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光明区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模板
(仅供参考)(202008)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单位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书应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为降低废标机率,建议采购单位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置废标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合水口社区购买基层治理改革下沉人员及专辅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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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巿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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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松白路5096号 |
※经办人 |
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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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5-21380501 18033072063 |
※传真 |
0755-2138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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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金额 |
3,905,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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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有,单位名称:XXXXXXXXX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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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
□是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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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 |
自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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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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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招标 |
是(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__;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_1_) □否(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1;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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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投不兼中 |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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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是否 委派评委代表 |
?是□否 代表人数: 1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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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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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场所在深圳市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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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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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 |
为保障166名合水口社区基层治理改革下沉人员及111名专辅人员的就餐要求,改善一线下沉人员及专辅人员工作生活条件,降低采购成本,控制原材料的食品安全及质量,我社区拟购买合水口社基层治理改革下沉人员及专辅人员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通过以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一家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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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范围 |
服务范围:深圳巿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工作站 (一)采购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食堂日用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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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内容 |
二)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我单位制定的食堂管理规范等。 (三)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若供货期间出现质量、服务、应急响应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采购方有权选择其他备选供应商进行替补或重新招标采购。 3、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不能使用转基因的原材料并要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4、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5、送货时间要求:每天早上6点前中标方必须配送饭堂原材料到达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饭堂。采购方提前将菜单发给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6、价格确认:配送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供货方按要求提前向采购方提供每月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20%)或下降(超过20%)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8、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9、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10、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1、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2、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3、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供货方做任何赔偿。 14、供货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5、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6、供货方建立有专门的应急方案,保证原材料配送正常供应,满足社区员工用餐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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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属于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为本次购买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执行年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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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要求 |
最低人员数量及人员素质要求等 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售后服务管理上证书。 2.为保证食材质量,服务供应商专门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且指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专职为采购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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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入设施要求 |
1.投标人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配送加工场所、冷库、检测仪器、种殖基地、使用工具等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2.投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车辆具备冷藏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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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要求及实施细则 |
(四)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入围供应商的管理,提高入围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入围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 1) 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 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 恶意质疑投诉的; 4) 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5)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 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追求其违约责任” : 1) 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 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 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 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5) 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6) 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 7) 虚高报价三次的; 8) 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 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0)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五)考核办法 采购方将在合同期内按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由饭堂物资具体负责人及验收员分别填写《合水口社区饭堂原材料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经采购单位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撤销资格,不再与该供应商续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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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验收与考核 |
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单位和服务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服务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单位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每月采购单位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根据履约评价情况不进行下一年度的服务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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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要求 |
在与采购方以往服务期限内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执行期限内的),将被取消其参与我单位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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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资料 |
标准描述 |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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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求 |
□无□有 |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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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 “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做“★”标记)。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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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内容 |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 1. 本项目为资格招标; 2. 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1元; 3. 支付金额上限:3,905,7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属于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为本次购买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执行年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认。 5.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按折扣率报价。(比如投标人报9折,则开标一览表金额填0.9元) 2.付款方式: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根据招标确定的优惠折扣率下浮后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3.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单位和服务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服务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单位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2.每月采购单位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根据履约评价情况不进行下一年度的服务延续。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6.违约责任: 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违约责任,经查属实,采购单位有权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情况说明,申请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项目招标。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3)违反规定、约定转包,或者挂靠的; (4)中标后,不按照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不按招标文件约定报价,发现3次以上虚假报价的; (7)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中止合同的; (8)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0)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采购单位订货、供货要求的; (12)经2次及以上的有效投诉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违反合同服务要求、投标承诺事项及有关规定的; (13)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在服务期内未按照要求保留项目档案资料的; (1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7.其他:(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商务 |
价格 |
≤30分 |
≥20分 |
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 评分项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
3)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4)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明确证明材料的出具主体及形式要求;
5)应避免在一般评审因素中增加“至少”“必须”等强制性表述,导致评审专家将一般评审因素视同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审;
6)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经营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将经营(服务)网点作为评审因素时,外地供应商提供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承诺的,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分值;
8)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综合判断,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例如: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或任何固定金额(例如:报价低于预算限额的70%)作为投标人是否须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标准。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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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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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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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分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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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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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类项目业绩 |
5 |
1.评审标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堂配送服务同类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算。 2.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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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评价 |
5 |
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中经评审有效的业绩,能够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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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体系认证 |
6 |
1.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以下六个证书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⑤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⑥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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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荣誉 |
3 |
1.评审标准:①投标人获得行政单位颁发的市级优秀企业得1.5分;②投标人获得AAA企业诚信示范单位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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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安全保险 |
6 |
1.评审标准:①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购买了10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购买了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②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了8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购买了4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单(能够体现保额)及保单发票复印件,投标人还需出具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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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信息化实力 |
3 |
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拥有农产品质量追溯溯源系统的得3分。 2.证明文件: 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溯源系统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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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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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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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
5 |
1.评审标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①获得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得2分;②具有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合格证明得2分;③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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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4 |
1.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具有4台以上的全自动化检验设备或仪器得2分;②自有实验室通过AAA定量定性检验认证和AAA量化等级检测荣誉(由国家级农产品配送协会认证颁发)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分。 2.证明文件:①投标人提供仪器图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②投标人需提供实验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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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库 |
3 |
1.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①面积合计在100㎡(含)以上的得 3分; ②80㎡(含)-100㎡的得2分;③面积50㎡(含)-80㎡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冷冻库和冷藏库的校准文件、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或冷藏库建设合同复印件(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施工合同)、装修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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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能力 |
5 |
1.评审标准:①投标人每拥有一台粤 B牌冷藏车辆(自有或租赁)的得0.5分,最高得4分;②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定点服务配送车辆1台的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车辆照片(体现冷藏功能)、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自有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和购买发票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体现冷藏功能)、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发票,提供定点服务配送车辆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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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送加工场所情况 |
3 |
1.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加工场所面积:①面积在2000㎡(含)以上的得 3分; ②1000㎡(含)-2000㎡的得2分;③面积500㎡(含)-1000㎡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照片,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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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8 |
1.评审标准: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有委托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日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禽类、肉类、蔬菜、水果,并且每日每类别的抽检产品不低于15个。检测机构须派驻专业检测人员在投标人处驻点提供检测服务,并且须每日出具抽样检测报告。同时具备得8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完成日期,否则本项整体不得分); 2)投标人须提供距离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前一个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1天)每天的检验报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检验范围至少涵盖水产、禽类、肉类、蔬菜、水果,并且每日每类别的检验产品至少有15个产品; 3)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检测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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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地建设 |
6 |
1.评审标准:①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基地面积 500亩以上的得1分;②投标人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得1分;③投标人提供基地灌溉水源检测报告得1分;④投标人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人名称必须是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产品的有机认证得0.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且需同时提供具备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土壤,灌溉水源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有机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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