购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地 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 163号 联 系 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028-8252200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号雄川金融 中心 1栋 09层 05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62093108,028-85410068 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 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08.89万元。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审法(详见第七章)。 4 是否接受联合 体磋商 本项目不适用。 5 质量要求、验收 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关 于履约验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采 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 同条款。 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按照“第二 章磋商须知 二总则、7、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执行。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 招标代理服务 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定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 代理服务费 10000元。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前须向本项目代理公 司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收款单位: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10552237 9 需要递交的资 料 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11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12 答疑会和现场 考察 本项目不要求。 13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 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9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 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 采购的项目视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 10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照无效处理。 15 信息查询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成都信用”网站 (http://credit.chengdu.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 记录,在投标截止前,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做好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 2.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 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采购项目需要 落实的政府采 购政策 ①鼓励节能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②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③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 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按照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本项目不适 用) ④监狱企业政策:监狱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 项目视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⑤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视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不 再享受价格扣除。 ⑥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最后得分相同的,注册经营地在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优先。 ⑦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11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 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⑧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29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 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财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及《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运用 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 贫攻坚战。 17 评审情况的公 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 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1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28-85410068 联系人:王老师 19 成交通知书领 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写字 楼 1栋 9楼 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93108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1006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 号雄川金融中心写字楼 1 栋 9 楼 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 采购结果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和成 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 的通知(成财采发 〔2020〕15号)进行质疑。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范围。 12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对同一采购过程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递交质疑的方式:书面形式依法递交,质疑人须向代理机构进行 现场确认。 联系部门: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务部 联系人:杨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1006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66 号雄川金融中心写字楼 1 栋 9楼 5号。 邮编:610064。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 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028-82520054。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武阳西路 163号。 23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项 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4 本项目所属行 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 附表为准。 13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系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 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15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适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 五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 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 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 适用)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16 效。(本项目不适用)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本项目不适用)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 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 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本项 目不适用)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因本项目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承诺不会发生下列情形)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必须单独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 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 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单独承诺并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 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17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使 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 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不组织。 12.2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8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 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 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15.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 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20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21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22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 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3 27、合同分包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 28.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 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 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29.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4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31.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32.1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 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 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5 35、资金支付 35.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 收取保证金) 26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 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 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 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经第三 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供应商 2018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提供供应商 2018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供应商开户 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20年至今连续 3个月缴纳税 收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2020年至今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 后银行出具的回执单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20年至今连续 2个 月缴纳社保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 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 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未对本次 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④供应 商列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 诺函格式自拟); 28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信用” 网站(http://credit.chengd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 网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9、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九章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九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九章 三、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九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九章 五、中小企业 声明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 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 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 诺的真实性,确保供应商诚信承诺。 3.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 律责任。 5. 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 取消成交资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 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 政府令第 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概况 1、采购背景 采购人现有日常用餐职工约 100 人(如遇重大节日或其他临时性安排,人数 另算),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约 100m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采购人为了保障职工就餐安全并加强就餐 质量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预算 本项目为包干价,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管理服务费及食材费用。管理服务费 及食材费用为成交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 材采购(主料、辅料及调料)、人员经费、低值易耗品采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代理服务费等不可预见费用。采购预算(最 高限价)108.89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现场勘查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勘查现场发生的费用自 理,勘查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勘查不能 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 4、服务范围 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负责采买、制作 及接待采购人职工工作日早中晚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用餐及会议用餐等)。 30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1、国家质量标准; 2、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行业、省级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质量 标准。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采购人为了保障职工就餐安全并加强就餐质量,以便提高采购人后勤保障能 力。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总体要求 1.1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食品加工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负 责制作及接待采购人职工工作日早中晚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用餐及会议用 餐等); 1.2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对采购人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进行环境维护及 管理; 1.3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对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就餐器具进行维护及管理; 1.4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2)具体要求 2.1 时间要求: 按时开餐,早餐供餐时间:7:30—9:00,午餐供餐时间:12:00-13:00;晚餐 31 供餐时间:17:00—18:00。 2.2 食品加工及制作要求: 2.2.1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早、中、晚标准餐: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备注 1 早餐 粥类品种应不少于 1 个,面点品种应不少于 2 个,面食品种应不少于 3 个,小菜品种应 不少于 3 个,牛奶 1份。 2 午餐 荤菜品种应不少于 2 个,素菜品种应不少于 2个,米饭品种应不少于 1 个,汤类品种应不 少于 1个,水果品种应不少于 1个。 每份菜的成品重 量:无汁无汤的 菜应不少于 3 两 /份;带汁的菜 应 不 少 于 4 两/份;带汤的菜 应 不 少 于 5 两/份。 3 晚餐 荤菜品种应不少于 2 个,素菜品种应不少于 1个,米饭品种应不少于 1个,汤类品种应不 少于 1 个。 2.2.2 供应商提供的职工工作日早中晚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用餐及会 议用餐等),原则参照标准餐供给,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按照实际用餐量据实 结算,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特殊约定的除外; 2.2.3 供应商食品加工及制作需提前一周制定菜谱,根据采购人职工的饮食 需要及季节变化对每周食谱作相应的调整。周五确定下周菜谱,提交采购人审核 通过后在就餐区域的明显位置进行公布,按照周菜谱进行保障,除部分主食和汤、 粥之外,菜品与上周的重复率不超过 50%,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 菜肴; 2.2.4供应商食品加工及制作应做到即做即食(含主食),禁止剩菜剩饭二次 加热供应; 2.2.5 加班餐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足量新鲜的加班餐食 品,提供上述食品时其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一周。加班餐的劳务及食材费用包含在 本项目预算中,由成交人与采购人据实结算。 32 2.3 加工及制作食材要求: 2.3.1 采购人职工就餐所需使用的所有食材由成交人自行组织采购。米、面、 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采购,应具有溯源性、可追溯性,并经采购人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不定期监督、抽查; 2.3.2 供应商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财政局关 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 号) 要求,所供应的食材应包含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https://www.fupin832.com/)上的农副产品,比例应满足财政部及采购人的强 制要求,若有政策变动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2.3.3 加工及制作食材符合下表要求: 序 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备注 1 新鲜蔬菜、 水果 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采购,符合成都市 溯源体系的要求; 包括各类时令蔬 菜、各类新鲜水果; 2 肉、禽、蛋 类 1、鲜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宰杀具备 《生猪宰杀许可证》)宰杀加工,并经动物 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 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明》; 2、蛋类按需求等级配送须保证新鲜,且符 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相应《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 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包括猪肉、牛肉、 兔肉等畜类,鸡、 鸭等禽类,鸡蛋等 蛋类; 3 粮油类 在保质期内,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 标准;食用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 要求,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1、大米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非转基因, 袋装。 2、面粉: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 3、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包括大米、食用油、 面粉等; 4 调味品、干 货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调味醋、酱油、 大料等调味品,各 类干货; 33 5 豆制品及冷 冻食品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各类豆腐、豆 皮、豆干等豆制品, 各类冷冻食品; 6 水产品 符合 GB2733-2015 标准,肉色鲜明并具有 光泽,肉质坚挺,有弹性;眼珠光亮且透 明;鲫色鲜红和,正常生鱼开闭;鳞片平 整固着,有光泽,无脱落;无明显伤痕, 没有瘀血,无恶臭。海水藻类(仅限海带) 的食品安全指标符合 GB 19643-2016 的规 定。水鱼须为活鱼配送至食堂,海鱼须为 冰鲜鱼; 鱼类、海带等水产 品 7 其他 符合国家标准; 食堂所需其他相关 产品; 2.3.4 供应商需提供有利于采购人对加工及制作食材采购、验收、保管实时 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加工及制作食材拍照、索取票 证,存档备查;配备农残检验仪,定期检查农产品残留,并做好相关记录;库房 通风、干燥,食材摆放有序,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2.3.5 供应商不得提供伪劣假冒加工及制作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 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同时,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6 供应商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 加工及制作食材供应量,避免加工及制作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2.4 就餐区域管理要求 2.4.1 供应商应提供智能化、高效的就餐区域取食、点餐、充值、结算手段 和设备(例如:智能结算台及配套智能餐具、智能结算管理系统等),该费用包含 在本次服务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保证就餐区域采购人职工就餐时供菜、 取食、结算、就餐的良好秩序,不出现延时、拥堵、集体等候等现象,就餐时不 得使用现金,把取、用餐浪费率控制在最低; 2.4.2 就餐区域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 及时清洗消毒,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 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 34 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2.4.3 每天采购人职工就餐完毕后对用餐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清理、消毒,符 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做到就餐区域操作间、用餐桌椅、地面等无死角; 2.4.4 每天用餐完毕后对所有烹饪工具和用餐工具进行全方位消毒,做到一 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 要求;并对烹饪工具和用餐工具进行清点,对于工具的损坏、丢失负责(自然损 耗除外)。 2.5 食品加工及制作区域管理要求: 2.5.1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加工及制作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 养,并对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支付维修费 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 法律责任; 2.5.2 供应商应爱护食品加工及制作区域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 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 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 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2.5.3 供应商对于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检查,包含但不限于锅、灶、抽 油烟机、油烟排放通道、冰柜、灯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 气;对于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丢失负责(自然损耗除外); 2.5.4 供应商食品加工及制作时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 料使用适量,少味精,使用不加碘的盐。 2.6 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2.6.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 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 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 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 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 35 2.6.2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 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 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 2.6.3 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 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6.4 应做好餐饮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 不合格食品或不按标准进行运维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食 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2.6.5 按要求使用水电气,除了保障使用安全,还应做到勤俭节约、节能环 保; 2.6.6 对每餐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种类按要求盛放于专用的密闭容 器内,至少须达到检验的标准; 2.6.7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 三、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岗位配置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岗 1 个,项目负责岗配置人员应具有 5 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2)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置食品加工制作岗 2个,岗位配置人员应具备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初级(原三级)并具有 3年级以上类似项目从业经验; (3)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置就餐区服务岗 1个,岗位配置人员应具有 3年及以 上类似项目从业经验。 (4)投入本项目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持有《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合 格证》。 36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管理要求 (1)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围裙, 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2)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保持指甲干净,工作期间不批头散发; (3)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在正式投入本项目前,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 期间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 (4)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 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严谨出现打架、斗殴、吵架等不文明的情况出现; (5)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在服务期间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3、应急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 时,采购人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须负责在此期间的 餐食供应; (2)供应商应建立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和方案,建立 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对危机的监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 机产生的危害; (3)供应商应建立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窃处置预案、发生打架斗 殴事件处置预案、公共设施损坏应急预案、食堂设备伤人事故应急预案、烫伤应 急预案、突发地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4、其他要求 (1)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管理运维范围为采购人就餐职工餐饮伙食。供 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 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 37 (2)供应商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 遍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 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 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供应商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 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 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 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5)成交人应在成交后 30 日内取得采购人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管理运 维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 备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 30 天仍未 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采购人有权检查和监督供应商在食堂经 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 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追究责任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 一切损失。 (6)供应商的就餐管理运维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 采购人的名义开展就餐管理运维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 用中使用采购人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供应 商经营主体是采购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 (7)供应商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实行刷卡结算业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 家及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核算,自觉接受采购人 的监督管理。 (8)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供应商必须按时撤出该就餐管理运维活动场所,并 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房屋设施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供应商应赔偿。合同 期内供应商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偿赠与采购人,归采 购人所有。 38 (9)合同期满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 的,每逾期一天采购人按履约保证金的 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 5 天以上(含 5 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采购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 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监督、考核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高效、全面地对职工就餐管理运维进行评判、满意度调查、 意见反馈及整改跟进的组织方式和设备; (2)职工就餐管理运维实行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进行三 重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重点项、一般项、现场精细化管理项三个方面。重点项 为食品安全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和使用,盛用具、餐具存放和使用,设 备、设施和其他操作规范、冰箱、冷库管理等内容;一般项包括员工日常管理、 员工操作规范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等;现场精细化管理包括办公室管理、卫生间 管理、餐厅管理等。监管应充分发挥考核“监督、检查、牵引、推动”职能作用, 确保食堂安全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零事故”; (3)供应商每季度开展一次采购人职工就餐管理运维情况的满意度调查;不 定期接受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构对供应商就餐管理运维情况进行综合(配送服务、 食品加工制作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及制作环境卫生、日常考评情况等) 满意度测评;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日常监督考核; (4) 供应商应建立就餐职工投诉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平台。统一就餐职工投 诉受理渠道,规范就餐职工投诉处理流程,提高就餐职工投诉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提高就餐职工满意度。要做好就餐职工的饮食服务回访活动,及时了解就餐职工 对饭菜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做好饮食保障协调和调整工作; (5)采购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供应商整体就餐管理运维情况进 行抽查。供应商对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按 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 500 元/次/项,处罚资金留作采购人对供应商的 管理考核基金,在后续考核中使用;平均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 80%,采购人有权 立即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后续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 39 行政、法律责任、对个人、集体的赔偿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职工就餐管理运维考核表 序号 考评指标 分值 考核细则 1 管理制度 20 分 职工就餐管理运维过程中不得违反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 诺制度,各工种按岗位制度规范操作。违反一次扣 1 分, 扣完为止。 2 食品加工及制 作质量 30 分 食品加工及制作出现焦糊、夹生现象,出现异物,菜品 一周内有重复,分餐分量不达标,未按时供餐。以上情 形出现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 食品加工及制 作安全 30 分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方政 府有关法规,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达到餐具卫生 标准、饭菜不能出现异味、变质等现象,就餐者不能出 现腹泻、呕吐及食物中毒现象。餐具卫生标准每违反一 次扣 0.2 分;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每发生一次扣 0.3 分;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每发生一次扣 0.5 分; 以上各项累加计算,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如出现严重食 物中毒事件,本项直接为 0 分,采购人立即中止合同并 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4 设施设备使用 安全及维护保 养 10 分 食堂水、电、气、刀具、消防等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保 养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季度餐厨用具破损率超过 2%。每发现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5 满意度调查 5 分 本单位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5%(含)以上得 5 分,在 90%(含)-95%(不含)得 4 分;在 85%(含)-90%(不 含)得 3 分;在 80%(含)-85%(不含)得 2 分;低 于 80%不得分。 6 档案管理规范 5 分 按照成都市标准化示范食堂管理要求,做到食品文档管 理规范,厨房物资出入登记清楚,基础管理台账健全, 日常运行管理服务有效。检查发现不规范、不清楚、不 健全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40 (二)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1 年职工就餐管理运 维政府采购项目一项;成交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仅在设计和实施方面符合规 范和磋商文件采购人的要求,而且还应满足有效使用的要求。 2、服务期限:一年。 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 (1)采购人按月根据《职工就餐管理运维考核表》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根据 考核结果并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有效发票后 30日内支付上月费用;服务期限届满 前一个月的合同款项在项目终验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有效发票后 30 日内视履约 情况支付成交人; (2)具体支付细节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采购标的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分为初验、终验二个环节进行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关于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初验:成交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所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 员集合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和相关培训记录作为初验依据, 验收合格后才能履行相关服务; 终验: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人 初验考核合格表及其他考核所需材料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人 签发验收报告。 41 第五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4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44 二、磋商程序 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 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3 出现本条 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5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的除外。 4、磋商 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 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 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46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 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 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6、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家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47 8、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的重点复核。 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 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8 10、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 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 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12、供应商澄清、说明 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49 公章。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0 三、综合评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表。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 因素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部分 15% 1 报价 15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 ×15%×100;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2.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 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 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现 场 计算 技术及服务部分 66% 2 需求 分析 5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对本 项目进行项目需求分析,有需求分析且对项目状况掌握充 分的得 1分;在此情况下项目需求分析能贴合采购单位实 际特点的加 2分;能体现供应商在自身实施的过程中优势 及特点并能出具详细的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建议的加 2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对项目状况掌握不充分 的此项不得分。 审核 资料 3 食品加 工及制 作方案 14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食品加工及制作要求”提供食品加 工及制作方案,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食品加工及制作要求 的得 2分;在此基础上: 1、能体现出公务接待用餐及会议用餐比标准餐餐标品种 及质量更优的加 3分; 2、供应商提前一周定制的菜谱能体现出菜品与上周的重 复率低于 50%,一周内未出现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加 3分; 3、所投方案具有即做即食(含主食),禁止剩菜剩饭二次 加热供应措施的加 3分; 4、所投方案中有详细的宵夜供应及质量保障措施的加 3 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满足磋商文件食品加工及制作要 审核 资料 51 求的此项不得分。 4 加工及 制作食 材方案 20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加工及制作食材要求”提供方案,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加工及制作食材要求的得 2分;在此基 础上: 1、所投方案具有溯源性、可追溯性措施并配合采购人不 定期监督、抽查方案的加 3分; 2、所投方案中单独承诺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 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的加 3分; 3、所投方案中有详细可行的加工及制作食材质量保障措 施的加 3分; 4、所投方案中有详尽的加工及制作食材监管措施,有利 于采购人对加工及制作食材的采购、验收、监督的加 3分; 5、所投方案中有过期食材的处理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加 3 分; 6、所投方案中有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措施,措施完善的 加 3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加工及制作食材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此 项不得分。 审核 资料 5 就餐区 域管理 方案 6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就餐区域管理要求”提供就餐区域 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就餐秩序维护方案、(2) 就餐区域清洗消毒措施,以上内容齐备得 6分;每少提供 一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贴合项目特点扣 2 分; 扣完为止。 审核 资料 6 食品加 工及制 作区域 管理方 案 6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食品加工及制作区域管理要求”提 供食品加工及制作区域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相 关设施设备维修措施、(2)相关设施设备养护和检查措施, 以上内容齐备得 6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 项内容不贴合项目特点扣 2分;扣完为止。 审核 资料 7 安全、消 防管理 方案 15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安全、消防管理要求”提供安全、 消防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 训、(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3)日常物资分类措施、 (4)食品留样制度、(5)餐厨垃圾处理措施,以上内容 齐备得 15 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 不贴合项目特点扣 2分;扣完为止。 审核 资料 履约能力及其它商务要求 19% 8 拟投入 本项目 岗位配 置要求 3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岗位满足磋商文件“拟投入本项目 岗位配置要求”的得 3分,不满足磋商文件“拟投入本项 目岗位配置要求”的此项不得分;(提供人员在职证明、 具有项目管理经验或从业经验证明材料、食品加工制作人 员有效证书复印件佐证得分) 审 核 资料 52 9 人员管 理 4 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满足磋商文件“拟投入本项目 人员管理要求”的得 3分,在人员管理方面能体现出更利 于项目顺利实施的有一项加 1分最多加 1分;供应商未提 供或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此项不得分。 审 核 资料 10 应急保 障 10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包含 (1)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2)食品加工及职工 就餐区域危机公关处理机制(3)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 域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方案(5)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以上内容齐备得 10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贴合项 目特点扣 1分;扣完为止。 审核 资料 11 磋 商 文 件 规 范 性 2 响应文件的编制、制作规范、装订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没有细微偏差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到至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审核 响应 文件 说明: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文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部分不得 分。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清 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3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 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54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范本合同请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验收方式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关于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供应商服务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供应 56 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差,或违法廉政纪律规定的,给 采购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 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服务费。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57 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继续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8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59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也不是强制适用,是供应商编制具体响应文件的参考,里面内 容是可以增减删改的。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60 (封面格式可自拟,但应包括本格式内容)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或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名称: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61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的响应邀请, 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 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 封。 62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 术 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 术 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 业 执 照 号 (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 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3、资质证明文件: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 4、其它: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 3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就我方全部所 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 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3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响应代表 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 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性别: 证件号: 授权代表: 性别: 证件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1.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扫描件)或 护照(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或扫描件)时才能生 效,复印或扫描件盖有供应商公章。 2.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64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5 五、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66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邀 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 名称) ,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同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 我单位的响应函及磋商响应文件等资料,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及项目实施全过 程中保持有效,并对我单位今后履行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5)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 本报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 有约束力。 (7)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除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废标原因外,我单位不得主动放弃;当成为第一 成交候选人后,不得拒签合同、不得转让、不得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伪劣产品和不按行业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及服务。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并愿 意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7 二、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 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备注 注: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 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未明确偏 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8 三、首次报价表 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万元) 备注 1 2 3 响应报价(万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运维费、保险、代理、 培训、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多种构成因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 用。 2. “首次报价表”若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9 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本表仅作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序号 服务内容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 响应报价(万元) 注:1.供应商“分项报价表”的报价应该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费、运维费、保险、代理、培训、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 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多种构成因素、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 2.“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次报价表”报价相等。 3.“分项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0 五、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1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视为小型、微型企 业,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72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监狱企业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 件备查。 注:监狱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视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 时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73 八、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