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G21GZ004(招标文件编号:SG21GZ00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铜鼓大道200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下浮率(%):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食堂配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时坐标、罗玮、梁利明、黄树梅、陈珍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南路2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751-5554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王小姐 0751-8379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51-5554755
【网上报名版】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服务类-下浮率)[2019(1.0.1)]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G21GZ004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9日
温馨提示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三、为确保顺利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参考《供应商操作流程图》进行投标。[详见《供应商操作流程图》,如需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办理CA及入库公告》,如需其它技术支持,请联系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四、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跨行、异地、网络系统延迟等因素,请适当提前交纳,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供应商请注意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的准确性,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切勿转错账户。建议使用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进行一次性足额交费,请勿使用现金、分批次或采用EFT系统交费。
六、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时,应当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报名成功后,应当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当仔细检查分包号,分包号与分包名称必须对应。
七、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八、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时,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重新报名和重新获取新的子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九、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顺序编制页码,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一、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部领取中标通知书。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21GZ0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375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SG21GZ004(项目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4 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2.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2.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1)报名流程: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详见第七点)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jyzx.sg.gov.cn),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深圳CA)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采购公告”查看采购公告,选择需参与的项目或分包,点击“报名”,输入Pin码,点击“读取CAKEY”,验证成功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弹出设置授权代表的提醒,点击“确认”即可。“是否报名”栏显示为绿色打勾,即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可选择“单独报名”或“联合体报名”。选择“单独报名”的,报名流程参考第一款的“报名流程”;选择“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的发起方应选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并向其发起邀请,待联合体的成员接受邀请后,联合体的发起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指引进行操作,遇到任何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未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jyzx.sg.gov.cn)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办理CA及入库公告》)。
(6)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jyzx.sg.gov.cn)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投标活动。
3.交纳投标保证金事宜(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3)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参与采购项目”,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保证金通知书”,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弹出“保证金通知书”窗口,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定,下一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子帐号。在“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后(请勿在显示“未交纳”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根据投标保证金到达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的发起方参考第一款“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代表联合体交纳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重新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监管部门:财政部
(四)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 财务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51-5554755
通讯地址: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南路2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南路25号
联系方式:0751-5554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1-8379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小姐
电话: 0751-8379625
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为了规范采购人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人民南路25号、公主下路68号等两处地点。
3、本项目为采购人职工食堂所需物资供应商服务资格采购,选定一家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预算约?183.75万元,配送服务期为9个月(2021 年 4 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4、食材物资供应数量以采购人月、周、日计划为准。供应金额按单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和实际供应量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应量×相应品种单价)
(二)配送试点和试用期情况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配送资格单位。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本项目对入围的配送单位设置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试用期内,入围单位对采购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食堂配送单位考核细则),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服务期限为 9个月(2021 年 4 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食用油、大米、副食品、鲜肉(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禽类、新鲜鱼类、海鲜类和冰鲜类、豆制品、其它肉类、蔬菜瓜果、水果及干货等食堂所需所有食材。
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1837500 |
|
本采购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
注:1.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投标人必须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0≤投标下浮率<1,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将作为本次评标价格分的计分依据。
3.报价格式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八、报价表8.1开标一览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执行标准
本采购项目无相关执行标准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1、投标人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制造商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投标人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须每半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参照当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价格公布的价格)×(1-中标下浮率),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7、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8.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9、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0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0、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11、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1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13、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4、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5、鲜活食材验收。活鱼验收,现场宰杀;冰鲜鱼类、禽类、骨头类需按照厨房要求斩件待用,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承诺此内容。
16、中标人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7、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
18、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保质期过期的货品,免费退换。
19、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
20、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2、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2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4、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25、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三次解除合同,并将情况反应采购监管部门。
26、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二)服务要求
1、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等)
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③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④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2、鲜肉(猪肉、牛、羊肉)及禽类
①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②质量要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质量描述 |
1 |
去皮五花肉 |
鲜肉 |
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
2 |
去皮上肉 |
鲜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
3 |
牛肉 |
鲜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良质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肌纤维韧性强。 |
4 |
羊肉 |
鲜肉 |
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
5 |
肉碎 |
鲜肉 |
肉品需到现场验收后,到场制作成肉碎。 |
6 |
禽类 |
光鸡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
7 |
禽类 |
光鸭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鹅、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
8 |
禽类 |
光鹅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鹅、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
9 |
鱼类 |
鲜鱼 |
鱼体健康,无被污染,无异味,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
3、蔬菜类 :
①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②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③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④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⑤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⑥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有机蔬菜定点种植基地或稳定的供菜基地证明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独立的场所;具备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具有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车辆及配送能力。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⑦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⑧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
⑨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⑩要求中标人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指标规定。
4、干货
①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②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10)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1)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2)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13)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14)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15)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5、食用油
①油品要求::非转基因食用油。
②质量要求:符合一级食用油的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③质量标准:
(1)包装要求:10L/瓶,2瓶/箱,塑料桶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调和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品牌、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6、大米
①大米品种:中粒晚籼米。
②质量要求:大米质量达到优质中粒晚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③质量标准
(1)外包装完好,25(50)公斤/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碎米粒不超标、无出现黄粒米、杂质等。
7、副食品主要货物质量要求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黄豆: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2)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三)产品配送要求
1、食品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配送车辆(包含冷藏车)以满足项目的实施。
4、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
1、中标人负责将所有物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物料经采购人当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后,将订货单一并交于当日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员,由采购人主管人员加盖“收货验讫单”、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
2、中标人不负担采购人内部分发及内部分发配送过程所造成的食材损伤、损耗及其它人为造成的问题。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准确交货。
4、如需分批交货,中标人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五)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要求
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2、对食品检查如下:
①采购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②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投标有效期: 90 天(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本投标有效期,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
(二)1、服务期:2021 年 4 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2、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4 月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人民南路25号、公主下路68号等两处地点。
(四)验收标准
1、检验流程。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五)质保期或售后服务:无。
(六)付款方式:
1、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采购人和中标人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货款每月结付一次。当月采购计划完成后,双方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结算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中标单位送达发票时间为准,节假日顺延),采购人凭中标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将货款一次性转账到中标人单位帐户。
(七)其它要求:
1、定价方式
①投标报价约定
本次采购采用下浮率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②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半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上一个月的 15 日 (节假日相应顺延)为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 价 格 均 以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nyj.sg.gov.cn)韶关区域近期公布的价格乘以(中标下浮率)。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的韶关区域中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个别物品,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双方参考采购人所在地周边肉菜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下浮率确定。果蔬类、禽畜类以韶关市乐昌市(5公里范围内)农贸市场的综合零售价为参考价; 粮油咸杂类以市区大润发、粤客隆等超市的综合零售价为参考价,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每月进行市场现场调查并确认。
即: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的品种结算方式=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的韶关区域农贸平均零售价(最近一期)×(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
例如: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下浮率=15%”,则投标人肉类货物、蔬菜瓜果类货物、粮油类货物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的韶关区域农贸平均零售价×(1-15%)。
③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 1 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 2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2 次或 2 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该供应商该月供货款至少 1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
④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仅作为商务参考,不作评分)。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⑤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2、检验及费用负担
1.1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2质量与检验:
①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②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③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④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⑤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卫生或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
3、退出机制
①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在本年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②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
③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
④确认为中标人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合格的供应商
2.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2.4“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当是本国货物,本项目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1投标邀请函
5.1.2用户需求书
5.1.3供应商须知
5.1.4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5.1.5合同文本
5.1.6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5.1.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上查阅相关通知或公告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修改通知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作同意修改内容。
6.2供应商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7.投标的语言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投标文件编制
8.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按每个分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应当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 投标报价要求
9.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当以人民币以下浮率的方式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仅以外币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9.2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三部分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当响应下列要求:
9.3.1无报价的项目视为此项目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3.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当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当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9.3.3应当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 联合体投标
11.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2.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金额、操作流程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五点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第3小点交纳投标保证金事宜)
13.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与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3.3投标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分别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在相应的分包获取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3.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重新获取新的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3.6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3.7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4.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当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当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每套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外包装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2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以下密封要求:在不对包装进行破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无法从包装内掉出或被取出,且他人无法看到投标文件的内文内容。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7.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18.投标文件的拒收
18.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质疑
19. 质疑
1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用户需求书(包括供应商资格、评审细则等)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询问和质疑,应当直接向本项目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有关事项[联系信息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五)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宜];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除用户需求书外的内容以及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询问和质疑,应当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有关事项。
19.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9.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9.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9.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9.3.4事实依据;
19.3.5必要的法律依据;
19.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提交质疑函时应当附网上报名回执),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后,才能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19.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二次或多次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
19.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质疑函必须以原件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格式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附件1.询问函格式和附件2.质疑函格式)。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必须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索取质疑受理回执书,受理日期以质疑受理回执日期为准。
19.7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政府采购部
联系电话:0751-8379625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0. 合同的订立
20.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0.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1. 合同的履行
2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当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1.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0.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附件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一、询问供应商基本信息
询问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询问项目基本情况
询问项目的采购项目名称:
询问项目的项目编号: 分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询问事项具体内容
询问事项1:
问题或条款内容: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询问事项2
……
四、与询问事项相关的询问请求或建议
请求或建议: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询问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询问时,应提交询问函。
2.询问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询问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询问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询问,询问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询问函的询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5.询问函的询问请求或建议应与询问事项相关。
6.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由本人签字;询问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用户需求书(包括供应商资格、评审细则等)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询问和质疑,应当直接向本项目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有关事项[联系信息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五)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宜];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除用户需求书外的内容以及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询问和质疑,应当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有关事项。
附件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采购项目名称:
质疑项目的项目编号: 分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用户需求书(包括供应商资格、评审细则等)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询问和质疑,应当直接向本项目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有关事项[联系信息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五)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宜];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除用户需求书外的内容以及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合法、合理性进行询问和质疑,应当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有关事项。
第四部分
开标、资格审查、
评标、定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
2.开标时,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过程,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资格审查
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根据《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每家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家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附表一)所列各项要求的供应商,才是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无效投标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7.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表》(附表一)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8.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
9.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0.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当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四、评标程序、方法及标准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程序主要分为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价格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13.符合性审查
1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逐条对每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只有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才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13.2只要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所列各项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3.3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应当实行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4.投标文件的澄清
14.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5.1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分配详见附表三:《评分分值分配表》;
15.2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四:《技术评审表》);
15.3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五:《商务评审表》
15.4价格评审
15.4.1价格核准:评标委员会对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详细复核,如有报价或计算上的错误的,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