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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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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岭镇属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狮岭镇属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0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10038
(二) 项目名称:狮岭镇属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预算金额(元):18476400.00
(五) 采购需求:
合同1(狮岭片区食堂原材料配送(西片))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00400.00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狮岭片区食堂原材料配送(西片)

一项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0700400.00

10700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一: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合同2(旗岭片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东片))
合同包预算金额:7776000.00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2

其他服务

旗岭片区食堂原材料配送(东片)

一项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7776000.00

777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 获取招标文件
(一) 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
(三) 方式: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
(四) 售价(元):300.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 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二)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止。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监管部门为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 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上公布。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2) 备注:
a)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b)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各1份,纸质招标文件于现场领取,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5.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联系方式:020-8691382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联系方式:020-3772670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20-37726707-31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0038狮岭镇属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pdf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pdf
协议编号:GDCFCG-GDGZ-20210038 委 托 协 议 采 购 人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 - 1 -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秤风采购招标 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项目概括基本要素 1、采购项目名称:狮岭镇属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2、采购项目内容:包组一:狮岭片区食堂原材料配送(西片);包组二:旗岭片区食 堂原材料配送(东片)(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3、 采购人类型: A A. 国家机关 B. 事业单位 C. 团体组织 D. 其他(请注明)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847.64万元 5、采购文件对外公布的最高限价:包组一:人民币 1070.04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777.6 万元 6、资金来源属于: A A. 财政性资金 B. 非财政性资金 7、以下列 A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达公开招标限额,如采用非公开 招标方式需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文)。 A. 公开招标 B. 邀请招标 C. 竞争性谈判 D. 询价 E. 单一来源 F. 竞争性磋商 G. 其他方式(请注明) 二、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 1、 提供前期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咨询; 2、 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3、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告; 4、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甲方不委派资格审查代表)或协助甲方对投标人的资 - 2 - 格进行审查(如甲方委派资格审查代表); 6、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 协调合同的签订;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且各方按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的各项事宜为止。 四、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 2、 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 3、 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 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 保证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3、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 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指定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 4、 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进口产品批复文件(如 有)、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 法性。 5、 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澄清/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 相关信息公告发布内容。 6、 参加乙方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如有),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 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 7、 甲方委派人员参与开评标会议的,须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 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授权开标会议代表进入 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资格审查代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所委派的 - 3 - 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开标会议代表不得为同一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 并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8、 甲方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 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9、 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 面采购合同。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 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12、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 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 2、 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 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 4、 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如有) 5、 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6、 组织主持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有) 7、 根据甲方的更正(澄清/变更)要求,发布更正(澄清/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 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 8、 按照法定程序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主持开标会议及评标会议,并向甲方 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9、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 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甲方及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 结果通知书。 10、 汇编采购项目活动记录即项目汇总报告。 11、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保存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项目汇总报告等项目文 件。 - 4 - 1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 况和资料。 13、 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 的关于组织招标采购、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 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14、 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人。 五、保密约定 1、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 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招标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供应商透露招标工作的内部秘密, 如: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3、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 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 5、 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 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六、收费 1、收费标准 乙方按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 计费标准计费。 2、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本项目(或包组)采购失败,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则乙方按照项目(或 包组)重招时采购文件中的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七、其他 1、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 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 - 3、 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4、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 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5、 本次招标项目(或包组)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预算变更等情 况,则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 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6、 如本项目(或包组)采购失败,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则不再重新签订委托 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7、 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8、 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 41号华夏商 务大厦 1204房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