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3月30日 至 2021年4月6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自行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按照标书要求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4月9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4月9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笃实楼10楼会议室(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必须派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磋商现场)
六、评审信息磋商时间: 2021年4月9日 09:30
磋商地点: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笃实楼10楼会议室(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必须派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磋商现场)
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采购经办人:蒋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8027113 1800833518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116号
八、附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号 : CQQGX202107
项 目 名 称: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食堂饮食物资(米、面)定点入围供应商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22636620"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1" 一、磋商内容 - 4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2" 二、资金来源 - 4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4"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5" 五、磋商保证金 - 5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6" 六、其它有关规定 - 5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7" 七、联系方式 - 6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8"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 7 -
HYPERLINK \l "_Toc22636629"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7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0"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 7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1"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8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2"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8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3" 二、报价要求 - 8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4"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8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5" 四、付款方式 - 8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6" 五、知识产权 - 9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7" 六、其他 - 9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8"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0 -
HYPERLINK \l "_Toc22636639"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0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0" 二、评审标准 - 12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1" 三、无效响应 - 14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2" 四、采购终止 - 15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3"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6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4" 一、磋商费用 - 16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5" 二、磋商文件 - 16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6" 三、磋商要求 - 16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7"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18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8" 五、成交通知 - 18 -
HYPERLINK \l "_Toc22636649"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19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0" 七、签订合同 - 19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1" 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0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2"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1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3"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5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4" 一、经济部分 - 27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5" 二、服务部分 - 29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6" 三、商务部分 - 32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7"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4 -
HYPERLINK \l "_Toc22636658"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39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根据学校需求,对重庆市轻工业学校食堂饮食物资(米、面)定点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磋商保证金 (元) |
成交数量 (名) |
服务期限(年) |
食堂饮食物资(米、面)定点入围供应商 |
大米 |
5000 |
1 |
3 |
面粉 |
||||
备注:1.以上招标内容范围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二篇。 2.采购预算具体数量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 3.服务期限:3年,按年签订合同,期满协议自动终止,成交供应商须在当年度履约服务评价结果为优的条件下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3年。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行政采购服务专家网上,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行政采购服务专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3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内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务必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CQQGX202107”,否则无效,投标报名时间和磋商文件购买费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17:00前。
户 名: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开户行:农行重庆蔡家支行
账 号:31090701040001384
备注: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后请按要求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格式),签字盖章后在2021年4月6日17:00前交到我校内控办费月敏老师处或者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其邮箱512147735@qq.com,在开标时将原件递交给采购人查验。竞标人未按《投标报名登记表》要求办理缴费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被予以拒绝。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及保证金。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笃实楼10楼会议室(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必须派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磋商现场)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北京时间9: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9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在开标前通过现金方式向学校财务人员缴纳。
2、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预算的2%。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立即按来款渠道无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之日补缴,项目服务期满后,在未发生违约、违纪现象,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一年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行政采购服务专家网(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轻工业学校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联系人: 费老师
电 话:(023)88027112、
地 址: 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116号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笃实楼1008室
(二)需求部门:后勤科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023)88027113
手 机:18008335188
地 址: 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116号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笃实楼1015室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常年在校师生5000余人,目前校内共设2个食堂,即将启用第三食堂,全面负责师生日常饮食供应工作,为规范物资采购工作,提升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现对我校食堂饮食物资(米、面)供货商入围资格采购。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品名 |
规格 型号 |
等级 |
质量标准 |
包装要求 |
运输要求 |
大米 |
25Kg/袋 |
籼米二级 |
GB/T1354-2018 |
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相应的质量等级。另外,外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 |
1、供货时采用能遮阳、防雨、防尘的密闭箱式车辆运输; 2、符合GB31621-2014标准要求 |
珍珠米 |
25Kg/袋 |
一级 |
GB1354-2009 |
||
面粉 |
25Kg/袋 |
特制一等 |
GB1355-86 |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3年,按年签订合同,期满协议自动终止,成交供应商须在当年度履约服务评价结果为优的条件下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3年,连续服务三年后,学校重新对供应商进行招标确定。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轻工业学校食堂指定地点(供货商包含搬运费用)
(三)验收方式:1.供应商须按照学校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如有缺漏、损坏,及时调换、补齐。
2.供应商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食品验收入库时,须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3.供应商应根据食品安全要求,在饮食物资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配送车辆进入校园要服从保安检查和指挥,谨慎驾驶,对配送往返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负全责。
4.供货商提供的饮食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供应商须建立制度,最好是建立自有检测室,安装相应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规范配送食品在禁用农药、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方面的检测工作,对所配送的每一批次食品,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项目和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配送物品交采购学校。
5.供应商提供的每批次食材,应在学校2人以上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接受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学校有权拒收,有验收签字才能视为有效供货。供应商当场向学校提供送货清单,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学校后勤科成立督查小组原则上每周1次轮流参与采购验收,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防止不合格食材进入校园。对于不符产品质量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学校有权退货,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用其他渠道保证师生当日正常就餐。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价格、服务费、劳务费、税费、运杂费、保险费、验收等所有费用)的结算比例。
(二)签订合同后,根据市场行情,实行按月报价。
(二)供应商保证合同履行期间,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及时报价,若不及时报价视为自动放弃供货资格,合同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供应商承担一次在供货期间所供物资的送检(检测部门为国家权威机构)费用。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产品类别报价结算比例,各包结算比例不得超过100%,否者视为无效响应。
(五)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六)相关物资技术指标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货商供应货品必须与校内谈判文件的内容相符,禁止提供变质、达不到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的货物参数要求的货品。保证所下订单的数量、质量,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及时补货、退换货。质量、数量不达标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供货商必须按各食堂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供货,主要品类到货食堂时间为早上07:00,并按各食堂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3、供货商所供货物如有质量问题,须及时换货不得影响食堂的开餐,供货商响应时间为1小时,更换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经采购人多次提出意见后,供应商仍出现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
4、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及时提供货品的最新检验报告。
5、供应商须保证货品计量精确,并保证各食堂所需供货数量要求。
6、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所有货物要保证新鲜。预包装货物保证在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段内。
四、付款方式
1、所有采购物资的配送单据,须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按照定价周期每月结算一次。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如满足条件续签合同的自动转至下一年度。
五、履约保证金
1、支付形式:以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支付金额:中标供应商需按5万元支付给采购人。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不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
3、退还方式:成交供应商不按照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交付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了交付义务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六、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相关条件要求及定价机制
(一)以上所有物资根据食堂需要确定进货时间及数量,每月按照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二)在学校放寒暑假时,响应供应商负责将食堂剩余的物资免费回收进行保管,并在假期结束后更换相同数量、质量的新鲜物资配送给食堂。
(三)合同执行中价格是根据市场涨跌来不断调整确定的,采用分类以结算基价为主询价为辅的方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具体为:
1.询价地点:
(1)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http://www.cqagri.gov.cn/)的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的公开价格信息;
(2)因特殊情况,个别商品在指定地点未能核查到结算基价,双方参考双福国际农贸城、渝州交易城、盘溪批发市场现场询价为基价协商确定价格。
2.结算基价确定方式:
(1)通过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http://www.cqagri.gov.cn/)查询结算周期内5日、15日和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的公布价格,由后勤科食堂工作小组核定结算基价(不含活动价或处理打折价),取3次核定基价的算术平均价为本结算周期的基价。若遇寒暑假,结算周期不足1月核价次数少于3次,以实际核价次数的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为结算基价。网上查询不到或查询无效商品的结算基价确定实行询价定价制度,询价人员由后勤科办公室负责食堂管理的人员、各食堂的管理员组成,询价后报后勤科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2)合同期间采购人保留执行更科学、合理定价机制的权利。
(3)所有货物结算基价为货物实际价格。
3.结算价格确定方法:
货物结算价格=结算基价×成交结算比例。
(四)除附件中所列标准外,所有产品均需达到以下要求:
(1)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3)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每种明细产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等级、生产厂家等内容。
(6)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 2.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3.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3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注:
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磋商文件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谈判报价 (20%) |
20 |
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结算比例为评审基准结算比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结算比例/磋商结算比例)×价格权重×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服务部分 (45%) |
45 |
1、配送服务方案(15分) 包括原材料储存、配送、异常处理、应急措施等,根据提供方案的可行性研判评分,优秀得 11-15 分,良好得 5-10 分,一般得1-5分。未提供方按的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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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方案(10分) 根据提供方案的可行性研判,优秀得8-10 分,良好得5-7分,一般得 1 -4分。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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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保证方案(10分) 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以及质量追溯系统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1)方案详尽、内容完整、措施完善、条理清晰、覆盖全面的得8-10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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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供应方案(10分) 保证急用餐饮原材料的供应,急用材料1小时内配送到位,并有专人负责。保证根据学校工作规律,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学校稳定: (1)方案详尽、内容完整、措施完善、条理清晰、覆盖全面的得8-10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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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35%) |
35 |
1、仓储能力(8分) 供应商具有安全标准仓储场所(含库房),存有市区两级成品粮大米1500吨以上,得8分;存有市区两级成品粮大米1000-1500(含)吨,得5分;存有市区两级成品粮大米1000吨(含)以下,得2分. |
固定经营场所必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
2、配送能力(5分) 自有配送车辆5分,租车2分。 |
提供车辆注册为投标人的自有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或租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及车辆租赁合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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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有质检室(2分) 有自有质检室2分,无0分。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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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温控温储存条件(5分) 有5分,无0分。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加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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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业绩(9分) 2019年至今具有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食材配送服务业绩:每个合同得3分,最高9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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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证证书(6分) 1.通过有效的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得3分; 2.通过有效的GB/T 22000-2006/IS0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3分。 |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等、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行政采购服务专家网(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自拟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磋商报价函
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结算比例为:
。(备注:1.结算价格为:结算价格=结算基价*结算比例2.结算比例不得大于100%,否则无效;)
最终结算比例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可用诚信书面声明代替)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和履行社会保障缴费责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4.若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承建(承接)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