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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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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招标文件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荆门追梦五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月亮湖路5号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荆门追梦五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军(组长) 陈清平 郭海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9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地址:荆门市金龙泉大道3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顿女士 0724-2383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象山大道24号

联系方式:吴丽红 王莉 0724-2225656 13972918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丽红

电 话: 0724-2225656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磋商须知前附表................................................................................................................ 6 磋商须知正文.................................................................................................................. 10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2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6 一、磋商承诺函.............................................................................................................. 26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27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8 二、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表 .................................................................................... 29 三、分项报价表 ............................................................................................................ 31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2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37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8 七、服务方案.................................................................................................................. 39 八、服务承诺.................................................................................................................. 40 九、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41 十、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4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43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3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荆门市 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象山大道 24 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 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 的营业执照; 6.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 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证明材料; 6.3 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6.4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象山大道 24 号) 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证明、企业近 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企业 近 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信用信息记录网络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 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到现场获取。(以上证件均需交盖公章 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一册。) 售价:2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5 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象山大道 24 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象山大道 24 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地 址:荆门市金龙泉大道 36 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顿女士 0724-2383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象山大道 24 号 联系方式:吴丽红 王莉 0724-2225656 13972918366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 采购人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顿女士 联系电话:0724-2383450 联系地址:荆门市金龙泉大道 36 号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丽红 王莉 电话:0724-2225656 13972918366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 24 号 4 供应商产生方 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 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7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证明材料; 6.3 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6.4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8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 9 分包 ?不接受 □ 接受 10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为: 11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8 12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 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扣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13 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荆门市象山大道 24 号) 14 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5 磋商响应有效 期 90 日历天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7 响应文件封套 上应载明的信 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2021 年 4 月 1 日 09 时 00 分前不得拆封 18 服务期限 1年 19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和时间 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考评情况进行支付。 2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提交方式为_____ 收款单位: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80900030920004520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荆门文峰支行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 用途(投标保证金)。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9 22 采购代理服务 费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 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向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3 其他规定 凡是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截止 日前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 商不足 3 家而需要重新采购的,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 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0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 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采购项目预算 2.1 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1 费用。 4.2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后,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 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 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列;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7. 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在现场考察。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2 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 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 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其他规定。投标人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规定。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 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 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3 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 偏离 12.1 本条所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三、响应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影响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 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承诺函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5)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承诺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4 (3)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 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 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 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 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 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 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 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5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 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 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 以正本为准。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与页码,方便查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 不可拆卸的胶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投标人承担。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 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 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6 当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 23. 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 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7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 最终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27. 最终报价评审 27.1 最终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 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 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8 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报价给予扣除。 (3)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8. 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 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9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 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 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 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媒体上公 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 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的推荐意见。 36. 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 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 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0 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 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其他规定 39.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 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 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 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成交后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国家税务总局荆门 市东宝区税务局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 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 未尽事宜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1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 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或采购代理机构)所 有。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2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得分 评分标准 商务部 分(10 分) 供应商 业绩 5分 供应商具有正在经营的单位食堂外包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5 分,最多 5 分。(提供合同,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 的编制 5分 投标文件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美观,非活页装 订,且有详细目录、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 清晰、查阅方便的得 5 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 且小于 5 分之 间得分。 技术服 务部分 (80 分) 服务模 式及特 色 15 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模式适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特色突出,内容 完整,方案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合理、可操作性 强得 15 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且小于 15 分之间得分。 餐饮内 容规划 10 分 供应商提供的餐饮内容规划方案,菜品结构及菜谱进行综合比 较。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 10 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且小于 10 分之间得分。 食品卫 生与安 全管控 制度 15 分 供应商有完善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包括但不限 于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保管、 出入库使用系列管理制 度、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谨、切实 可行、易于操作。制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15 分,否则在大于 或等于 0且小于 15 分之间得分。 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 预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 评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完善、科学合理、方案切 实可行的得10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且小于 10分之间得分。 服务质量 投诉管理 办法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办法进行比较,内容切实 可行能有效、快速处理问题的得 10 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 且小于 10 分之间得分。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3 人员管 理制度 与配置 方案 10 分 1、提供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制度合理得 5分,否则在大于或 等于 0且小于 5分之间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能充分满足采购要求,方案合 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 且小于 5 分之 间得分。 服务质量 承诺及保 证措施 10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 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10 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 0且小于 10 分之间得分。 价格部 分(10 分) 投标价格 1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得分 100 分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4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 东宝区税务局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 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 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并承担应负 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荆门市华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5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合同约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最终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 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6 第 五 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 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 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如有 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 任何异议; 三、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 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六、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7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8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 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 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9 二、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 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 包服务项目 项目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报价说明: 1.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响应文件中。 2.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 3、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0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 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 包服务项目 项目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报价说明: 1.本次报价是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在竞争性磋商现场填写,由供应商盖公章后带 到竞争性磋商现场填写,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可放入; 2.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 3.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1 三、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采购人需求实际情况自定义表格填写,总金额应与报价表金额一致, 不一致的,以报价表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2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3 附件 4-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 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 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1.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4 附件 4-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5 附件 4-4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______(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 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 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 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6 附件 4-5 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致____________(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 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 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 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 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 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各执一 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7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8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9 七、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1)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0 八、服务承诺 (示例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1 九、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 采购需求条款 投标文件的 响应条款 响应情况说明 偏离情况 备注: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应填写“响应”,优于招标文件应填写“正偏离”,不满 足招标文件应填写“负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 具体参数值。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2 十、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符合性检查内容 响应文件响 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备注 1 投标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承诺函加盖投标人 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其授权 代表(签章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 企业近期缴纳税收的凭证(完税税票或银行代 扣转账凭证或税务局书面证明材料); 4 企业近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 信用信息记录证明资料; 6 招标文件中设立了投标控制价,而投标价格未 超出投标控制价的; 7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 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未对同一项目报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的; 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自评结论 说明: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 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 80 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 4、服务期限: 1 年。 5、服务地址:荆门市金龙泉大道 36 号; 6、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机关食堂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早中晚 餐的加工生产服务工作,确保约 300 人的用餐需求,就餐方式为自助餐。供应商须派遣不 少于 13 人的专业服务团队。 7、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根据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支付。 8、投标报价: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派遣的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费用。供 应商派遣的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人数 备注 项目经理 1 厨师班长 1 红案厨房 2 白案厨师 3 切配勤杂工 3 服务员 3 人数合计 13 项目编号:JMHAZB2021(J1-011)-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4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 1、采购人提供食堂生产必须的设施、设备、水电气等。 2、供餐方式及标准: 2.1 供应时段为工作日供餐(周一至周五),非工作日(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供餐(特 殊情况除外) ; 2.2 早餐、中餐为自助餐模式,就餐人数约 300 人,内部有零星接待室,用餐时提前通 知。 3、供应商负责日常餐饮服务、接待餐饮服务以及职工食堂室内外的卫生保洁、日常运 营、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4、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合理配置各岗位工作人员,总共人数 不少于 13 人(其中含项目经理 1 名)。 四、其它 1、成交方承担食堂员工全部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成交方员工的一切劳动纠纷与采 购方无关,成交方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章制度,成交方员工意外产生的工伤、 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成交方承担; 2、自觉接受采购方管理,接受卫生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杜绝浪费; 4、所有原材料、调料等物资必须由采购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成交方承担因 管理、保管、使用、操作不当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责任; 5、为体现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 项目的服务模式及特色、餐饮内容规划、食品卫生与安全管控制度、应急预案、服务质量 投诉管理办法、人员管理制度与配置方案、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 五 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 1、采购人提供食堂生产必须的设施、设备、水电气等。 2、供餐方式及标准: 2.1供应时段为工作日供餐(周一至周五),非工作日(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供餐(特殊情况除外) ; 2.2早餐、中餐为自助餐模式,就餐人数约300人,内部有零星接待室,用餐时提前通知。 3、供应商负责日常餐饮服务、接待餐饮服务以及职工食堂室内外的卫生保洁、日常运营、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4、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合理配置各岗位工作人员,总共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含项目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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