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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本州级][公开招标][其他项目]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一[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果洛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本州级][公开招标][其他项目]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标段一[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1/04/01 11:44:06 

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已由武警某部组织纪检股以[20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警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武警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武警某部

(2)规模:蔬菜、瓜果、肉、水产类食品采购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8140001001

标段名称: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标段一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招标范围:蔬菜、瓜果、肉、水产类食品采购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4月02日09:00时至2021年04月08日17:3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2日 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五。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警某部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唐道637唐府公寓13B层11334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5609758822

电 话:15202589275

传 真:

传 真:

2021年04月01日

2021-009定稿.doc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兰州众信公招(服务)2021-009号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招 标 人:武警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614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667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74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10296 一、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3835 1.适用范围 9

HYPERLINK \l _Toc21308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9

HYPERLINK \l _Toc26315 3.投标费用 9

HYPERLINK \l _Toc27991 二、招标文件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12155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0

HYPERLINK \l _Toc23397 5.招标文件的异议 10

HYPERLINK \l _Toc26007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HYPERLINK \l _Toc1186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10873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HYPERLINK \l _Toc19864 8.投标报价及币种 11

HYPERLINK \l _Toc3514 9.投标保证金 11

HYPERLINK \l _Toc16649 10.投标有效期 12

HYPERLINK \l _Toc15211 11.投标文件构成 12

HYPERLINK \l _Toc260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3198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8762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HYPERLINK \l _Toc10657 14.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

HYPERLINK \l _Toc9800 15.投标文件的撤回 14

HYPERLINK \l _Toc19885 五、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15778 16.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16587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6

HYPERLINK \l _Toc28134 17.评标委员会 16

HYPERLINK \l _Toc29630 18.评标工作程序 16

HYPERLINK \l _Toc26602 19.评标办法 18

HYPERLINK \l _Toc12988 七、定标 19

HYPERLINK \l _Toc29429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19

HYPERLINK \l _Toc19501 21.中标通知 20

HYPERLINK \l _Toc16133 八、授予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18029 22.签订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15895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HYPERLINK \l _Toc25702 23.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HYPERLINK \l _Toc25794 十、纪律和监督 21

HYPERLINK \l _Toc30789 24.纪律和监督 21

HYPERLINK \l _Toc29867 十一、其他 21

HYPERLINK \l _Toc15513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合同书 23

HYPERLINK \l _Toc1833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28567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30

HYPERLINK \l _Toc2116 格式2:评分对照表 31

HYPERLINK \l _Toc2399 格式3:投 标 函 32

HYPERLINK \l _Toc28123 格式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3

HYPERLINK \l _Toc28013 格式5:服务响应表 34

HYPERLINK \l _Toc31321 格式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

HYPERLINK \l _Toc14496 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6

HYPERLINK \l _Toc30422 格式8:投标人承诺函 37

HYPERLINK \l _Toc6276 格式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8

HYPERLINK \l _Toc2110 格式10:资格证明材料 39

HYPERLINK \l _Toc15796 格式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0

HYPERLINK \l _Toc18069 格式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41

HYPERLINK \l _Toc19095 格式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2

HYPERLINK \l _Toc21330 格式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3

HYPERLINK \l _Toc26824 格式15: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3999 格式16: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45

HYPERLINK \l _Toc17120 格式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47

HYPERLINK \l _Toc22907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兰州众信公招(服务)2021-00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已由武警某部以 [2021]2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武警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招标内容:蔬菜、瓜果、肉、水产类食品采购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兰州众信公招(服务)2021-009号

标段名称: 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投标人须具有配送能力:具备全州各县配送能力,配备有专用冷藏货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唐道637唐府公寓13B层11334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2日10:00时,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警某部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609758822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唐道637唐府公寓13B层11333室

联 系 人:杨小清

联系电话:15202589275

监督部门:武警某部组织纪检股

联系电话:0975-8382303转2820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项目编号

兰州众信公招(服务)2021-009号

项目名称

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人

武警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招标控制价

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0701201000155335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2日10:0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格式采用PDF。

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1年4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号开标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由各入围单位分别支付

收费金额:20000.00元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招标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原件备案。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其他事项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其他特别说明

投标人若为个体工商户,投标文件格式中与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对应修改格式。

本次项目择优选择本地区3 家供应商入围(选择方式通过资格评审并依据评标办法得分最高的前 3 名供应商为入围单位)。

3、一年度最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招标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项目合同书

(5)投标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4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5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9.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评分对照表

(4)投标函

(5)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6)服务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3.4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13.3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5 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6.开标

16.1 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 开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 开标时,由投标人对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确认,以确保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被提前开封过,并签字确认。

16.4 身份验证: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5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开标时,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6 响应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7.评标委员会

17.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招标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7.3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7.4 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

18.评标工作程序

18.1 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

18.1.2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其内容是对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进行检查,偏离情况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1)-(17)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标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时间、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0)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1)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未加盖财务章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投标文件初审、详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标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8.3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评标办法

19.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19.2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15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100×投标报价比重(15%)

2

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及配送能力(60)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有支撑依据及方案的,优秀的得 10分,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差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10 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有支撑依据及方案的,优秀的得 10分,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差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食品新鲜度保证措施(10分):在配送过程中,就本项目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有支撑依据及方案的,优秀的得 10分,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差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综合实力(15分):

1.有运输车辆 1 台以上等相关配送设备且配送人员齐全的得2 分,配送车辆及人员每多一台加2分,满分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配送人员须有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2人以上),满足的得 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有配送仓库 100 平方米以上,满足的得 5 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状况应急措施(15):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关于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措施,危机事件事故及善后处理等方面横向比较;

优秀的得 15分,较好的10分,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

履约能力(12分)

类似业绩情况(12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为2018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 1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售后服务(13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3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以及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食品的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综合评定,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得13分,提供售后方案内容基本满足得8分,售后方案内容不全面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七、定标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1 本项目所有合格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由高到低选取三家作为入围供应商;投标单位满足三家资质要求的全部入围。

20.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0.3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1.中标通知

21.1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

21.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鉴证并备案。

22.2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交纳50万元的质保金。

22.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3.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十、纪律和监督

24.纪律和监督

24.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4.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4.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4.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合同书

招标项目合同书

(文本仅供参考,合同条款为示范文本条款,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和变更、修改本合同的具体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编号:兰州众信公招(服务)2021-009号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LZZX-2021-009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招 标 人(甲方): (盖章)

中 标 人(乙方): (盖章)

开标日期: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 项目名称,(编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其承诺,及时向釆购单位提供高质量商品及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服务范围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供货服务。

第三条 订单手续

采购单位就订购商品品名、规格要求、数量、送货地址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据釆购单位的要求,及时备货、送货,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售后服务。

第五条 商品费用

5.1商品最低优惠 折。乙方应按照不低于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应包括:人工费、运输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第六条 基本要求

6.1包装要求

6.1.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腐、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6.1.2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6.1.3允许乙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产品标准执行。

6.3退换要求

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日内可以退货,2日内可以换货。

第七条 费用结算

7.1釆购单位应釆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时乙方应向釆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7.1.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7.1.2每次递交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和商品数量)。

7.2釆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釆用现金结算。

7.3釆购资金涉及集中支付的按照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7.4入围单位在供货前每家必须缴纳50万元的质保金来确保供货质量。供货期间若第一次出现不按中标协议或者履行的,甲方将进行约谈;若第二次发生类似情况,扣除所有质保金并有权单方解除。

第八条 质量保证

8.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釆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3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8.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釆购单位可釆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九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9.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岀索赔。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釆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釆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釆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釆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商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约定进行。

9.3如果在釆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釆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履约延误

10.1乙方应按照釆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在履行釆购合同(或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釆购单位。釆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釆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需甲方介入协调。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枳极寻求釆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经甲方协调无效后,釆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认真遵守职业道徳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竟争行为。

13.2乙方应对向其购货的釆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釆购单位的釆购情况,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3.3甲方将会同釆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査。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釆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釆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岀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标准;

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提供其他服务;

乙方没有按承诺(或公开展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乙方没有按订单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提供商品;

违反本协议和相关政府釆购法律法规中的承诺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政府釆购供应商资格。同时,报经政府釆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4.2在售后服务、质量方面,乙方被投诉成立的,甲方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报请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14.3釆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应及时报釆购监管部门查处。

14.4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4.5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

1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编号: )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5.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釆购监管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书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序号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响应部分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格式3:投

投 标 函

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武警某部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兰州众信公招(服务)2021-009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折扣报价

服务期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5:服务响应表

服务应答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签章: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8: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纪律和监督,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二、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招标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招标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0: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度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2、2020年9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格式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格式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后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5: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财务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6: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格式17满足军队保密要求承诺

承诺函

为确保国家及军队机密安全,维护国家的军队利益,我单位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及采购管理规定:

1、所有需进入部队营区的人员,需经政审合格并持有准入证方可进入部队营区

工作。

2、进入部队营区的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部队营区规定,必须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进入部队办公区。

3、所有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找军人打听军事事项,不得打听军事机密,不翻看军

事记录。

4、做到不该过问的事不问、不该进入的不进;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5、不得私存军事资料、图纸,不准带照相机随意拍照,如检拾含有军事事项的

有关材料,要及时上交妥善处理。

6、服务人员要从维护部队利益出发,互相监督,自觉接受检查.

7、公司将定期对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检查执行保密守则情况,好的表扬,差

的批评。

8、严格遵守部队的采购管理规定。

7、完全接受部队的监督和检查。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需求

1、主要采购内容:副食品采购配送供应商入围

2、配送要求:

(1)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配送时间: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各县所有单位每周配送一次,并且确保食品安全、新鲜;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履行相应配送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配送产品:按甲方提供货物清单进行配送

(4)经费结算方式: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使用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

的优惠金额,无质量问题,每月结清付款一次。

(5)售后服务要求:入围副食品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严格按中标价落实折扣进行配送,以每月统计局调查总队综合处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本月均价,为基价以投标人折扣进行结算。

(6)服务内容:蔬菜、瓜果、肉、水产类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3、技术参数

(1)新鲜蔬菜: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当季蔬菜,并且确保蔬菜安

全、新鲜;

(2)肉类:具备国家肉类检疫标识证明、不允许以冻肉替代新鲜肉;

(3)水产:必须为当季新鲜水产,不允许以冷库冻品替换新鲜水产;

(4)水果:必须为当季时令新鲜水果,不允许提供“歪瓜裂枣”以次充好;

(5)所有供货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类相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4、其他要求

(1)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查机构进

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

商承担;

(2)因供应商提供的副食品造成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

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约定合同内副食品价格的下浮费率必须不低于国家统计局青海调

查总队驻地市场均价的15%,如不能按要求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价格以

甲方市场考察均价为准。每次运输货物的费用不得加在货物中,必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数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

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数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引起的

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供应商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采购计划下达两日内)交货,如果供应商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应及时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通知

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否则,视为供应商违

约。甲方有权拒付当月货款,超过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特殊情况:因部队紧急任务需要,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随时按时配送甲

方需要的副食品到临时指定地点;

此次招标入围3家供应商,入围后的3家每月轮流供货;

中标单位在供货前每家必须缴纳50w的质保金来确保供货质量。若第一次出现不按中标协议或者履行的,甲方将进行约谈;若第二次发生类似情况,扣除所有质保金并有权单方解除。

供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15%以上的优惠率供货。乙方在结算时按照市场均价扣除优惠率以后的金额进行核减结算。

其他未约定的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按甲方要求共同协商补充确定。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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