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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09:47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GJZC2021CS003

二、项目名称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高台县新启程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巷道镇东湾村东辰嘉苑1号楼四号门店A铺

0

高台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滨河丽景住宅小区16号楼地下商场

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高台县新启程商贸有限公司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一包

两年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高台县养老救助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现有特困供养人员306人,拟计划对蔬菜水果类货物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一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高台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二包

两年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高台县新坝养老服务中心现有特困供养人员90人,拟计划对粮油副食、蔬菜水果、调味品等货物进行采购(供应商一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光义,王文存,杨玉信,高玉林,李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20]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1.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台县民政局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

联系方式:6621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高台县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宣化镇贞号村五社

联系方式:15379274377、13993604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茂松、夏吉武

电 话:18719776821、17709367717

附件下载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1).pdf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 1 页 共 52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1 年 03 月 2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ZC2021CS003 项目名称: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一包:0万元 二包:0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高台县养老救助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现有特困供养人员 306 人,拟 计划对蔬菜水果类货物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一家);二包:高台县新坝养老服务中心 现有特困供养人员 90 人,拟计划对粮油副食、蔬菜水果、调味品等货物进行采购(供 应商一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 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 2 页 共 52 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本项目所投产品价格享受 6%的优惠扣除。 注:投标人若符合此类政策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 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 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3.提供合法有效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 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 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 组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 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ggzy/); 方式: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angye.gov.cn/ggzy/)在线下载 获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15 室进行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 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 3 页 共 52 页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15 室进行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携带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供评委会查 验,否则,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法人营业执照可只带附有二维码标识 的副本复印件,确保清晰可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台县民政局 地 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联系方式:13099389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高台县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北环路 602 号 联系方式:15379274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茂松、夏吉武 电 话:18719776821、17709367717(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王旭东、张会芳 电 话:15379274377、13993604607(招标代理机构) 第 4 页 共 52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文件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文件内容与本表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如本表内 容与公告内容矛盾,以公告内容为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 项目 2.服务期限:具体供货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3.服务地点:一包供货地址:高台县养老救助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二包供货地址:高台县新坝养老服务中心 4.磋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预算金额:一包:0 万元 二包:0 万元 2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高台县民政局 联 系 人:贾茂松、夏吉武 联系电话:18719776821、17709367717 地 址:高台县养老救助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高台县新坝养老服务中 心 3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高台县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旭东 联系电话:15379274377 地 址:高台县滨河丽景步行街 第 5 页 共 52 页 4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次月 5日前,供应商持货 物签收单和增值税发票按月进行结算。 5 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 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本项目所投产 品价格享受 6%的优惠扣除。 注:投标人若符合此类政策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 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 将无法享受价格 优惠政策。 3.提供合法有效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法 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第 6 页 共 52 页 “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 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 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 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营业执照 由评标专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企业的电子营业 执照进行查询或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核实,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二维码标 识不能清晰可查,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7 保证金递交说明: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2)递交形式:电汇、转支、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且投 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 他机构名义递交。 (3)保证金到账时间:开标前到账。 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 行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通过投标人系统查询,具体查询保证金账号信 息请参照新版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4)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时,需注意每一包的子账号都为不 同的账号,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子账号进行缴纳,若交易 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采购项目递 第 7 页 共 52 页 交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2.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生成的子 账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户转入张 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除此之外,以其他 任何方式、任何途径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都是无效投标。投标截止时限 前,投标保证金未转讫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户银 行的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供应商,招标方拒绝其 参加本次投标,在标书中附进账单复印件。 3.供应商登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并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记录单。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张掖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4.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按时到账的投标,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5.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由张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付。 6.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张掖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财务室无息全额退还,其质量保证金由采 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7.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如发生账户信息变更或账户冻结等情况, 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退付,退付保证金时需向中心财务室递交相关 部门出具的账户变更证明材料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企 业公章。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第 8 页 共 52 页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谈判机构恶意串通的;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前 24小时 之前未书面通知谈判机构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 磋商响应性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 U 盘一份(U 盘内存储 word、PDF 文 档)。(递交后不予退还) 2.为方便唱标,请单独密封递交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和 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单独提交。 9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进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 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第 9 页 共 52 页 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购政策支持[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11 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1 年 03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 间)前 磋商时间: 2021 年 03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15 开标室 12 履约保证金:全年供货额的 10%。 13 1. 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一包:5000.00 元;二包:6000.00 元;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高台县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账户名:高台县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6205016505010000044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 14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以参与两个包的投标,但只允许投标人取得一个包的 中标资格,如两个包都由同一个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则二包中标资格 顺延。每个包最终成交供应商为一家。 第 10 页 共 52 页 1.价格的构成: (1)货物、材料价以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现场的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 造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货物运 抵采购单位指定现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报价方式: (1)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折扣率为全部投标服 务折扣率的算数平均值;例如:八折的折扣率为 80%,本项目只接受折 扣率报价,不接受优惠率报价。 (2)按开标一览表、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详细的货物(服务)名称、 品牌、单位、规格、填报投标产品(服务)的综合折扣率等。 (3)投标折扣率货币:人民币综合折扣率%。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投标方案,投标人在报价 里只允许有一个折扣率,任何有条件或可调整的折扣率将不予接受。不 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报价,提供了选择方案 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且不得高于本地区域市场零 售价。由于受疫情的影响蔬菜类价格上下波动不稳定,所以由供应商按 季度向采购方提供当前季度各类蔬菜类价格表(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投 标报价=市场价*折扣率); (3)报价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等全部费用,价格按季度可根据 市场波动申请调整; 第 11 页 共 52 页 1、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招标人”是指高台县民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高台县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单位。 5)“磋商文件”、“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 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6)“投标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 全部文件。 7)“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采购方要求的有关 工程,包括供货、配送、税金、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更换和应承担的其 它义务。 2、投标须知 2.1 磋商文件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 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提供合格工程的投标人。本磋商文件包括本 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 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 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 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 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 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 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 第 12 页 共 52 页 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 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 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招标人标书要求投标,有分包的按分包投标,且每包只能报 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因描述不准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造成的影响,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等事项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 中。 4)投标人所投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提供证 明资料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供应的。 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①至⑤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 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 13 页 共 52 页 2.2.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必须依据领取的磋商文件格式编写装订并密封,对磋商文件做 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 响应)组成,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2.2.3 磋商报价表 报价表格式须按标书要求的固定格式填报,要求按包报价的须标明每包中各品名及 每包的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 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供货、配送、 服务、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损耗等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 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向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递交形式:电汇、转支、网银或电子投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 且投 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 义递交,投 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注:各潜在投标人可登陆张掖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电子保函平台,详细了解投标保 证金电子保函业务。电子保 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电子保函业 务事项,请咨询思创 网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400-811-5272)。 (3)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前到账时间为准。 (4)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 张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 通过投标人系 统查询,具体查询保证金账号信息请参照新版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 《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 册》。 第 14 页 共 52 页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时,需注意每一包的子账号都为不同的账号, 供应 商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子账号进行缴纳,若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 应的项目, 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采购项目递交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4.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生成的子账号分别交 纳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户转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 台县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除此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任何途径提交保证金的投标, 都是无效投标。 投标截止时限前,投标保证金未转讫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 县分中心开户银行的投 标供应商,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供应商,招标方拒绝 其参加本次投标,在标书中附 进账单复印件。 5.供应商登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打印投标 保证 金到账记录单。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保 证金操作手 册”。 6.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按时到账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由张掖市公共资源 交易 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付。 8.中标的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 心高台县分中心财务室无息全额退还,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合 同中另行约定。 9.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如发生账户信息变更或账户冻结等情况,导致投标保 证金 无法按时退付,退付保证金时需向中心财务室递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账户变更证明 材料和开户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0.发生以下情况的,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以后参与招标方 所组织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1)投标截至时间后开标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方同 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第 15 页 共 52 页 2.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响应性文件需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的,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 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 文件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 18.4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概不接受。 18.5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 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投标活动及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 认其有效身份。投标文件式样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将视为无效投标。 2.2.7 磋商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 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2.2.8 投标文件的密封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需将开标一览表和 U 盘(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共同 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 名称”(盖公章)、“请勿于××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之前 启封”字样。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同时包装密封,封口处粘贴带有“密封”字样的密 封条,加盖骑缝章(使用公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请勿于××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 间)之前启封”字样。 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条和第 2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招标人和代理 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2.9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招标 第 16 页 共 52 页 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 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 间。 2.2.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 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项目开标会议,否则该企业的 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按时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 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 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 合同的授予 2.4.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 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结果或签订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 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 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交工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 17 页 共 52 页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 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2.4.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 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 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 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上报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 2.4.4 其他 中标后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 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询问和 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投标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2、必须在规 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 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被质疑人的名称、 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3、提起质疑的投 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4、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开始领取磋商文件 之日 起 7 个工作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 权进行该项 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 第 18 页 共 52 页 记备案。澄清或质疑 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 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 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 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 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 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 16 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 件)及被 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 该身份证持有人 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或质 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 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 截止日 3 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 复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 关投 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 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 疑答 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 容做实质性 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现场不接受对招标内容的质疑。 3.3 对磋商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人发布拟 中标结果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 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 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 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 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 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 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 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 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第 19 页 共 52 页 质疑采购内容的供应商,请直接与采购人联系。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 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 目招投标。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 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 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见第六部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 第 20 页 共 52 页 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第 21 页 共 52 页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第 22 页 共 52 页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为 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小微企业认定表。 三、节能环保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 意见》(甘财采〔2009〕17 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 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6%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 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第 23 页 共 52 页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 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监狱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 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 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国务 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 文件精神,发挥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 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 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 况,提出由监狱企业 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 具、车辆 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加大对监 第 24 页 共 52 页 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 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 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残疾人企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 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 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 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第 25 页 共 52 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本 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 1 人,由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 分中心专家库中抽取 2人共 3 人组成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2.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磋商响 应性文件中的问题向供应商进行询问。 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 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 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澄清和答复将构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磋商小组守则 所有项目磋商小组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服务磋商的法律、 法规、遵守有关项目磋商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体项目磋商小组的成员必须遵守磋商纪律、不 得泄密;科学、公正、严谨、平等、客观、不循私、不草率地完成磋商工作。 4.磋商依据 磋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磋 商响应性文件的基础和项目磋商小组磋商的依据,主要资料和文件包括: ①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磋商答疑会的答疑; 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 第 26 页 共 52 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磋商定标办法 本项目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 性审查,进行最后报价,按商务标、最后报价、技术标定量方式综合评定。 5.1 初步审查 初审是评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人需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5.2 详细评审 本次评标采取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 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 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三项总分为 100 分,价格得分占 40%,其中报价为两轮,第一轮是 投标报价,第二轮是一对一最终报价。价格分是以最后价格依照评标基准价按比例算出。 5.3 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评分标准” 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最终确定 1 家供应商为推荐中标候 选人。 第 27 页 共 52 页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综合 分值 单项分值 价格 40 分 1、报价要求:所提供食品原料以超市大型卖场零售价格为参考值得基 础上报出优惠比例。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综 合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价格权值(40%) ×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综合折扣率给予 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综 合折扣率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现场答辩 20 分 服务方案:供应商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就供应商按本项目要求,投 标前进行认真实地调查,制定出符合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陈述与答 辩。陈述与答辩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根据其陈述与答辩情况以及供应 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合理、现场陈述与 答辩的内容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最高得 20 分;方案一般,现场陈述与 答辩的内容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最高得 15 分;无方案或者无现场陈 述与答辩内容的不得分。 第 28 页 共 52 页 商务部分 30 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送服务人员全部有体检表或健康证得 5 分,否 则不得分(最高 5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配送服务计划和措施切实、可行、详细者得 7 分;配送服务计划一般,内容不详细得 4分;不提供配送计划不得分(最 高 7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建立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优秀得 7 分;应 急预案良好,不适应本次招标项目的得 4分;不提供应急预案不得分(最 高 7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 合理性,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的得 6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全面的得 4分; 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最高 6分); 5、为保证配送效率的安全性,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所在地有库房仓储 的,提供库房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库房照片的得 5分,否则不得分(最高 5分); 售后服务 10 分 1.提供“三包(包退包换包配送)”服务的,得 5分; 2.提供卫生安全应急措施且措施科学合理完善者,得 5分。 5.4 评标小组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5.4.1 评标小组的职责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 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小组成员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小组应 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5.4.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第 29 页 共 52 页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或由采购方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确定拟中标供应商。 5.5 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5.6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加注标志、盖章、签字、密封、封装的。 4)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投标函、法人授权书、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 投标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 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的。 9)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投标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经评标小组认定,价格过低,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 14)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 第 30 页 共 52 页 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 式投标的; 18)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第 31 页 共 52 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1.适用性 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定义 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供方”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 部门。 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 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4.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货物本国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 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第 32 页 共 52 页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 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专利权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包装 7.1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 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条件 8.1合同货物的: 1)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交货日期认定; 3)目的地/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8.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9.保险 9.1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9.2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 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 (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10.运输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 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1.保证 11.1 质量保证 第 33 页 共 52 页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是优良的。 11.2 质量保证期 货物最终验收后起不少于 1个月。 11.3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10%,或甲方与供应商协商。 11.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待全年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 1学年(约 200 天),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 付。 12.索赔 12.1 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 索赔事宜: 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 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 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补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 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 证期。 12.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 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 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或双方协商。 14. 价格 供方在本合同项目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给出。 15. 变更指令 第 34 页 共 52 页 15.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 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方法; 3)交货地点; 4)供方提供的服务。 15.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约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 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 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6.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 非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 供方履约延误 17.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 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8. 误期赔偿费 如果供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 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 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 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3)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 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 第 35 页 共 52 页 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 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 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 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 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 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 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2.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2.1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 效日期。 22.2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 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 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第 36 页 共 52 页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合格的,影响需方按期正常使用,应向需方赔偿合同总 价款的 5%的违约金。 2.需方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无故要求供方退货,应向供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 5%作违约 金。 23.争端的解决 2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 十(3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 23.2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4.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 言书写。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通知 2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 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 准。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后生效。 27.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 2)交货计划 3)履约保函(格式) 4)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第 37 页 共 52 页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供方参加了该项目 投标, 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 同价”) 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 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 技术规格 附件 3 交货计划 附件 4 履约保函(格式) 4)资格准入通知书 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 能的弥补缺陷. 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 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第 38 页 共 52 页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需方代表姓名 : 供方代表姓名: 需方代表签字 : 供方代表签字: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第 39 页 共 52 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包号) (磋商文件编号 ) 磋 商 响 应 性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40 页 共 52 页 一、投标函 高台县民政局(招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包号、磋商文件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天内,遵守本投 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第 41 页 共 52 页 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 42 页 共 52 页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包号、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第 43 页 共 52 页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4 页 共 52 页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电汇凭证(加盖公章) 第 45 页 共 52 页 五、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号: 磋商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 市场价 折扣率 折后单价 备注 1 1 1 综合折扣率: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严格按此“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磋 商响应性文件时一并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第 46 页 共 52 页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1.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第 47 页 共 52 页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并提供有关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 同的复印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元) 采购单位联系电 话 采购单位联系 人 6. 开 立 基 本 帐 户 银 行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8.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 统一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副本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 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8 页 共 52 页 七、项目实施方案 (自行编写) 第 49 页 共 52 页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磋商文件中 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 50 页 共 52 页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实施要求: (1)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一包:高台县养老救助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现有特困供 养人员 306 人,拟计划对蔬菜水果类货物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一家);二包:高台县 新坝养老服务中心现有特困供养人员 90 人,拟计划对粮油副食、蔬菜水果、调味品等 货物进行采购(供应商一家)。 (2)由采购评标小组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售后 服务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的 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采购人处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的供应商)。 (3)中标价格含食品的生产、储藏、税收、检验等相关费用。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 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本项目所投产品价格享受 6%的优惠扣除。 注:投标人若符合此类政策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 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 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3.提供合法有效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第 51 页 共 52 页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 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 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 组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质量标准: 一、叶菜类 口感纯正,无焦边、无烂心烧心,无扎根、虫眼占比叶片低于 5%,外观规格比较正 常菜品出入低于 10%,外观无明显农药残留,无明显机械伤,采摘周期低于 3个工作日。 二、茄果类 口感纯正,斑点占比低于整体面积 5%,外观规格比较正常菜品出入低于 10%,无炸 水、无抽薹、无空心,果籽饱和(老南瓜等特殊菜品除外),无明显机械伤、无腐烂、 无出芽、无后天氧化,如黄瓜茄子类菜品弯曲度低于 30%。 三、根茎类 口感纯正,每单位猫眼低于 3个,无炸水、无抽薹、无空心、无开花(特殊菜品除 外),无出芽、无后天氧化。 四、豆类 颜色正常,口感纯正,斑点占比低于整体面积 5%,外观规格比较正常菜品出入低于 10%,果籽饱和(特殊菜品除外),无虫眼、无超过占比 30%空心,采摘时间低于 3个工 作日,无明显机械伤,弯曲度低于 30%。备注:此标准只作为执行参考不作为依据。 四、流通环节食品供配要求 (1)食品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食品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 保障(所交付保证金不在其内)。 (3)配备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人。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 52 页 共 52 页 (5)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 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6)配送人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配送 人员数量、型号必须与药监部门备案的一致,且送货时必须佩带经营单位的食品配送上 岗证。 (7)配送车辆的数量、型号及配送人员必须到食品配送地监管部门(县级监管部 门)备案,且在配送期内进行配送的车辆、人员必须与监管部门备案内容一致。配送车 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 (8)配送的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关于预包 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五、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特别说明: 食材质量要求: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必须确保 食材的新鲜度,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的食材均要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食品质检报告, 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台县民政局全县特困集中供养机构蔬菜水果等货物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1、总 则 1.1 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2、投标须知 2.1 磋商文件 2.1.1 综合说明 2.1.2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2.2 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2.2.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2.2.3 磋商报价表 2.2.4 投标有效期 2.2.5 投标保证金 2.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7 磋商文件格式 2.2.8 投标文件的密封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2.2.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开标 2.4 合同的授予 2.4.1 中标通知书 2.4.2 合同授予原则 2.4.3 合同的签署 2.4.4 其他 3、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3.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3.3对磋商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5.5 废标 5.6 无效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高台县民政局(招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报价一览表 七、项目实施方案 (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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