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含生产、餐饮和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及餐具抽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YDXHCG2021C01
项目名称: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含生产、餐饮和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及餐具抽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 包组 |
项目包名称 |
内容 |
抽检任务总批次 |
2021年需完成的食用农产品批次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元/年) |
合计金额(元/年) |
服务期限 |
01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2000 |
990 |
1家 |
3660000 |
411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
餐饮具抽检 |
5000 |
450000 |
||||||
02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1014
|
|
1家 |
1080000 |
1080000 |
|
03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生产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450 |
1家 |
610000 |
610000 |
||
注: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5%(即不低于全清远市食用农产品平均不合格率); 2、抽检需覆盖2021年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以及2022年元旦春节等5个重大节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抽检工作方案进行; 3、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要求相同。 4、上述所列的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实际招标金额以英德市财政局批复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经费为准。 5、具体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1、满足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投标人应具备有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7、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若存在上述同时参加的情形,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4月2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英德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以东规划二十米路以南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原件核查)。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2.《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打包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金子山路行政中心科技馆6层
联系方式:0763-227201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英德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以东、规划二十米路以南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
联系方式:0763-316618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763-3166183
英德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1日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含生产、餐饮和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及餐饮具抽检)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YDXHCG2021C01)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英德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
1、 请投标人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我司恕不接收。因此,请投标人适当提前到达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2、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投标人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报价无效处理。
3、 请仔细检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4、 建议将投标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5、 分公司参与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投标人提交两份不同响应方案的,评标小组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响应文件无效的规定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7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49
评标细则 50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5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第七部分 、 报价信封 96
第八部分 其他 9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英德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含生产、餐饮和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及餐饮具抽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
1、项目名称: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监测专项工作(含生产、餐饮和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及餐饮具抽检)项目
2、采购编号:YDXHCG2021C01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80万元
4、采购数量:3家
5、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 包组 |
项目包名称 |
内容 |
抽检任务总批次 |
2021年需完成的食用农产品批次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元/年) |
合计金额(元/年) |
服务期限 |
01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2000 |
990 |
1家 |
3660000 |
411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
餐饮具抽检 |
5000 |
450000 |
||||||
02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1014
|
|
1家 |
1080000 |
1080000 |
|
03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生产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450 |
1家 |
610000 |
610000 |
||
注: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5%(即不低于全清远市食用农产品平均不合格率); 2、抽检需覆盖2021年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以及2022年元旦春节等5个重大节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抽检工作方案进行; 3、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要求相同。 4、上述所列的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实际招标金额以英德市财政局批复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经费为准。 5、具体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适用于所有包组)
1、满足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5、投标人应具备有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7、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若存在上述同时参加的情形,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1年 4 月 1 日至2021年 4 月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
3.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 月 21 日 9 点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英德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以东规划二十米路以南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原件核查)。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2.《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打包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金子山路行政中心科技馆6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63-227201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英德信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以东规划二十米路以南英德商会大厦东703号B区
采购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3-3166183 传真号码:0763-316618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注 : 本章中带 “ ★ ”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 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 包组 |
项目包名称 |
内容 |
抽检任务总批次 |
2021年需完成的食用农产品批次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元/年) |
合计金额(元/年) |
服务期限 |
01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2000 |
990 |
1家 |
3660000 |
411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
餐饮具抽检 |
5000 |
450000 |
||||||
02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1014
|
|
1家 |
1080000 |
1080000 |
|
03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
生产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
450 |
1家 |
610000 |
610000 |
||
注: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5%(即不低于全清远市食用农产品平均不合格率); 2、抽检需覆盖2021年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以及2022年元旦春节等5个重大节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抽检工作方案进行; 3、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要求相同。 4、上述所列的采购预算金额为暂估价,实际招标金额以英德市财政局批复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经费为准。 5、具体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备注:
本项目共分 3 个包组,可兼投但不能兼中,供应商可对其中个别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 个包组,各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评标按照顺序01项目包组→02项目包组→03项目包组进行,依次推荐各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2)若同一投标人在 2 个或以上包组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上述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排序靠前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其他包组的中标资格,其他包组按包组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如:某一投标人同时在02项目包组与03项目包组获得排名第一,推荐其为02项目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03项目包组的中标资格,03项目包组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则推荐为03项目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
(3)如果出现某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包组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包组的中标人,由该包组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包组其余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包组招标失败。
(4)若某包组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包组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包组中标人的确定。
(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无须分包组提供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所投所有包组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包组所要求的资料。
二、项目总体要求
1、抽检依据
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2、食品检验项目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抽检内容及检验项目,具体以收到采购人下达的抽检任务为准。
(详见后附件)
三、总体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检机构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检验机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2.本项目需求中未制定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服务项目开始前制定具体的方案或要求,服务机构须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工作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3.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中标供应商须保证结果的可靠性,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通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中标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对检测结果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公开,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供应商不得公开检测结果。
4.中标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5.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检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抽检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并按《食品安全法》支付抽取的样品费用。
★6. 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在服务期限内,如中标供应商在检测项目资质能力、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中标供应商应为所有抽检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中标供应商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身故或其它损失的,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工作实施
1.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英德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2)采样办法:由承检方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并对样品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被抽检样品一式2份,承检方对2份样品带回并按要求储存样品,并对样品负责。承检方应对该部分样品负责;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以及封条由委托方、承检方、被抽检人三方确认后签字或盖章,承检方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4)采样人员:主要承担样品购买、抽样、送样等工作,安排具有采样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须持有食品抽样“上岗证”或《抽样员证》,持证抽样人员数量须与抽检任务相适应。
(5)交通工具:承检方负责提供。
(6)样品运输: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7)样品检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8)检验报告: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从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在委托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承检方应优先完成对委托方的测试任务。
(9)检验结果的处理
1.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
2.检验报告的提供:检验工作完成后,承检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每个被抽检食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原件,并附有抽检照片(与上传系统抽检照片一致)。抽样现场采集的照片至少应包括以下8类,且清晰明了:一是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二是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三是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四是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以及外包装食品的正反面照,且产品正面图案商标,反面标签内容等清晰可见;五是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六是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七是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八是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3.检验结果的送达、告知:承检方检验工作结束后,应于2日内将检验结果和相关文件报送并通知委托方,承检方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寄委托方)、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寄生产厂家,三份寄委托方)。承检方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3.1寄(送)委托方:结果通知书;数据汇总表;结果送达书(送被抽检人);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内附不合格报告说明);行政建议书;复检流程告知书;工作总结、报表。
3.2寄(送)被抽样单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
4.检验结果的评估: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承检方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分析检测结果,提出下一步检测意见和建议。
5.数据信息录入:需要录入数据信息系统的由承检方负责。
6.对样本异议的处理:
6.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生产企业(进口商)对检验依据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在法定时间内向承检方提交《异议书》,承检方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情况及时抄送委托方。
6.2标称的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或被抽检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复检机构由委托方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承检方要配合委托方开展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申请人或单位承担。
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8.为保证检验报告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快递公司。
(10)档案整理。收集、整理、保存数据,随时备查。
(11)应急响应:中标供应商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工作,在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
(12)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任务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总结及分析报告,总结及分析报告应包含总体情况、原始记录及数据上报等内容。
2.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抽样检验所需的设施设备,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抽检进度。
(2)中标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4)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配合加快结算进度,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
(三)服务能力要求
1. 中标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标供应商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中标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中标供应商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抽样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中标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
(4)中标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中标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2. 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中标供应商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中标供应商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中标供应商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中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
(5)中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6)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检测有关程序文件比较齐全。
3. 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能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加强检测质量。
(2)中标供应商能按照食品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时地完成相关工作,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3)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的能力。
(4)中标供应商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5)中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利用技术力量参与公益项目,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费用结算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抽检任务
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抽检方案要求和时限完成采购人安排的抽样、检验任务,确保抽验过程中的购样、打样、送样、检验、报告传递等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采购人做好样品保管、样品储存、样品销毁等有关工作;接受采购人(或监理机构)对抽样、检验、完成任务情况、信息报送及信息录入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等。
(2)数据录报
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及时完成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系统录入有关工作,按时提交检验分析报告等,包括抽检的信息录入、检验的信息录入、检验数据的保密工作、与采购人的信息互通等工作内容。
五、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报下浮率,即: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按《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 [2002] 170 号)的规定做下浮率报价执行。若规定有更新或修改,则按新规定进行下浮。报价需包含投标设备人员费用、管理及培训费、服务及办公费、税费及其他杂费等各项费用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抽样费以 80元/批计,购样费以实际发生额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均不计入报价下浮率)。
2、如检验项目不在《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内的,检验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委托方所定价格,并注明参考依据。
3、投标人下浮率报价必须是0%-20%(含界值)的整数,且是唯一固定值,高于 20%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交对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一) 项目费用: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购样费,抽样费(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中标人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等)、检验费、销毁费和税费。
(二) 费用结算:按实际抽检工作任务,每季度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结算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
1、 抽样费 80 元/批次;
2、 购样费按实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关购样费用清单、发票等;
3、 检验费(依据粤价[2002]170 号文执行,粤价[2002]170 号文中没有规定的项目,以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为准)按照中标人所报下浮率进行结算;
4、 税费及其他费用。
(三)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抽检费用结算明细表;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 合同;
4、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 中标通知书。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附件1
2021年清远市食品安全抽检品种和项目目录(不含食用农产品)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风险等级 |
监督项目(针对性自选)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一般 |
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
|||
米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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