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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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BHZB-2020/CG-052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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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警官餐厅运营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BHZB-2020/CG-052)
采 购 人:太原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7
HYPERLINK \l "_Toc326737361"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31
7
HYPERLINK \l "_Toc32673736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市公安局警官餐厅运营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三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12 月30 日 14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备案编号:2020-B-513
项目编号:BHZB-2020/CG-052
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警官餐厅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2375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内要求。
服务内容:警官餐厅是为市公安局全体干警提供就餐服务,每日三餐,就餐人数约1000人。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2 月 10 日至2020年 12 月 16 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三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30 日 14 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 30 日 14 点30分
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三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及购买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格式见下表),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购买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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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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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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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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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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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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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库注册登记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10号
联系人:段莉萍
联系电话:15333433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
联系方式:0351-565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迎和、林晓龙、张建华、姚明利
电 话:0351-565360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采购代理地址 联系方式 |
太原市公安局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 0351-5653606 |
2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公安局警官餐厅运营服务 |
3 |
服务期限 |
1年 |
4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 |
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打入下列采购人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 账 号:7543 0188 0001 4118 7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及项目编号 |
6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word格式)壹份; |
7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8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三层会议室 |
9 |
开标时间及地址 |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三层会议室 |
10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通知 |
评标结束后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
12 |
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
1、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支付方式: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取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13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2375000.00元 凡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
1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 |
16.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16.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6.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6.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16.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6.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说明
2.1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招投标的规定。
2.2 本次招标活动由太原市公安局作为采购人,委托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
3.定义
3.1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3 “采购人”指太原市公安局。
3.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5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
4.3依法注册的投标人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4.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4.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8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供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接受并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7.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召开标前会。
7.7 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组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word格式)一份。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 商务部分: (见‘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A、投标人简介;
★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C、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此项不作要求)(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D、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此项不作要求)(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投标人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同类型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F、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G、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H、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需显示所属日期)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I、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一年内最后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J、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账户信息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K、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L、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M、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如有)
9.2.2 技术服务部分:
★A、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B、服务费用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C、服务人员表
D、服务方案;
★E、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F、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
9.3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9.4 投标保证金
(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简称、项目编号。
(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6)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9.5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4)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全名。
12.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正、副本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12.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包装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3.2 在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
(地址):
13.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 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 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推荐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6.4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此结果。
16.6 开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将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资格性、符合性审核
18.1评审工作开始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18.2 资格性审核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文件符合性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C.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取联合体投标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3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9.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20.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1.确定中标人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的结果按照排列顺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评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2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采购项目废标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发现投标人串通标价或标价高于市场价的投标;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4.2 废标后,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中标服务费
26.1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取费标准计取。
26.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招标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合同,视为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采购人不得随意拒绝或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6违反28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履约验收
28.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9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10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中标人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33.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3.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3.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3.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3.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33.5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3.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招标:
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3.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招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
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财务状况和信誉;
投标价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的设定包含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 (评审小组共同认定) |
15 |
1、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合同案例以提供与本项目同类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2017年12月-至今)签署的同类型合同项目案例得3分,最高得分为9分。(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出卖人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
9 |
投标人信誉:投标人具有企业信用等级3A证书的,得2分. |
2 |
3、投标文件响应程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内容和技术内容的得1分;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得1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得1分。 |
4 |
二、技术及服务部分 |
75 |
1、管理服务运行方案及工作需求分析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 |
10 |
2、根据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 |
10 |
3、根据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 |
10 |
4、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7-8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 |
8 |
5、承诺承租后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的得2分。 |
2 |
6、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等横向对比,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
5 |
7、根据菜品种类多种化、多味化、菜品数量多、色香味等方面横向对比,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10 |
8、具有经营过程中的节约资源、节能环保相关方案及承诺的得5分。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
5 |
9、具有保密制度的,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5 |
10、投标人所提供人员具有健康证,且包含但不限于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相关技能厨师,评审委员会通过横向对比,优得5-7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0-2分。 |
7 |
11、项目经理: 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厨师证、营养师证,以上证件均提供得3分,缺任意一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三、价格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价格分为满分1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0 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6%的扣除。 |
10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警官餐厅运营服务
2、预算金额:2375000.00元
3、服务内容:警官餐厅是为市公安局全体干警提供就餐服务,每日三餐,就餐人数约1000人。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基本要求
1、警官餐厅是为市公安局全体干警提供就餐服务,每日三餐,就餐人数约1000人。
2、除正餐以外,为值班民警及临时出勤民警提供24小时就餐服务。
3、采购人对食堂的采购、成本、收入、利润以及伙食质量、数量价格进行全面监管。
4、采购人警务保障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进行监管指导。警务保障部参与食堂经营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以确保食堂管理、经营活动的廉洁高效。
三、采购人负责
1、无偿提供场地、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收银设备、桌椅、餐具和厨杂等经营条
件。
2、采购人支付服务商固定人员劳务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为餐厅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
3、采购人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
4、采购人提供水、电、燃气等能源。
5、采购人负责餐厅物料、日常低值易耗品、设备设施维修、卫生清洁和餐用具洗刷消毒、灭蚊虫、烟道清洗、垃圾清运等运行成本支出。
6、采购人负责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
四、供应商负责:
1、供应商每月编制工作餐、报送采购人备案。
2、供应商负责餐厅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3、配合采购人进行就餐满意率调查,满意率标准不低于85%。
4、负责餐厅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和劳务费用支出。
5、负责食堂服务人员安全及工作区消防等责任。
6、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7、餐饮服务费包括餐饮服务劳务费和餐饮服务管理费。餐饮服务劳务费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餐饮服务管理费指包括乙方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
五、餐厅各项管理标准
供应商服务标准
1、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星级酒楼餐饮服务标准执行。
2、因供应商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3、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4、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
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每日进行食品留样,并定期送检。如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六、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总人员至少36人,必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并提供名单及个人背景材料。服务过程中上述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缴纳社保,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2、厨师长:能够保证餐厅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并提供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3、其它服务人员:品貌端正,并应建立人员档案,有据可查。
4、所有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5、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六、 质检条款
1、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
2、供应商和采购人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每周安排一次工作例会。供应商应每周初对上周的工作向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主动征求就餐意见,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和处罚作出书面的说明和报告处理结果,并就相关方面的改进措施做出承诺。
3、合同存续期间,如发生食品中毒事故,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每季度进行一次用餐满意率调查,餐饮服务民意调查满意率综合评定要在85%以上,如员工满意调查满意率低于85%,则应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低于规定的满意率,招标人有权终止餐饮合同。
七、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八、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招标人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九、菜饭要求
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80%,辅料比例不高于20%)。
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
不低于30%)。
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4、餐厅必须提供内部接待所用的桌饭服务。
5、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6、员工早餐主食包括但不限于馒头、花卷、烧饼、油条、糖油饼、包子、煎饺等面点类,豆浆、粥类、豆腐脑、馄饨、汤面类,牛奶、咸菜等,每天不少于4热4凉八个菜品,不少于6种主食,不少于3个汤类,鸡蛋每人1个。
7、员工早餐以北方风味为主,南方早茶及西式简易早餐为辅。
8、员工餐食谱每月不少于4套,每周至少1套。做到主荤半个月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按照科学健康的饮食要求,安排每日食谱。
9、员工午餐菜类不少于6热6凉十二个菜品、一半荤,供应汤类不少于2
种,主食不少于6种,水果一种。
10、员工晚餐菜类不少于4热4凉八个菜品、主食不少于5种、二种粥。
11、传统民俗节日提供特色民族食品。
十、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每月款项于次月15日前一次性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再由中标人为服务人员支付服务费用,其中社保费用必须根据社保缴纳明细分摊到月据实支付。
十一、保密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保密服务,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公安技术资料等技术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对员工进行严格筛选,建立诚信档案,要求员工必须严守采购人的相关机密,不得外泄;
对采购人一切设施,严禁拍照,更不得发布与网络向同事、朋友进行传播;
不得带领无关人员到采购人场所闲谈停留;
对采购人的垃圾,如没有销毁的纸质版文稿,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进行处理;
供应商对员工的动态进行监控,对不符合条件的员工立即做出调整;
对其他相关须保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若有违规者,根据情节酌情处理,违规严重者依法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合同原则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中标单位须支付采购方中标前期运行阶段相关的全部成本支出,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日期:
2、服务地点:
六、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5、签订合同后由需方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七、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八、保密责任
供方需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招标项目中所涉及相关警用内容的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严禁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公安技术资料等技术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需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供方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当期服务费用金额2%-5%的处罚。
3、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逾期服务超过15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作为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四、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3.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投 标 函
致: ( 采购人 )
(投标人全称)授权 (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小写)。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被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采购人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被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后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