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NKS-2021-0310
二、项目名称: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口市世贸西路6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22层BC座
成交金额:12299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少雄、崔丽君
采购人代表:刘芳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次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为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 3月16日
8.2 本项目定标日期:2021年 3月31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
联系方式:63330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开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龙昆南路63号红城湖国际广场B栋503房
联系方式:187890871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78908714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
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HNKS-2021-0310
采购单位: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海南开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3月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龙昆南路63号红城湖国际广场B栋503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3 月29 日14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HNKS-2021-0310
2.2项目名称: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预算金额:1232220.00元/年
2.5最高限价(如有):1232220.00元/年
2.6采购需求: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详见第三章。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站界面截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3 月 17 日至 2021年 3 月 23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龙昆南路63号红城湖国际广场B栋503房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5号豪达大厦二楼开标室5(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3 月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5号豪达大厦二楼开标室5(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
电 话:63330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开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龙昆南路63号红城湖国际广场B栋503房
联系方式:1878908714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8789087145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1 |
项目名称 |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
1.2 |
项目编号 |
HNKS-2021-0310 |
1.3 |
采购人 |
名称: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卜主任 |
1.4 |
代理机构 |
名称:海南开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8789087145 |
1.5 |
总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1232220.00元/年 |
1.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
1.8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9 |
付款方式 |
磋商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则双方协商 |
2.0 |
代理人权限 |
提出询问、质疑、投诉、撤回等特殊事项。如是谈判或磋商方式,还可以参与谈判、磋商及最后报价。但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1 |
现场考察和 答疑会 |
不组织 |
2.2 |
投标保证金数额 |
20000元;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转账时应备注项目名称或账号 |
2.3 |
投标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间 |
同开标截止时间 |
2.4 |
投标保证金 缴纳账户 |
户 名:海南开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 帐 号:267533721668 |
2.5 |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 |
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 |
2.6 |
投标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开标之日起60天 |
2.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
2.8 |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
不退还;除密封不符合要求及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 |
2.9 |
磋商小组 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组成的,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评审专家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1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次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为10000.00元。 成交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户 名:海南开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 帐 号:267533721668 |
||
3.3 |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
详见本须知 |
3.4 |
履约保证金 |
/ |
3.5 |
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不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
3.6 |
分包情况 |
不允许分包。 |
3.7 |
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海南开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实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拟向采购人提供该项目服务的投标人。
2.3.4 须委派磋商代表递交、或撤回、修改、澄清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及最后报价,对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磋商代表”系指在磋商过程中代表投标单位处理磋商事宜的人员,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取得授权的其他人员;
2.3.5 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2.3.6不能参与投标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声明投标人没有上述情形,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4 合格的投标人
2.4.1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4.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2.5 “成交投标人”: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3、投标费用及代理服务费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注: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联系。
6.2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无效响应等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7、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开标过程询问
对磋商文件询问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逾期不受理)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告知所有购买了本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的询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疑义且完全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及规定。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l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澄清修改时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密封要求
9、响应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的内容格式不限,由投标人自拟)。
10.2 若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0.3磋商文件要求在编制响应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同时递交原件。
11、响应文件编制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2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磋商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11.4响应文件应统一为A4纸打印,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需签名或盖章之处投标人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5 响应文件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注: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有效。
12、报价
12.1 报价不能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本项目分两轮报价,第一次报价、最后报价均不能超出采购预算,每一轮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要求报价。
12.4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成本组成、合理的税金、利润、其它服务费或类似项目近期合同);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备选方案及投标有效期
(1)本次竞争性磋商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视其响应文件无效。
(2)投标有效期为60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磋商保证金
14.1 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每个参与响应的投标人都要及时足额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4.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4.3 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逾期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密封。
15.1 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固定装订(注:胶装)。电子版一份,分别独立信封密封,信封外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1份(PDF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置于U盘或光盘中,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不按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签署、密封、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15.2 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密封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正本”、“副本”、“电子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3 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l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正本一份共一袋,副本二份共一袋)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独立信封密封一份,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密封不得有缝隙。否则不接收响应文件。
密封封皮上均应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
1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7.l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
17.2若采购代理机构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书面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
17.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未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8、响应文件的开启
18.l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未派授权代表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8.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18.3 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18.4 (1)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六)磋商、评审及成交
19、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均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0、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0.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0.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0.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5 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0.6 磋商小组根据《审查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只有对《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内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1)投标人未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未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及签名盖章的;
(5)报价不是唯一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20.6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7 磋商小组在初审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0.8
文昌检查院物业项目磋商文件3.16.docx
文昌检察院物业项目评审结果确认书.pdf
文昌检察院物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