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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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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FJGC-FS-G-2020-356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审核稿.doc

一、项目编号:FJGC-FS-G-2020-356(招标文件编号:FJGC-FS-G-2020-35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福州金城民营工业集中区8号楼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125.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中标人主要承接采购人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约240名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服务班组项目经理(厨师长)1名(具备中高级厨师资格)(详见投标文件) 2年 保管、使用、维护采购人配置的设施设备;② 合理安排食堂人员;③ 提供干净卫生餐用具;④ 提供干净明亮、整洁、温馨的食堂就餐环境;(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赴闽、刘文银、吴新颖、游栋明、黄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每年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0% (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第(1)项所计算的金额×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8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中标日期:2021年 3月30日(招标编号:FJGC-FS-G-2020-356)。

4、项目经办人:李萍/0591-83393306。

5、项目负责人:林秀晶/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268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3467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林秀晶/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林秀晶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招标文件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JGC-FS-G-2020-35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 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标 书 编 制 人:李 萍 项 目 负 责 人:林秀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投标邀请 4 招标项目一览表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14 1. 适用范围 23 2. 定义 23 3. 合格的投标人 23 4. 登记报名 23 5. 投标费用 23 二、 招标文件 23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24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24 8. 要求 24 9. 投标文件语言 24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11. 投标有效期 25 12. 投标保证金 25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26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7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 15. 开标、评标时间 27 16. 资格审查与评标 28 17. 投标文件审查 29 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19. 比较与评价 33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33 20. 定标准则 33 21. 中标通知 33 22. 签订合同 34 23.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34 24. 履约保证金 35 七、质疑与答复 35 25. 质疑 35 26. 答复 36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8 1、项目概况 38 2、招标内容及要求 38 3、服务年限、服务地点 41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 5、违约责任 41 6、其他要求 41 第四章 承包合同(参考) 42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42 二、服务地点 42 三、服务范围 42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42 五、服务年限 45 六、履约保证金 45 七、付款方式与条件 45 八、违约责任 46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 46 十、合同生效争议解决 46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46 十二、其他约定 4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目 录 50 投 标 书 51 一、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53 二、服务说明一览表 54 三、偏离表 55 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9 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61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2 目 录 64 一、开标一览表 65 二、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 66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68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69 五、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7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GC-FS-G-2020-356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3.1购买时间:2021年3月9日至 202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3.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3购买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3月29日0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3月29日09:00; 6.2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7、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8.2投诉 8.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林先生 电 话: 0591-83467739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传 真: 0591-83393305 标书编制人: 李 萍 项目负责人: 林秀晶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3.3因开标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5注意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期 合同签订时间 1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招标项目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年 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派遣管理费、服装、劳保用品、加班费和节假日补助等及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4、服务年限: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2年。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5、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违反《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的规定,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如实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本次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6、采购人2019年-2020年的预算金额为45万元/年,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63万元/年,本次较上一轮招标,预算金额增加了18万元/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专项书面承诺:“中标人对于本次采购项目新增预算金额的 90%-92%,用于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除基本工资外的增加部分收入”,未承诺或未按以上内容承诺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FJGC-FS-G-2020-356 2 3.1 3.1资格标准: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09:00; 5 投标保证金缴交: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未以投标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无效。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招标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每年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0% (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第(1)项所计算的金额×服务期限(2年)。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帐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7 2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8 19.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详见附件A(第14页) 9 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38页) 10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1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条要求),分册密封投标,且技术商务部分不能体现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报价信息,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方法,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2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0.2.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0.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0.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3)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10.3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1)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号要求的。 (2)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号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服务要求为无效投标。 (4)出现“附件A”无效投标规定的。 (5)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7.2、17.4、17.5、17.6要求任一条款的。 (6)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9.3条款规定的。 (7)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8)出现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9)出现“附件A”废标条款规定的。 11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商务部分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若投标文件厚度超过8cm,可分册提供,但需注明册号),在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若投标文件厚度超过8cm,可分册提供,但需注明册号),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报价部分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2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1年预算价63万元为最高限价,服务期2年,2年预算价126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 13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4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投标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5 2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6 无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标准: (一)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商务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25分,价格部分15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 1、技术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60分)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1响应情况 15.6 根据投标人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2、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标注★的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偏离一项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的内容,全部响应的得15.6分(共39项),每偏离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 1.2总体承包经营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总体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人性关怀制度等)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3组织架构设置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 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4菜单种类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菜单种类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多样化、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 方案较为多样,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 方案单调,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5保证饭菜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证饭菜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多样化、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 方案较为多样,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 方案单调,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6其他卫生保障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卫生保障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多样化、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 方案较为多样,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 方案单调,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7食材检验保障情况 1 (1)根据投标人就食材检测方面与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有长期合作关系,签订定期食材抽检合同的得1分。 注: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检测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同时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2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托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15天15个批次的食材抽检检测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整的此项不得分。 1.8消防 2 根据投标人按消防要求自行承担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1.9突发问题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如停水停电、临时加餐、领导视察等)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0设备设施维护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维护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1人员培训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拟投入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 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2新旧公司交接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新旧公司交接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3人员培训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拟投入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 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4保洁管理制度 3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案(含人员、环境、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等),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6垃圾收集及处理方案 3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垃圾收集及处理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6特色服务承诺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优质的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合理性强、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符合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实施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本项目较为符合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实施性、合理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17细微偏差情况 0.4 根据招标文件细微偏差情形的内容,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的细微偏差的,得0.4分;认定有细微偏差的,每一项扣0.1分。 技术部分得分为:A=1.1+1.2+1.3+1.4+1.5+1.6+1.7+1.8+1.9+1.10+1.11+ 1.12+1.13+1.14+1.15+1.16+1.17 2、商务部分评分办法(B满分=25分)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1、履约能力 1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 (2)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 (4)投标人具有HACCP危害分析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 (5)投标人或投标人单位员工自2017年以来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烹饪技能赛事并获得奖项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媒体报道截图;若获奖人为单位员工的,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 (6) 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有承接过省级大型活动供餐保障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关荣誉或表彰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活动供餐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3 (7) 根据投标人获得的荣誉证书(如“XX名小吃”、“XX名菜”“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等)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 (8) 根据投标人已完成的或正在经营的食堂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食堂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经营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2人员情况 3 (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厨师具有中级(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 (2)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含)以上的得1 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3检测仪器 1 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蔬菜农药残留)相关检测仪器(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得1分,需提供检测仪器购置发票,未提供的不得分。 2.4业绩 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由投标人在国内所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采购人评价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2.5满意度评价 3 根据投标人服务过的单位提供的评价意见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项目评价意见为良好或良好以上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评价意见一般、差的均不得分。注:此项与2.4业绩部分,不重复得分。 2.6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承诺情况 2 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近三年经营过程中(包含正在经营的项目)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事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7未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承诺情况 2 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近三年经营过程中(包含正在经营的项目)无发生过疑似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事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为:B=2.1+2.2+2.3+2.4+2.5+2.6+2.7 3、价格部分评分办法(C满分=15分) 3.1 C=(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0.15×10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注:(1)C为价格部分得分,满分为15分。 (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3.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3.2条第3.2.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3.2条第3.2.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2.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企业类型 行业类型 中小企业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3.3.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4.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折扣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备注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在价格扣除表中填写,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等于=A+B+C+D (二)定标原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三、废标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劳务承包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号所规定的资格标准。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投标人生产、经销所述的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登记报名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招标内容及要求 (4)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投标无效。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9.2中文译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1技术商务部分 (1) 投标书 (2)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4) 偏离表 (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6)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7)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0.1.2报价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2) 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5)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标。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将被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1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2.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落标通知书》,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8采购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耽搁政府采购合同的送达存档,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所规定的要求。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投标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无效。 13.8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投标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年 月 日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4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 开标、评标时间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号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未进行开标的,其投标文件将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5.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当及时处理。 16. 资格审查与评标 16.1资格审查 1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6.1.2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16.1.3资格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资格是否合格。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6.1.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6.2评标 16.2.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16.2.2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 16.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 (2)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 (3)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 16.2.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16.2.5资格审查结束后,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报价部分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标委员会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评审价格。 16.2.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评标标准”,严格按照独立评审“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材料逐一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将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某一专家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6.2.7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A ”,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投标材料,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依据“服务说明一览表”、“偏离表”做出评价。对于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16.2.8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6.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7. 投标文件审查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技术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7)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 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 (10) 未按规定提交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的; (11) 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或未按规定提交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13)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5) 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6)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 未按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服务期的; (1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款、无效投标条款的。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3 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5报价部分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 投标人未按规定填写投标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 (5)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未按规定提交每页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 (8)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 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6串通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7.7重大偏差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2、17.4、17.5、17.6情形之一的。 17.8细微偏差情形 17.8.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或改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8.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以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不利的认定标准如下:对细微偏差采取扣分,扣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A”。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号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9.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 定标准则 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 中标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1.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5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供应商需领取并回传《落标通知书》。 21.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存档。 22. 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4.履约保证金 2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号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4.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质疑与答复 25. 质疑 25.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接受原件,不接受复印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如下: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答复 26.1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劳务外包公司,由外包拟派相应的人员入驻采购人单位并由采购人统一支配工作。 中标人主要承接采购人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约240名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维护保养、食堂人事管理、就餐环境卫生的保障等。 2、招标内容及要求 2.1人员要求 ★2.1.1中标人应派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服务班组项目经理(厨师长)1名(具备中高级厨师资格)、厨师2名(其中至少2名高级技师2),糕点师1名(至少1名中级糕点师)、勤杂人员6名,共计10名。在服务团队中,须有1名或以上兼职具有消防安全员证书人员,服务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人员名单,以及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 服务期间,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派遣人员不适应业务要求,中标人应于3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调整更换。 2.1.2服务内容 (1)负责食堂的服务管理,包括厨房设施维护、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① 保管、使用、维护采购人配置的设施设备; ② 合理安排食堂人员; ③ 提供干净卫生餐用具; ④ 提供干净明亮、整洁、温馨的食堂就餐环境; ⑤ 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规定,所有菜及饭按分碟碗处理; ⑥ 提供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人员的用餐服务; ⑦ 临时公务、加餐加班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⑧ 中标人须安排人员值班。 (2) 中标人负责厨房的全面管理和运作,但不包括原料的采购、保管,原料采购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开列的原料单进行采购与保管。中标人须了解市场行情,做好当日进货验货工作。若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有权拒收。 (3) 中标人应预先告知采购人每周菜谱,主要菜品每天不重复。饭菜供应及时、可口,符合卫生标准,且经常更新菜肴,营养搭配合理,保证饭菜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员工的不同口味。 (4)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5) 必须按照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开餐时间保证其工作日一日三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6) 中标人派遣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卫生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岗期间,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按照规定着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做到穿戴整洁、待人文明、服务热情。 (7) 中标人派驻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8) 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要求,保持厨房和就餐环境(用餐大厅和包厢及卫生间)的环境卫生,具体做到后厨区域(炒菜间、小炒间、糕点制作间、蒸饭间、食品加工区、洗菜区、洗碗区、前台打菜区)每日餐前对厨房设备、用具、工作台和地板进行冲洗,用餐餐具餐前进行消毒一次;用餐大厅和包厢每日对地板进行拖地一次、餐桌餐前擦拭一遍;每周对整个食堂环境(包括吊顶、窗户、墙角等卫生死角)进行一次打大扫除,每周对冻库、鲜库进行一次清理、整理。 (9) 负责厨房内物品有序管理和安全工作,主动及时与前厅配合提供好菜肴。 (10) 做好厨具设备等各类物资的管理与控制,厉行节约水电等成本,防止浪费。 (11) 严格遵守厨具、炊具、炉具、电器及附属设备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规定放置,搞好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1.3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派驻人员的健康证。 2.1.4出现以下情况,中标人须承担责任: (1) 不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 (2) 不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3) 食堂炊事用具损坏或丢失未及时告知。 (4) 未预先告知每周菜谱;未按照种类标准提供伙食。 (5) 不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个人。 (6) 随意带出食堂炊事用具、物品、食品的。 (7) 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发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事故。 (8) 因加工过失或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等中标人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9) 特殊情况外,造成饭菜供应不足、误餐或停餐。 (10) 不能保证临时加餐用餐和代办伙食。 (11) 采购人屡次提出改进饭菜 质量、服务水平、更换不适应业务要求的人员,中标人不予理睬。 (12) 中标人出现承接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问题。 发生(1)至(12)以上情况,中标人应尽快调查落实整改,把处理结果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中标人若不积极配合,采购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罚款30元~100元的经济处罚;中标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严重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采购人以书面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两次后,限期整改2次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触犯法律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责任。 2.2 其他要求和说明 (1)因中标人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中标人不得盈利,不许对外营业,不准转包; (3)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维修、更换厨房设备,由中标人提出, 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 (4)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 (5)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餐厅和厨具、餐具和水电、燃料等; (6)采购人按服务协议规定监督中标人依法履行协议条约, 做好协调工作; (7)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限期整改2次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采购人不为劳务人员提供住宿,需中标人自行解决。 ★2.3中标人派遣人员伙食 中标人派遣人员的伙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每人每月250元交给采购人。 3、服务年限、服务地点 3.1服务年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3.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4、付款方式与条件 服务费用采用按月方式给付。采购人在每月对中标人服务项目考核的基础上,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当月服务费。中标人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给中标人。 5、违约责任 5.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5.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4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同),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其他要求 6.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四章 承包合同(参考)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JGC-FS-G-2020-356)的招标结果,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提高食堂伙食质量和日常管理水平,双方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服务名称 服务年限 服务费/万元/年 总 价(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年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服务):人民币 。 注:服务费包含服务人员的社保(基本养老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派遣管理费、加班费和节假日补助等及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 。 三、服务范围 乙方主要承接甲方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约240名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维护保养、食堂人事管理、就餐环境卫生的保障等。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人员要求 1.1乙方派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服务班组项目经理(厨师长)1名(具备中高级厨师资格)、厨师2名(其中至少2名高级技师2),糕点师1名(至少1名中级糕点师)、勤杂人员6名,共计10名。在服务团队中,有1名或以上兼职具有消防安全员证书人员,服务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派遣人员不适应业务要求,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调整更换。 2、服务内容 (1) 负责食堂的服务管理,包括厨房设施维护、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① 保管、使用、维护采购人配置的设施设备; ② 合理安排食堂人员; ③ 提供干净卫生餐用具; ④ 提供干净明亮、整洁、温馨的食堂就餐环境; ⑤ 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规定,所有菜及饭按分碟碗处理; ⑥ 提供法定节假日(除双休日外)值班人员的用餐服务; ⑦ 临时公务、加餐加班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承担; ⑧ 乙方须安排人员值班。 (2) 乙方负责厨房的全面管理和运作,但不包括原料的采购、保管,原料采购由甲方根据乙方开列的原料单进行采购与保管。乙方须了解市场行情,做好当日进货验货工作。若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3) 乙方应预先告知甲方每周菜谱,主要菜品每天不重复。饭菜供应及时、可口,符合卫生标准,且经常更新菜肴,营养搭配合理,保证饭菜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员工的不同口味。 具体膳食供应基本要求如下: 用餐 就餐时间 膳食供应 早餐 7:30~8:30 主要供应稀饭、馒头、豆浆、拌面等,早菜不少5种(青菜不少于2种) 午餐 11:30~13:00 主要供应主食2种以上(如;米饭、肉包、馒头等);面点2种以上(如;米粉、白果、粉干);菜肴6种以上、免费清汤1种以上。 晚餐 17:45~18:30 主要供应主食面条、水饺等。 (4)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5) 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人员开餐时间保证其工作日一日三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6) 乙方派遣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卫生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岗期间,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按照规定着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做到穿戴整洁、待人文明、服务热情。 (7) 乙方派驻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8) 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要求,保持厨房和就餐环境(用餐大厅和包厢及卫生间)的环境卫生,具体做到后厨区域(炒菜间、小炒间、糕点制作间、蒸饭间、食品加工区、洗菜区、洗碗区、前台打菜区)每日餐前对厨房设备、用具、工作台和地板进行冲洗,用餐餐具餐前进行消毒一次;用餐大厅和包厢每日对地板进行拖地一次、餐桌餐前擦拭一遍;每周对整个食堂环境(包括吊顶、窗户、墙角等卫生死角)进行一次打大扫除,每周对冻库、鲜库进行一次清理、整理。 (9) 负责厨房内物品有序管理和安全工作,主动及时与前厅配合提供好菜肴。 (10) 做好厨具设备等各类物资的管理与控制,厉行节约水电等成本,防止浪费。 (11) 严格遵守厨具、炊具、炉具、电器及附属设备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规定放置,搞好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派驻人员的健康证。 4、出现以下情况,乙方须承担责任: (1) 不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 (2) 不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3) 食堂炊事用具损坏或丢失未及时告知。 (4) 未预先告知每周菜谱;未按照种类标准提供伙食。 (5) 不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个人。 (6) 随意带出食堂炊事用具、物品、食品的。 (7) 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发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事故。 (8) 因加工过失或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等中标人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9) 特殊情况外,造成饭菜供应不足、误餐或停餐。 (10) 不能保证临时加餐用餐和代办伙食。 (11) 采购人屡次提出改进饭菜 质量、服务水平、更换不适应业务要求的人员,中标人不予理睬。 (12) 乙方出现承接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问题。 发生(1)至(12)以上情况,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整改,把处理结果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若不积极配合,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甲方以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两次后,限期整改2次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触犯法律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具体量化考核详见合同附件。 5、其他要求和说明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乙方不得盈利,不许对外营业,不准转包; (3)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维修、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 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4) 甲方、乙方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 (5) 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和厨具、餐具和水电、燃料等; (6) 甲方按服务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条约, 做好协调工作; (7)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限期整改2次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6、乙方派遣人员伙食 乙方派遣人员的伙食,标准参照甲方食堂的员工。 五、服务年限 1、服务年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履行起前 2 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服务费用不变)。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七、付款方式与条件 服务费用采用按月方式给付。甲方在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考核的基础上,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当月服务费。乙方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同),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试用期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无异议的话,则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提供服务项目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乙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 十、合同生效争议解决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届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项 目 名 称: ______ 招 标 编 号: ______ 合 同 包 号: ______ 投标人名称 : ______ 日 期 : ______ 目 录 (技术商务部分) 1. 投 标 书 2.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4. 偏离表 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6.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7.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 标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技术商务部分 (1)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附件1); (2) 服务说明一览表(附件2); (3) 偏离表(附件3); (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 (5)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附件5); (6)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6) 2、报价部分 (1) 开标一览表(附件1); (2) 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附件2); (3) 中小企业声明(附件3);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附件4); (5)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附件5);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号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7条所述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1 一、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一)技术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序号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 对应页码 1 2 3 …… (二)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序号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 对应页码 1 2 3 …… 注: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中能够反映技术部分评分内容、商务部分评分内容的详细信息所对应的页码填写完整,且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如因投标人所填内容有误或填写的内容不完全,从而影响了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二、服务说明一览表 (按投标服务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详细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3 三、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 服务名称 规格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偏离表,应将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逐条详细列在偏离表中,不得只简单列出项目编号,也不得在“投标响应”栏中仅出现“响应”字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4 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服务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服务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规定的份数,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4-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资产损益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点“合格的投标人” 条款的第3.5、3.6项所列关联情形。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 交货日期 运行状况 4. 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4-4。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附件4-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授权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人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4-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现附上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以上证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5 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期的响应;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6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果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项 目 名 称: ______ 招 标 编 号: ______ 合 同 包 号: ______ 投标人名称 : ______ 日 期 : ______ 目 录 (报价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2. 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附件1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元/年)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年 2年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注: 1.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2 二、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投标服务合同包 2 项目名称 3 作业人员最低工资 4 养老保险 5 医疗保险 6 失业保险 7 工伤保险 8 生育保险 9 住房公积金 10 人身意外伤害险 11 高温费 12 中秋节费 13 春节费 14 年终先进员工表彰费 15 作业人员数量 16 作业人员休息日加班费用 17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 18 工作服装费 19 各项岗位培训费 20 日常办公及清洁卫生费 21 工具费 22 常用器械费 23 洗涤用品费 24 行政管理费用 25 其它费用 26 最低工资投标价格 现场作业投标价格 27 报价总价(大写) 注: 1.第1栏投标服务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服务一览表”中该服务的合同包/品目号。 2.最低工资投标价格=(栏目3+栏目4+栏目5+栏目6+栏目7+栏目8+栏目9+栏目10+栏目11+栏目12+栏目13+栏目14) ×栏目15(作业人员数量)。 3.现场作业投标价格=栏目16+栏目17+栏目18+栏目19+栏目20+栏目21+栏目22+栏目23+栏目24+栏目25。 4.报价总价=最低工资投标价格+现场作业投标价格 5.此表第27项报价总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6.若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报价或者未按福州市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标准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7.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8. 本次招标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3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4 附件4-1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制造厂商企业类型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 ?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 ?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五、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1 2 3 4 5 6 7 8 合同包 清单产品名称 金额 本合同包报价 占本合同比率(%) 相对应的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加分 技术评标项加分 合计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5为栏目3÷栏目4。 3、栏目7为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栏目6。 4、栏目8为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栏目6。 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 6、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品目清单内产品,本“加分明细表”不必填写,并以空白提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30 1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