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光明区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单位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书应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为降低废标机率,建议采购单位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置废标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购买2021年配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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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工作站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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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北环路2号 |
※经办人 |
姚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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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7738775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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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金额 |
17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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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有,单位名称:XXXXXXXXX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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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
□是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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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 |
自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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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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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招标 |
是(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_3_;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_1_) □否(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1;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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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投不兼中 |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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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是否 委派评委代表 |
?是□否 代表人数: 1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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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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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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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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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 |
上村社区工作站成立以来,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由于条件不允许及涉及安全问题,社区饭堂一直未成立,社区工作人员的吃饭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为解决工作人员工作就餐问题,确保工作人员用餐安全,现将采购一家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单位,为进行工作人员工作餐饮(配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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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范围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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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内容 |
为我社区提供配餐服务,其中包括早餐、午餐、晚餐,中标单位需对食材加工完成后,用保温箱密封包装,30分钟内运送至我社区工作站,并安排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分派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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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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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要求 |
服务单位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根据各采购方需求,每日必须派有工作人员跟随送餐车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配合采购方工作人员工作后,并留下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打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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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入设施要求 |
1.专业的厨房;2.具备2辆或以上的送餐车(含保温);3.有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测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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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果要求 |
早餐:采取自助餐形式进行,每餐出品不少于3个品种,其中包括粥类、包点、主食、小菜及其他,投标人自行制定,但每人每餐配备不少于一份主食、一份小菜、一份包点。午、晚餐:采取自助餐形式进行,每餐出品不少于10个品种,其中必须包括三荤菜、一配菜、一素菜、一米饭、一例汤、一水果及其他,投标人自行制定除米饭之外各菜式的分量。人均餐荤菜不得少于200g(各种荤菜份量相对均衡),配菜不得少于120g,素菜不得少于120g,米饭不得少于300g,且配菜肉类重量占比不得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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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
大米使用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品质大米,食用油使用优质品牌非转基因一级用油,所有加工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严禁用假冒、伪劣、变质的原料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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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资料 |
标准描述 |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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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求 |
无□有 |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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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 “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做“★”标记)。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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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内容 |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1) 报价包括配餐服务和配餐运输到采购单位,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3)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4) 投标人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配餐服务费用(即结算价)= 实际产生费用(即执行价)×折扣率,折扣率即投标报价; (5) 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 付款方式: (1)按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结算服务费用时,应由采购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根据招标确定的优惠折扣率下浮后予以结算。采购方凭服务合同根据每月实际配餐所需的费用、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3.售后服务要求:(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6.违约责任:(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7.其他: 为加强中标单位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1)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单位资格: 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单位资格的; ②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③恶意质疑投诉的; ④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单位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⑤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⑥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2)服务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解除配餐服务合同: ①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②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配餐服务合同的; ③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④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⑤经核实配餐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⑥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⑦因供应的配餐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服务单位(配餐单位)责任的; ⑧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服务单位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3)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评价小组在其考核总得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 ①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的,扣减5分; ②无正当理由,备选服务单位被采购单位邀请后不参与谈判或谈判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履约的,扣减3分; ③未按要求指定专门员工跟单办理业务的,扣减3分; ④未按招标人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的,扣减3分; ⑤未按合同规定在指定时间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的,扣减3分; ⑥在服务期内未按要求保留项目资料档案的,扣减2分; ⑦不按要求落实或配合工作的其他行为,扣减3分。 在服务期限内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配餐单位,将被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商务 |
价格 |
≤30分 |
≥20分 |
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 评分项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
3)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4)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明确证明材料的出具主体及形式要求;
5)应避免在一般评审因素中增加“至少”“必须”等强制性表述,导致评审专家将一般评审因素视同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审;
6)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经营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将经营(服务)网点作为评审因素时,外地供应商提供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承诺的,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分值;
8)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综合判断,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例如: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或任何固定金额(例如:报价低于预算限额的70%)作为投标人是否须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标准。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一、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___%(必填,请在6%-1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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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分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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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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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系认证 |
6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0%(缺一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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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类项目业绩 |
10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企的送餐或购买餐饮服务类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5%,最高得10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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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网点 |
6 |
1.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在深圳市具有固定服务网点(即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范围内或设有分公司或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00%; ②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具有固定服务网点(即投标人注册地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范围内或设有分公司或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得5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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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疫情防控 |
5 |
1.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得60%,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或者名单网页截图或者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重点保障企业名称需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注: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依据财金[202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②投标人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20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得40%;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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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48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服务组织方案 |
10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所做的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分析是否到位、菜品种类是否丰富多样、营养均衡、管理模式、员工培训、定期体检计划、食堂设施设备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①方案内容全面,菜品种类丰富、搭配均衡,管理模式先进,员工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到位的,得100%;②方案内容较全面,菜品种类较丰富、搭配较均衡,管理模式较先进,员工管理较完善,安全管理较到位的,得70%;③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菜品种类基本丰富、搭配基本均衡,管理模式可行,员工管理基本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到位的,得40%;④方案内容较不全面,菜品种类较不丰富、搭配较不均衡,管理模式较不可行,员工管理较不完善,安全管理较不到位的,得10%;⑤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响应方案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2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10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项目完成时间、安全管理、环保等方面(包括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是否规范、菜品加工流程是否规范、成品是否有检验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价:①方案安全合理,切实可行,得100%;②方案较安全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得70%;③方案安全合理一般,可行性一般,得40%;④方案较不完整,可行性较不可行的,得10%;⑤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响应方案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3 |
应急方案 |
10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做出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合理规范等内容)进行评价:①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切实可行的,得100%;②应急响应方案完整,有一定可行性的,得70%;③应急响应方案较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40%;④应急响应方案较不完整,可行性较不可行的得10%。⑤未按要求提供保障措施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4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 |
18 |
1.评审标准: ①厨师长: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得30%; ②二厨: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的得30%; ③炒锅: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的得20%; ④面点师:具有中式面点师证书或相关中西点心结业证明书的得20%; 以上第①、②、③、④项不得为同一人,同一人同时满足4项只按一项计分,最高得分10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以及承诺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0年11月至2020年1月)为企业自有员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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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部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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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管理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关于光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情预警的注意事项: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超过30天未签定合同的,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2.评标专家一年内多次给同一单位打高分,或者打分严重偏离平均分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3.(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低于5%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4.投标供应商只有三家的项目,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5.多家非中标单位商务标得分低于正常值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6.废标供应家数除以投标供应家数大于50%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7.供应商在中标半年内再次中标同一采购单位的项目,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8.无正当理由进行招标延期、招标终止、重新招标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三、相关参考附件
(一)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服务条款 |
投标文件服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三)配餐反馈表
中标服务单位名称 |
服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有效期 |
反馈月份 |
||||
履约情况评价 |
分项评价 |
配餐质量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数量及验收 |
□ 优 □ 良 □ 中 □ 差 |
||||
送货时间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临时加餐处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检测报告提供 |
优 □ 良 □ 中 □ 差 |
||||
其他 |
评价内容: □ 优 □ 良 □ 中 □ 差 |
||||
跟踪服务情况 |
对落实项目的跟踪服务、意见、反馈等其他服务事项的评价 |
□ 优 □ 良 □ 中 □ 差 |
|||
对履约情况 评价的说明 |
|||||
突发/应急事件 及具体情况说明 |
|||||
对整个供应项目 完成情况的评价 |
|||||
其他或建议 |
评价人: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四)配餐服务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价规则 |
权重 |
得分 |
||
1 |
服务 |
配餐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