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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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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3月29日 16:37

附件1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doc

项目概况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GHZB-202101-002

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至 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

方式:现场发售或网上获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0,000.00元/半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半年)。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50,000.00元/半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半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女士0825-2399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0825-2651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0825-2651785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项目编号:XGHZB-202101-002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遂宁

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957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7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6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GHZB-202101-002。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预算金额

¥150,000.00元/半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半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一个包件。(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获取。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网上报名供应商提交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件、报名登记表传至625262933@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原件以邮寄的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具体报名流程咨询唐先生:0825-2651785。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9982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5-2651785

电子邮件:2034748075@qq.com

2021年3月2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0,000.00元/半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半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50,000.00元/半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半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注:本项目是否适用于所列相关政策,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若不属于的则不做评审要求,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报价产品或服务、工程是否列入此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投标风险,本条所述条件如与最新发布的文件抵触的按国家最新发布相关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收款单位: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5-2651785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5-2651785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龙路598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5006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5-2651785

15

招标代理

服 务 费

金 额:¥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遂宁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00 271 510 00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

16

磋商响应

有效期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90天。

17

响应文件

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u盘等)。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0.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两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任何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2.4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1)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承诺函

(4)声明函

(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报价书(实质性要求)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6)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7)服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0)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11)分项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6.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3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电子文档壹份。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无行贿犯罪档案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无息退还;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说明:如为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资格性响应文件第6项。说明: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说明: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资格性响应文件第7项);

(5)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资格性响应文件第7项);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资格性响应文件第7项。说明: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见资格性响应文件第9项)。

3、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资格性响应文件第3项。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时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资格性响应文件第4项)。

注:1、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

2、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须在有效期内。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150,000.00元/半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半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餐饮企业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用餐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2、餐饮企业主要采用自助餐的形式为遂宁市北固镇机关食堂用餐人员提供营养、丰富、优质的早中两餐。

3、在服务期内,餐饮企业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就餐人员的测评和考核。采购人每月对餐饮企业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对餐饮企业的满意度必须在8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或督导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一个月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4、食堂内的从业人员仅与餐饮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5、食堂所有的从业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该职工进行辞退,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6、采购人承担在服务期产生的水、电、气费。食堂如需添置设备、设施及用具等,或需维护维修设备、设施、用具等,在书面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所有操作规程(存储、加工、留样等)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不得将在其他场所进行加工的食品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8、餐饮企业负责食堂范围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由餐饮企业负责合法处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油脂分离等,须达到环保要求。

9、餐饮企业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均由餐饮企业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

10、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用餐人员日常饮食服务保障的同时,还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应急任务的保障工作(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11、服务人员

11.1服务人员配备

序号

名称

数量(人)

1

管理人员

1

2

厨师

2

4

其他员工(负责切配、营养搭配、蔬菜分拣、洗碗、保洁、分餐、消毒等人员)

3

6

合计

6人

注:(1)每月就餐人数120人时,需配备服务人员6人;每月就餐人数在120人的基础上:增加50人时其成交供应商的其他员工增加1人,减少50人时其成交供应商的其他员工减少1人。(2)若增加(或减少)了服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分项报价相应增加(或减少)劳务费。

11.2服务人员要求

(1)餐饮企业聘用的所有人员在进场时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健康体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2张给采购人管理部门,聘用相关人员前必须严格审核,不得聘用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以及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人员,餐饮企业为所有人员配发上岗证,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与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因食堂从业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生产事故与责任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与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概与采购人无关。

(3)采购人有权对餐饮企业拟聘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采购人审查不合格的,餐饮企业不得自行聘用。相关人员须在采购人单位登记备案。在服务期中,餐饮企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有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4)餐饮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应着统一工装,并常洗常换,随时保持整洁。

(5)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勤理发(男员工必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勤修面(坚持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勤沐浴更衣(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6)从业人员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

(7)从业人员入场须全程佩戴口罩。

(8)从业人员不得做有损采购人单位形象的事,不得影响采购人员工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12、合作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餐饮企业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采购人向餐饮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该费用为餐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半年。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每月10日前采购人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

4、验收

4.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2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文件约定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服务内容及要求。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采购项目的一般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

2.2 合同草案条款。

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格式

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GHZB-202101-002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注: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GHZB-202101-00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二〇二一年

温馨提示: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资格性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正本均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且年检章要清楚,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2、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致: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我方对“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等)壹份。

7.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经查实上述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供应商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时才能生效。2、提供的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鑫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授权代表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时才能生效;2、提供的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