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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机关餐厅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机关餐厅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4-19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10165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机关餐厅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机关餐厅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年, 采购预算: 8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餐厅运营外包服务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机关餐厅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用于满足后勤保障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4-22 08:00:00 至 2023-04-21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4-12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网上报名与文件下载:(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成功网页截图、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进行缴费登记,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文件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3)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7)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4-19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地址: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

联系人:耿娟

电话:0915-810885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 话:1522999201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