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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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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2 17:29

项目概况 四川省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眉山市东坡区苏湖路156号3楼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4012021000172
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800000
最高限价 8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06日到2021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苏湖路156号3楼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方式: 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或附件磋商文件第一章)
售价: 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苏湖路156号3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苏湖路156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介绍信内容应清晰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网络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流程: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自备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763961771@qq.com。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支付宝转账支付(支付宝账号:18090386610)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相应纸质资料邮寄我公司或在开标当日递交至我公司报名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介绍信内容应清晰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38169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盛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苏湖路15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28-38225115/0833-2424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
    电话: 028-38225115/0833-2424118

    • 附件
    审核意见: 预付款与履约保证金情况请说明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服务外包 (2)采购人: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80万元。 (4)项目包个数:1个包。 (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为了对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就 餐服务,拟采购相关食堂服务一项。 三、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一)总体经营目标 1.按时向我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早餐:130人,午餐 300人、晚餐 80 人。 2.完成我单位各种餐饮接待任务。 (二)食堂费用明细 1.人员配置及劳务费: 供应商需配置人员不得少于 12人。 其中: 厨师长:1名 厨师:2名 中点师:1名 西点师:1名 墩子师傅:2名 洗碗工:2名 服务人员:2名 前厅主管:1名 2.保险费 3.管理费 4.税金 备注:报价含完成项目的劳务费、服务费、加班费、税金以及完成关于项目的所有费用。 (三)供餐模式:自助餐方式。 早餐:面条、水饺、抄手(轮流) 稀饭、包子、馒头、鸡蛋、盐蛋、小炒两道、开胃小菜 豆浆、牛奶 午餐:荤菜:4款 素菜:3款 粗粮:1款 汤:1款 下饭小菜:1款 米饭:1款 水果:1款 晚餐:荤菜:3款 素菜:2款 汤:1款 (四)具体服务要求 1、服务工作内容 (1)按时向就餐人员提供早、中、晚用餐服务; (2)开餐时间:早餐:8:00—8:50 中餐:11:40—12:30 晚餐:17:50-18:30 (3)根据我单位工作安排,确保我单位的日常会议接待; (4)完成我单位日常对外用餐接待任务。 2、服务工作要求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日常会议接待以及重要用餐接待任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顾客的各种合理要求; (3)每周五公布下一周所有菜单。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 香、味、形、营养俱全;实行预约服务,就餐人员因公经预约可提前或推迟就餐; (4)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售卖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 法》、《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的要求,保障单位就餐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由 于原材料采购导致的食品安全责任除外); (5)无条件接受就餐员工和单位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6)接受单位和就餐员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8)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周 定期对餐厅进行消毒; (9)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0)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11)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灶面、灶台、冰箱等由成交供应商列为 日常清洁任务。油烟通道、排风通道、管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进行清洗; (12)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季由市疾控中心随机抽样送检;每餐食品留 样 48小时。 3、原料加工 (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将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 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制作的所有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 进行加工;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 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 10℃ 以下),并在 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 75℃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 始终保持在 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 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 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五)工作人员卫生管理要求 1、乙方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 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健 康证),相关健康检查等费用由餐厅管理方自行承担;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2、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3、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4、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 5、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6、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7、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 双手,并洗净; 8、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9、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检验人员; 10、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自检制度。 (六)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 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 洗净灶台;扫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2.11—3月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4—10月每周 至少二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 3.烟道清洗。请专业公司每年清洗,并有每次清洗合格证明。 (七)事故报告 1.乙方必须保留 48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2.乙方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 并在事发 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 调查; 3.乙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八)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食堂的各项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服务人员的安 全责任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内。 3、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 30%,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 第二次付费:合同总额的 30%,半年考核通过后 10日内。 第三次付费:合同总额的 40%,年底考核通过后 15日内。 五、其他要求 (一)食堂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促进食堂供餐质量,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食堂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考核。 3.考核形式及周期 序号 考核形式 组织部门 考核周期 备注 1 日常检查 成交供应商 每周 1次 2 饭菜满意度调查 成交供应商 每周 1次 3 “开放日”活动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每月 1次 4 职工满意度调查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每季度 1次 (1)日常检查是成交供应商管理方负责餐饮管理人员对食堂进行的不定期检查,确保食 堂日常工作有序开展,达到考核要求。(附“食堂日常工作检查表”) (2)饭菜满意度抽样调查是针对某天的午餐进行即时的职工满意度调查,便于成交供应 商管理方及时了解职工对当天菜品评价情况,便于后期整改。(附“饭菜满意度抽样调查表”) (3)食堂“开放日”活动,是由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一次对食堂的环境、 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并考核的活动。(附“开放日”活动检查考核表) (4)职工满意度调查是在全体职工范围内、每季度一次对食堂管理进行评价,调查范围 涵盖菜品质量、餐厅及操作间环境、卫生、服务等。 4.考核标准及评分标准 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项目 安全 食品安全 10﹪ 每日餐品要留样并有登记 如无留样,发现一次扣 5 分;如缺记录, 缺一条扣 2分 米面油必须在指定地点购置并留存发票 如未在指定地点购买,及时告知管理局 其他非肉类食材要从正规渠道购入并留存 发票或收据 如未留存发票或收据,无法证明购入渠道, 及时书面形式告知管理局 肉类食材需有检验检疫证明 如无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及时告知管理局 不使用过期食材 如发现,一次扣 10分 食品加工时要生熟分开 如发现未分开,一次扣 2分 设备安全 10﹪ 烟道应无大量积油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操作安全 10﹪ 闭餐后燃气阀门应关闭 如未关闭,发现一次扣 2分 闭餐后刀具放回原位 如发现刀具乱放,发现一次扣 2分 闭餐后库房门应关闭 如未关闭,发现一次扣 2分 人员安全 10﹪ 不应在后厨内吸烟、打闹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大型设备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卫生 后厨卫生 15﹪ 后厨内无蚊蝇、老鼠,库房入口处加装挡 鼠板,要有定期灭蝇灭鼠记录 如无相关记录,发现一次扣 10分 直接入口的半加工食品不得放在地上 如发现,一次扣 5分 成品食材出品后不能直接裸露放在台面 上,需加盖 如发现未加盖一次扣 5分 前厅卫生 10﹪ 小吃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桌椅不能有油渍、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地面不能有油渍、水渍、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除 2分 取餐台要干净整洁 如发现脏乱,一次扣 2分 残食台要整洁 如发现脏乱,一次扣 2分 食品卫生 15﹪ 饭菜中无异物 如发现,一次扣 10分 饭菜无异味 如发现,一次扣 10分 餐具应清洗干净并消毒 如发现未消毒,一次扣 10分 使用无污染的一次性饭盒和纸巾 如发现使用劣质物品,一次扣 10分 人员卫生 10﹪ 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并公示 如发现没有健康证,此人将停职并扣 10分 员工是需佩戴口罩、手套、头套等,不得 佩戴饰品 如发现未为佩戴,一人一次扣 2分 生病员工不能参与与餐品有直接关系的工 作 如发现,一次扣 2分 管理 内控管理 10﹪ 应满足员工餐的正常就餐供应 如未达到,整改并一次扣 10分 餐品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如不符合,整改并一次扣 10分 清餐符合要求 如未达到,一次扣 10分 员工餐中不应出现冷菜、剩菜 如出现,一次扣 10分 从事人员健康证公示 如未公示,发现一次扣 2分 服务人员应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 如出现有效投诉,一次扣 5分 召开每周工作会议,并记录 未组织会议,发现一次扣 3分 不出现有效投诉 如出现有效投诉,扣分按以上标准执行 5. 处罚措施 月度得分为 85以上为合格,乙方应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月度得分为 75~85分;给予 1000元罚款。 月度得分为 65—75分;给予 2000元罚款。 月度得分为 50—65分;给予停业整顿处理(停业时间长短视整改结果决定)。 月度得分为 50分以下;解除管理合同。 6.附件: 附表一:食堂日常工作检查表 附表二:饭菜满意度调查表 附表三:开放日活动检查表 附表四: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二)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和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履约验 收。 备注:具体采购要求以报名获取的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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