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1 16:5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001202100049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750000.00 |
最高限价(元) | 750000.00 |
采购需求 | 食材配送服务,一项 |
合同履行期限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者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4月02日到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方式: | 现场办理或网络办理详见附件其它补充事宜 |
售价: | 15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4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计划备案号:内市采提(2021)0187号。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 |
联系方式: | 1990905600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 |
联系方式: | 0832-22424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832-205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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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1001202100049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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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6
二、总 则........................................................................................................................................... 10
三、磋商文件....................................................................................................................................... 13
四、响应文件....................................................................................................................................... 14
五、评审............................................................................................................................................... 17
六、成交事项....................................................................................................................................... 17
七、合同事项....................................................................................................................................... 18
八、磋商纪律要求............................................................................................................................... 20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1
十、其 他...........................................................................................................................................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33
格式 1-1 封面.................................................................................................................................... 33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4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5
格式 1-4 承诺函................................................................................................................................ 36
格式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7
格式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
格式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39
格式 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函....................................................................................................................................... 40
格式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41
格式 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格式 1-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格式 1-12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5
格式 2-1 封面.................................................................................................................................... 45
格式 2-2 报价函................................................................................................................................ 46
格式 2-3 报价一览表........................................................................................................................ 47
格式 2-4 分项报价明细表................................................................................................................ 48
格式 2-5 商务应答表........................................................................................................................ 49
格式 2-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0
格式 2-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1
格式 2-8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2
格式 2-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3
格式 2-10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54
格式 2-11( )最终/(第 次)报价表........................................................................... 5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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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
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01202100049。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75 万。
三、采购项目简介:
食材配送服务,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
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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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或者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 年 04
月 02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1 号、2号(翡
翠国际 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
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办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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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
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
(1)将已填写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2541851091@qq.com。
注:《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2-2062377。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
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13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
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4 月 13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1 号、2 号(翡翠国际 1
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 407 号 ;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5808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1 号、2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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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5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7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
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
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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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或者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
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
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
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
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
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
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承诺。
3、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9
政府采购节能、环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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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保无线局域网产
品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法律精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 年第16 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九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
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
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
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
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10
其他说明(若涉
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
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
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
影响文件的有效性。
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条所指
“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
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
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
重复享受政策。
11
建议品牌或者供
应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
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
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建议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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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
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符合性
审查时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
产品参与竞争。
13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供应
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
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14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银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
17
报名、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2062377。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领取成交
通知书。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20 供应商质疑
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联系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
邮政编码: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
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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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其
他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
档1份;现场报价表(纸质)2份以上。
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
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备密
封袋。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
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
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2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领取中标
通知书。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者邮寄。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2-8385750。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1 号、2号。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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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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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
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
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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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
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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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
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其他响应性”的内容;
13.2 现场报价表部分:
13.2.1 供应商需准备 2 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
价轮次及金额。
13.2.2 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13.3 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3.3.1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
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3.2 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3.3 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
据。
13.3.4 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
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
应项“单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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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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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
密封袋内。
19.2 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密封袋。
19.3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清楚的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6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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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
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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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处理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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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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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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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
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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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
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或者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第四章。
三、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
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
的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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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
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
供书面承诺函;(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
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2020 年以来新成立的,也可提供具备健全
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
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 2020 年 1 月以
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2020 年以来注册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也可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
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
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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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 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7.3 ①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提供书面中小型企业声
明函原件)。②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
书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提
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注:1.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外籍人士的,按此
提供);2.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的,
原件备查。)。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
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
三、供应商应提供服务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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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是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100-180 人用餐)所需食品种类及数量进
行采购、配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品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农
副产品的 50%额度需要在国家贫困县采购,由市法院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决定国家贫困县
供应商。
2、配送类别主要分为肉类、蔬菜类、大米、食用油类、副食干杂类。
3、报价方式和相关计算方法:
(1)报价方式:供应商针对所有类别的食材配送,报出统一的下浮率。例如:下
浮率 7.5%,大写为:百分之柒点五。
(2)下浮率的计算方法:下浮率=(当月食品配送市场基准价总金额-当月食品配
送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当月食品配送市场基准价总金额×100%=1-(当月食品配送
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当月食品配送市场基准价总金额)×100%,市场基准价的确认详
见本章“商务要求”。例如:当月食品配送市场基准价总金额为 100 元,当月食品配
送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 95 元,则下浮率=1-(95÷100)×100%=5%。
(3)报价评分计算方式:以最终下浮后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即“1-下浮率”
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
÷(1-下浮率)×价格分值。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肉类(国家贫困县采购的除外)
序号 类别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
1 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
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6)肉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7)供应商配送猪肉时,提供当批次猪肉的《生猪
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第 26 页 共 69 页
并具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2 牛肉、羊肉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
光泽;不发黏。
(4)肉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5)供应商食品配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
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
其他肉类
(鸡、鸭、鹅、
兔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新鲜、去内脏。
(4)肉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5)供应商食品配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
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蔬菜类(国家贫困县采购的除外)
2.1 蔬菜类配送质量要求:
2.1.1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
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1.2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
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
感,无农药残留。
2.1.3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
象,无农药残留。
2.1.4 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
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2 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3 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3、大米、食用油类(国家贫困县采购的除外)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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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米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米粒饱满,无生霉,无杂质、无碎米等;
(4)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
(5)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和封口应严实,包装规格:
25KG/袋。
2 食用油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
澄清、透明;无气味、口感好。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
三级及以上菜籽油;一级及以上大豆油;
(3)包装规格:10L/桶。
4、副食干杂类(国家贫困县采购的除外)
4.1 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4.2 需明确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质期
限一半的时间配送。
4.3 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
5、配送服务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前一天提供的《食品配送清单》,在送货当天上午 7:00
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 1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20%向采购人
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100%,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如累计
出现两次未送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供应商应按照当
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2 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要求;根据配送食品应采用厢式货车
或冷藏车避光运输(供应商提供至少 1 辆自有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配送车辆租用
的提供租赁车辆合同复印件);运输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3 食品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5.4 配置满足本项目的配送人员,项目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
求,食品配送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需经采购
人认可。
5.5 所有配送食品在配送前由供应商自行查验。
5.6 若在食品收货时采购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拒收后供应商应在 1小时
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 若食品再次配送经采购人验收发现仍存在质量
问题的,供应商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同时供应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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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处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7 配送的食品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配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
确认方可入库储藏。
5.8 供应商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5.9 其他要求:
5.9.1 保证在市场各种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
采购人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5.9.2 因采购人临时所须的配送需求,供应商承诺在 2小时内完成采购配送。
★6、食品安全、质量要求
6.1 食品质量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
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6.2 食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最新要求、食品生产的特殊要求。
6.3 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
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预包装类食材应具有 SC 标记。
6.4 供应商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
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
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供应商配送
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三、商务要求
1、 市场基准价的确认:每月初由采购人(2人)与供应商(1人)组成市场考察
小组,共同对内江市市区内不少于 3 家农贸市场的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季度
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各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
2、计价方式:
2.1 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供应商投标报价优
惠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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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月食品配送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按月支付的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于本月支付上月食品配送
总金额给成交人。
3、服务期限:1年。
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监督和考核管理: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
注:以上带“★”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经
最终磋商仍不满足或有负偏离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第 30 页 共 69 页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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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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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
三、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的备注内容,仅作为响应文件的编制说明,
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不予保留。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第 33 页 共 69 页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 目 编号: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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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
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
商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
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
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第 35 页 共 69 页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 36 页 共 69 页
格式 1-4 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
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37 页 共 69 页
格式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公 司 承 诺 在 参 加 此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编
号: )项目磋商采购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良好履约,我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38 页 共 69 页
格式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
磋商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39 页 共 69 页
格式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
磋商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40 页 共 69 页
格式 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
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
份证号)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41 页 共 69 页
格式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该声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供应商(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
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第 42 页 共 69 页
格式 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
/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第 43 页 共 69 页
格式 1-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第 44 页 共 69 页
格式 1-12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严格按磋商文件第三、四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可参照
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均有效,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 45 页 共 69 页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 目 编号: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46 页 共 69 页
格式 2-2 报价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
币 元/年(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完全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规定,支
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10、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磋商文件内容质疑
的权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47 页 共 69 页
格式 2-3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报价
小写: 元 /年
大写: 元 /年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人工、服务、代理、税费、磋
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充。
3. “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
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48 页 共 69 页
格式 2-4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
合计金额: 元(大写: 元整)
注:1、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
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49 页 共 69 页
格式 2-5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正/负/无)
1
2
3
...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
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此表格式
须留存。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第 50 页 共 69 页
格式 2-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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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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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正/负/无)
1
2
3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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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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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
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
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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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最终/(第 次)报价表
一、关于报价表的说明: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份以上到磋商现场进行
报价;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价时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
之前的报价。
二、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供应商
名称
总价
(人民币)
小写: 元/年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最
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
终报价各项“单价”= 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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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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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
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
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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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
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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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本章 2.3.1 和 2.5.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
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本章 2.3.1 和 2.5.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三家(本章 2.3.1 和 2.5.1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
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
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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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第 61 页 共 69 页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1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若有)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
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
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3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
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扣除 5 分,用
扣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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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
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
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序
号
评分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以最终下浮后的最低报价为磋商
基准价,即“1-下浮率”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1-下
浮率)×30%×100。(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共同评分
因素
2
项目技
术服务
要求应
答
14%
14 分
供应商完全满足本项目“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中,
不带“★”符号的非实质性要求项的得 14 分,其
具体得分计算公式为:
一般参数条款项(即不带 “★”符号的项)的得
分=“一般参数条款响应项的数量”÷“一般参数
条款项的总数量”×14。(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注:(1)有子项的“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按最末
级计算为一项。
(2)对应参数、条款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的,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
满足不得分。
(3)对参数、条款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
应商仅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不满足或负偏离
视为不响应。
技术类评
分因素
3
实
施
方
案
32
%
管
理
制
度
4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中包括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的每项得 1分,合计 2分,不提供不得分;在供应
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了以上全部内容的基础上,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组织机构完善、合理可
行的每项加 1分,最多加 2分。
合理可行是指满足项目需求,不存在不适用项
目实际情况的情形、逻辑漏洞错误情形等。
技术类评
分因素
配
送
方
案
10 分
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配送前食品的准备、配
送服务人员到岗时间、配送车辆准备、配送路线整
体规划、配送车辆到达采购人食堂的时间控制的每
项得 1分,合计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在供应商
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了以上全部内容的基础上,配
送前食品和食材辅料的准备充分,配送服务人员到
岗时间及时,配送车辆准备工作充分,配送路线整
体规划合理、可行,配送车辆到达各采购人食堂的
时间及时的每项加 1分,合计加 5分。
应 10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中包括人员缺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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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方
案
事故、市场食品短缺、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及交通
管制的每项得 1分,合计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在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了以上全部内容的
基础上,能完全保障以上各种紧急情况下完成配送
服务要求、保障食品安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
每项加 1分,合计加 5分。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8分
供应商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方案的每项
得 2 分,合计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在供应商
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了以上全部内容的基础上,质
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方案能有效的保障食品保质保
鲜且安全、合理、可行的每项加 2分,合计加 4 分。
4
履
约
能
力
6%
仓
库
3分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自有仓库或已有长期合作租
赁仓库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购买或租赁仓
库的得 3分,供应商自有仓库的提供仓库产权证明
复印件,已有租赁仓库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承
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购买或租赁仓库的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
证明,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5
项目经
验 8% 8 分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经
验得 2分,最多得 8分。(类似项目指配送项目)
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不
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6
售后服
务 7%
7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售
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售后应急服务人员、应急电
话、响应时间;食品配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临时
配送需要等解决问题措施,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
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服
务承诺时间响应快捷,应急处理解决问题措施高
效,有利于本项目合理实施的售后应急服务人员、
应急电话、响应时间的加 2分,其他每项加 1分合
计加 4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7
政府采
购政策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
注: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
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响应文
件的规
范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有目录、按照顺序编制页码、
复印件清晰的得 2分;无目录,未按照顺序编制页
码,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有一项扣 0.5 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 64 页 共 69 页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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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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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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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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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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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1-4 承诺函
格式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格式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格式1-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1-9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格式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1-1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1-12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格式2-2 报价函
格式2-3 报价一览表
格式2-4 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2-5 商务应答表
格式2-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2-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格式2-8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格式2-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格式2-10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格式2-11( )最终/(第 次)报价表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份以上到磋商现场进行报价;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