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31 17:32
项目概况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8022021000081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60000 | ||
最高限价 | 46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0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安装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4月01日到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 ||
方式: | 3.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3.2邮箱报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52335161@qq.com。(与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成功,原件开标时现场递交)报名地址: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 ||
售价: | 1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4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1. 本项目计划号:YC(2021)69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6万元。2.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5.质疑投诉渠道和方式:供应商询问、质疑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95993。投诉受理单位:雨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2360356。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 | ||
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和平路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98161464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5-289599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835-28959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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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18022021000081号
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03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6 -
二、总 则 - 10 -
三、磋商文件 - 13 -
四、响应文件 - 14 -
五、评审 - 16 -
六、成交事项 - 16 -
七、合同事项 - 17 -
八、磋商纪律要求 - 19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0 -
十、其 他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 22 -
第五章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服务方案、综合实力及商务要求 - 23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5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6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7 -
三、资格性承诺函 - 48 -
四、报价函 - 49 -
五、报价一览表 - 50 -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 51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 52 -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 53 -
九、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 54 -
十、诚信承诺函 - 55 -
十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应答表 - 56 -
十二、服务方案 - 57 -
十三、商务要求应答表 - 58 -
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59 -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60 -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61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62 -
1.总则 - 62 -
2.磋商程序 - 62 -
3.综合评分 - 68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73 -
附件:最后报价表 - 76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 77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5118022021000081号。
3.采购人: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4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6万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采购文件售卖起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4月08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采购文件报名资料及获取方式:
3.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3.2邮箱报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52335161@qq.com。(与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成功,原件开标时现场递交)
报名地址: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10: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2021年04月13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和平路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98161464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95993
2021年03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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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46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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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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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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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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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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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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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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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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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9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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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9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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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到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9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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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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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受理单位: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95993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3栋302 邮政编码:625000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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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雨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5-2360356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 邮编:62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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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项目在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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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1.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记入投标报价。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7100元(含税),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银行账号:118564989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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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 |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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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售出标书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炊用燃气大锅灶 。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不响应6.1-6.6)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三个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报价一览表一份。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三个部分应分别密封包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封面上应注明 “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及包号(如有)”。
19.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页截图】;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资格性承诺函;
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且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需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不得只提供部分或者封面、封底;
②供应商可提供2019或2020年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需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③供应商为法人或组织的,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④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和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页截图】;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无。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性承诺函;
2.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服务方案、综合实力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6万元。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炊用燃气大锅灶。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A热厨区 |
||||
1 |
炊用燃气大锅灶 |
★规格:1200*1350*1200mm |
台 |
6 |
2 |
炉拼台 |
★规格:500*1350*1200mm |
台 |
7 |
3 |
双门燃气蒸饭车(燃气蒸箱) |
★规格:24盘 4.采用品牌炉具配件:蒸柜专用不锈钢火炬炉头(环保预混式、超静音设计、高效节能)、气阀、可调式不锈钢浮球阀;设置一键式电源开关连脉冲电子点火系统及熄火保护; |
台 |
4 |
4 |
矮汤炉 |
★规格:1200*700*650mm 3.炉体骨架采用40*40*4mm角钢; 4.炉膛为1.0mm镀锌板,内砌耐火砖; 5.不锈钢风阀、全铜气阀; 6.鼓风机550W/220V;配置熄火保护装置 7.立柱采用Ф51*1.2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进行调节。 |
台 |
1 |
5 |
不锈钢打荷台柜(双通) |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4 |
6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6 |
7 |
单星淘米池 |
★规格:700*700*950mm |
台 |
1 |
8 |
高压冲洗龙头 |
★规格:10.5米 1.采用国标1.2mm不锈钢发纹贴塑板 |
台 |
1 |
9 |
四层菜架 |
|
台 |
2 |
B素菜/肉食加工区 |
||||
1 |
绞切肉机 |
★规格:585*420*780mm |
台 |
1 |
2 |
单星盆水池 |
★规格:700*700*950mm |
台 |
1 |
3 |
单星洗菜池 |
★规格:1000*800*950mm |
台 |
4 |
4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3 |
5 |
土豆脱皮机 |
★规格:720*520*920mm 3.功率:1.5kW |
台 |
1 |
6 |
开水器带座 |
★规格:420*330*720mm 1.功率:6kW/380V |
台 |
1 |
7 |
塑料菜框 |
★规格:550*390*300mm |
个 |
10 |
8 |
不锈钢盆 |
★规格:Φ1000mm,厚度1.5mm |
个 |
3 |
9 |
切丝切片机 |
1.外形尺寸:430*380*700mm |
台 |
1 |
10 |
高压冲洗龙头 |
★规格:10.5米 1.材质:采用国标1.2mm不锈钢发纹贴塑板 |
台 |
1 |
11 |
燃气热水器 |
★规格:450*310*880mm 1.采用高密度聚氨酯保温层,加厚设计,整机发泡,一体成型,减少热量损失,温度无极调控旋钮,按需求任意调节; 2.全铜内胆,数码恒温; 3.容积≥16L |
台 |
1 |
C面点间 |
||||
1 |
单星盆水池 |
★规格:650*650*950mm |
台 |
1 |
2 |
木案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1 |
3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1 |
D主食库 |
||||
1 |
不锈钢米面台 |
★规格:1500*600*300mm |
台 |
3 |
2 |
不锈钢储物柜 |
★规格:1200*500*1800mm |
个 |
1 |
3 |
不锈钢四层货架 |
★规格:1500*450*1500mm |
台 |
3 |
E冷藏库/留样间 |
||||
1 |
六门冰柜 |
★规格:≥1800*700*192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冷冻-18-6℃;功率:500W(±20W); |
台 |
2 |
2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1 |
3 |
食品留样柜 |
★规格:560*550*1880mm 1.采用1.2mm201#不锈钢板制作,全铜管,整体聚氨酯发泡,保温性能良好 2.配置进口压缩机,数字温控系统,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 3.弧形拉手,可拆卸门封条,方便更换。 |
台 |
1 |
4 |
灭蝇灯 |
★规格:620*60*240mm 1.用恒流电感变压器,连续性输出3000—5000V高压,采用欧洲式电网(面积大、粗线径、宽网缝)、不会发生电击饱和现像,击毙率高; |
台 |
1 |
5 |
紫外线消毒灯 |
★规格:920*130*80mm 2.电子启动,可承受电压范围220-260V; |
台 |
1 |
F洗消/储存间 |
||||
1 |
单星盆水池 |
★规格:1200*800*950mm |
台 |
4 |
2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mm |
台 |
2 |
3 |
四层桶架 |
★规格:1800*450*1600mm 2.配置不锈钢可调脚,可调节高度。 |
台 |
3 |
4 |
灭蝇灯 |
★规格:620*60*240mm |
台 |
1 |
5 |
紫外线消毒灯 |
★规格:920*130*80mm |
台 |
1 |
6 |
高压冲洗龙头 |
★规格:10.5米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