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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执行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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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执行委员会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1A005

项目名称: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执行委员会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0 2,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亚青村餐饮服务最终结算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执行委员会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3栋2-3楼

联系方式:1372769439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754-88866333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9日

相关附件: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PZH021A005

采购人: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汕头市执行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1、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2、本项目邀请响应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3、潜在供应商须按响应要请函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资料齐全后,方可前往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 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时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以便取得相关电子文档)。

4、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本项目的成交公告。

5、各响应供应商请注意区分响应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成交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响应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6、如响应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原件。

7、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并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8、未成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如响应供应商退还保证金账户有所变动,请及时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提交《退响应保证金说明函》,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9、采用非公户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供应商,须凭相关凭证及《退响应保证金说明函》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10、响应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如磋商文件有澄清、修改或者延期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会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认真填写《洽购采购文件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便查收。

11、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请已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响应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按《响应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11501747"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411501748"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7

HYPERLINK \l "_Toc411501749" 第三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411501750"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41150175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汕头市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A005

二、项目名称: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餐饮监理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0,00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亚青村餐饮服务最终结算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四、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日(3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汕头市执行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3栋2-3楼

采购人联系人:许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372769439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汕头2021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第三方监理服务商一名,须具备相关能力。

汕头2021年亚洲青年运动会将于2021年11月20日至28日在汕头举办,届时将有来自4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约4500名运动员和随队官员来汕参赛。本项目主要针对运动员村(亚青村)、竞赛训练场馆和工作类场所餐饮服务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监督管理服务。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地点:汕头市

(二)服务时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亚青村餐饮服务最终结算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付款方式:《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021年9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亚青村餐饮服务最终结算报告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

三、服务内容及其要求

(一)亚青村

1、亚青村各区域餐饮服务商遴选前的筹备工作

(1)制定并根据要求完善餐饮服务总体规划方案;

(2)制定并根据要求完善供餐政策、供餐模式和费用标准;

(3)制定并根据要求完善餐饮服务工作预算。

2、亚青村各区域餐饮服务商遴选

(1)餐饮服务商招标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的编写;

(2)协助启动餐饮服务商招标调研工作;

(3)协助遴选餐饮服务商;

(4)编制餐饮服务合同中的技术条款(不包括法律条款)并协助亚青村进行合同谈判;

(5)协助采购人餐饮主责单位监督各区域餐饮服务合同的执行。

3、亚青村餐饮服务筹备期餐饮监理工作

(1)协助确定各区域供餐模式及菜单;

(2)协助配合亚青村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等用餐餐厅建设(改造)工程;

(3)审核餐饮服务商工作预算及成本控制方案;

(4)审核餐饮服务商工程方案;

(5)审核餐饮服务商运营方案;

(6)审核餐饮服务商采购方案(包括赞助商品);

(7)审核餐饮服务商人力资源方案;

(8)审核餐饮服务商风险控制方案。

4、亚青村餐饮服务执行期餐饮监理工作

(1)监督餐饮服务商对菜单标准的执行;

(2)监督餐饮服务商对运营方案的执行;

(3)监督餐饮服务商对人力资源方案的执行;

(4)监督餐饮服务商预算的执行及成本控制的执行;

(5)监督餐饮服务商采购方案的执行。

(6)监督餐饮服务商工程方案的执行。

(7)监督亚青村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等用餐餐厅建设(改造)工程。

5、协助赛后资产处置

协助采购人对餐饮服务各类租赁资产以及各类采购资产进行盘点。

6、配合最终审计工作

出具最终结算报告;协助并配合审计部门对亚青村餐饮服务工作的审计,并就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和提出证明依据。

7、其他配套服务

其他与本届亚青会餐饮监理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响应供应商均要积极配合。

(二)除亚青村外的各场馆

包括比赛和训练场馆、开闭幕式场馆、工作类场所等。

1、协助采购人制定各场馆不同人群的餐饮服务政策、标准、运行模式及方案;

2、对各场馆餐饮功能区的规划和功能需求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场馆餐饮服务的特殊需求提供指导意见;

3、不定期到各场馆对餐饮服务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4、其他与本届亚青会各场馆餐饮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响应供应商均要积极配合。

(三)服务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就服务内容制定专业、科学、可执行的方案,包括餐饮工作启动期、筹备期、执行期和收尾期。方案内容应涵盖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亚青村餐饮服务整体规划、餐饮服务政策,编制餐饮服务预算,编制餐饮服务商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编制餐饮服务合同,编制对餐饮服务商在工程、厨政、供应链、营运、品控、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监管方案,编制亚青村餐饮服务成本控制监管方案,协助赛后资产处置等。

2、除亚青村外的各场馆不同人群的餐饮服务政策、餐费标准,对各场馆餐饮功能区域是否能满足需求给出指导意见,安排专人不定期到各场馆对餐饮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为各场馆餐饮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鉴于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对亚青会餐饮服务信息的了解仅限于已经公开的信息,采购人接收响应供应商根据过往经验对上述服务要求进行响应,成交后再根据亚青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汕头市执行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3 “响应供应商”是指:各响应服务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3.1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2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响应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响应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响应供应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l 在响应截止时间三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响应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响应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响应的语言

8.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编制

10.1 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封册,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2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报价

11.1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或确定为响应无效。

11.3 《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响应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价格中。

12 备选方案:本项目无备选方案。

13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4 响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响应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3)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

(4)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

(8)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

(9)响应供应商已提交本项目响应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响应保证金

16.1 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提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交。

16.2 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8条的规定不予返还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6.3 响应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的,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响应供应商,且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编号,并且确保于开标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杏花支行

帐 号:4405 0165 0601 0000 0269

16.4 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自项目开标之日起不低于90天,并且确保于开标截止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

保函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16.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及16.3或16.1及16.4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响应保证金的响应,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16.6 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响应供应商。

16.7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6.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购买了磋商文件而由于自身原因决定不参加响应,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导致项目开标时因不足三家响应供应商到场而流标的;

(2)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4)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 响应的截止期

17.1 响应的截止时点为2021年4月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响应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8.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响应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首次报价一览表”字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及电子版U盘)必须放在同一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响应文件”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2021年4月9日上午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响应截止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0.3 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磋商定标

21 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响应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响应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磋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价格折扣、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

21.3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1.4 资格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要求达到的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才得以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5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组织磋商。

21.6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响应供应商签字确认。

22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磋商方法

22.1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22.2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3.1 进入磋商环节后,磋商小组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23.3 当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组织磋商。

23.4 通过符合性审查须满足以下条件:

(1)响应文件关键页(含封面)均有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2)响应报价内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超出限价范围;

(3)响应函内容及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响应文件有提供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响应文件有提供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响应时);

(6)响应内容无重大(实质性)偏离项目采购需求书的要求;

(7)响应文件中没有出现明显对采购人不利的附加条件;

(8)响应文件没有其它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或违反相关法律的内容。

23.5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3.6 磋商小组对各响应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响应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响应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响应文件的评审

25.1 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

26 授标

26.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磋商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2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质疑

27 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 采购人与成交服务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八、适用法律

3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磋商响应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

31 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32 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多轮次磋商、最终报价、详细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十、成交服务费

33.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如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成交服务费。

33.2 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3.3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

服务磋商

100以下

1.50%

100-500

0.80%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0%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磋商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磋商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本项目未单独提供标底编制服务)。

2.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举个例子:某服务项目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280万元,其磋商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00万元×1.50%+180万元×0.80%

=1.5万元1.44万元

=2.94万元

33.4 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十一 质疑、答复与投诉事项

34 提出质疑

34.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已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潜在响应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 供应商在上述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于供应商反复多次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进行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理由认为该供应商存在恶意扰乱本项目磋商活动的行为并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4.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 质疑答复

3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涉及对项目磋商内容进行修改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将仅对质疑供应商进行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5.3 对于质疑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对该内容作出答复。

36 投诉提起

3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36.3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须知第36.2条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6.5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7 其他事项

37.1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7.2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7.3 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提供外文书面材料或者外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译本须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7.4 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范本)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合同(样本)

甲方(采购人):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汕头市执行委员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年 月 日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的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餐饮监理服务内容

1.1 亚青村

1.亚青村各区域餐饮服务商遴选前的筹备工作

(1)制定并根据要求完善餐饮服务总体规划方案;

(2)制定并根据要求完善供餐政策、供餐模式和费用标准;

(3)制定并根据要求完善餐饮服务工作预算。

2.亚青村各区域餐饮服务商遴选

(1)餐饮服务商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编写;

(2)协助开展潜在餐饮服务商调研工作;

(3)协助遴选餐饮服务商;

(4)编制餐饮服务合同中的技术条款(不包括法律条款)并协助亚青村进行合同谈判;

(5)协助甲方餐饮主责单位监督各区域餐饮服务合同的执行。

3.亚青村餐饮服务筹备期餐饮监理工作

(1)协助确定各区域供餐模式及菜单;

(2)协助配合亚青村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等用餐餐厅建设(改造)工程;

(3)审核餐饮服务商工作预算及成本控制方案;

(4)审核餐饮服务商工程方案;

(5)审核餐饮服务商运营方案;

(6)审核餐饮服务商采购方案(包括赞助商品);

(7)审核餐饮服务商人力资源方案;

(8)审核餐饮服务商风险控制方案。

4.亚青村餐饮服务执行期餐饮监理工作

(1)监督餐饮服务商对菜单标准的执行;

(2)监督餐饮服务商对运营方案的执行;

(3)监督餐饮服务商对人力资源方案的执行;

(4)监督餐饮服务商预算的执行及成本控制的执行;

(5)监督餐饮服务商采购方案的执行。

(6)监督餐饮服务商工程方案的执行。

(7)监督亚青村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等用餐餐厅建设(改造)工程。

5.协助赛后资产处置

协助甲方对餐饮服务各类租赁资产以及各类采购资产进行盘点。

6.配合最终审计工作

出具最终结算报告;协助并配合审计部门对亚青村餐饮服务工作的审计,并就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和提出证明依据。

7.其他配套服务

其他与本届亚青会餐饮监理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乙方均要积极配合。

1.2 除亚青村外的各场馆

包括比赛和训练场馆、开闭幕式场馆、工作类场所等。

1.协助甲方制定各场馆不同人群的餐饮服务政策、标准、运行模式及方案;

2.对各场馆餐饮功能区的规划和功能需求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场馆餐饮服务的特殊需求提供指导意见;

3.不定期到各场馆对餐饮服务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4.其他与本届亚青会各场馆餐饮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乙方均要积极配合。

第二条 服务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最终结算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第三条 餐饮监理服务工作流程

3.1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或餐饮服务商提供的资料向甲方提出对应内容的监理工作内容,经甲方确认并采纳后由乙方跟踪执行。

3.2 对于甲方不予采纳的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但因此对亚青会餐饮服务造成影响的,乙方免责。

第四条 基础资料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要的与亚青会餐饮服务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完成协作事项。基础资料是指与亚青会餐饮服务相关的各类文件和信息,如组委会下达的各类相关文件,各类会议纪要,甲方确定的相关政策、方案、流程,餐饮服务商提交的且需要乙方出具监理意见的相关文件等。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后应尽快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足,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请求甲方补足。

4.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予以纠正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五 合同履行

5.1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合同,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交办的事项。

5.2 甲方可在本合同目的内,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或合理要求乙方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工作方案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取代之前的工作方案。如果工作方案存在多个版本,以最终签字的工作方案为准。但如果乙方认为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方案提出的调整或修改不合理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其不合理性及可能的后果,如甲方不予接受,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工作方案调整或修改,但乙方就其已书面说明的风险免责。

5.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就本合同范围内的不同工作内容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包括乙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的内容,下同),以作为乙方工作情况和成果汇报。

第六条 评审验收

6.1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工作方案的内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和验收。

6.2 乙方将根据项目运行的整体进展,就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建议意见向甲方提交书面工作报告供甲方决策。

6.3 对于由乙方提交的每一工作文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评审及考核,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七条 服务方案

7.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求在服务内容范围内编制汕头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7.2 甲方明确,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已经编制了工作方案,成交结果已认定乙方的工作方案符合甲方的要求。涉及工作方案调整的,按本合同第5.2款执行。

第八条 服务费用

乙方提供餐饮监理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为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餐饮监理服务的全部费用(包干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九条 费用支付安排

9.1 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2021年9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向甲方提交亚青村餐饮服务最终结算报告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

9.2 就上述每期支付,乙方均应在支付日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9.3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

账号:

基本户开户支行号: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有权对亚青会餐饮服务任何事项和问题做出最终决定。

10.2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不正确履行本合同、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等违约行为,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

10.3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判断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工作成果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工作成果经甲方书面纠正两次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10.4 甲方应当负责运动员餐饮服务外部关系的协调。外部关系是指除了与甲方餐饮职能部门(包括场馆餐饮业务部门)、餐饮服务商之外的工作协调和关系。

10.5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亚青会餐饮服务有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10.6 甲方应将乙方的监理权利书面告知各餐饮服务商。

10.7 甲方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按时付款。

10.8甲方对外(汕头市以外)进行调研和考察需要乙方人员参加时,乙方人员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需求方承担。

10.9 甲方工作区域内有员工餐厅的,乙方工作人员如就餐应按餐厅标准自行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团队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履行监理职责,并就亚青会餐饮服务有关事项和具体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配备餐饮监理专业团队参与服务工作,团队人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工作团队中的项目总经理和项目经理,如确实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

11.2 乙方有权利就餐饮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的工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工作失职、不服从管理、不按时提交工作文件等)直接向餐饮服务商出具工作警告函。

11.3 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和移交餐饮监理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乙方保证立即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

11.4 乙方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提供与其专业水平经验相对应的餐饮监理服务。

11.5 乙方不得收受备选餐饮服务、签约餐饮服务商和其他与亚青会餐饮服务有关联公司的任何礼金,不得和其存有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泄漏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1.6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方。

11.7 乙方保证不损害亚青会理念、宗旨及形象,不在甲方授权之外使用亚青会知识产权,不从事隐性市场行为。

11.8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11.9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基础来自于甲方以及签约餐饮服务商提供的各类资料,如果乙方由于此类资料的刻意隐瞒或作假且非乙方专业知识所能鉴别而导致的乙方的工作错误,乙方免责。

11.10 反隐性市场条款之一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通过任何煤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电视、网络、宣传品等,下同)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本项目;(二)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乙方或者其关联方是甲方的代理商、服务商、供应商、供货商、赞助商等;(三)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乙方或者其关联方与甲方、第三届亚青会、亚奥理事会等存在委托代理、供货、服务、赞助、合作、伙伴等任何关系;(四)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第三届亚青会、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徽记、标识、吉祥物、理念等亚青会标志。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从事上述行为,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行为。

乙方及其关联方如为甲方赞助商,其根据赞助协议在其享有的赞助权益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乙方及其关联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本合同所称乙方关联方是指:(一)与乙方有控制或者被控制关系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与乙方同时受同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11.11 反隐性市场条款之二

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与第三届亚青会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隐性市场活动。本合同所称的与第三届亚青会有关的隐性市场活动是指由非甲方赞助商(包括个人或者组织)所从事的下列任何行为:(一)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与甲方、第届亚青会、亚奥理事会等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二)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与甲方、第三届亚青会、亚奥理事会等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三)其与甲方、第三届亚青会、亚奥理事会等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甲方或者亚奥理事会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四)其与甲方、第三届亚青会、亚奥理事会等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甲方或者亚奥理事会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

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从事上述行为,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行为。

乙方及其关联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11.1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反隐性市场条款相关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立即通知甲方该等请求或要求,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

12.2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12.3 本合同保密范围,即为亚青会组委会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亚青会组委会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

12.3.1 本合同全部条款或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12.3.2 与亚青会组委会的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亚青会相关的法律、财务、技术、经营、商业和创作信息;

12.3.3 与亚青会人员相关的所有信息;

12.3.4 与亚青会合作伙伴相关的所有信息;

12.3.5 涉及亚青会组委会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方法等;

12.3.6 乙方受托工作中涉及的一切不对外公开或者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

12.4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或甲方另有要求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销毁、删除由其制作、控制或持有的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文本、文件、电子数据以及以其它任何形式记载、复制或者存储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乙方制作、以其名义制作、由其委托制作的或者因其他方式由其控制、持有的含保密信息的资料。

12.5 本条规定自乙方接触到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之日起即应履行,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如在此期限内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致使保密信息泄露或进入公共领域,则乙方对该信息的保密责任在泄露或公开之日起终止。

12.6 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并不得以甲方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等各种名义对外宣传。

12.7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接触到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12.8 乙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12.9 对于上述保密条款,甲方应当承担对等的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此延误或者影响乙方承担餐饮监理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1.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止提供服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0%】的违约金。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饮监理服务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乙方服务费。

13.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服务总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费用、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服务总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饮监理服务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并拒绝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并拒绝改正的;

(3)乙方在提供餐饮监理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或者乙方人员违反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5)乙方有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及无权利瑕疵条款

14.1 乙方根据合同提供餐饮监理服务所形成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服务成果,但乙方在提供餐饮监理服务之前就已经拥有的或非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知识产权除外。

14.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形成的成果及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应保证甲方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害及损失。

14.3 本第十四条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

15.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5.2 经审批,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

15.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15.4 合同解除之前甲方已正式书面委托乙方的工作且乙方已按要求实际履行的,在本合同解除之时,甲方应将乙方于解除前已履行的受委托事项的费用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将未完成工作交还甲方,甲方有权完成并加以使用。服务费用按合同解除时的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的比例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或双方协商结算。因乙方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除外。

第十六条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订立地点为汕头市。

第十七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公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正式生效后,本合同、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如果相关文件出现任何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的内容执行:

17.1 合同正式生效后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文本的修订或其他相关文件;

17.2 本合同正文规定的内容;

17.3 甲方的磋商文件;

17.4 乙方的响应文件。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应就协商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客观原因而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

19.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9.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4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官方证明文件及该方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19.4 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持续,导致汕头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无法如期举办,或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合理结算服务费用。

19.5 如果因本条第2款和/或第4款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已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 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完整协议。

21.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方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以下为合同签字盖章内容,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汕头市执行委员会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PZH021A005

项目名称: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

招 标 人: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内容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响应供应商自查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页码

1

响应函

第 页

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第 页

3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第 页

4

响应保证金

第 页

5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 页

6

《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

第 页

7

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第 页

8

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 页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第 页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 页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 页

12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

第 页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页

14

监狱企业声明函

第 页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 页

16

响应供应商情况简介表

第 页

17

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第 页

18

团队主要成员或其他人员简介表

第 页

19

项目业绩表

第 页

20

企业获奖一览表

第 页

21

项目需求内容条款响应表

第 页

21

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持有的各类证书、专业人员证书

第 页

22

监理工作各阶段方案

第 页

23

亚青村餐饮服务商的各项工作进度

第 页

24

除亚青村外的餐饮服务需求点主责单位和服务商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督导方案

第 页

25

亚青村餐饮服务预算及成本控制方案

第 页

26

服务质量管控制度

第 页

27

赛后服务方案

第 页

28

响应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承诺

第 页

29

首次报价一览表

第 页

30

分项报价表

第 页

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

投 标 函

致: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21A005)的邀请,我方 (响应供应商名称)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响应的一切事宜。

(一)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单独密封封装: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二)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PZH021A005的响应;

2、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件(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且无任何异议;

4、我方明白并愿意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则响应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6、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正文件(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7、若我方成交,我方将按规定向贵司缴交成交服务费;

8、所有与本响应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代表姓名:

传真: 职 务:

响应供应商:(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3、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

4、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

9、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

10、响应供应商已提交本项目响应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响应供应商能否通过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提供的材料出现错漏导致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或其它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2-1

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你方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PZH021A005)”,我单位自愿参与本项目响应,同时声明:

一、我单位所提供的用于本项目响应的一切书面证明材料(包含本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均属实,如出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发表虚假声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放弃可能获得的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

二、我单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我单位与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关系,我单位承诺不携同存在上述关系的其他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我单位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依法可以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我单位承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过程中遵纪守法,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项目成交,并承诺绝不出现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在此郑重声明:

我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记录,未处于任何响应禁止期内。

我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附件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被授权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被授权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1.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2.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3.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成交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响应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此处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三、其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备注:如不属于以上情况,则填写“无”。


附件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时提供的是本企业的产品(包括由本企业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是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的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标准,本公司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时提供的是本企业的产品(包括由本企业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是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本单位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本单位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本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本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时提供的是本单位的产品(包括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近三个月依法为安置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商务、技术响应情况

1、响应供应商情况简介表;

2、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3、团队主要成员或其他人员简介表;

4、项目业绩表;

5、企业获奖一览表;

6、项目需求内容条款响应表;

7、响应供应商所持有的各类证书、专业人员证书;

8、项目服务方案(须包含以下六项内容):

① 监理工作各阶段方案

② 亚青村餐饮服务商的各项工作进度

③ 除亚青村外的餐饮服务需求点主责单位和服务商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督导方案

④ 亚青村餐饮服务预算及成本控制方案

⑤ 服务质量管控制度

⑥ 赛后服务方案

9、响应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承诺。


附件4-1

响应供应商情况简介表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济类型

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餐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