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9 16:43
一、项目编号 | |||
510901202100013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大楼职工食堂整修项目设施设备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遂宁市御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遂宁高新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工业拓展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122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品牌:食具消毒柜(康宝)、商用洗碗机 大型食堂全自动通道式刷碗机 长龙式单缸双喷淋(艺高);规格型号:食具消毒柜(XDR1200) 、商用洗碗机 大型食堂全自动通道式刷碗机 长龙式单缸双喷淋(ECO-L44OPH);数量:1批; 单价:122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光华、许玲、范珑怀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 ||
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上路5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25-22670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2栋14层140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蒲熠;联系电话:028-8434490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老师 | ||
电话: | 0825-222263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131
遂宁市建设大楼职工食堂整修项目设施设备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与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第六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 遂宁市建设大楼职工食堂整修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131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建设大楼职工食堂整修项目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人: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1623872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维修费)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包,采购 遂宁市建设大楼职工食堂整修项目设施设备采购。(详细采购内容请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金域国际商业楼4栋2楼4-5号(刘六大酒楼背后)(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9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用网上报名的,请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383511443@qq.com邮箱(发送后请致电:0825-2222631)。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4日14: 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金域国际商业楼4栋2楼4-5号(刘六大酒楼背后)。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3月24日 14:0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金域国际商业楼4栋2楼4-5号(刘六大酒楼背后)。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上路52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6705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北路56号金域国际商业楼4栋2楼4-5号(刘六大酒楼背后)。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22631
电子邮件:383511443@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623872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623872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
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 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凡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相应节能认证证书。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22631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22631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5-2222631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5-2222631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5-222263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18 |
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 |
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
19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食具消毒柜、商用洗碗机 大型食堂全自动通道式刷碗机 长龙式单缸双喷淋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技术、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报价函
(5)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情况提供)
(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者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
(6)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商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均应牢固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及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资质性要求: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之一:
①提供2019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报告);
②也可提供 2019-2020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三表);
③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号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号以来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6.非接受联合体磋商承诺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遂宁市建设大楼职工食堂整修项目设施设备采购。
2、预算金额:1623872元,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叁仟捌佰柒拾贰元整。最高限价:1623872元,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叁仟捌佰柒拾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编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图片 |
规格尺寸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灭蝇灯 |
|
660*128*380 |
1、360度双面诱捕,拉丝铝合金外壳,全封闭护网,双UV/LED灯管,铁挂链;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功率:30W。使用空间:60平方。 |
18 |
台 |
2 |
更衣柜 |
|
900*550*1950 |
1、采用0.8mm冷轧钢板,抗拉强度275~410MPa,断后伸长率≧24%;涂层和履面层中的铅、镉、铬、汞等可溶性重金属检测合格;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H,附着力不低于2级,500h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8级。 |
19 |
台 |
3 |
脚踏式洗手盆 |
|
400*300*500 |
1、材质采用304磨砂不锈钢,台面板采用国标1.2mm不锈钢板,水槽采用国标1.0mm不锈钢板,立管为直径51*1.2mm不锈钢管,设有带过滤网的优质不锈钢去水器;不锈钢调节脚。脚踏式水龙头 |
3 |
台 |
4 |
电热水器 |
|
60L |
1、最大容积(L):60L; |
1 |
台 |
5 |
炉拼台 |
|
500*700*800/70 |
1、材质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砂纹板制作,面板1.2mm厚;侧板厚1.0mm;台面下垫15mm厚优质木工板,以万能胶水粘连;台面下以1.2mm厚U形不锈钢加强槽钢承托补固,立管采用?38*1.2mm不锈钢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
2 |
台 |
6 |
双门平台雪柜 |
|
1800*760*800 |
1、产品名称:双机双温冰箱;规格:≥1800*700*80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冷冻-18-6℃;功率:500W(±50W); |
6 |
台 |
7 |
双缸电炸炉连柜座 |
|
700*700*800/70 |
台面一体拉伸成型,易于清洁。缸内油温均匀,缸底有足够的冷油区,即使食物溢出炸篮,也不会被烧焦,从而提供了油的重复利用率以及油炸效果。 ▲2、材料:食品级304不锈钢制作,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检验报告。 |
1 |
台 |
8 |
电饼铛 |
|
4.8KW |
1、电源:380V;功率:4.8KW;内径:53CM;工作温度:120~250℃ 。 ▲2、材料:食品级304不锈钢制作,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检验报告。 ▲3、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提供制造商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 |
2 |
台 |
9 |
紫外线消毒灯 |
|
40W |
1、基础参数: 650*81*272MM,40W,(适合面积40㎡-50㎡); |
9 |
台 |
10 |
单星水池 |
|
800*760*950 |
1、材质采用304#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台面1.2mm、星盆1.0mm厚;连接管采用φ25*1.2mm不锈钢圆管焊接;立柱采用φ38*1.2mm不锈钢圆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附件:不锈钢下水器、双温水嘴1套。 |
2 |
台 |
11 |
不锈钢油网烟罩 |
|
L*1000*610 |
|
9.05 |
米 |
12 |
食具消毒柜(核心产品) |
|
宽1860*厚868*高1450MM |
▲1、双门手推车高温消毒柜,不锈钢型外壳,经久耐用;外形参数:≥宽1860*厚868*高1450MM,容积:≥1200L,功率:≥6.75KW(380V);提供:采用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或供应商鲜章); |
9 |
台 |
13 |
四层平板货架 |
|
1200*500*1550 |
1、管架SUS304-1.2㎜厚,直径51㎜S304不锈钢圆管,层板用SUS304-1.2㎜厚S304不锈钢板,φ51不锈钢管及高度调整钢脚。 |
36 |
台 |
14 |
平板车 |
|
850*600*800 |
1、材质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1.2mm;框架采用50*50*5mm不锈钢管;下以1.2mmU型加强筋承托补固;立柱采用?25*1.2mm不锈钢管,配两定向两万向活动静音轮并连优质轴承。 |
2 |
台 |
15 |
米面架 |
|
1200*500*150 |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1.2mm;台面内衬25mm厚木工板,下以1.2mm厚加强型槽钢承托补固;立柱采用φ51*1.2mm不锈钢圆管,配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
8 |
台 |
16 |
电子落地称(300KG) |
|
300KG |
1、具有全段去皮、预去皮功能。外壳采用ABS塑钢材质,使用寿命长。电子显示头可调整适当的显示角度。具有双色之LED充电指示,可清楚了解充电状况。具有欠电指示、低电压延时自动关机,以保护电池。按键采用有触感之设计,采用3M胶贴,防水性高。内藏蓄电池,交、直流两用,使用方便。 |
1 |
台 |
17 |
洗手盆带操作台 |
|
700*700*950 |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台面1.2mm、星盆1.0mm厚;连接管采用φ25*1.2mm不锈钢圆管焊接;立柱采用φ38*1.2mm不锈钢圆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附件:不锈钢下水器、双温水嘴1套。 |
1 |
台 |
18 |
左右双门冷藏柜 |
|
1200*700*1940 |
(单温) 制温范围:2℃~-+10℃ 功率:380W 制冷剂:R134a 制冷方式:直冷 温控类型:电子温控 电压/频率:220V/50HZ 容积:830L 特点:超厚发泡层,能耗低;暗藏式拉手不易损坏;内箱底板采用圆弧拉伸,易清洁. ▲9、材料:食品级304不锈钢制作,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检验报告。 ▲10、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提供制造商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 |
1 |
台 |
19 |
电子台秤 |
|
10KG |
秤量 10kg 秤重单位 公斤、磅、台斤 屏幕单位 LCD, 字高18.7mm 电池寿命 600 小时 操作环境 0℃~40℃ 电 源 Size-C 4颗2号电池 或 6V 300 mA 适配器 净 重 1.4 kg (不含电池) |
1 |
台 |
20 |
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 |
|
/ |
1、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检测通道数量:12通道,光源波长:410nm,抑制率范围:0—100%,抑制率精度:10%,检测下限: (0.05 ~5.0)mg/kg,100%噪声 ≤0.5%τ,0%噪声 ≤0.2%τ,漂移 ≤0.4%τ/30min,显示:5寸大屏幕全中文液晶显示,存储:2000个以上测试结果,接口:USB,打印:内置微行打印机,电源:16V DC /内置电池,光源:LED;外形尺寸:330mm(L)×240mm(W)×125mm(H),检测器:硅光电池;环境温度:操作环境 5℃~35℃,保存环境0℃~50℃; |
1 |
台 |
21 |
免疫定量分析仪 |
|
/ |
1、仪器预制了黄曲霉毒素B1、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罂粟壳、四环素类、磺胺类、氯霉素、三聚氰胺、氟喹诺酮类等常见的十多种检测项目的曲线。用户通过大尺寸彩色触摸屏,以及图形化的操作界面引导,通过几个简单步骤即可轻松完成整个测试。仪器直接显示被测物质含量,并通过与内置标准进行比对,自动判定结果是否合格。支持编辑及新建检测方法,可完全满足对精度有更高要求的客户需要;支持无线网络连接,可以进行数据传输,达到实时监控和安全预警目的 |
1 |
台 |
22 |
单通工作台加脚踏式洗手盆 |
以实际用量为准 |
1、全钢结构:采用大于1. 0mm厚冷轧钢板材料折弯成型,表面经酸洗、磷化、干燥后静电粉末进行内外喷涂处理,承重及台体的稳定性强,框架静态承重>300公斤,不锈钢拉手。台面采用12. 7mm厚耐酸耐碱,耐磨的实心理化板台面,边缘倍边厚度25mm厚。2、 柜体/背板:采用厚1. 0mm优质冷轧钢成型后,经过酸洗磷化处理,再经EPOXY 涂层厚度为90微米,最后经高温烘烤制作而成。全钢结构。 |
2.8 |
米 |
|
23 |
试剂架 |
|
1.2*250*700 |
1、立柱采用材料为铝合金型材或冷轧钢板1. 0mm折弯成型,满足执行标准Q/BQB430的要求等上固定层板:采用厚10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制作。层板下方具钢制托架以确保层板承重能力,层板外侧上缘采用圆弧或斜边不刮手处理; |
1.1 |
米 |
24 |
实验室专用水盆 |
实验室专川水槽:高密度PP一体成型实验水槽,壁厚7mm以上,台下式。 规格:中水盆。 (3)水槽内底部带滤水垫片、滤水提笼及水盖。水槽下水附带PP组合式椭圆形落水防贝装置。水槽下方有不锈钢加强支撑架。 |
1 |
套 |
||
25 |
滴水架 |
|
550*400mm |
1、材质要求:采用耐酸碱的PP聚丙烯材料,模具注塑成型,滴水棒具有锁扣功能,安装后可牢牢锁住,可实现滴水棒自由组合拆卸,抗化学腐蚀、抑菌、易清洁、耐潮湿、并设清洁水自动回流装置,带导流孔,接至水槽,便于残水排流,利于器皿的自然干燥:整体美观实用 |
1 |
套 |
26 |
洗眼器 |
|
台式单头洗眼器 |
1 |
套 |
|
27 |
铝合金电源插座 |
|
2000*100, |
![]() ![]()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
2025-04-10
蓬溪县民政局蓬溪县公办养老机构2025年食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09
射洪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射洪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委机关食堂购买劳务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4-08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4-08
机关食堂劳务采购
2025-04-03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31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机关食堂及逸都城人才公寓服务团队社会化购买服务(2025)
2025-03-25
大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05
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2025-03-05
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2025-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