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WZZC2021-C3-000066-GXCT
二、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梧州市鲜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兴龙办事处龙新村木头宕组A1-6号
中标(成交)平均下浮系数(%):12.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本采购项目为活动赛事食堂食品物资采购,按照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冯红机(组长)、覃韦珍、江良顺(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543.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wuzhou.gov.cn:8090/zfcgw(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 梧州市大学路38号(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方式: 0774-2026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207号房
联系方式: 0771-23541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0771-23541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人: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信息: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121.7K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1-C3-000066-GXCT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3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格式)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1章
第2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3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1-C3-000066-GXCT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项号 |
品目 |
合同服务期 |
1 |
粮油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 |
1年 |
2 |
干货调料、蛋类 |
|
3 |
冻品类(鸡、鸭、鱼、猪、牛、羊肉、丸类及其它海产品类) |
|
4 |
新鲜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羊肉、内脏类及其它海产品类) |
|
5 |
新鲜蔬菜类(叶菜类、根茎类、鲜菌类、茄果瓜类、葱姜蒜椒、半加工菜类) |
|
6 |
新鲜水果类(热销水果、时令水果、热带水果) |
|
7 |
粉、面、豆制品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 www.zcygov.cn)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 www.zcygov.cn)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无
注: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陆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梧州市万秀区高旺路3号体训基地综合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年3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梧州市万秀区高旺路3号体训基地综合楼会议室)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wuzhou.gov.cn:8090/zfcgw(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 梧州市大学路38号(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方式: 0774-2026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207号房
联系方式: 0771-2354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0771-2354156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0774-3856434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第3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1-C3-000066-GXCT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5 |
保证金 |
15.1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整。 15.2 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 15.3保证金交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竞标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分标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分标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银行账号:210216850930005774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 |
7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8 |
16.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款“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
9 |
16.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16.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1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0 |
16.7 |
供应商公章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1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
12 |
18.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市万秀区高旺路3号体训基地综合楼会议室 |
13 |
19.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3人。 |
14 |
19.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磋商地点: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市万 秀区高旺路3号体训基地综合楼会议室。 19.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
15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6 |
26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有磋商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17 |
27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8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9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20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1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22 |
32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3 |
33 |
监督管理部门 |
梧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4-3866434 |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1-C3-000066-GXCT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 ,标注“▲”号的条款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磋商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
10.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1.1.1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4)供应商许可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无缴纳税收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供应商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报告的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供应商,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1.1.2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服务承诺书 (必须提供);
(2)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
(3)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4)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有,请提供);
(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及评标办法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磋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磋商报价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设备费、交通、通讯、差旅费、住宿费、办公场地、管理费、利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5. 保证金
15.1 保证金(人民币):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
15.3 保证金交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竞标保证金仅限当次竞标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分标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分标分别提交竞标保证金。
开户名: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银行账号:2102168509300057745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15.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文件无效。
15.5 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8)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的。
16.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6.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款“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1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