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愿参与本次投标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SZB-LPX-2021-006
项目名称: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576720
最高限价(元):1576720
标项名称: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数量: 39418
预算金额(元): 1576720
单位: 箱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所需的纯牛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
(3)询价供应商须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出具给中国奶业协会的推荐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所包含企业),并具有行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4)询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完税证明及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询价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资格能力、本地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打印时间须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标现场携带以便查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愿参与本次投标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200 (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建局5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建局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询价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询价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在获取了招标文件之后并非意味着满足了本项目合格、有效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切均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洛浦县双拥路14号
联系方式:15599607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金座6楼
联系方式:15097183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泽鑫
电 话:15097183708
附件信息: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
446.1K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XSZB-LPX-2021-006
询价人:洛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询价代理人: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3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询价公告 3
第二章 询价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询价 23
第四章 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 28
第五章 采购需求清单 40
第六章 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及说明 4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询价公告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愿参与本次投标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ZB-LPX-2021-006
项目名称: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76720.00元
最高限价:157672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 购项目 |
39418 |
箱 |
1576720.00 |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采购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所需的袋装纯牛奶。(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
(3)询价供应商须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出具给中国奶业协会的推荐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所包含企业),并具有行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4)询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完税证明及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询价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资格能力、本地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打印时间须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标现场携带以便查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 2021 年 03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愿参与本次投标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四、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建局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询价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询价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在获取了询价文件之后并非意味着满足了本项目合格、有效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切均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洛浦县北京路
联系方式:15599607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金座(银星酒店)6楼
联系方式:15097183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娇娇
电 话:15097183708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洛浦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0903-6625051
第二章 询价供应商须知
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项目名称 |
洛浦县全民健康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
询价人 |
洛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询价代理人 |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询价范围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项目编号 |
XSZB-LPX-2021-006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 (3)询价供应商必须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出具给中国奶业协会的推荐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所包含企业),并具有行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4)询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完税证明及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询价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资格能力、本地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打印时间须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标现场携带以便查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 |
供应商联合体 |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 |
2.2 |
答疑与澄清 |
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认为询价文件如有表述不清晰、缺页、漏页、损页等,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方做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补齐;询价人(询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函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澄清或补齐;澄清或补齐内容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发布通知所有已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谈判活动的,采购方将按规定的渠道书面通知所有已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续表二)
3.1 |
响应文件 |
一套(包括主要响应文件和资格类文件):一式伍份(正本1份、副本4份) |
3.2 |
采购预算价 |
总价最高限价:1576720.00元;单价最高限价:40 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上限价)的其询价将被拒绝! |
3.5 |
询价有效期 |
询价截止时间结束后60日历日内,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3.6 |
询价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奴尔瓦克支行 帐号:3058 0501 0400 03217(行号:103896058051) 注意:本项目无需换取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供应商须持能够证明其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已交存的有效凭证(于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的19:00点前到账为准,汇款备注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或使用保函时,投标企业可自行登录http://xinjiang.heromutual.com/网站,注册申请后网上办理。 技术咨询电话:15209038888。逾期到账或未备注,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本采购项目、包段全称 项目编号: 本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4.2 |
响应文件递交 |
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建局5楼) |
5.1.1 |
询价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04月0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5.1.3 |
询价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性完好;(2)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 |
6.1 |
询价小组 |
(1)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2.1 |
评审办法 |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6.2.2 |
评审 |
(1)由询价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评审,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询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行为的,仍可废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
6.2.3 |
询价程序 |
(1)询价小组对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询价小组应给予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平等的询价机会。在询价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
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续表三)
6.2.3 |
询价程序 |
(6)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 (7)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8)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0)参加询价时供应商需携带公章,以对供应商一次性报价进行盖章、签字确认。 (11)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7.1 |
质疑和投诉 |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或在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应加盖质疑供应商的公章、联系方式、姓名等,符合政府采购对提出质疑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询价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
8 |
需补充的内容 |
补充的内容 |
9.1 |
资格文件提交 |
(一)关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由监督组成员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2)身份证; 审查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进行详细审查其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格资料等是否符合,具备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交下列有效的资格证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 (3)询价供应商必须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出具给中国奶业协会的推荐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文件中所包含企业),并具有行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4)询价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资格能力、本地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
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续表四)
9.1 |
资格文件提交 |
(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打印时间须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标现场携带以便查验; (三)特别提示:以上内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
9.2 |
小、微企业询价产品价格扣除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者,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在6%~10%之间确定给予价格扣除的具体百分值。 |
9.3 |
通讯联系 |
自获取询价文件之时起,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一直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因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等因素)引起的一切后果! |
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询价供应商须知》正文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询价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与“询价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的,抵触内容无效。
询价供应商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询价方: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询价代理机构: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适用范围: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1.6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 “询价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1.2.2 “询价方”系指洛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2.3 “供应商”系指已获取了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1.2.4 “询价供应商”系指已获取了本询价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5 “货物或设备(产品)”系指供方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或设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6 “服务”系指询价文件规定询价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保养、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1符合第二章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中的各条要求。
1.3.2 供应商应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
1.3.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3.4一个询价供应商对同一包段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5 询价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6一个询价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询价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询价。
1.3.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询价费用
1.4.1 询价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代理服务费等)自理。
2、询价文件
2.1. 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询价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询价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一)询价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有关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报价要求和询价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询价程序、评定成交标准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十二)询价有效期;
(十三)询价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1.2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文件不单独提供询价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邀请书上发布。
2.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书面函件为无效函件不予澄清,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将不标明澄清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只对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2.2.3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认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已影响到对响应文件的修编,造成在原询价截止时间前修编响应文件的时间不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要求酌情延长询价截止时间,以保证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修编响应文件,采购人应按规定酌情延长询价截止时间(变更后的询价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变更后询价截止时间在要求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否则,采购人仍将按原询价截止时间执行。
2.2.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供应商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2.1、2.2.3款中标明了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发布渠道,供应商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以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并及时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2.1、2.2.3款标明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布的渠道及时获取相应的文件,无须回签确认收到的函。供应商未及时在发布的渠道获取本次询价文件相关的澄清、补充或修改(包括询价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的,视同已收到。因供应商未及时在发布的渠道获取本次询价文件相关的澄清、补充或修改(包括询价时间、地点的变更等)通知,造成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交响应文件或未能按时参加询价或对询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等,给供应商造成的不利,乃至其询价被拒绝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敬请供应商注意!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询价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3.1.2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联合体的,或询价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3.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并遵守本章1.3.7~1.3.9款的规定。
3.1.3响应文件包括资格类文件和主要响应文件(询价文件“第七章”规定的内容)。
(一)、主要响应文件
(1)报价函;
(2)一次性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质量保承诺;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如有: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标志等)。
(二)、资格类文件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供应商代表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节能、环保产品证明(如有)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九)谈判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承诺书
(1)关于对本询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3.2.报价
3.2.1 询价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2.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询价供应商必须对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且每一合同包的询价总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否则其询价将被拒绝!
3.3. 响应文件语言
3.2.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询价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4. 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文件中“询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询价(报价)函附录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方的承诺。
3.4.2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询价有效期、供货时间、质量要求、报价范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4.3询价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3.1条规定文件组成的资格类文件及主要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除安装图、需加以说明的插图等图页外)打印并胶装,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4.4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与开标时的一致)。
3.4.5响应文件的全部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全套完整复印件(A4幅面,图页除外)并胶装,但副本封面的签字或盖章应与正本一致,不得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4.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供应商章。
3.4.7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询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3.4.8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组成。
3.4.9需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字、其价格、关键参数或指标、质量标准等。
3.4.10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应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11供应商可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进行报价,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合同包或几个合同包的货物进行报价;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不得将一个合同包中的货物拆开报价。
3.5.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3.5.1 询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正本、全部副本分别用封袋密封,并标明询价人名称、询价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骑缝公章。询价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询价被拒绝。
3.5.2 每一封套上应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询价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
3.6. 响应文件的递交
3.6.1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询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3.6.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3.6.3响应文件应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询价时间前送达,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询价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1询价供应商在询价开始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时间开始起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时间开始起修改响应文件的,其询价被拒绝。
3.8.询价有效期
3.8.1询价响应文件从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询价时间起开始生效,在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询价响应文件被拒绝。
3.8.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于询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询价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询价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询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询价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询价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询价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询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规定在询价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9. 询价保证金
3.9.1 询价保证金为供应商资格要求组成部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开标时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9.2 询价供应商应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之前按竞争性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形式、金额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缴交询价保证金。
3.9.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9.4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9.5 询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免受询价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9.6 未按规定缴交询价保证金的询价,将被视为询价无效。
3.9.7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文件中所载明的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等信息,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询价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询价供应商支付资金占用费。
3.9.8在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方如有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将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足)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3.9.9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询价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
3.9.1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以他人名义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签订同协议书时改变询价结果的。
(7)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上述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询价程序
4.1. 询价程序
4.1.1 采购方按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4.1.2询价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方、询价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询价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4.2.询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询价小组应 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询价
5.1.询价小组
5.1.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1.2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询价文件;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1.3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审、询价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 配合采购单位答复询价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5.2.评审
5.2.1本采购项目评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2.2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对所有询价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
5.2.3有关询价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询价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2.4询价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供应商的行为,都将导致其询价被拒绝,并被没收询价保证金。
5.3. 询价响应文件的初审
5.3.1询价小组将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询价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5.4.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4.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各询价供应商提交的询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询价资格。如果询价供应商不具备询价资格,不满足询价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询价将被拒绝。
5.4.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还将对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询价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询价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凡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询价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询价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未按照本章规定进行胶装、密封的;
(2)响应文件“正本”未按规定未逐页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3)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或提交的询价保证金有瑕疵的;
(4)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量保证期等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5)询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等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5.5询价
(1)询价小组对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询价小组应给予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平等的询价机会。在询价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5)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
(6)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6.响应文件的澄清
5.6.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6.2询价小组将允许询价供应商修改询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询价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5.6.3算术性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报价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中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中的单价。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果询价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5.6.4询价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询价,询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
5.7确定成交供应商
5.7.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7.2 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不合理或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可以取消其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5.7.4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结果,可根据项目所需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5.7.5如果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本次询价宣布失败。
6、终止询价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授予合同
7.1. 成交通知
7.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2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7.1.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7.2. 签订合同
7.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询价保证金,以抵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2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政府采购合同》一并作为本询价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或少于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1.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1.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1.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11条、第9.13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8.2投诉
8.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8.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8.2.4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需补充的内容
需补充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询价
1、询价办法
本次采购项目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有关询价的评审标准。询价小组对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前提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货物(或设备)技术指标(或质量标准)的优劣顺序进行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评审标准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询价小组将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询价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各询价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询价资格。如果询价供应商不具备询价资格,不满足询价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询价将被拒绝。
2.2.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询价小组还将对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存在实质性实偏离的,其询价将被拒绝。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询价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询价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询价将被拒绝:
(1)询价文件未按照本章规定进行胶装、密封、标记的;
(2) 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页签字,或未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3)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或提交的询价保证金有瑕疵的;
(4)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量保证期等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5)询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功能、性能要求等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8)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3澄清有关问题
2.3.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询价小组将允许询价供应商修改询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询价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3.3算术性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报价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中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中的单价。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果询价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3.4询价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询价,询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
3、询价
3.1询价程序
3.1.2.询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询价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2询价
(1)询价小组对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询价小组应给予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平等的询价机会。在询价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5)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
(6)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3.2 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不合理或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可以取消其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3.3供应商的报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是可选择的报价(报价唯一);
(2)供应商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分项报价或价格构成未作说明,有所隐隐含有可能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非正常的追加或索赔等)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的货物内容与询价文件中《采购需求清单》中的内容不一致的。
3.3.4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不合理或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可以取消其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3.6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结果,可根据项目所需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4编写评审报告
3.4.1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后,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4.2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评审报告送采购方。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第四章 合同附件格式及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或修改条款,但不得与询价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采购方作为本合同的需方,成交供应商是本合同的供方,按合同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双方宗旨是严格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为基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合同总金额(大写) (?: )(合同总金额包含产品、运输、装卸、存放、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4.2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4)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3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填列。)
6、运输、配送、存放、检验等要求
6.1运输、配送、存放、检验等要求内容。(运输、配送、存放、检验等要求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7.1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7.2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货物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合同条款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8.1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和更换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更换报告(包括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品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9.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说明)。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内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人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争议的解决
13.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或修改条款,但不得与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1、定义
1.1合同:系指供方(供应商)与需方(采购人)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写明的(成交价)、由供货人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额。
1.3合同货物:合同范围内规定的供货人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货物、器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以及所有合同货物的设计、装配、检验、工厂和现场检验、组装、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维修等有关技术文件。
1.4技术文件:根据合同,由供需双方确认的用来解释所有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一切图纸、图表、设计数据、材料清单、说明书、手册、程序、报告、详细说明、目录和其他递交的资料。
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合同货物的组装、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的监督指导、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6通用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7专用条款:指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8项目现场:合同货物最终交货的地点。
1.9日:指日历天数。
1.10来源地:指货物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1货物:指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
2、合同适用性
2.1本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已被合同所取代或覆盖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3、标准
3.1合同项下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标准见询价文件技术条款。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或货物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和货物投入正常运行后发挥预期的作用。
4、知识产权
4.1 供方保证,需方在项目现场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侵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供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5、履约保证金
5.1 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如需方有要求执行以下条款)。
5.2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
5.3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在供方完成规定的质保期后30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
6、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
6.1供方应按设计图纸或安装方案负责合同设备或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的检测、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专用工具、交通运输、和一切辅助作业及辅助设施等。
6.2需方或其代表有权要求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且并不承担额外的费用。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的内容和地点应在合同中说明。
6.3检验和测试应在供方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的工厂进行,需方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必要的检测设施和手段,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4供方有责任对合同货物按合同要求自行进行检验、测试等工作,检验、测试合格报告由供方提交给采购人,这些文件将被视为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资料。
6.5如果所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6.6 供方应在进行检验和测试前 7日通知需方检验和测试货物的相关内容,以便需方能安排人员参加。需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参加检验和测试的代表身份情况通知供方。
6.7 供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协助,包括合理地中止工作以便需方或其代表在加工过程中对货物的某一部分或元件进行检测。
6.8本章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包装
7.1供方应提供合同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合同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气候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7.2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专用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及采购人后来发出的指示。
8、交货(发运)和单据
8.1供方负责在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全部合同货物及技术文件发运任务。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单据在专用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9、保险
9.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全面保险。
10、备品、备件
10.1在合同货物供货后5年内,供方应以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