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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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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TZ0333-202101-01F

二、项目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人人惠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花艳路11号和谐佳苑

成交金额:折扣系数为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

服务范围:为猇亭政府机关食堂和政务中心食堂供应大米、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12个月。

服务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玉华、张幸、向腾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为65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高新区兰台路19号兰台科技园玻璃写字楼2楼)

2、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政府采购网》、《猇亭门户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猇亭区正大路55号

联系方式:0717-6515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高新区兰台路19号兰台科技园玻璃写字楼2楼

联系方式:0717-6948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危荣露

电话:18871776881




附件:
人人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XTZ0333-202101-01F 项目名称: 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 2021 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 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 干货、调料) 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16日 所属项目交易平台: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一、 说明 ...................................................................................... 15 二、磋商文件 ................................................................................ 1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 1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24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 25 六、 授予合同 .............................................................................. 29 七、质疑和投诉............................................................................. 30 八、项目验收 ................................................................................ 32 九、适用法律 ................................................................................ 32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 32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 32 第三章采购需求 .................................................................................. 35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 39 一、磋商步骤 ................................................................................ 39 二、评审标准 ................................................................................ 42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 48 合 同 格 式 ........................................................................... 48 合 同 条 款 ........................................................................... 4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56 一、商务文件组成 ......................................................................... 57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 58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 59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 60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 61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 62 委托授权书 ..................................................................................................................... 63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64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 66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 67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69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 70 类似项目业绩表 ............................................................................................................. 71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 72 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 73 中小企业声明函 ............................................................................................................. 74 二、技术文件组成......................................................................... 75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 76 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 77 技术评议对照表 ............................................................................................................. 78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 7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8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大米、 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09 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TZ0333-2021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猇采计备【2021】XM0019 号 3、项目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度食堂大 宗物资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 万元 6、采购需求:为猇亭政府机关食堂和政务中心食堂供应大米、 食用油、面粉、干货、调料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12 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许可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类别。(提 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6、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 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 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 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取得数字证书(CA 锁) 后,方可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 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 采购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的,采购采购单位不予受理。磋商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 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 时。 2:地点: 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宜 1、磋商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竞谈室。 2、供应商签到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 室(猇亭大道 180 号,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1 楼)。磋 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单独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 民身份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磋商会议 并签到,否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拒绝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 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需配合进行防疫工作,佩戴口罩,检 测体温,扫健康码入场,拒不配合的,将被限制入场。14 天内到过 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严禁到磋商现场 参与开标、评标工作,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佩戴口罩入场,全程做好 自我防护。 3 、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 猇 亭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 http://www.xiaoting.gov.cn)、猇亭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http://ggzyjy.xiaoting.gov.cn ) 、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 55 号 联系方式:0717-6515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高新区兰台路 19 号兰台科技园玻璃写 字楼 2 楼 联系方式:0717-6948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危荣露 电 话:18871776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 年度 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面 粉、干货、调料) 2 采购人 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猇亭区正大路 55 号 电话:0717-6515171 联系人:夏露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星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兰台路 19 号 电话:1887177688 联系人:危荣露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4 监管部门 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猇亭区金猇路 43 号 电话:0717-6513258 名称: 地址: 电话: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 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 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许可 范围包括所投货物类别。(提供证书原件的 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6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备选方案 □接受 ?不接受 8 样品提供的规定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 地点: 9 信息公告媒体 猇 亭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http://www.xiaoting.gov.cn)、猇亭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ggzyjy.xiaoting.gov.cn)、湖北 政府采购网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21 年 03 月 30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地点、 解密时间 磋商时间:2021 年 03 月 30 日 9 时 0 分 磋商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竞谈室,签到地 点: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标室(猇亭大道 180 号,宜昌市猇亭区政 务服务中心大楼 1 楼)。 解密时间:30 分钟 12 磋商小组的组建 及评审专家的确 定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13 磋商保证金 由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 理办公室代收代退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缴纳 金额:0.00 元(人民币) 1、该项目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1)收款单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 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猇亭支行 银行账号: (2)收款单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 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猇亭支行 银行账号: (3)收款单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猇亭支行 银行账号: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 号各不相同,但同一项目对应上述多个保证 金收取账号,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收取账号缴纳保证金 即可。 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 员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 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 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银 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 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 为准。 1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磋商有效期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6 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其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两 份纸质版响应文件。 17 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为 6500 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8 政府采购项目验 收电话 详见采购人联系电话。 19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 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微企业 ? 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备注: 21 价格扣除比例 小微企业:/%(取值范围:6%-10%,工程项 目为 3%-5%)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 工程项目为:1%-2%) 22 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 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 局 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 号)文件精 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 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 1。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3 其他 一、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 .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 相关服务的采购。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 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 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 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 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 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 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 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 文件等。 2.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 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 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 前登录“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项目中进行网 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 作手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 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会 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 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 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 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在项目 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 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 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 2.3.4 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 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 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 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 响应文件编制 3.3.1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1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 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 件。 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 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1.4 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 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 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5 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 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1.6 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 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 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 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 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 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 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 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 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 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 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 的有关费用。 3.4.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 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 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 备选方案 3.5.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 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 联合体 3.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 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 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 件。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 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 商协议。 3.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 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3.6.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 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 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 3.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 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8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 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 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 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 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 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 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 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 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 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 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 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 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 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 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6)供应商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暂不退还。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 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 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 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 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 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 须知第 3.8(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 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3.10.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 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 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 评审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 商不参与评审。 3.10.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 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 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 书进行加密并签章。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 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 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 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猇亭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 上传。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响应文件。 4.4.2 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 “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 件。 4.4.3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4.1 条、4.2 条进行编制、密 封和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 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 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 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 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 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5.2 磋商方法 5.2.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 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 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 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 标准”。 5.3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 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 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 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 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 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 个审查阶段。 5.3.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 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 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 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 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 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 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 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 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磋商 5.4.1 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5.4.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 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 5.4.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4.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 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 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 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 公示或公告 5.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 供应商。 6.2 签订合同 6.2.1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 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 质疑 7.1.1 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 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 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 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 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 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 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 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 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7.2.2 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 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 7.2.2 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 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 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 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 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 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 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 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7 信息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 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交易平 台信息服务费,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8、成交供应商缴纳信息服务费后,凭信息服务费收取单据领 取成交通知书。 11.9 特别提示:为了加强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行为的力度, 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滋生蔓延,营造我区公平公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 易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大厅后必须按中心要求对号入座。 (2)疫情防控期间,磋商开标会结束后,原则上各供应商远程 二次报价,远程报价确有困难的,经向代理公司申请,中心同意后, 进行现场报价。 (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 设有采购预算价时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由采购人向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猇亭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启动低价质询程序。供应商 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了确保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源头安全,进一步规范 各单位食堂物资供应商管理,现就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大宗物 资(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质量要求:确保所供应货物检验合格,货物包装完好无损, 如出现质量、 包装等问题及时退换。 3、供货地点: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具体地点为区政府机关 食堂、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 二、货物要求 (一)货物需求(货物包括但不限于): 大米、面粉、食用油、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酱、 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 花椒油、辣椒酱、甜 面酱、陈醋、料酒、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孜然、豆豉鲮鱼、山楂、十香、 剁椒、五香粉、细孜然、香果、 香叶、小茴香、玉果、碘盐、无碘食盐、芝 麻酱、生粉、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鸡蛋、 黑木 耳、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二)货物质量要求 货物类别货物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大米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 1354-2009)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生要求 3.袋装交货,装袋(桶)重量每袋 25 公斤、QS 认证标志、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食用油 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 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 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 1536-2004) 中二 级压榨成品菜籽油。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的 卫生要求 5.采用合格的 PET 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每桶净油含量 5L。(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 干货调料 1、调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干货制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 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 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 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 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 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 说明等 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 4、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 5、味道:纯正无异味。 面粉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筋小麦粉》(GB/T 8607-1988)中的一级 质量指标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的卫生要求 3.袋装交货,面粉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粉纸袋》(GB/T 28120-2011)的要求,面粉袋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送达采购人之日剩余保质期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保质 期。 三、服务要求 1、每周按食堂规定的时间送达(具体方式双方协商决定) 2、对于采购人缺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等材料,应在接到采购 人电话通知后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原因另行约定)。 3、供应商应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品牌、品名、质量、数量、价 格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供应商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品种和 数量。 5、供应商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食品卫生要求造成食品质 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以及其他法 律责任。 6、供应商所供货物须经过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若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 购人有权当即拒收。造成食堂工作不能正常运行,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 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8、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 第一责任,并提供当日供应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凭证。9、供应商必须负责所 供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 用由供应商负责。 10、若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 等带来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连带责任。 四、结算及付款 1、结算时,由供应商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计算月结算金额,必须凭机 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验收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月配送清单。 3、结算单价:每月底,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在猇亭中心市场询得的市场零 售价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供货基准价(P),结合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数 K%确定 结算单价,即某一品种的结算单价= P×K%。(示例:如若某品种供货基准价 P=10 元/斤,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系数 K=80,则该品种的结算单价=8.0元/斤) 4、某一品种的结算总价=L×P×K%,其中 L为每月对应品种实际供货量。 5、当某月市场零售价波动较大时,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增加当月的询价次数。 6、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时供应商须在每月 10 号之前将上月配送结 算清单送采购人核对,同时应提供《食品采购计划单》、《送货清单》、《验收单》 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查验无误、认可后,由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相关的财政支 付程序于每月月底前向供应商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年末最后 1 个月的付款金额 和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每月开具一次发票。 五、报价方式 磋商报价应当包含执行合同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仓储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 《磋商报价表》中报出服务期内的市场零售价折扣系数 K,其中 K不带百分号, 且应不大于各包最高限价)。 六、违约及处罚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的食品安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因供 应商的责任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除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外,还 应当向采购人支付 1万元-5万元/次的食品安全违约金并解除合同。上述赔偿金 和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足的,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追 索。 2、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期、保质、足量地提供货物。货物交货期为自采购人发 出每批次供货通知之日起 1个日历天,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如果因供 应商的责任造成交货延误,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 1000元/天的 交货期限违约金。如果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时,供应商除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 1000元/次的 交货质量违约金。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不 足的,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追索。供应商一旦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三次,将被采购 人解除合同。 3、如供应商违约或无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 不予支付当期货款,并从候选成交供应商中选择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从新签订供货 合同,依次递补。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 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 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 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 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 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 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 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 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 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 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 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 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 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资格性 检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 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 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9 年或 20 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原件 的扫描件(本年度 新成立公司提供响应文 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 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 扫描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2020 年 10 月-2021 年 3 月)任 意一个月的税 务和社会保障缴纳证明 材料 原件的扫描件 资质证书 供应商应具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 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且证书的许可范围 包括 所投货物类别。(提供 证书原件的扫描 件)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主体信用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 i tchina.g ov .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 ccg p.gov. cn) 等渠道查询的主 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 信用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前期服务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 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 符合性 检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其他证件一致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在规 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 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 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资 格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 托书 磋商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 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 者 最高限价;磋商报 价合理;第二次报价应 等于 或低于第一次报 价; 采购需求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违法违规行为 无磋商文件中的任一情形 磋商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要求到达现场 其它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 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 要 求 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检查标准 3 商务评 议 文件制作 1.00 响应文件编制完 整有序 、内容详 实,目录的页 码 与正文内容能够 对应 的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 。 项目业绩 15.00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日 以来(以 合同 签订时间为 准),有类 似食材 供应的业绩,提 供一项得 3 分,本 项满 分为 15 分。 (提供合 同原件 的扫描件或发票 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实力 2.00 供应商自有经营 门店的 得 2 分。 (提供土地证 明 或房屋租赁合同、 经 营场所门头 照,门头照 名称 要与供应商名称 一 致) 企业荣誉 2.00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来获得 过行业 主管部门 或者行业协会 颁 发的荣誉证书的 每提 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提供证书原件 的扫描件) 4 技术评 议 总体服务方案 12.00 供应商应根据服 务内容 和要求, 编制总体服务 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 配 送流程、客户 沟通、重 难点分 析与对策、质量 安全保证措施、检 测方 案及保证措 施等)、根 据各项 内容的描述详 尽 、符合采购需 求情况进 行评 分,各项内容齐全 且描述详尽,完全 符合 采购需求、 合理可行、 思路 清晰、切合项目 实际得 12 分,每 有一 项内容不满 足采购需求 或不 合理或不可行或 思 路不清晰或不 切合项目 实际扣 2 分。 仓储与管理制度 10.00 1、供应商仓储室 干净 、整洁、干 燥、通风, 货物 隔墙离地,各区间 相对独立,货物摆 放有 序得 5 分, 一般得 3 分 ,否 则不得分。(提供 仓储室产权证或 租赁合 同原件的 扫描件并加盖 单 位公章、实景图 片) 2、供应商具 有健 全的配送、 仓储管理制 度完 整规范得 3 分,制 度较完整规范一 般得 2 分,制度欠 缺不规范得 1 分, 无制度不得分。 (提供相应管理 制度并 加盖单位 公章) 3 、投标 人建有配送台账 且规范得 2 分,否 则不 得分。(提供 台账原件 的扫描 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食材安全保障 7.00 1、供应商能提供 自开 标前 12个月 以来(截 止开标 之日)政府行政 管理部门或有资 质的第 三方检测 机构出具的对 主 要原材料(米、面、 油、盐、豆瓣酱、 味精 等)的检验 合格质检报 告 (须含有 MA 标 识) ,每提供一 项原材料报 告得 2 分,最高得分为 6 分;(提供检测报 告 原件的扫描 件) 2 、供应商 具有稳定的供 货 渠道,每提供 1 份 证 明文件得 1份, 最多得 1 分;(提 供证明材料 原件 的扫描件) 人员配备 10.00 供应商根据本项 目特点 ,编制拟 投入本项目的 服 务专班: 1、每 投 入一名项目负责 人得 1 分,满分 1 分;(提 供健康证 原件的扫描件 ) 2、每投入一名 下 单人员得 1 分,满 分 1 分;(提供健 康证原 件的扫描 件) 3、 每投入 一名检测人员得 1 分,满分 2 分; (提 供健康证及 农产品食品 检测 员证书 4、每 投 入一名配送人员 得 1 分,满分 5 分;(提供 健康证 原件及驾驶证原 件的扫描件) 5、 每投入一名合同 结算人 员得 1分, 满分 1 分; (提 供财务相关专业 证 书原件的扫描 件) 以上所有人 员需另外提 供与 供应商签订的劳 动 合同原件的扫 描件。 配送车辆 3.00 供应商具有配送 车辆得 3 分。(提 供车辆照片 、行 驶证及购置发票 或 合同原件的扫 描件) 应急方案 5.00 评委根据供应商 提供的 项目应急 方案(包括但 不 限于缺货补货应 急措 施、突发事 件应急措施 等) 进行评审,方案全 面可行性高得 5 分,方 案较齐全 具有一定的可 行 性得 3 分,方案较 全 面但不具有可 行性得 1 分。 服务承诺 3.00 供应商应根据服 务内容 和要求, 做出相应服务 承 诺(包括但不限于 供 货质量承诺、 数量承诺 、供货 时间与频率承诺 等)并加盖公章, 每提 供 1 条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承诺详细、符合 实际情况,承诺描 述简 单不符合实 际情况不得 分.) 5 价格评 议 价格分 30.00 磋商小组只对资 格和符 合性检查 合格的响应文 件 进行价格评议,报 价 分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 ,即满 足磋商文件要 求 且最后报价最低 (因 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进行 价格 调整的,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评审 基准价 和最后磋 商报价)为评 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 满分。其他供 应商的价 格分按 照下列公式计 算 : 磋商报价得 分=( 评审基准价 /投标报价 )× 价 格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合 同 格 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 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 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 同 条 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 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 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 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 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 即成交供应商。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 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 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 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 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 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 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 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 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 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 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 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 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 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 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 服务指南等。 7.2 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 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 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 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 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 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 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 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 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 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 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 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 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 换及维修。 9.6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 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 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 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 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 到达。 10.检验 10.1 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 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 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 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 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 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 在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 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 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 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 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 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 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 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 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 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 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 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 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 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 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 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 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90 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 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 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 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 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 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 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 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 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 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 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合同修改 21.1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 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所属项目交易平台: 一、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3、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4、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4)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 求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6、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则不需要提供此表); 7、制造商授权书(如文件中对产品有授权要求则必须提供);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10、类似项目业绩表; 1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13、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 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 应商名称、地址),在宜昌市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 件一份。 1.报价一览表; 2.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 (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 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要 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 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 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 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 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负责人(签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其他组织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经营者,代表我单位办理 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经营者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经营者(签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自然人 委托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 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 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磋商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磋商供应商销售此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 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 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 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 (磋商供应商 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货物名称) 的有关事宜, 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磋商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 己,并对该磋商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磋商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 目磋商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磋商供应商名称) 及 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磋商供应商(签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制造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制造商生产此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 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制造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 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行业工 作年限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使用单 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 容 项目总金额 项目建设周 期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 不予承认。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姓名 专业 所在单位 任职 时间 在本项目中 承担的工作 个人专 业资质 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 将不予承认。 类似项目业绩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 人姓名及联系 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 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网络建 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等;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序 号 磋商文件 资格性检查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 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响应文件 中对应的 页码 ? 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第五款“磋 商的步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的条款逐项说明 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磋商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响应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具 体响应 响应/偏 离 说明 响应文件 中对应的 页码 ? 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 及相关要求”中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 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 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技术文件组成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 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 阅); 2、货物、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3、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4、技术 “★”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5、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 6、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 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货物、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货物、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 应程度和优势。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货物/服务 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 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 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 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中“★” 号条款内容 响应文件响应 “★”号条款部分 偏离说明 响应文件 中对应的 页码 ? 注:1.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符 合性检查”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 相关要求”中标有“★”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 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 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中。 技术评议对照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 技术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对应部 分 偏离说明 响应 文件 中对 应的 页码 ? 注:供应商须按技术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 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 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一 、 注 册 : 登 录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官 网 ( 网 址 : http://xxgk.yichang.gov.cn/list.html?depid=856)或者 宜 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官 网 ( 网 址 : 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首页点击进入 “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 二、登录后跳转:注册成功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账号(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到系统,手动勾选匹配合 同标段信息,跳转进入“中征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 三、申请融资并锁定账户:选择意向资金提供方并提交 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交易后填写融资成 交单并推送至“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数据后台 同步到内网“政府采购系统”并锁定账户信息,待合同融资 确认后发放贷款。 四、支付到锁定账户:履约验收任务完成后,预算单位 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的回款账 户。 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20000 ≥500 ≥50 <50 2 工业 ≥40000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80000 ≥80000 ≥6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40000 ≥200 ≥5000 ≥20 ≥1000 ≥5 <1000 <5 5 零售业 ≥20000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30000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30000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30000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10000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10000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0000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200000 或,≥10000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120000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 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六、 授予合同 七、质疑和投诉 八、项目验收 九、适用法律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 委托授权书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技术文件组成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技术评议对照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