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848600元
二、编号:
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1]000015号
2、 采购代理编号 :HNWD-GPA-C21003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人推荐意见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
株洲清水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符合资格要求,具备承包能力 |
|
株洲市唐朝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 符合资格要求,具备丰富食堂经营经验 |
株洲李记私房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符合资格要求,具备食堂承包和经营能力 |
四、谈判情况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评审结果 |
株洲市唐朝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 1811628元 | 第一名 |
株洲李记私房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826416.8元 | 第二名 |
株洲清水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1833811.2元 | 第三名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株洲市唐朝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立雄
联系电话:13874113147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337号
成交金额:1811628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组长 | 黄志坚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组员 | 吴辉林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组员 | 余青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1号
联系人: 曹莉
联系电话:0731-28428501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上午大厦A座五楼
联系人:周凯
联系电话:0731-22861466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定稿).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21]000015号
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100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本承诺书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谈判邀请 4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5
六、确认 5
七、询问及质疑 5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6
九、其它补充事宜 6
确认通知 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8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8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1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32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32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7
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3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40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41
四、保证金 42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43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44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45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46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47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 50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0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0
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1
十四、最后报价 5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的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 株石财采计[2021]000015号
3、采购代理编号: HNWD-GPA-C2100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01 |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3年 |
1848600元 |
218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 2021年03月25日至 2021年03月29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在 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11室) 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03 月 30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3、谈判时间: 2021 年 03 月3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 2021 年 03 月 29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谈判或明确表示不参加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谈判采购。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
(2)地 址: 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1号
(3)联系人: 曹莉
(4)电话:0731-28428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11室
(3)联系人: 周凯
(4)邮 编: 412007
(5)电 话: 0731-22861466
(6)电子邮箱: 515448198@qq.com
九、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 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长江支行
银行账号: 5004 1425 00013
财务部联系人: 王爱武
财务电话: 0731-22291718
2021 年 03 月 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谈判须知正文(前附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周凯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8670950403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1号 联系人:曹莉 电话:0731-28428501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11室 联系人:周凯 电话:0731-22861466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第3.2款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否 |
第3.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采购人将均不予受理。 |
二、谈判文件 |
||
第6.3款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项目实施要求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10.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1848600元 |
第10.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第11.1款 |
保证金 |
? 否 □ 是 |
第12.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第13.1款 |
分包 |
不允许 |
第14.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15.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21]000015号 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21003 在2021年 03 月 30 日 10 : 0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
第17.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3月 30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11室)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第21.4款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第27.2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第35.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第37.2(1)项 |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第37.2(2)项 |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37.3(1)项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
第37.3(2)项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37.7款 |
进口产品 |
/ |
八、其他规定 |
||
第38.1款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其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本项目履约验收方式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
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
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8.供应商资格复核
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谈判小组
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谈判程序
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
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1.响应文件审查
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澄清
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谈判的规定
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退出谈判
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不合理报价
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7.提出成交供应商
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7.3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9.谈判的特殊情形
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0.谈判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
37.政府采购政策
37.1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37.2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37.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38.代理服务费
3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9.其他规定
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附件1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
(一)、融资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二)、资料审查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
(三)、签订贷款协议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
(四)、贷款发放
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按期还款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
(六 )、业务终止
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
附件3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
序 号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 |
蒋 宁 |
15873361819 |
2 |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
易思宇 |
13762316666 |
曾名志 |
13786360080 |
||
3 |
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 |
张启慧 |
15973336667 |
4 |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
张 维 |
13807312821 |
5 |
勃海银行株洲分行 |
颜 震 |
15673330011 |
6 |
浦发银行株洲支行 |
蔡 晨 |
19907493171、28661018 |
附件4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件5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1]000015; 采购代理编号:HNWD-GPA-C21003
、服务期限:叁年。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服务采购 |
3 |
年 |
1848600 |
二、服务内容
1、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在职员工按就餐标准提供中餐服务;并根据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采购人的要求组织按时开餐。目前就餐人数约87人。
2、中餐以围桌方式就餐,每桌人数根据当天用餐实际情况而定(每桌人数暂按10人计取);
3、中餐品种标准:六荤一素一汤;
4、提供接待客餐及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安排的订餐服务。
5、具体开餐时间:中餐:12:00-13:00;
6、用餐标准:中餐不超过25元/人/天;
7、加班餐、会务餐等不可预计费用按3年二十万元
7、本项目总预算1848600元,其中每年616200元。工作日就餐人数为87人,每月22天;城管队员35名周末轮流加班,每月每人就餐4天。即(87×22×25+35×4×25)元/月×12月=616200元。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原材料要求
(1)成交单位按照“花色多样、健康饮食、按时开餐、足额供应”的要求,提供营养、健康的工作餐。成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原材料、配料的卫生、质量、进货渠道关,采取严格的消毒、保洁措施,确保饮食安全。
(2)成交单位应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资质给采购人确认并登记备案,如:肉制品、油、米、面粉等。成交单位禁止使用地沟油等有害健康的油品或其它不合格原材料,必须使用正规品牌的5公斤装桶装油。
(3)成交单位提供食品样本保留48小时以供采购人进行抽样检测,如发现有不合格原材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
(4)成交单位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食堂提供烟酒、珍稀名贵食材。
2、厨房设备要求
(1)采购人提供:食堂厨房一间、餐厅两间、库房一间、厕所一间;天燃气、整套厨房灶具一套;柜式空调两台、壁挂式空调一台;消毒柜两台;餐具炊具若干;餐桌7张、餐椅80张无偿提供给成交单位使用,成交单位做好现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成交单位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承包诚意金人民币10000元整,作为食堂承包保证金,该保证金由采购人财务科负责保管,协议期满成交单位如无债务或未履行协议之事宜时,采购人无息返还。
(2)设备发生紧急故障成交单位应及时负责维修,不得影响采购人员工的正常就餐。成交单位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若由成交单位过失造成采购人员工事故损失,成交单位应负全部责任。大型的房屋维修或室内外改造由采购人负责解决。厨房的厨具、设施设备如成交单位使用不当,由成交单位负责,正常损耗(如纸巾、牙签、碗筷、盘碟等)由采购人负责更新。
(3)成交单位如需对食堂内的设施进行变更或移动时,先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得变更和移动食堂内所有的设施。
(4)合同期满成交单位将承包的物品、设备完好无损的交付给采购人,如有损坏由成交单位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3、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成交单位负责食堂员工的组合、工资和福利,食堂员工进入食堂前,须在正规卫生部门取得饮食行业相关证照(健康合格证),否则成交单位不得雇用。成交单位从事食堂工作不得少于3人,员工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采购人负责管理人员查验。
(2)成交单位须负责员工的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成交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送交采购人办公室。
(3)成交单位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或餐厅内躺卧。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4)成交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及其他公共区域内晾晒衣服、鞋袜等物品,厨房用品应摆放整齐。
(5)成交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与采购人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采购人办公室处理。
(6)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采购人提出事证,成交单位应立即予以整改或撤换。
(7)成交单位应随时接受采购方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和安排,遇临时性工作需加班时,应随喊随到。
4、清洁卫生安全
(1)成交单位负责清洁卫生的范围:食堂餐厅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天花板、厨房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
(2)成交单位每日应对采购方餐具清洗和消毒,不得有残留油污和污渍,保证餐厅、餐具、厨具的清洁和卫生。
(3)成交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做好除“四害”工作,注意个人卫生,进入食堂操作间一律要着规定的工作服、口罩和帽子,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操作规定,不得在操作间内吸烟、饮酒和吃槟榔。
(4)成交单位不得将前一天的剩饭剩菜再次混入正餐使用。如发现有此现象,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次
(5)成交单位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好的服务与饭菜质量,若接到采购人投诉,饭菜内有毛发、虫子等罚款30元/次。
(6)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还须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如成交单位因违反食品卫生和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及在合同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成交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诚意金。
四、付款方式
1、采购人每月按照中餐按每天实际桌数为标准,加班餐、客餐菜单明细单,经采购人核对后与成交单位据实结算,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付款均凭正式增值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服务费含人员工资、福利、防暑降温、工作制服、保险、体检费、培训费、餐费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如遇防洪、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会议用餐及其他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用餐以实际人数按据实结算。
3、客餐接待,严格按上级接待标准,由成交单位提供食谱和价格报采购人审定同意后执行。
4、服务期内的水、电费和燃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缴纳。
5、未定价的商品与饮食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由采购人办公室进行定期监督。
6、成交单位不得擅自涨价,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公示并无异议后,双方商议解决。
7、采购人员工对成交单位的餐饮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低于60%时,成交单位应立即整改;经整改后仍低于50%且两次以上要求整改成交单位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8、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负责。
9、采购人每月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下整改通知书,未能及时整改且达不到卫生要求,且出现防火、防盗、食品安全卫生等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恶劣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在当月费用总额中扣除10%作为罚款。
10、成交单位不允许利用采购人食堂对外提供服务。
11、依据湘扶办联〔2020〕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级、市 级和非贫困县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为 20%以上,采购份额基数为预算单位干部职工的伙食补助、单位公务接待 费、各级财政拨付的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以及高校党校学生伙食 费政府补贴部分等。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文件要求。
12、供应商应给出详细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
13、供应商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逐条响应,并进行相应的承诺。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