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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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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31 14:04

一、项目编号
5101852021000063
二、项目名称
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简阳百伦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简阳市东城新区金融街百伦百货八楼
中标(成交)金额 3908571.43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大米报价折扣率:97%;面粉报价折扣率:98%;食用油报价折扣率:97%;猪肉报价折扣率:98%;鸡蛋报价折扣率:98%;家禽报价折扣率:98%;调味品报价折扣率:97%;农副产品(干货类)报价折扣率:98%;食品添加剂报价折扣率:98%;蔬菜报价折扣率:98%;水产品报价折扣率:98%;豆制品报价折扣率:98%;冻货报价折扣率:97%;低值易耗品报价折扣率98%,总折扣率合计1368%,据实结算中标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庞志全(组长),罗大江(采购人代表),李旭东,范垂洋,曾亮华,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发出后请中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30日内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逾期签订采购合同和逾期送达的采购合同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负责。2、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详情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或咨询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27028359。3、本项目招标编号:简阳市政采招【2021】026号。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本项目共10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6、本项目中标日期:2021年3月30日。7、监督机构:简阳市财政局 电话:028-27224330。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简阳市公安局
    地址: 简阳市人民路33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大江;联系电话:028-27266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简阳市印鳌路15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勇;联系电话:028-27028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大江
    电话: 028-272660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请您检查 (招标文件共 54 页) 项目编号:简阳市政采招〔2021〕026号 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二次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省·简阳市 简阳市公安局和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三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3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5-3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36-3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要求……37-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44-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53-54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简阳市公安局委托,拟对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第二次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 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分包号:简阳市政采招〔2021〕026号 分包号:第 1包。 二、招标项目: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补助。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以第四章的约定 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 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 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 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报名方式和招标文件获取路径 1、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 表》后方可参与投标); 4 2、供应商应首先使用账号密码或 CA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s://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注:首次登 录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 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需求】栏中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https://www.cdggzy.com网上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 3月 30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 3月 30日 13:30(北京时间)统一在简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号】一楼开标。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简阳市公安局 地 址:简阳市人民路 465 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708267996 采购代理机构: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号三楼】。 邮 编:641400 联 系 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传 真:028-27028962 电子邮箱:1269080598@QQ.COM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为 400 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 后,经采购人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可续签一年合同。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或超过单项限价的报价(如有)为无效投标。 1 最高单价限价 (折扣率100%) 报价时按最高单价限价的折扣率进行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 折扣率 100%的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折扣率=供货价格/市场价格。 2 强制采购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 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 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报价 40%)。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 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经营者或授权代表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 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扣 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 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融资 1、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 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 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2、简阳市各银行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咨询电话:028- 27028359,028-27307538。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0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1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证件(单位介绍信)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科领取中 标通知书。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号)三楼邮编: 641400。 1 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 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副本 抄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的,应向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负责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号)三楼 邮编:641400。 1 4 供应商对招标文 件和中标结果提 出质疑的时间及 方式 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现场送达采购人(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送达的质疑函概 不受理。 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自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现场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送 达的质疑函概不受理。 3、所有质疑书必须现场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拒绝 受理电子邮件和传真件。 4、质疑书格式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要求执行,否则可能被拒收。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7224330。 地址:简阳市东城新区行政办公区三号楼二楼。 邮编:641400。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简阳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六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9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的风险及政策鼓励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 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 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投标是投标人的风险,所产 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政策鼓励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天前按招标文件 10 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 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 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及投标限制(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包括用于开标 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和用于评审的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实 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投标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 12 列内容: (1)服务应答及偏离表;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商务应答表; (8)承诺函(一)原件; (9)承诺函(二)原件; (10)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猪肉加工企业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非猪肉加工企业,应提供猪肉 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 (12)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1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1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12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 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 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 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分别标上“投标文件” 并在右上角分别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4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否则按投标文件规范性扣分处理。 18.5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6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和分包号。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份、副本 2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1份。 19.3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在 3个密封袋内。其中,投标文件正本 1袋,投标文件副 本 1袋,“开标一览表”1袋,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 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所有密封袋上均应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 称和分包号,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19.4所有外层密封袋必须完好无破洞且所有封口处和粘贴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 投标人印章。 19.5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在《成都市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表》中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 (3)未按 19.3和 19.4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3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以包为单位分别进行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 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 “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 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 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 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 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 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 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 “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 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 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 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 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 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 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本次采购项 目的最高限价,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 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 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17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 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 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单位介绍信)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具体见投标须知)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五份)送简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科进行合同编号和核验。联系人:唐勇,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 18 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 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 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本章投标人 须知附表执行)。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19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35.2中标、成交金额大(省级 1000万元以上,市县级金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 制定)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 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 加验收工作。 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有), 并将验收合格情况相关资料报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 自收到发票后 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20 (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书原件 1份;(2)委托代理 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 书复印件 1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8.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 于相关单位答复和处理。 38.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 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8.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 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 21 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 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都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2 承诺函(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8)我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 (9)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我单位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23 投 标 函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折扣率为 XX(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24 承诺函(二)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 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 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 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三、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四、知识产权: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会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 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五、报价承诺:我单位的报价是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单位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我单位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我单位本次投标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六、我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我 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5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 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 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投标有效期 序号 配送内容 报价折扣率(%) 1 大米 2 面粉 3 食用油 4 猪肉 5 鸡蛋 6 家禽 7 调味品 8 农副产品(干货类) 9 食品添加剂 10 蔬菜 26 11 水产品 12 豆制品 13 冻货 14 低值易耗品 总折扣率合计(%)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内容、保险、代理、安 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3、“总折扣率合计(%)”项计算方式:第 1配送内容报价折扣率(%)+第 2配 送内容报价折扣率(%)+第 3配送内容报价折扣率(%)+…..第 14配送内容报价折扣 率(%)。 4、报价折扣率=供货价格/市场价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商务应答表 分包号:第 XX包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28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元)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 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29 服务应答及偏离表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0 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诚信情况作出以 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若没有则填零)。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项目,则需要提供此声明函, 不提 供视为非中小企业;若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项目,不提供此 声明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影响投标人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 3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 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 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文件的有效性。 4.非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无需提供 本证明材料。 3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2、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猪肉加工企业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非猪肉加工企业,应提供猪肉加工企业 营业执照及生猪定点屠宰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 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财产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 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 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 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6、承诺函(一)原件; 7、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8、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猪肉加工企业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非猪肉加工企业,应提供猪 肉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 注: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为原件的扫 描件、复印件、影印件。(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 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清楚、清晰可辨、有效,否则将 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简阳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 二、服务范围及相关费用要求 1、简阳市看守所、简阳市拘戒所、简阳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等单位食堂所需 蔬菜、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家禽、水产品、豆制品、冻货、干货、调 味品、食品添加剂、低值易耗品等大宗食品食材的供应统一配送服务。 2、中标人在供应采购人食堂食材过程中要每周报价一次(双方根据市场行 情实地核实价格,不得高出市场价格),且以当周报价为准。报价时间为每周五。 食品原料价额含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采购人只支付食品原料款,其它一切费 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供货种类:蔬菜、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家禽、水产品豆制品、冻货、 干货、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低值易耗品等具体要求分别为: (1)大米:符合 GB/T1354最新标准,一级,质量安全稳定,价格合理。 (2)面粉:符合 GB1355最新标准,标准粉及以上,质量安全稳定,价格 合理。 (3)食用油:符合 GB1536最新标准,色拉油、菜籽油,质量安全稳定, 价格合理。 (4)猪肉:必需提供产品商务局肉品质量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5)鸡蛋:必需提供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6)家禽:必需提供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7)调味品:必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之内,且有质量安全认证标志,质量 安全,价格合理。 (8)农副产品(干货类):质量安全稳定,价格合理。 (9)食品添加剂:必需提供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10)蔬菜:蔬菜必须新鲜,有害物质残留量必须达标,产品质量安全稳 定,价格合理。 (11)水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12)豆制品:未使用违禁添加剂,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13)冻货:具备冷冻、冷藏、保鲜条件,必需提供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 37 格证明,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14)低值易耗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二)具体要求 1、采购人区域食材配送:所送货物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初加工(鸡鸭鱼类去除 内脏,蔬菜类去皮、去烂叶等) 。 2、原材料分类: 就餐餐厅各类原材料是制作就餐的基本原料,包括六大类近百个品种,涵盖 蔬果、肉食、水产品冻品、干货、调味等多个方面。 (1)蔬菜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 (2)肉禽蛋类 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等禽类,禽蛋; (3)水产品冻品类 常见鱼虾贝类,水发冷冻品等; (4)干货类 各类常见干货,水发制品; (5)大米、面粉、菜籽油和其他调味品类 大米、面粉、菜籽油和油盐酱醋等各类常用调味品; (6)小食品及水果类 3、原材料配送 (1)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 开出的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为准,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 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 7— 7:30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 供应商肉禽蛋类需求计划,供应方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 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 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3)水产类配送方式同肉禽蛋类配送方式一样。 (4)干货、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 供应商,供应方须在 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根据需 要配送当周产品。 (5)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 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38 4、原材料验收 (1)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 企业印章的配送清单。 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配送企业了解、监督其管理、 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配送企业应予配合,所需费用由配送 企业承担。 (2)采购人有权对货物进行发货前检验,配送企业应酌情邀请采购人代表到 配送企业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配送企业应为采 购人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 采购人有权随时随机对货物抽样,送国家认监委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可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货物,立即停止使用,中标人须 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每批次 0.5-2万元的标准扣减货 款。如再次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货物,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 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4)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 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5)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 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 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 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 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 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 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 3日内产品。 (7)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均匀。 (8)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 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 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9)调味品,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 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 (10)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 39 类齐全。保质期在 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 7天以内 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 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 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 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 5、原材料供应责任 (1)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 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人。 (2)食材在各接收单位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 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原材料不 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三倍金额的罚款。食材留存样品检查不合格,供货商不合格 批次货品三倍总量价款赔付采购人。 (3)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服务,解除合同,经 局办公会审议后,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4)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 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 保存时间为 36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四、样品要求:请潜在投标人提供以下数量及参数要求的样品到开 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样品只作为评分依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 效性)。 (一)数量及相关要求 (1)面粉 1袋(至少 5公斤)。 质量要求:特制一等,符合 GB1355-2005、GB2761-2017规定标准以及最新标 准和其他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号筛, 留存在 CB42号筛的不超过 10%。面筋质>26%。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 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 (2)大米至少 5公斤。 质量要求:一级大米。符合 GB/T1354-2018、GB2762-2017规定标准以及最新 标准和其他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 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 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 ≤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1%;色泽和气味:无 异常色泽和气味。 (3)压榨菜籽油(国标四级)1桶。 质量要求:非转基因菜籽压榨、非调和油,符合 GB1536-2004、GB2761-2017 40 规定标准以及最新标准和其他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黄≤35、红≤7.0。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 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3mg∕g。过 氧化值:6mmol∕kg。加热实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 不变,红色值增小于 4.0,0.5。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二)送样须知 (1)投标人将样品单独封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样品须去掉标签, 任何样品不能有任何可能泄露供应商的相关标识;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所有样 品不退还;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所有样品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封存 作为采购货品验收标准之一; (4)送样地点: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和时间 交货地点:看守所、拘戒所、特警大队等单位食堂。 交货时间:每天上午 7:00-7:30。 (二)安全责任 (1)中标人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应该随同所供原料的相关 质量合格证明;肉禽类提供检验检疫证,成品食材提供合格证,蔬菜、水果类 提供自检报告(含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严禁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三无”食品 或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 食品。 (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 意改变或停供。如中标人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 误(包括突然停供),影响单位职工正常就餐的,中标人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 用叁仟元(采购人可从投标人货款中扣除叁仟元作应急采购费用)。 (3)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对投标人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 必须认真检验、认真记录,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拒收。 (三)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书面通知供应商,进行约谈, 供应商不得拒绝。第一次约谈,采购人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4000元,第二次约 谈采购人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8000元,第三次约谈,解除配送服务合同。 (2)采购人就餐人员因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供 41 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 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且放弃先诉抗辩权。采购人可立即解除服务合同。 (3)如供应商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甲方解约,等采 购人重新寻到供应商后,采购人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供应商解约。 (4)因供应商的原因,3次及以上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供餐,采购人从供应商 货款中扣除 8000元。 (5)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等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四)结账付款方式 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经验收人签字确认,在手续俱 全时,在每个月全部物资供货完后,根据采购人自身资金调度及安排情况,一季 度以内酌情结算上月货款(即上月货款在一季度内酌情支付),如因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服务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 (五)其他商务要求 (1)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因食品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的,取消该中标人供应资格 ,解除服务合同。 (2)保险要求: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为对应中标配送内容购买不低于人民 币贰佰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配送服务合同。 (六)原材料供应管理 按照采购人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满足采购人食堂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供货价 低于城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企业。 (1)本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的供应商有效期限为 2年, 2年期满后, 重新组织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采购工作。 (2)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供公安局审验,并留复印 件存档备查。 (3)采购人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 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4)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采购人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不守 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公安局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 公安局可立 即终止其配送服务合同。 42 (5)供应商的报价即优惠率,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若市场波动引起价 格调整,根据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 况,每半个月共同组织市场询价,及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询价原则:以简阳市园艺场农贸市场、城南农贸市场及当地各大中超市价 格为准。 参与单位:简阳市发改委、简阳市公安局 询价参考:成都市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生鲜肉市场价格信息作为询价 参考。 询价地点:简阳市园艺场农贸市场或城南农贸市场等市场及当地各大中超 市。 询价时间:每半个月询价一次。做为结算基础单价,调价周期内不再因市 场价格波动调整基础单价。 (6)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 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配送服务资 格解除配送服务合同,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局将不定期随机对配送的物资进行二次抽检,抽检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将取消配送服务资格解除配送服务合同,同时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部分易存放的食材,需要进行储藏包装,分等分级,按照要求存放在公安 局的各单位库房。与此同时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交接记录,并做好留样 处理,需采购负责人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采购人需不定期的对供应商的所送物资进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保证物 资无毒无害新鲜,利于烹饪,同时供应商做好相应的配送台账记录。 若采购招标方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 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注意: 1、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 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2、以上打★号(如有)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 离. 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 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 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 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 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 44 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 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是否属于禁止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注:资格性检查适用于招标采购单位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需要采 购人进行资格性检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 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 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 45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 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 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 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 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 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 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 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46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 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 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 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 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 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 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 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 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 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 47 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 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 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5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报 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 48 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其他商务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 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 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 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 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 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总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 率得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总折扣率)*20。(注:1、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报价折扣率=供货价格/市场 价格) 共同评分 2 服务方案 33% 33分 1、配送方案1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 目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配送方案包含①项目配送 时间②仓储管理方案③配送运输车辆、④人员分工安排 技术类 评分 49 ⑤应急处置措施 ⑥产品质量保障等。配送方案齐全且 内容清楚详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8分,每 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有缺陷或不太符合 实际需求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一项扣1分,最多扣18分。 2、售后服务方案 1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①提供售 后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时间②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③应急 处理能力④售后巡检⑤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进行综合 评审:售后服务方案齐全完整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 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 15分,售后服务方 案每缺少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有缺陷或不太 符合实际需求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一项扣 1分,最多扣 15分。 3 投标人综 合实力 18% 18分 1、投标人运输车和藏车各有一辆得 3分,各有 2-3 辆得 5分,各有 4辆及以上的运输车辆得 6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提供投标人车辆行驶复印件或车辆租赁合 同复印件,并提供车辆照片,冷藏车照片提供冷藏车结 构) 2、拥有固定仓储场所的在 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 的得 1分,2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的得 4分,4000平 方米以上的得 6分(提供食品仓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或提供自主拥有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自有或租赁冻库≥20㎡的得 6分,自有或租赁冷 藏库≥10㎡的得 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投标人建设购 买发票复印件及照片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分 4 食品安全 4% 4分 1、提供投标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得 1分。 2、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金额≥200 万元得 1分,保 障金额≥500 万元得 2分。 3、承诺大米、面粉、菜籽油(预包装非转基因商品) 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得 1分, 共同评分 50 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样品 12% 12分 1、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样品的①外观②颜色③光泽 度④透明度⑤触感⑥气味等感观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样 品完全符合采购实际需求的得 12分,上述感观因素每 有一项有缺陷或感觉与采购实际需求存在差异一项扣 2 分,最多扣 12分 2、未提供样品或错送样品或少送样品或样品不符合 送样要求的得 0分。 技术类评分 6 人员 10% 10分 1、该项目有 1-2名专门配送负责人得 2分,有 3-4 名固定配送人员得 3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和电话号码,投标人在职证明材料及健康证复印件, 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 15(含)名以上固定从业人员且均 具有健康证明的得 7分,具有 10(含)名以上固定从业 人员且均具有健康证明的得 5分,具有 7(含)名以上 固定从业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明的得 3分,没有健康证的 不得分。(提供固定从业人员健康及在职证明材料复印 件;与上一条重复不得分) 共同评分 7 节能(非 强制性产 品)、环 境 标志、无 线局域网、 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 和扶持不 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 族地区 1% 1分 1、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 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或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得 0.5分。 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或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不得分。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号)的规定,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给予加 0.5分评审处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 共同评分 51 8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目录和页码的直接扣 1分,其他 细微偏差有一项扣 0.5分,最多扣 1分。 共同评分 合计 100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 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 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 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 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 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 52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 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 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 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 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 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 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53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 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采购代理机构: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工作需要,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次三方合同,共同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履约验收标准 六、知识产权 5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 八、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 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 20%承担违约责任;其它违约行为按照此约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 诉讼。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向简阳市财政局备案 一份,采购人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归档一份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采购合同系受采购人的委托与乙方签定; 2、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定后 天完成或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3、其他未约定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开标一览表、服务应答及偏离表和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 法人: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2021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2021年 月 日 55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法人(授权人): 签定时间: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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