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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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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标段编号:LXCG2021023-1)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标段编号:LXCG2021023-1)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3-29 00:00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LXCG2021023号

2.项目名称: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人民币: 700000 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700000元

6.采购需求: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⑵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⑶其他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服务。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餐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年及以上(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原件中标后由招标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年 4 月 1 日,每天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http://ggzy.bozhou.gov.cn),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21 年 4 月 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 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2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一 室(利辛县政务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获取响应文件须知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获取时间(即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参与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利辛县公安局

地 址: 利辛县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 王怀柱 13515691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利辛县经开区管委会5楼

联系方式: 0558-886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梦妮

电 话: 0558-8863636 18005670720

2021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招标文件-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doc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XCG2021023 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 利辛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LXCG2021023号

2.项目名称: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人民币: 700000 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700000元

6.采购需求: 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⑵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⑶其他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服务。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餐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年及以上(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原件中标后由招标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年 4 月 1 日,每天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http://ggzy.bozhou.gov.cn),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21 年 4 月 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 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2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辛县政务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获取响应文件须知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获取时间(即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参与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利辛县公安局

地 址: 利辛县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 王怀柱 13515691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利辛县经开区管委会5楼

联系方式: 0558-886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梦妮

电 话: 0558-8863636 18005670720

                     2021 3 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1.2

采购人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3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3.2

服务期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1 4 1 17:30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2.2.2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2021 4 1 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3.1

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3.3

谈判有效期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3.4.1

谈判保证金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4.3

谈判保证金的

退还

谈判保证金(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1.竞争性谈判不成功(或谈判现场拒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直接退付至其汇出账户;

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须补齐),履约期满后退还至其汇出账户。

4.如有质疑、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4.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4.1.2

是否退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有关人员参加谈判会的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5.2

开标程序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6.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构成:3人以上单数(含3人)。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6.3.2

是否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1-3名。

7.2

成交结果公告

媒介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7.3

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和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原缴纳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差额,补交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7.4

知识产权

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6.供应商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身份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②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

9、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和参数专家论证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和合价中不得单列。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内。

10、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递交四份纸质投标文件。

11、政府采购投标风险提示: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本次招标任务的各项费用,在保证提供合格服务和合理利润基础上谨慎报价,中标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1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规格响应表下方“注1、本表填写时,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与规格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应据实填写”。此项备注不作参考,评审时不作为废标因素。

13、招标文件中关于“见证方”的内容删除。

14、投标文件中不影响实质性供货质量或服务的格式问题,属于细微偏差,不作为废标依据,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时,以此为准。

15、投标文件中评审评分项索引表不作评审要求。

16、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抬头“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自行修改为“利辛县公安局”,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评审表格中“报价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评审时不作为评审因素。

18、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方与中标人自行约定。

2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勘探现场时间: 年 月 日前勘探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8- 。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4.如允许自然人参加谈判,自然人在相应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即可。

3

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4

1、自评审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15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一、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投标文件,超过 60 分钟

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

4、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电子光盘或优盘中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电子光盘或优盘,且电子光盘或优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15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

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十一、本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特此说明。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变动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公告为准。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按以上内容为准。)

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应商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上传电子谈判文件

(一)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响应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完成;对特殊情况,由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

(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审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审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竞争性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2款和第1.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1.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

1.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1.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相关材料);

(9)第二轮报价表;

(10)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2 投标报价

2.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2.2.4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6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2.7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谈判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60天。

2.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2.4.2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2.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2.6 备选响应方案

2.6.1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2.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7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谈判有效期、服务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评审与谈判

3.1 竞争性谈判小组

3.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3.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3.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3.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评审与谈判

3.3.1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3.3.2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合同授予

4.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2 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3 履约担保

4.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4.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4 政府采购合同

4.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纪律和监督

5.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3 对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5.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一)资格性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3

投标人信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4

联合体协议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投标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2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谈判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格式附后)

3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4

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机器码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

5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6

投标文件格式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7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唯一

8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9

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10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无重大偏离(审查《规格响应表(格式)》)

11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报价、服务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注:

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为彩色)编入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评审办法

1.1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注:在评审与谈判前,请谈判小组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与谈判

3.1评审与谈判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评审与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一)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先进行技术谈判,然后对技术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注:竞争性谈判有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开标一览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且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 (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六)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

3.2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谈判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性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