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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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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1-04-01 16:02 】

项目概况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Q-CG-CS-2021022

2、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在0.85—0.99之间自主报价。(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农副产品的零售均价为基数1),预算金额90万元/年。

5、最高限价:在0.85—0.99之间自主报价。(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农副产品的零售均价为基数1);预算金额90万元/年。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c、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d、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3日。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并在开启时间之前完成签到。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签到的,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视为放弃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金额:玖仟元整。

1.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或电汇(转账)

1.3.1采用电子保函:供应商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费必须从供应商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3.2采用电汇(转账):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以下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鳌峰支行

账号:34001756108059598888-5194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

账号:176744602337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宣城敬亭支行

账号:120701010400169180000000067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预算90万元/年;具体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

5、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6、供应商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7、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

联系方式:18105636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国购广场B座写字楼1715

联系方式:18956319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主任、陈工

电话:18105636861、18956319327

2021年4月1日

采购需求.doc

三、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2、配送服务单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三年,服务价格不变。如发生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及满意度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订货单数量,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确因市场流通问题需要变更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具体供应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蔬菜、豆制品、奶类、猪肉、鸡、鸭、蛋、水产品、调味品、米、油等(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产品质量要求:

品名

质量要求

食用油

国内知名品牌(不含进口或合资),且该品牌近五年内未出现过公开报道的质量安全问题,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豆制品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鲜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鸡蛋(散养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冷荤制品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干冻,无注水。所供每批次冷荤制品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现场查验。

半成品荤菜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乳制品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呈乳白色或捎带微黄色,具有新鲜牛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乳液(酸奶呈粘稠状均匀乳液),无沉淀,无凝块,无肉眼可见机械杂质。

水产品

鲜活水产。大小均匀,有光泽。无疾病,健康。

调味品

国内知名品牌(不含进口或合资),且该品牌近五年内未出现过公开报道的质量安全问题。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海天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镇江或山西陈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蔬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

蔬菜(净菜)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洗净,切块、丁、片、丝等。

米粒饱满,无霉变,无其他杂质、无结团,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如下:

等级:标一等

水分≤14.5%;碎米总量≤30.0%;小碎米≤2.0%,不完善粒≤4.0%;最大限量杂质≤0.30%;糠粉≤0.20%,矿物质≤0.02%;加工精度,标样对照;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面粉

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每一批次面粉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如下:

等级:特一等

水分≤14.0% ;灰分(以干物计) ≤0.70;含砂量≤0.02;面筋质(以湿重计) ≥26.0;磁性金属物≤0.003 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80;过氧化苯甲酰≤0.06 g/kg;粗细度 CB36号筛全通、CB42号筛留存≤10.0;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气味、口味正常。

3、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商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3)食品供应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食品供应时不能夹带玻璃、绳索、刀具等危害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的物品。

(4)商品供应链要求:所有商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5)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商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商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备注】上述表格中未提到的品种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宣城市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采购人将品种、品牌、规格、价格等报采购人管理小组备案后执行。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c、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d、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定价方式:定价周期为30天(每月10-15号左右),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报价。由招标单位审核并确定周期定价,按周期定价结算,市场波动特别大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进行临时调整。(价格审核依据(以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xuancheng.gov.cn/)公布的当时(供货时)市区农副产品的零售均价确定。若网站无当天数据则顺延到下个有数据的日期。若网站不再公布市区主要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数据,则可参照相近日期宣城市发改委价比三家超市数据平均值来确定)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机打送货清单价目表,供双方验货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每月月底集中结算。

3、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响应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实行仲裁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运输: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交货地点: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八)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采购人提前一天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订单之日的第二天6点前将采购人所有订购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临时增补的少量食材要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送达。

(九)验收:每次送货,成交供应商须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人对货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格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机打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费用计算凭证。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十)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本次磋商最终报的折扣率为合同价,如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参照相关零售均价为基数中参照要求没有的产品,也须按照中标供应商所报的本次磋商最终报的折扣率打折。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所提供的货物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清单价格,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对运送的货物进行免费简单加工(活禽类要经宰杀和清洗、水产类要进行必要的剖洗工作、蔬菜要达到净菜标准)。

3、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本项目采购总额的20%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者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由第二名替补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