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4/01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wzcf-2021-0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 |
1 |
项 |
150 |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09时30分整(以采购公告为准)。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八、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展宏大厦B栋702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制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 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开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1855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下载途径详询400-881-719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投诉。
3、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587878761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726室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勃
电话:13566258484、0577-86071200
质疑联系人:肖慧
电话:13606874516
3、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业务联系电话:0577-88698005公司监察电话:0577-88697098
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86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附件:采购文件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1日
温州市国企采购 采 购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 购 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3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的采购公告 4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征求意见公示 7
HYPERLINK \l _Toc15540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32231 一、 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11048 二、 采购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1319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483 四、 投标 14
HYPERLINK \l _Toc22663 五、 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26366 六、 评标 16
HYPERLINK \l _Toc15906 七、 授予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17422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9
HYPERLINK \l _Toc6002 第三部分 附件 22
HYPERLINK \l _Toc6207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33
HYPERLINK \l _Toc22509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48
注:采购文件中部分加“▲”并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制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 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1855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自主)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wzcf-2021-013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 |
1 |
项 |
150 |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09时30分整(以采购公告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展宏大厦B栋702室。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制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 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1855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下载途径详询400-881-719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投诉。
3、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587878761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726室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勃
电话:13566258484、0577-86071200
质疑联系人:肖慧
电话:13606874516
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业务联系电话:0577-88698005 公司监察电话:0577-88697098
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86 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1日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04月07日下午17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座702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6071211,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629981664@qq.com。
联系人:潘勃 联系电话:13566258484。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附:采购文件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1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 电话:13587878761 |
2 |
招标代理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座702室 联系人:潘勃,电话:13566258484 |
3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编号:wzcf-2021-013 |
4 |
采购内容 |
集团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具体采购内容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内容。 |
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7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9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
10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1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采购公告内容。 |
12 |
投标文件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13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4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 |
15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潘勃收) |
17 |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8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9 |
投标地点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20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展宏大厦B栋702室。 |
21 |
潜在供应商 |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22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3 |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 |
(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2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备案。邮箱:53514766@qq.com。 |
24 |
注意事项 |
(1)本采购文件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3)本采购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采购文件资料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工本费500元/份; (5)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业务联系电话:0577-88698005 公司监察电话:0577-88697098 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86 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6)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一正三副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本次采购是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描述为准。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6、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与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及其他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与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信息平台及其他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2、本项目投标人均可在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申请获取网址:http://www.zjzfcg.gov.cn/;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www.zjzfcg.gov.cn/)。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人法律责任
9.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资格文件(强制性要求,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否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 |
附件一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国企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制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 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 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省级机构(一级机构), 如无明显确定为省级机构(一级机构)需提供证明】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 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 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 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
(1) |
2) |
最近一年度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
(2)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3)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
(4) |
5) |
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5)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承诺函; |
(6) |
7) |
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
(7) |
8)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
9) |
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 |
附件六 |
2 |
报价文件 |
|
1) |
开标一览表 |
附件二 |
2) |
分项报价表 |
附件三 |
3 |
商务技术文件 |
|
1) |
▲投标函 |
附件四 |
2) |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
附件五 |
3) |
技术部分(按“评标细则”相关评分内容逐项编制) 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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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供应商公司简介以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技术评分表,提供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制件,须在复制件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投标人的所有价款,包括派遣的全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维修、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报价。
11.2、投标人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综合单价、投标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11.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1.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政采云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4)投标人有违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投标有效期
▲13.1、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5、投标文件的签章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下载途径详询400-881-7190。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
16.1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潘勃收,不接受到付)
四、 投标
1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7.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8.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9.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20.1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
21、开标形式
2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2、开标准备
2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3、开标流程(两阶段)
2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国企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时间为15分钟);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3.2 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时间为15分钟)。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1)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如无特殊原因,文件中规定所需发送给供应商相关资料的,均发送到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所填写的邮箱号码,系统中未填写邮箱的,将发送到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填写的邮箱。
投标人代表应保持“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并准备好投标人公章、笔、纸、打印机等材料,随时做好开评标过程所需文件的邮件收发及签字、盖章工作。(下同)
24、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2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评标
25、评审工作的组织
2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
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1 ▲在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以实际到账为准);
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商务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人或采购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负偏离的;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关证书、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4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有效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本项目流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9.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4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0、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31、 确定中标候选人
31.1 确定中标候选人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3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无须向落标的投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31.3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七、 授予合同
3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各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33、 中标(成交)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2 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4.2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5、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35.1 中标人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2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以免耽误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12000元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承担,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6.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签合同条款,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名称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承担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餐饮,主要以早餐和中餐为主,晚餐为辅;承担会议、接待及评标专家用餐服务与管理。不承担食堂设施、餐饮用具、水电费、燃料费、日常食品、蔬菜、调料等费用和采购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包括早餐,中餐,晚餐;承担会议、接待用餐服务与管理。不承担食堂设施、餐饮用具、水电费、燃料费、日常食品、蔬菜、调料等费用和采购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对甲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定菜品的合理售价,并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上下浮动控制在5%以内;
3、负责做好食堂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点,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每月月底向招标人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帐;
4、中标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甲方同意,招标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调派中标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5、就餐人员使用招标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中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暂定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共12个月。
如果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使招标人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方可续签,但续签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续约最多不超过二年。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采购预算安排要求。
第五条 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以上如有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六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整。该项目中标价为合同总价,该服务费用已包括派遣的全职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维修、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留取10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
3、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给予全额奖励;年度考核平均分为80分以上(包括80分)、90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服务单位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考核奖罚金。
4、投标人在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餐标准规定交纳伙食费。
5、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也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6、采购人因特殊情况要求中标人加班的,产生的加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加班费用由中标人先行支付并填写加班单由采购人签字确认,所有费用统计完成后一年一结。
7、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
第二次付款:服务6个月后由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35万元,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35万元,合计70万元。
3、第三付款:一年服务期满后,合同尾款和考核奖罚金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相关人员配置
1、乙方食堂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3人、改刀2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3人、管事领班1人、厨工7人及保洁员1人。
2、厨师要求:聘请有经验能烧大锅菜的中高级厨师和达到宴请服务的中高级厨师主厨。厨师(包括厨师长)需要定期轮换,轮换的厨师为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同等学历、职称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3、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招标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5、食堂内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和早点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6、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招标人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招标人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第九条 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1、食堂设备、餐具运行要求
1)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室内外均已装修,乙方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动。
2)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乙方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甲方核销。
2、用餐时间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服务时间为7:20-8:20,设稀饭、豆浆、糯米饭、包子、馒头、煮粉干、面条、大饼、油条等服务;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3:00;晚餐服务时间为17:3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双休日、节假日、抗台等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乙方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每周的菜肴品种不少于100个,保证每天供应每人1份的新鲜时令水果,菜单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每天拟定菜单(每天要储备1-2桌的菜,以应临时来客就餐),提供甲方采购。
3) 会议、接待包厢,由甲方向食堂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菜单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按实际参加会议或接待的就餐每人次10元结算,此费用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另行结算。
4)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乙方因食堂工作的特殊需要,甲方应在城发集团大楼内,免费提供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简易住宿。
5)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双休日费用包括投标总价中。其他公众假期及抗台等特殊时期、遇特殊情况除外。
3、服务质量要求
1)要结合城发集团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3)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4、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甲方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要求
①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移交乙方时乙方应专人负责做好清点验收工作。
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乙方厨师长、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③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甲方处理。
6、食品加工要求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度或低于1 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要求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第十条 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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