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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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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4/1 】

一、项目编号:MZD2021-0202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0号良运四季汇三楼

中标金额: 71.95036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涛、赵国强、白秀英、杨明、唐革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金额:1079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4号

联系方式:0411-8210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中信海港城B1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0411-82951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青

电 话:0411-82951756

附件: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pdf
大连市旅游局信息中心旅游质量监管

项目编号:MZD2021-0202

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26544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

HYPERLINK \l "_Toc4026544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5 -

HYPERLINK \l "_Toc4026544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HYPERLINK \l "_Toc40265449"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 31 -

HYPERLINK \l "_Toc402654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39 -

HYPERLINK \l "_Toc4026545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

HYPERLINK \l "_Toc40265451" 第六章 评标标准 - 71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MZD2021-0202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1966万元

最高限价:72.1966万元

采购需求: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保安、保洁等管理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2021年3月30日9点00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3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

开标室: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投标人(供应商)须随身携带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于2021年3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开标室进行签到,方可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注: 由于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或文件编辑问题等自身原因,造成网上投标文件未能提交、解密不成功或未在开标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按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c0583db4-6d9f-446b-8049-a36ab580efd7&CategoryNum=073003。

2.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应商”——>“进入大连市平台”——>“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操作)”——> “新增报名” ——> “打印回执码”。

3.投标单位须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53328d5-0e47-4b01-b335-755f71735763&CategoryNum=076001。

4.投标单位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4dd412f-504c-4cfa-b060-308ce896c5ee&CategoryNum=075。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4号            

联系方式:0411-8210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中信海港城B1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人:张俊青 电 话:0411-829517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预算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2.1966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人

招 标 人: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4号

联系方式:0411-82109918           

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俊青、林瑞杰 电 话:0411-82951756

传 真:0411-82951759 电子邮箱:clint7@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中海海港城B1一单元102室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2021年3月30日9点00分,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8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实现本项目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全部的项目内容编制费用、人员费用、常驻现场、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9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元。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2)递交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账号户名: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钻石湾支行,

账号如下: 大连银行:810002209000762000246;

此账户仅限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①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

②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③纸质保函(见附件格式。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于开标现场递交);

④电子保函:鼓励供应商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办理。

注:

1.开标现场线上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采用线上保函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保函办理(保函应自投标保证金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可办理银行电子保函和保险电子保函的机构名单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y.dl.gov.cn/)查询,联系电话:0411-65850930。开标现场线上核验电子保函不符合要求者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柜台汇款时须通过对公账户汇出,不能使用现金方式汇款。

4.网上支付保证金建议在工作日 8:00 至 16:00,网银转账,请选择普通模式,不能使用加急等模式。投标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24小时进行缴纳,过期按照未缴纳处理。

5.电汇、转账账户为基本户并且支持汇入功能,保函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出具。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12

投标文件形式: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或.dlc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

2.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上传.dltf(加密)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锁。如因投标人未上传或未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或上传错误文件,造成网上投标文件不能提交或解密失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制作电子标书时可用电子签章,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组成下各个模块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如涉及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小微、残疾人、监狱企业,节能环保),必须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证明材料模块中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如参与两个包的投标,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3

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当日 2021年3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网络

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业务系统中。

14

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15

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

15.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3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1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18

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每月月底支付合同价款的8%(无息),年度最后1个月结清余款(无息)。

1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19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如下: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标准推荐。

7.本项目各包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6.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⑥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①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②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其中的一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或其中的一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4.监狱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的货物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按以下要求执行: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

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3%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3%的加分。

6.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大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使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2.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九)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张俊青 82951759

(3)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海海港城B1一单元102室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评标办法

附件2 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 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2、3、4、5、6项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运输、保险、人工、材料、验收、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及安装完成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情况如下:

(1)中标人未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时送达代理机构存档;

(2)因对方银行账户问题导致退票,联系投标人后,投标人没有及时告知详细完整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3)已开出保证金返还支票,领取后没有及时存入;

(4)中标人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将此情况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将保证金扣除实际应缴代理服务费后退还剩余部分,由此产生的可能影响中标人信用、信誉等情形的结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由投标人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或.dlc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

2.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上传.dltf(加密)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锁。如因投标人未上传或未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或上传错误文件,造成网上投标文件不能提交或解密失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制作电子标书时可用电子签章,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组成下各个模块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如涉及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小微、残疾人、监狱企业,节能环保),必须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证明材料模块中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6.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二)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资格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的(授权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本人的除外);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7)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获奖证书等资信证明资料的;

(8)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9)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

(10)未按规定解密的;

(1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2)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3)A包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相关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10.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不同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八)样品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评审程序

1.样品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样品符合性审查属于项目符合性审查组成部分。

2.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各评委应独立完成对样品符合性审查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应对不合格的投标单位样品核查确认。评委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少数服从多数。

(2)详细评审。各评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样品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签字。

(3)汇总。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完成除样品外的项目(包括各包)所有评审因素评分并汇总后,代理机构将样品的符合性审查及评分情况分别纳入项目符合性审查表和项目评分表中汇总反映,汇总时可公布编号对应的投标单位。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5.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定标

中标的标准

1. 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代理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招标人按照合同、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与采购资料一并存档。验收报告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验收程序: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时双方需按照合同条款逐项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六) 质疑须知:

1.概述

(1)质疑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投标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质疑提出的时间要求

(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单位已依法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2)投标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须按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质疑函的要求及格式

质疑函应包括投标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其中,质疑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标单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函的接收形式

投标单位须按照邀请函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以邮寄或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提出质疑。

5.质疑答复

招标人、招标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

6.其他

(1)具体质疑和投诉的事宜投标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2)质疑函和投诉书的格式可参考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供应商中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七)履约保证金(不采用)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 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合同并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1.各包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向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各包收费额不足伍仟元时,按伍仟元收取。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5.9(万元)

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4.代理服务费汇款信息:

户名: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3400072209006819341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可以给供应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须自行承担相应税点,即开票金额的3% 。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4号

2、建筑面积:约 2839平米。

3、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综合管理、食堂餐饮、安保、保洁及其他物业全委托管理工作。

二、物业服务部门和人员设置

1.投标人须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

2.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人员及岗位设置(不少于8人):

3.1物业项目管理总负责人(安管服务、保洁及会务服务、设施设备日常维护、食堂服务等)

3.2安管服务

岗位设置:值班传达室、停车场服务、监控室、办公楼内安管及门卫接待、办公楼周边巡查;

3.3保洁服务:

岗位设置:办公楼公共区域、会议室、餐厅及部分办公室保洁、办公楼外墙体及玻璃清洁;

3.4食堂服务:

岗位设置:食堂厨师、勤杂服务。

注:以上工作岗位须保证全年365天有人在岗。安管岗位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在岗。

4.所有岗位人员年龄、身高、学历要求(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安管员:男性,身高1.78m以上, 20-60岁,身体健康,大连地区户口;

保洁员:20-55岁,身高1.60m-1.70m,无劣迹,初中以上学历;

食堂服务人员:20-60岁,三级以上厨师1人,面点师1人,初中以上学历。

5.物业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需要招聘身体健康、政审合格(需提供政审材料)、证件有效、年龄适宜的人员在合同签定时按时上岗,保证各项目按时起动,正常运转。所有人员必须每年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注:以上证件要求中标后入场前向招标人提供并经招标人审核。

三、服务范围

1.保洁服务

1.1工作范围包括:楼院内外地面及楼门前地面,楼内房间,如:部分办公室、会议室、楼梯间、电梯前室及门厅、人行过道、走廊、卫生间、洗漱间、开水间、餐厅以及铺有迎宾地毯、外墙体及玻璃等部位保洁。

1.2开水间保洁要求:

1.2.1开水器表面光亮,接水盘无残水,接水台干净;

1.2.2洗手盘、放水开头无污迹;

1.2.3地面干净、无水、无污迹(巡回保洁);

1.2.4门面把手无灰尘;

1.2.5棚面无灰网;

1.2.6墙壁光亮、洁净、无污迹;

1.2.7开水间做到每月两次的全面清洁消毒;

1.2.8照明灯、通风口等附设物明亮、洁净、无污渍;

1.2.9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开水的供应。

1.3卫生间的保洁要求:

1.3.1卫生筐无污迹(随时);

1.3.2大小便池无粪便、无异味、无污染(随时);

1.3.3门、窗及窗台无灰尘;

2.3.4各种放水开关干净;

1.3.5墙壁、镜面洁净明亮、无污迹;

1.3.6洗手盆及盆台面无污迹(随时);

1.3.7洗手盆下端返水弯无灰尘;

1.3.8各种管线无灰尘;

1.3.9地面、水槽无污水(随时);

1.3.10棚壁无灰网;

1.3.11做到每月两次的全面清洁消毒,特殊时期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开展全 面清洁消毒工作;

1.3.12照明灯、通风口等附设物明亮、洁净、无污渍。

1.4走廊保洁要求:

1.4.1卫生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污物;

1.4.2指示牌干净、无灰尘;

1.4.3地面干净、无污迹;

1.4.4窗台干净、无灰尘;棚壁及墙线干净,无灰尘;

1.4.5走廊厦门无灰尘无污迹;

1.4.6垃圾桶放收要及时,位置合适,垃圾投放收运按照《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建立垃圾分类台账,登记清楚;

1.4.7垃圾清运时,无撒漏、无乱堆乱放;

1.5楼梯保洁要求:

1.5.1台阶干净、无污迹;

1.5.2扶手、护栏光亮、无污迹;

1.5.3各种管线与各类窗台无灰尘;

1.5.4棚壁干净无灰尘。

1.6办事大厅、办公区域保洁要求:

1.6.1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无过多脚印(巡视保洁);

1.6.2地垫上无灰尘、无污物;

1.6.3牌匾、屏幕显示器干净、无灰尘;

1.6.4窗台干净、无灰尘;

1.6.5棚壁及墙角线干净,无灰尘;

1.6.6卫生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物;垃圾投放收运按照《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建立垃圾分类台账,登记清楚;

1.6.7大门玻璃干净、无灰尘;

1.6.8墙壁面光亮、洁净、无污迹、无写画迹。

1.7门外厅保洁要求:

1.7.1门外前厅干净、无杂物、地面无烟头;

1.7.2垃圾桶表面洁净、桶内无沉积物,垃圾投放收运按照《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建立垃圾分类台账,登记清楚;

1.8.外墙体保洁要求

1.8.1每年进行两次外墙体玻璃清洁,外墙表面清洁,无积灰、水泥、涂料、硅胶、油漆等污渍。墙面理石面洁净、卫生、无灰尘,壁灯光洁无灰尘。

1.8.2清洗后无色差(因原墙面本身颜色有色差的除外)无变色;外墙排水结构平面上的排水孔通畅。

1.8.3玻璃 :表面清洁,无污垢,色泽光亮、均匀。

2. 安管服务

2.1配备政审合格、无劣迹、身体健康的保安人员值班巡逻,统一着装,配备警械,做好值班记录。

2.2在岗时,服装整洁、仪表端装,不擅离职守,不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3接待时态度谦和有礼貌,不刁难,做好记录。

2.4对外来办事人员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杜绝与来访者发生争执。

2.5协调与政府、公安部门的关系,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3.食堂服务

3.1就餐形式:自助、分餐式。

3.2负责每日早、中两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晚餐。

3.3就餐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

3.4菜品的采购:由中标人负责菜品的采购。

3.5伙食标准:15元每人每天,每周五前和招标人确定下周菜谱,根据菜谱进行加工。

3.6就餐人员计数:

3.7工作日:早餐约100人;午餐约100人;

3.8厨师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职称。

3.9就餐秩序:组织就餐人员自觉排队用餐。随时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维护食堂内的一切公物设施。

3.10食堂管理需引入《HACCP卫生管理体系》和专用的《卫生管理手册》,以保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卫生控制。要点如下:

3.10.1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

3.10.2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待学习培训达到要求后方能上岗;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3.10.3只有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术的员工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及时维护,在平时的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3.10.4及时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意见,虚心学习别人之长处,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3.10.5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3.10.6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确保机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3.10.7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24小时清库原则;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3.10.8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

3.10.9食堂的保洁要求:

①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

②餐桌、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污渍定期清洁消毒;

③地面、墙面洁净、卫生;

④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3.10建立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制度,确保追根溯源。采购的食材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防疫要求。

3.11食堂需要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的活动。

3.12注意防火,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4.会务服务

工作范围包括:会议准备、迎宾服务、会议服务、会场服务,部分房间的室内整理等服务。

四、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楼内的涉费收取与管理服务的明确

1.1下列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1.1.1项目总负责人及工程及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费、设备、工具折旧费、政府法定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采暖费基金、交通费、税金等费用;

1.1.2保安管理: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费、政府法定劳动保险、采暖费基金、设备折旧费、管理费、交通费、税金等费用;

1.1.3保洁管理: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费、工具折旧费、政府法定劳动保险、采暖费基金、洗手液、清洁用品、设备折旧费、管理费、交通费、税金等费用;

1.1.4餐饮服务: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办公费、政府法定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采暖费基金、厨房清洁剂、管理费、交通费、税金等费用。

1.2下列费用由业主单独支付,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1.2.1水、电、蒸汽及煤气等能源费;

1.2.2餐饮服务管理所用设备工具;

1.2.3工程及设备维保年检费、材料费;

1.2.4消杀及生物防治费用。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六、验收标准及程序

招标人按照合同条款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定期考核物业服务工作内容,依据考核结果验收并支付服务费用。

备注:

1、本技术条件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均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及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4、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范围

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物业综合管理、食堂餐饮、安保、保洁及其他物业全委托管理工作。

2、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 (¥:元) 人民币,即每季度金额为(大写):(¥:元)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3、合同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项目需求详见第3章“相关服务要求”。

5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每月月底支付合同价款的8%(无息),年度最后1个月结清余款(无息)。

6、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该服务,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双方有关服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承担服务质量维护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11.2合同订立地点:

11.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5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1.服务分项价格表

11.5.2.服务方案

11.5.3.乙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11.5.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11.5.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1.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奖惩制度

根据物业公司的投标文件和上述工作职责,甲方对物业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一)处罚办法:

(1)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每耽误1天,罚款100元。

(2)物业公司未按标书规定配其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在3天内补齐,逾期每缺岗1人,每天罚款100元。

(3)由于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视程度,最低罚款1000元。

(4)物业公司员工未按时到岗、擅自离岗,罚款100-200元。

(5)物业公司员工工作期间未按要求着装,个人仪表、服装不整洁、工作拖沓,罚款100元。

(6)物业公司员工工作姿态不端正、精神萎靡、工作拖沓,每人次罚款100元。

(7)物业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如工作期间喧哗、闲聊、嘻笑、打闹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工作期间喝酒、打架等)的,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8)物业公司员工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讲究文明礼貌,罚款100元,不服从领导、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的,罚款200-500元。

(9)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未对进入人员进行有效阻拦,罚款100-500元。

(10)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工作失职导致办公楼内物品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