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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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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KLQZC20213012)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13012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黄勇森

项目联系电话:0777-2816988

采购方式: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磋商

二、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钦州港海景一街55号

联系方式:何慧敏,0777-3888655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勇森;0777-2816988

联系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515室)

四、标讯信息:

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类

行业划分:物业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KLQZC20213012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1年3月23日

成交日期:2021年3月30日

成交人:广西好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元整( 388000.00)

成交人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1号楼1116号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

服务期限6个月

1项

388000.00

评标专家名单:廖 文(评标组长)、覃乃明、何慧敏(业主评委)

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日期:6个月。

七、附件:

1.磋商文件。

/uploads/soft/210330/1-2103301KT7.pdf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 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1301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9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2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3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47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 (KLQZC20213012)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钦州市蓬莱大 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座五楼 515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名称:KLQZC20213012 采购方式:目录外标准下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采购需求: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工作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座五楼 515室。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 座五楼 518室), 3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 座五楼 5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 2.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 点 00 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 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 座五楼 518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 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 商。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供应商代表未按时签到或未 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3.公告媒体: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gxkl.com)。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钦州港海景一街 55号 联系方式:何慧敏,0777-388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 座五楼 联系方式:黄勇森,0777-28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勇森 电 话:0777-2816988 购买采购文件电话:0777-2366988 联系人:小陈 传 真:0777-2816988 地 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 座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 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13012 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本项目设定的最 高限价 □无 ?有,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核心产品 详见采购需求 公告媒体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gxkl.com)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钦州港海景一街 55号 联系人:何慧敏,0777-3888655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 B 座 5 楼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777-2366988 项目咨询联系人:黄勇森 联系电话:0777-2816988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设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设置;若属于 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行政许可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5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 (强制类)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 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 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 (非强制类)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 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 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 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6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微型 企业扣除 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其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 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 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 11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 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12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个工 作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 2 个工作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 点 00 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 古越扬帆小区 B 座 5 楼 518 会议室) 14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 点 00 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 古越扬帆小区 B 座 5 楼 518 会议室) 15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6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17 响应文件的组成 和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投标) 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 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 应文件组成》)。 (5)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 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 7 成》)。 18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9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 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_ 20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 交供应商。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排列。 21 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 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6个月 22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确定 2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详见采购需求 8 2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 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 率未下浮 2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账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银行账号:800812010100150980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 招标 服务招 标 工程招 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24 其他规定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 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 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 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 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 签字。 3、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7-2816988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小区 B座 6楼 615 室 9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 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 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3.2.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10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 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 予以相应的加分。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 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 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 11 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 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2 日的,顺 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此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 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 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 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 明文件或材料}: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 ★(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磋 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格式见第五章)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 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 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 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5.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5)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 或材料}: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3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 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 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 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 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 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 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 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 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 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的密封、标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1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 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 15 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 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 16 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 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 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 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 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 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 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 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17 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除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 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 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 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19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专业技术管理分、企业信誉业绩 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 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 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 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 其最后报价给予 7%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 7%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 (1-7%);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 3%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20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30分 2、专业技术管理分……………………………………………………………………………50 分 (1)技术管理方案(满分 15 分) 根据投标人整个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 整个项目人员的健康状况、 配送人员岗位配置、 配送人员 培训、 考核等综合素质、配送仓储场地规模和自有配送车辆数量(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投标人车辆 持有证明(公司或法人名下均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承诺退换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档得 5 分,二档得 10 分,三档得 15 分。 (2)配送服务经营方案(满分 15 分) 根据投标人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等, 以及 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综合评分: 一档得 5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的方案不 够详细; 二档得 10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的方案 比较详细; 三档得 15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理念、 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 配送流程的方案 较完整, 周全详细。 (3)食材安全措施(满分 10 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 追溯方式等综合评分: 一档得 4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 追溯方式 这几个方面描述简单。 二档得 7分:对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 追溯方式这 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 三档得 10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 追溯方式 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 (4)管理制度(满分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的完善性、 可行性、 实用性等方面综合评分。 一档得 4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 二档得 7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 较完整, 较完善, 可行性较好; 三档得 10 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 完整,完善, 可行性高, 实用性强; 3、企业实力、信誉及业绩分………………………………………………………………………20 分 21 (1)投标人自 2018 年以来食品配送业绩(以签订的食品配送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 2分,满分 10 分。 (2)投标人自备有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 净菜加工能力等设施设备的得 4 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有对原材料粗加工、 预处理的设备和人员得 4 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用人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满分 8 分) ( 3) 投标人参与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评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达到 A 等级 2 分,B 等级 1 分,C 等级 0分。满分(2 分)。 (四)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 的。该等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2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 (年度)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甲方(采购人名称) :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 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 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24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2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3 交付使用期: 4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 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 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 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质量保证期: 25 7 验收方式及标准:双方到场共同验收。按照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 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 额的 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______)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 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 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 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 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 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备注:该项缴纳是否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制 定。 10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 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 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 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 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 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 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 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 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 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 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 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不 仅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赔偿金、罚款、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 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 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4 乙方每个季度须接受采购单位的服务质量考核,确保按照服务方案足额配备人员,如果人员配 备不足或其它服务质量与服务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按照人员费用标准扣减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考核办法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 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 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 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 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 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 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 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 28 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 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 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 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 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 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次经甲乙 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 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 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 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 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 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 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 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29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 称 单位 数 量 金额 (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项 … (二)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30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____________(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 收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1 2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验收具体 内容 按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31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 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33 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34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 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 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 五章)。 5.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三)附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本项目无要求。 (四)附件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36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 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 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7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8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本项目无分包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 服务期限 4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9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无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0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无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本项目无分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说明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无需装订在响应文 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 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 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41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 号 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 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 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 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5.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43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 回执,无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44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46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 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47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 定为无效竞标。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概况(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9 万元。 2、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3、采购方式:目录外标准下 4、最高限价:人民币 39 万元。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 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 溯。必要时投标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二)食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 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 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若 有),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合 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 3 倍给予处罚,并赔偿采购方其他相应损失。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 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方面承担,且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运转。 7.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 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48 9.如因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投标人将承担所有的法律 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10.投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0.1 蔬菜 10.1.1 投标人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 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0.1.2 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 的新鲜度; 10.1.3 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 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 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10.1.4 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 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10.1.5 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 当见白; 10.1.6 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 水或注水; 10.1.7 净菜率须在 95%以上。 10.2 鲜肉 10.2.1 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10.2.2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0.2.3 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10.2.4 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10.2.5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0.2.6 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10.3 副食品 10.3.1 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10.3.2 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0.3.3 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0.3.4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0.4 冻品 10.4.1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0.4.2 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49 10.4.3 产品无过保质期; 10.4.4 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10.4.5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10.4.6 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0.4.7 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三)食品安全要求: 1. 供货商必须自备有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 净菜加工能力等设施设备。 2. 供货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来源厂家发票、肉类制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采购方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 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 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 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 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采购方要求要有熟食留样) (四)定价标准 1.配送食材的价格:以距离采购方最近的钦州港市场每周每天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为标准价格,标 准价格表由投标人提供,采购方将进行随机抽查,以此计算每周每天每月的配送价格(配送价格=标准价 格*折扣系数)。 2.采购方通过市场调查后,如发现投标人提供标准价格高于距离采购方最近的钦州港市场相同或同类商品 的零售价格,在结算时,投标人应当调低超出部分商品的报价,发现一次从单月货款扣除 1000 元,如累计 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形,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 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 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投标人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方,在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五)配送车辆管理 1.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为厢式货车(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投标人车辆持有证明(公司 或法人名下均可)或租赁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注:资料均为复印件)。 投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4.投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 2.供货商按合同向采购人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 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50 3.采购人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供货商每月应能提供 3 至 5 种时令蔬菜,供采购人预先选择。 4.采购人要在每周星期日前将采购方食堂下周菜单向供货商以微信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采购方在每日采 购前一天下午 19:00 前将所需采购清单提供给投标人。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 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采购人的订货 计划并按采购人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 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采购人。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人实际 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5.投标人必须做好采购方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方式商定以采购方要求为准。当日上午 6:00-6:50 必须 配送到位(现场交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经营或 供应,每次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 30%予以处罚。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 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6.投标人供货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应按采购方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方所需商品中 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短斤少两及食材质量问 题等现象,一经发现,每次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 20%予以处罚。 7.投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 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货物送达后,投标人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并提供相应食材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等。 9.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 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供应商承当损失。 (七) 违约责任 1.投标人供货量与采购计划误差 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 5%的部分,采购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 95% 的,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投标人每次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 价的三倍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 2.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责令投标人更换合格货物。因投标人提供的物资 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采购方可自行采购,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概不 负责。由采购方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第一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 1500 元,第二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 3000 元,第三次出现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 金。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4.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因投标人供应的货物造成采购方食物中毒事故,采购方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投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 追究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1 6.投标人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联营、合营、合作、租赁等方式),采购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投标人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投标 人应充分书面的说明原因,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在采购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 按违约处理。 8.投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 采购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 其他 1.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2.采购方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 3.供应合同期(服务期限)为半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定后供货时间为准,即从供货时间起半年。如 采购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投标人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 供货商接手供应。 (九) 相关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 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 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 于恒定的环境中。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 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 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食品到达目的 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 附表 1:日常食品清单 备注:采购方可在“食品清单”内自行选择采购,但不仅限于以下清单内的物资,以实际发放给投标人的 采购清单为准。 一、蔬菜类 1 油麦菜 20 花菜 38 萝卜干 2 土豆 21 黄瓜(菜瓜) 39 水笋丝 3 蒜苗 22 韭菜 40 莲藕 4 芥菜 23 冬瓜 41 天津白 52 5 芹菜 24 五彩玉米粒 42 光芋仔 6 绿豆芽 25 茄子 43 红椒 7 大白菜 26 去皮玉米棒 44 白蘑菇 8 春菜 27 空心菜 45 青豆 9 白萝卜 28 南瓜 46 生姜 10 小葱 29 丝瓜 47 红葱头 11 洋葱 30 西红柿 48 胡瓜 12 上海青 31 西芹 49 蒜头 13 红萝卜 32 长豆角 50 榨菜球 14 包菜 33 湿木耳 51 甜笋 15 小白菜 34 苦瓜 52 冬笋 16 青辣椒(青椒) 35 黄豆芽 53 杏鲍菇 17 菜椒(圆椒) 36 胶白 54 秀珍菇 18 菠菜 37 红薯 55 鲜香菇 19 槟榔芋 二、冷冻水产品 1 冰鱼丸 14 冰半边鸭 27 冰翅根 2 冰花枝丸 15 冰土鸡 28 冰翅中 3 各种冰火锅丸 16 冰水饺 29 鸡脯肉 4 冰蟹肉棒 17 冰排骨 30 鸭腿 5 香菇丸 18 冰七寸 31 鸭翅 6 冰香肠 19 冰筒骨 32 鸭二节翅 7 冰童子鸡 20 冰小肠 33 鸭珍 8 冰鸡爪 21 冰猪心 34 鸭爪 9 冰鸡翅 22 冰鸡腿 35 冰肉鲳 10 冰鳀鱼 23 带鱼 36 秋刀鱼 11 马鲛鱼 24 小黄鱼 37 冰鱿鱼 12 淡菜 25 花蛤 13 螃蟹 26 明虾 三、鱼禽肉蛋类 1 鲜鸡 7 草鱼 13 鲫鱼 53 2 鲜鸭 8 鲢鱼 14 熟鱼 3 乌鸡 9 牛肉 15 猪血 4 瘦肉 10 鸡蛋 16 猪肝 5 条肉(五花肉) 11 鸭蛋 17 鲜排骨 6 肉燕 12 皮蛋 18 罗汉肉 (十)供货商的退出 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采购方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 量保证金。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采购方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6.在采购方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供货商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采购方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 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 (十一)、评议考核: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采购方提供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 统一配送服务。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 供货资格;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追究中标人的 法律责任。 ★(十二)、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供评标。 ★(十三)、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十四)、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其规定作相应调整,中标人必 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十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请提供二名以上(含二名)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2、投标企业具备必备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半年内 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方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如投标 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若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 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54 4、验收方式: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采购人 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5、售后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投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3)投标人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货款结算 (1)结算方式:采购人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付款方式: ①供货商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②采购人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指定的对公账户 (转账方式),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 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定点供应商采购(KLQZC20213012)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何慧敏,0777-388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黄勇森,0777-28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食品配送业绩(以签订的食品配送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2分,满分10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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