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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海口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2 08:56
流程图 -->
项目概况
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4-16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NGP2021-0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254.63
最高限价(万元) 254.630000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HNGP2021-09

项目名称: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4.63万

最高限价:254.63万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1、支持本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 2、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及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4-02 至 2021-04-12 ,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04-16 08:30(北京时间) 地点 (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2)供应商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 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21-04-16 08: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海事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118032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301387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项目联系人 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5301387
详细信息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GP2021-09

项目名称: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4.63万

最高限价:254.63万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至2021年04月12日(北京时间)

地点及方式: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在线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2)供应商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 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 - 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着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下载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案)。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电子响应文件 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上传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 确认投标 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本项目为非电子标。非电子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5.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应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6.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关于规范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注册登记须知》。

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hainan.gov.cn/;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海事法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

联系方式:0898-66118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联系方式:0898-65301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898-65301387

2020年04月02日


附件:
海口海事法院
询价通知书(模板)

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NGP2021-09

项目名称: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

目 录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附:评审方法

合同草案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海口海事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将对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以密封响应文件的方式前来参加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GP2021-09

2.项目名称:海口海事法院1年(1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4.63万元

5.最高限价:254.63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12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

2.地点及方式: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在线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五、开启

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注:以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发出的采购信息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 - 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2)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着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下载电子版的磋商文件(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案)。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上传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

(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确认投标”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本项目为非电子标。非电子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5.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应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6.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关于规范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注册登记须知》。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海事法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电话:0898-66118032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联系人:!异常的公式结尾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01387!异常的公式结尾

传真:0898-66529852

八、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请查询: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hainan.gov.cn/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术语说明

1.1.1 “集中采购机构” 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简称采购中心)。

1.1.2 “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甲方。

1.1.3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所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1.1.4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5 “供应商”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交易活动磋商的供应商。

1.1.6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1.7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8 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

1.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中心组织的本次磋商活动。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纳2020年至今三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1.2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中除1.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登录网站查询)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3)其他资格条件。

1.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4磋商费用

1.4.1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缴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再另行通知)。

1.4.2成交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否则,采购中心将不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1.4.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现场考察、答疑会

1.5.1 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2 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3 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5.4 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1.5.5 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 遵循标准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

1.6.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磋商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附:评审方法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1.3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磋商文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

2.2.2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采购中心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磋商邀请函)

2.2.3当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2.5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3.1.2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3磋商保证金

3.3.1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保证金金额:300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 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

3.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

3.3.3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按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提示提交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未到达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或系统显示“未缴纳”的,视为响应无效。

3.3.4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的,供应商支付后须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系统显示“缴纳成功”则缴纳成功,如显示“未缴纳”请立即与系统工作人员联系。

3.3.5若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3.4.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2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5磋商有效期

3.5.l 磋商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磋商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6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及签署

3.6.1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1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中“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部分的要求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1.2电子响应文件:不区分正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并上传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差异,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3.6.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3.6.1.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成交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

3.6.1.8 其他供应商需要补充的材料。

3.6.2响应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3.6.2.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3.6.2.2正本和副本均采用纸质版本,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顺序固定装订成册。

3.6.2.3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6.2.4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3.6.3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响应文件中必须签名。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

3.6.4磋商文件中《报价表》、《明细报价表》、《初步审查响应表》、《技术、商务响应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服务承诺书》等要求盖章的文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3.6.5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了需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按以下方式密封、标记:

4.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均密封。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4.1.3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袋上均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的要求进行标注和密封。

4.1.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未密封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密封袋未按第4.1.3条规定标注的,采购中心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

4.2.2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在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并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其响应无效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上传或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2.4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

4.2.5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4.3修改与重投

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密封、签署及标记“修改”字样,并按规定要求递交;撤回文件时应向采购中心提出撤回申请,经同意后将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4.3.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

五、磋商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5.1.1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中心规定的地点。

5.1.2 若采购中心推迟了磋商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5.1.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5.1.4采购中心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磋商形式、磋商时间组织磋商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有权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出席磋商会。

5.1.5采购中心采用现场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磋商会,并代表供应商进行签到等工作,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1.6出席磋商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

(注:以上5.1.4、5.1.5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

5.2磋商程序

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

(2)宣布磋商纪律及监督代表等参加人员。

(3)公布磋商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性。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详见5.4项规定)。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6)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

(7)供应商根据每轮磋商要求,修改并递交其响应文件以响应磋商。

(8)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9)磋商小组推荐成交顺序,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结束。

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供应商本次磋商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

(2) 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磋商签到的;

(3)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有效证明资料的;

(4)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

(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不按要求填写报价表、技术、商务响应表等;

(10)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串通行为的情形的;

(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4 信用记录查询

5.4.1采购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4.2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4.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5.4.4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六、评审

6.1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

6.2原则和方法

6.2.1 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3 评审过程分为文件初审、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磋商、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2.4 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

(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4)评审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6.3初步评审

6.3.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

6.3.2供应商需在《初步审查响应表》中指出评审点的评判依据,即响应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审点。由于供应商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审点的起止页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加以正确审查的,供应商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6.3.3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需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6.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核

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6.3.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

6.4澄清、说明、补正

6.4.1 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2 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6.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

6.4.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5未按6.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5 磋商

6.5.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5.3 最后报价

6.5.3.1磋商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6.5.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5.3.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以上6.5.3.1条、6.5.3.2条、6.5.3.3条,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6 综合评审

6.6.1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

6.6.2 供应商需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中指出评分点的评判依据,即响应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分点。由于供应商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分点的起止页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加以正确评判的,供应商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6.6.3 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6.6.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若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参与采购项目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6.5本项目对核心产品是节能或环保产品的报价分别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6.6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评审:

6.6.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6.7 磋商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6.7.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6.7.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6.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6.7.4 对磋商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性处理;

6.6.8评审因素权重分配!异常的公式结尾!异常的公式结尾

评审因素

技术、商务等评分

价格评分

权 重

88%

12%

6.6.9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情况及磋商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顺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

6.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8.1 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8.2 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单位的确认结果,将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网址详见“磋商邀请函”)。

6.8.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成交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确保公正性。

6.8.4 如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合同授予

7.1成交通知

7.1.1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结果,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3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2履约保证

7.2.1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中约定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如约定缴纳,需缴纳成交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帐号再另行通知)。设备/服务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合同要求供货或设备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2.2 成交供应商不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3.1条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2.3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已签署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单》,可办理履约保证的退还而且是无息的,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都不能中途退还。

7.3签订合同

7.3.1 合同签订周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

7.3.2 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3.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中心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3.4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八、监督

8.1适用法规

8.1.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8.2 信息发布

8.2.1 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供应商可从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

8.3纪律要求

8.3.1 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未成交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8.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未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8.3.4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审活动,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4质疑处理

8.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部分有质疑的,供应商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其中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为供应商确认投标之日。

8.4.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8.4.3质疑函的递交

递交方式及所需证件:质疑人根据“质疑函范本”的要求递交纸质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ccgp-hainan.gov.cn/wjxz/929.jhtml),并附“投标时间”凭证(须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我的投标项目”菜单进入本项目方可查看并截图打印“投标时间”的完整系统页面)加盖公章。

递交地点:

(1)采购中心: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6室。

(2)采购人: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中“采购人地址”。

8.4.4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投诉

8.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其它

9.1 不良行为

9.1.1供应商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等行为的;

(2)供应商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的;

(4)供应商不遵守磋商会场纪律,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

(5)有其他违反行业市场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

(6)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9.2 磋商控制价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磋商控制价;如未规定最高限价的,则项目预算金额为磋商控制价。

9.3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4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海口海事法院物业管理招标合同期1年,费用总计2,546,266.56元。物业人员编制合计46人。具体如下:

合同期一年费用:本院区物业费124066.95元/月共12个月1,488,803.40元和食堂49212.65元/月共12个月590,551.80元;派出法庭:三亚法庭物业费4788.22元/月共12个月57,458.64元,洋浦法庭18164.62元/月共12个月217,975.44元,博鳌法庭4788.22元/月共12个月57,458.64元,八所法庭4788.22元/月共12个月57,458.64元;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用物业区分摊6380元/月共12个月76,560.00元;以上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年费合计2,546,266.56元。

二、服务要求

1.为了有效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对本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督,供应商必须分别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相应的现场,配备适当的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管理目标和服务承诺,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方案,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4.供应商必须制订服务受理、投诉、回访处理程序;管理服务中的相关作业记录完整,可追溯。

5.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运转正常

6.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

7.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8.供应商不得拆包、转包。

9.供应商应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顾客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10.供应商在治安防范管理服务中所需的保安器具费、保洁工具和日常耗材费用、采购人干警食堂食材和食堂设施设备以及炊具购置及维护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11.供应商须负责中法大厦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配合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

12.中法大厦管理费用不包括所有工程维修、绿化养护以及日常保洁所需的耗材费用。

(二)海口海事法院在中法大厦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1.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整体策划及目标管理控制,并具体负责客户服务日常管理工作。作为本项目的项目主任与采购人联络,了解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工作需求和意见,做好现场服务工作的管控。

2.人员要求:1名专职项目主任,男女不限,本科学历,年龄50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语言能力。(需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工作证明复印件)

(三)中法大厦及洋浦法庭治安防范管理服务

1.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业主财产及人员人身安全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负责办公大楼内夜间巡逻;负责车辆出入小区、小区内行驶、室外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车辆摆放整齐,严把物品出入关。定期检查办公楼与审判楼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状况,进行火灾、火警的处理,发生火灾指挥在场人员灭火,引导疏散人员。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防范。

3.人员要求: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1.68米以上, 年龄18岁(含)—50岁(含)男性,学历不限,须经防范治安等相关条例培训。

(四)中法大厦各种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及工程管理

1.负责中法大厦供电设施日常的维修和管理,如配电柜室内外电缆桥、室外电缆井、配电箱、柜等的维护及管理。

2.负责中法大厦所有公共设施的照明、开关、插座等维护及管理工作. 每天一次巡检大堂、电梯间、停车场、通道、光彩照明、景观照明、霓虹灯等公共部位照明,有效亮灯率98%以上,如有缺损及时更换。

3.负责节日灯饰的布置维护和管理。

4.负责所有给排水系统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房屋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理,如楼梯、扶手、隔栏、门窗、房屋标识、道路、路障、宣传栏、建筑小品等的维护及管理。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报告,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提出方案或建议,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负责中法大厦电梯设施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供应商须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对办公楼与审判楼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后的电梯须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并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确保电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平层准确,轿厢照明、内外呼梯按钮完好,楼层显示正常,轿厢内整洁无污染;警铃或其它救助设备功能完备,称重装置可靠,安全装置有效无缺损,保障电梯每天24小时运行。

7.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配合与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修工作。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联动控制台工作正常、显示正确,系统误报率不超过3%;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应在维持9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每年保养一次;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控测器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清洗除尘;消防管道、消防楼梯、阀门等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

8.负责道路、路沿的维护。

9.人员要求:年龄18—55岁,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有机电工程师、电工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维修所有设备。(需提供电工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中法大厦保洁绿化服务

1.负责中法大厦所有公共楼道、走廊、洗手间等的日常清洁保洁。

2.负责领导办公室室内日常保洁,审判庭、会议室使用前后的清洁保洁。

3.负责小区道路、垃圾站、停车场、停车棚、绿化带等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洁。

4.负责中法大厦内、外墙及玻璃污垢的日常维护(不包含高空作业),每年至少1次。

5.负责对小区内标识牌、污、雨水井和沙井的保洁和清理以及排水沟、沉淀池和垃圾池、化粪池的清理。

6.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的收集、中转、垃圾清理)及环卫外运的联络工作。

7.负责对区域内常见虫害日常的清除保洁,不含专业“四害”消杀。

8.负责小区内所有绿化带、花卉、树木等的施肥、防虫害、浇水防旱、修剪造型、缺株补植等管理及养护工作。达到绿地及花坛内各种植物存活率100%。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完好无损。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外露,有整体的观赏效果。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

9.负责中法大厦公共区域盆栽日常养护工作。室内根据采购方需要摆放植物;公共区域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建筑的室内布局合理摆放,植物的大小和色彩应与室内空间及装修的格调相一致。

10.负责各节庆活动的花卉摆放。

11.负责对小区绿地进行局部改造。

12.人员要求:保洁绿化人员年龄18岁(含)—50岁(含)。

(六)中法大厦会务服务

1.负责日常报刊收发、2-12层的会议室、7个审判庭使用准备工作。

2.人员要求:政治品德良好, 责任心强,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岁(含)—35岁(含)。会务员接受采购人工作管理,人员招聘由需经过采购人相关部门考核通过方可聘用上岗。

(七)中法大厦院本部及4个派出法庭(驻地:三亚、洋浦、博鳌、八所)干警食堂烹饪劳务服务

1.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干警食堂的烹饪管理,包括一日三餐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和日常管理工作,食堂不得做盈利性经营。

2.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18岁(含)—50岁(含),持健康证且入职前按健康证要求项目体检合格,厨房人员须经业主单位考核通过方可聘用。

三、人员要求及预算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核算汇总表

序号

物业管理服务点

编制人数

月费用金额

12个月

费用小计

备注

1

院区

28

124066.95

12

1,488,803.4

合同期(12个月)

2

院食堂

11

49212.65

12

590,551.80

合同期(12个月)

院本部小计

39

173279.6

12

2,079,355.20

1

三亚法庭

1

4788.22

12

57,458.64

合同期(12个月)

2

洋浦法庭

4

18164.62

12

217,975.44

合同期(12个月)

3

博鳌法庭

1

4788.22

12

57,458.64

合同期(12个月)

4

八所法庭

1

4788.22

12

57,458.64

合同期(12个月)

派出法庭小计

7

32529.28

390,351.36

与省一中院公用区域分摊

6380

12

76,560.00

合同期(12个月)

合计

46

2,546,266.56


一、海口海事法院本部物业管理人员配置表

附件(1)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责范围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全面负责物业、食堂管理和日常协调组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作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事项。

2

秩序维护主管

1

负责全院和派出法庭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对经理负责。

3

秩序维护员

11

负责门岗安全24小时执勤2名,非正常上班时间的巡逻1名。休息日、节假日和班次轮换和调休等。

4

会务员

3

五官端正,具有专业技能。

5

维修水电工

2

持证上岗,负责全院和派出法庭日常水、电及其他维修服务工作。

持证上岗

6

保洁员

9

负责院审判楼、车库和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洁工作。

7

环境绿化

1

负责院区和公共区域的绿化工作。

8

厨师长

1

负责院区和派出法庭干警食堂的菜品出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