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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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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详情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1040208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23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LCCG(公)2021-21。

2.项目名称: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664000.00元。

4.最高投标限价:1664000.00元。

5.采购需求:鸡蛋2080000枚(说明:此数据均为预计数,实施过程供餐学校以实际供餐学校为准,天数按实际教学日计,人数以实际学生人数为准,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鸡蛋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保质期不少于30天,并且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货期:1年(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按实际教学日计,合同一签一年。

8.结算方式: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按照补助标准、供餐人数和天数当月清账,学校财务人员根据相关票据按月进行结算。

9.验收方式:学校专人负责对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10.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

11.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9投标人需取得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时需提供加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鲜章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仅对代理经销商,须是生产企业一级代理经销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2日8时00分至2020年4月9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时30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

方式:进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并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五楼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

(1)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并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相关费用:

(1)相关费用:不论竞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与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为确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建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

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路支行

账号:5600 0173 4998 6012-0697

行号:402754500121

电话:0692-7178632

5.样品递交

(1)投标样品递交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5时00分。

(3)投标样品递交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三楼1号评标室。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1号

联系方式:(0692)7176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

联系方式:(0692)7173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城 吴琳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鸡蛋)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食材-鸡蛋招标文件(二次).doc2021-04-01 15:06:48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 交易编号:LCCG(公)2021-21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招标文件 日 期: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3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4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4 - 五、公告期限 - 4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4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5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 1. 总则 - 15 - 2. 招标文件 - 16 - 3. 投标文件 - 17 - 4. 投标 - 19 - 5. 开标 - 20 - 6. 资格审查 - 20 - 7. 评标 - 21 - 8. 中标和合同 - 21 - 9. 询问与答复 - 22 - 10. 质疑接收、回复 - 22 - 11. 纪律和监督 - 23 -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4 -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8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9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42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3 - 资格审查部分 - 43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44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5 -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6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7 -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48 - 六、其他 - 49 - 商务技术部分 - 50 - 一、开标一览表 - 51 - 二、投标函 - 52 -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53 - 四、授权委托书 - 54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55 - 六、投标保证金 - 56 -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 57 - 八、分项报价表 - 59 - 九、用户情况表 - 60 - 十、项目实施承诺 - 61 - 十一、质量承诺及保证 - 62 - 十二、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 63 - 十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64 - 十四、实施方案及供货方案 - 65 - 十五、保密承诺 - 66 - 十六、在以往的学生营养餐配送和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 - 67 - 十七、工商部门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 68 - 十八、其他资料 - 69 - 注意事项(一)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 *.ZCTBJ (此文件必须网上递交,单独刻录光盘密封,提交到开标现场)。如果要求提供电子效果图纸文件 / 电子视频演示文件,也必须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生成电子签名的效果图纸文件(格式为 *.ZCTBT ) / 视频演示文件(格式为 *.ZCTBY ),这两个文件无须网上递交上传,需单独刻录一张光盘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 XXX 单位电子签名的效果图纸和视频演示文件”,并提交到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光盘并导入开标系统。 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 CD 或 DVD 光盘,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2.《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 CA )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 CA )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 CA )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 CA )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上传指定的开标项目,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4.供应商投标时,须按本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5.该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为准。 6.潜在供应商电汇和网银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供应商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网上对所投标项目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确认并打印回执。 7.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 注: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注意事项(二) 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使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电子化招标(采购)文件时明确电子化交易的内容,整理如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电子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4.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中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5.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6.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份数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8.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9.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0.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2)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1.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86483801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23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LCCG(公)2021-21。 2.项目名称: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664000.00元。 4.最高投标限价:1664000.00元。 5.采购需求:鸡蛋2080000枚(说明:此数据均为预计数,实施过程供餐学校以实际供餐学校为准,天数按实际教学日计,人数以实际学生人数为准,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鸡蛋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保质期不少于30天,并且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货期:1年(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按实际教学日计,合同一签一年。 8.结算方式: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按照补助标准、供餐人数和天数当月清账,学校财务人员根据相关票据按月进行结算。 9.验收方式:学校专人负责对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10.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 11.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9投标人需取得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时需提供加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鲜章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仅对代理经销商,须是生产企业一级代理经销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2日8时00分至2020年4月9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时30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 方式:进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并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五楼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 (1)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dh.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并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相关费用: (1)相关费用:不论竞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与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为确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建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 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路支行 账号:5600 0173 4998 6012-0697 行号:402754500121 电话:0692-7178632 5.样品递交 (1)投标样品递交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5时00分。 (3)投标样品递交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三楼1号评标室。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1号 联系方式:(0692)7176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 联系方式:(0692)7173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城 吴琳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1号 联系方式:(0692)818853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 联系人:王城 吴琳 联系电话:(0692)717332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预算金额 1664000.00元。 1.3.1 采购需求 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具体内容 1.3.2 供货期 1年(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按实际教学日计,合同一签一年。 1.3.3 项目地点、交货方式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要求: 。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标前) 考察集中地点:/ 1.10 3.5.2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澄清、修改等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自行查看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zx.dh.gov.cn/)自行查看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664000.00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检验、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 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路支行 账号:5600 0173 4998 6012-0697 行号:402754500121 电话:0692-7178632 (2)投标保证金确认注意事项 1)使用“银行转账”的,上传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在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对所投项目进行绑定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绑定确认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视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须为有价票证)的,在开据银行保函时,应当要求出据保函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上将保函主要内容(“保函编号”、“保函受益人”、“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银行保函金额”、“银行保函有效期”、“交易中心名称”等信息)以自由格式报文传至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未经上传上述信息的,将导致无法核验确认。上传投标文件前,须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上传至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https://jyzx.dh.gov.cn?,从保函管理接口进行编制提交。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至2个工作日内携带保函原件到经招标采购人授权委托保证金管理的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核验确认,确认后方可上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确认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视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保险: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证保险的投标人为投标企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招标单位。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3)温馨提示 1)每笔保证金的账号都不相同,请认真核对。例1:1111111111111122222前面1代表保证金总账号,后面2代表对应到项目或标段的子账号。转账时填写账号时要把总账号和子账号都全部填写,无空格。如不按此填写保证金 系统无法将该笔保证金归集至该项目或标段的子账户,导致无法“绑定”。 例2:①1111111111111-222,前面1代表保证金总账号,“_”后2代表对应到项目或标段的子账号,转账填写账号要把总账号、子账号和“-”都全部准确填写,无空格。账号中的“-” 为半角字符,若因投标人开户行原因无法录入,则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渠道进行汇款,可不输入“_”。如不按此填写,保证金系统无法将该笔保证金归集至该项目或标段的子账户,导致无法“绑定”。②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汇款,查找汇款行名时,请选择“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如遇账号中“_”不能录入的情况,参照第①条办理。 2)整笔保证金汇入金额大于(或等于)要求缴纳金额均可绑定确认,但不能拆分。 3)保证金到账时间必须在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3)退返保证金的要求: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一次性退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含利息),退还至未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合同彩色扫描件之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办理退保证金(含利息)。 注: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3(1)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 3.5.3(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现场递交光盘份数:1份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制作、封装及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完整投标文件内容。 3.5.4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CA锁加密 4.1.2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光盘)密封要求: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带有“密封”字样的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 包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 4.2.1.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陇川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五楼1号开标室 注: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需携带打印好的“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并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锁。 4.2.1.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退还:R否 □是,退还时间: 4.2.2.1 投标样品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样品递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投标样品递交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三楼1号评标室 4.2.2.2 样品是否退还 样品退还:□否 ?是,退还要求: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退还时请投标人出具《样品签收回执单》)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不予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五楼1号开标室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按递交先后顺序开启 ?其他开启方式:按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提取的投标人列表顺序开启。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家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8.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8.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不要求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2.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2.3 样品要求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0枚。 (2)样品不需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3)提供的食品样品与中标后配送到学校的食品品质一致。 (4)样品应单独密封,样品的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样品内容、单位名称。 (5)中标人样品的保管、封存: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 12.4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12.5 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时约定 12.6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供货期、项目地点、交货方式 1.3.1 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项目地点、交货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响应和偏离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投标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投标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应及时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5.3(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4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和4.1.2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样品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2.1.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2投标样品的递交 4.2.2.1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2样品是否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样品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样品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2.2.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4.3.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3)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3 开标疑义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中标和合同 8.1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2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 询问与答复 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 质疑接收、回复 10.1质疑接收 10.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部门: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0692)7173320 通讯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47号 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0.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 纪律和监督 1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1.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9投标人需取得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时需提供加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鲜章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仅对代理经销商,须是生产企业一级代理经销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8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1。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9 - 29 -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纪律 (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只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2)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供货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项目地点、交货方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投标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和3.5.2条款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二)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2)请投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投标人对《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4)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3.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6.综合评分方式(满分100分) 评标总得分=F1+F2+…+Fn,其中,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 根据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1)算术修正报价 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 (3)评分标准: 报价(F1) 本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的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小组详审为有效投标,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小微企业及优先采购政策 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 30分 实施方案及供货方案(F2) (1)实施方案及供货方案(包括运输、交货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完善具体、针对性强的,得15-20分; (2)实施方案及供货方案(包括运输、交货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10-15分; (3)实施方案及供货方案(包括运输、交货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不合理,针对性不足的,得1-10分; (4)无实施方案或供货方案的,得0分。 20分 质量承诺及保证(F3) (1)具体完整的质量保证承诺且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得8-10分; (2)做出的质量保证承诺能基本满足要求且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8分; (3)做出的质量保证承诺和违约责任承诺不明确的,得1-5分; (4)无质量保证承诺或违约责任承诺的,得0分。 10分 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F4) (1)投标人具有较好的保证措施,并且具有良好服务承诺的得8-10分; (2)投标人保证措施、服务承诺能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8分; (3)投标人保证措施、服务承诺不具体的得1-5分; (4)投标人无保证措施或无服务承诺的得0分。 10分 应急处理(F5) (1)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科学合理,针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学校管理工作有帮助的得15-20分; (2)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能满足要求,但未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对学校管理工作帮助不大的得10-15分; (3)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未结合实际,未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对学校管理工作帮助不大的得1-10分; (4)投标人未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针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法应对的得0分。 20分 配送经验(类似业绩)(F6) 2018年1月至今每提供1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3分 样品(F7) 按所提供的食物样品对比打分。好(5-7分);一般(1-5分);差(0-1分)。 7分 总分 100 (四)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七、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各包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F2-货物技术要求及质检报告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八、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依照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登记编号:<合同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 招标合同书 ●设备类 ●委托中介 ●集中采购 ○是否国库支付(□全额 □部分)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甲乙双方 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名称、供应商名称、数量、单价 (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须另作附件) 二、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包含货物成本价、装卸、运输、保险、企业合理利润、税费、检验费、试验费、技术培训费及其它售后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配件,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 三、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一)货物内在质量、外观质量按主要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和开标时提供的样品,并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的要求。 (二)包装: (三)要求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 (四)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 (一)乙方交货时间: (二)乙方交货地点: (三)合同货物交付要求:交货验收完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型号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 (一)按主要技术参数(配置)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和所购产品厂家提供的检报告和每一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二)因乙方造成的无法验收将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三)对货物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甲方拒绝验收。经验收已交付货物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退货。 (四)甲方就退换货提出书面申请后,乙方必须在报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换。 七、售后服务 (一)质量承诺: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运输、包装、仓储等。确保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完整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质保期限、包装时间。 八、合同款结算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 10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验收合格以后无息退还。 (二)货物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后,经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学校根据经办人开具的验收单和中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视财政资金情况按月进行结算。 九、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二)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十、索赔  (一)如有验收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逾期视为甲方放弃索赔。 (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依照前款就验收后质量不合格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一、违约与处罚 (一)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 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逾期交货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不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货物,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三)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五)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取消供货资格。 十二、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六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鸡蛋采购要求: 1.数量:2080000枚,最高控制价:1664000.00元. 2.鸡蛋规格:大小均匀,重量为55g左右,即50g-60g之间。 备注:本项目必须提供样品(样品30枚,且提供的鸡蛋样品与中标后配送到学校的鸡蛋品质一致.),如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与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不一致,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二、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包装要求: 1.供货时间:每次供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供货地点:陇川县内各学校。 3.包装要求:鸡蛋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保质期不少于30天,并且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4.验收:学校专人负责对照招标技术参数及规格进行验收。 5.结算方式:学校根据经办人开具的验收单和中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视财政资金情况按月进行结算。 6.说明:实施过程供餐学校以实际供餐学校为准,天数按实际 教学日计,人数以实际学生人数为准,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封面 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 交易编号:LCCG(公)2021-21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函 致: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 1.投标人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需取得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时需提供加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鲜章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专项授权书原件(仅对代理经销商,须是生产企业一级代理经销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5..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商务技术部分封面 交易编号: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部分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注:按预计数2080000枚计算。 供货期 投标保证金 形式 金额(元) 投标总价(大写): 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2)此表请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唱标。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 1.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 (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六、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扫描件。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供货期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项目地点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交货方式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投标有效期 (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所投产品名称 生产产地 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格 具体配置情况 投标技术规格 偏差情况及对比说明 备注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请附最新的相关检测报告。 八、分项报价表 项目内容 供餐食品 原产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企业供餐 鸡蛋 枚 备注:供应商按照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所列全部内容进行分项报价。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招标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 59 - 九、用户情况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项目实施承诺 致: 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严格服从采购人的要求,项目实施前进行全面、细致的需求调研,制定全面、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本项目。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质量承诺及保证 (格式自拟) 十二、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此格式不提供,投标人自行填写,但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2.服务响应承诺。 3.现场服务及服务机构技术力量。 4.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 5.服务投入等方面。 6.…… 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招标文件 - 72 - 十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格式自拟) 十四、实施方案及供货方案 (格式自拟) 十五、保密承诺 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本承诺作为 (投标人名称)对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交易编号:LCCG(公)2021-21)的保密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无论是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单位,我公司将长期对2021年陇川县教育体育局购买学生食用大米、食用油及学生营养餐食材-鸡蛋采购项目(二次)(交易编号:LCCG(公)2021-21)的相关信息保密。一旦发现我单位泄露了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我单位(或公司)将接受因泄露本项目信息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在以往的学生营养餐配送和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 (格式自拟) 十七、工商部门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扫描件) 十八、其他资料 (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配送经验(类似业绩) 格式1:小、微型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小、微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须同时提供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2: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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