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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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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0383

项目编号: NXCX-2021ZC011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8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 餐饮服务 1 职工食堂整体外包(详见采购文件) 87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7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4)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全部拟派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备注:(1)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4-02 08:30:00 至 2021-04-12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4-14 15: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04-14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将资质要求中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本公司将会给报名通过的投标人邮箱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注: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将Word版《报名登记表》与报名资料一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2、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武市人民法院
地 址: 灵武市灵州大道西
联系方式: 0951-4513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
联系方式: 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欣
电话: 0951-45134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小龙、周航
电话: 0951-569924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报名登记表.docx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4-02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0383 项目编号:NXCX-2021ZC011 采购人:灵武市人民法院(盖章)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一年三月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 页 共 58 页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 (一)总 则.................................................................................................................9 (二)磋商文件...............................................................................................................1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 (五)磋商程序和原则...................................................................................................20 (六)授予合同...............................................................................................................24 (七)废标和特殊情形规定...........................................................................................25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6 (九)质疑与投诉...........................................................................................................27 第三章 灵武市人民法院采购合同(仅供参考)........................................................28 第四章 服务要求.............................................................................................................3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36 (一)竞争性磋商承诺函...............................................................................................38 (二)开标一览表...........................................................................................................39 (三)服务人员情况报表(注:每人一表).............................................................. 40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1 (五)服务要求偏离表...................................................................................................42 (六)方案.......................................................................................................................43 (七)资格证明文件.......................................................................................................44 (八)法人授权委托书...................................................................................................45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的声明.................................................................. 46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函...............................................................................................47 (十一)其他...................................................................................................................48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 页 共 58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0383 项目编号:NXCX-2021ZC011 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0000.00 元 最高限价:87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服务期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 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备 注 灵武市人民法院职 工食堂整体外包项 目 餐饮服务 1年 职工食堂整体外包 (详见采购文件) 8700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 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 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4)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全部拟派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备注:(1)本项目详细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见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 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 页 共 58 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801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801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将资质要求中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nxcxzbgs@163.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所有提供的资料和 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本公司将会 给报名通过的投标人邮箱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注: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报 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将 Word 版《报名登记表》与报名资料一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 2、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 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 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 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人民法院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 联系方式:0951-4513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 页 共 58 页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801 联系方式: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欣 电话:0951-45134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小龙 电话:0951-5699246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6 页 共 58 页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0383 项目编号 NXCX-2021ZC011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灵武市人民法院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951-4513468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801 联系人:马小龙 电话:0951-5699246 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 2 采购预算 870000.00 元 3 服务期 1年 4 服务地点 灵武市人民法院 5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6 采购方式及 评标办法 竞争性磋商 综合评分法 7 磋商文件的 发售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9 投标预备会(答 疑会) 不统一召开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7 页 共 58 页 10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5日前 11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5日前 12 分包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3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中收费标准。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包含盖章扫描的 PDF 版投标文件和 Word 版开标一览表)(U盘一份) 15 投标文件 递交至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801 会议室 16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 容。 17 供应商要求澄清 磋商文件的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5日前 18 签字、盖章要求 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要求 19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15:00 整 20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15:00 整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座 1801 会议室 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荐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递交标书逆向顺序。 22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澄清的 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当日内 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修改的 收到修改文件当日内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8 页 共 58 页 时间 24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15000 元 磋商保证金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缴纳,未到账不予认可,没 有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140 9000 20995 备注:需要从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 26 成交通知书 领取时间:开标后七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马小龙 联系电话:0951-5699246 27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 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委专家 2人, 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28 是否授权磋商小 组确定成交供应 商 是 2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签订时约定,不得超出合同价款的 10% 30 财政监督部门 财政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电 话:0951-5069347 31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由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开户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银行帐号: 0200 0140 9000 20995 注:中标人开具发票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 1份。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9 页 共 58 页 (一)总 则 1.政府采购政策及适用范围 1.1 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 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人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 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供应商选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9 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为准。 1.2 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进法》(主席令第 6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 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 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 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供 应商投标时需注意,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 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 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1.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0 页 共 58 页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 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4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 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 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 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格式见“第 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3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 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试点工作方案》(宁财规发〔2019〕8 号),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cgp-ningxia.gov.cn/)“通知”公告栏。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宋晓雨, 0951-5069767;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丁辉,0951-5189834。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 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 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1.4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掌 握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后,制作投标文件。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1 页 共 58 页 2.名词解释 2.1 采购人:灵武市人民法院 2.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2.5 中标(成交)单位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 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采购合同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单 位。 2.7“工程”系指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 2.8“货物”系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 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 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以及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咨询服务 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提交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2 页 共 58 页 罚款等行政处罚。 3.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在开标评审前,采购代理机构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2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 和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 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www.shixin.court.gov.cn/)、“信 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9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0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31 条规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货物 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均不得在同一标段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13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3 页 共 58 页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处于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财产被设定他项权利、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或破产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以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营业执照(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需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及投标单位鲜章); 4.3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4 页 共 58 页 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 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4.4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全部拟派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响应 单位鲜章)。 注:1、以上如未按要求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制作不清晰视为未提供此项资料; 3、投标单位需要制作详细的目录标准,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订立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5 页 共 58 页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6.2 投标人须知 6.3 合同通用条款 6.4 技术标准和要求 6.5 投标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 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变更公告;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及时关 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及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 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最迟应当于截止开标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答疑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最迟在开标时间 5 日前,分段整理落实各类问题,并附加有关 补充或修正说明,以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该通知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 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 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6 页 共 58 页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文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9.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 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3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 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步评审。 10.投标货币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 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应注意:磋商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等,参照的标准仅作 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 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采购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的利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按规定从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电汇 (2)转账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7 页 共 58 页 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对磋商文件未做出 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联系,办理退款手续。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并签定合同后退还。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 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 机构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3 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 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报价不符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 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符时, 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单价汇总金额 与总价金额不符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6.串通投标行为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8 页 共 58 页 16.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中标无效。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的;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16.2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财政部 87 号令第 37 条):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3 出现以上串通投标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19 页 共 58 页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包装袋封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 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 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且加盖公章,如果未按 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并原封退回。 17.4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该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8.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该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第 16 条的规定进 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0 页 共 58 页 (五)磋商程序和原则 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 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 20.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招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 入磋商评标阶段。 21.评标 21.1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1.3 在竞争性磋商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1.4 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21.4.1 投标文件初审。 21.4.2 澄清有关问题。 21.4.3 磋商小组一起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4.4 投标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最新响应文件。 21.4.5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1 页 共 58 页 21.4.6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 21.4.7 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10.4.8 编写评审报告。 21.5 磋商小组在商务评审时,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5.1 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1.5.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1.5.3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1.5.4 投标单位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且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 21.5.5 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辩认的。 21.5.6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1.5.7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投标单位退出磋商的。 21.5.8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报价的。 21.5.9 妨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单位合法权益。 21.5.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6 磋商小组在对投标单位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时,投标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 投标处理: 21.6.1 投标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1.6.2 磋商小组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投标单位的方案、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 21.7 磋商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8.1 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21.8.2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单位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 澄清内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1.9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2 页 共 58 页 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 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 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各投标单位最终报价。 21.10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记名打 分,汇总求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1.12 评标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 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10 分。得分结果由高 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类似业绩 5分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委托管理服务业绩 的,有一项得 1分,最高得 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投标文件正 本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3 服务人员 4分 后厨人员中具有烹饪类相关证书的,每有一位得 2分,满分 4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附复印 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4 服务方案 30 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施(1)本项目 的整体方案;(2)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3)保障食品安全 措施(4)管理的措施;(5)避免浪费、控制成本的措施;(6)设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3 页 共 58 页 备维护保养方案;(7)卫生管理方案;(8)服务人员管理方案等 方面综合打分, 第一档:服务方案完全符合甲方需求且全部切实实行的得 21-30 分; 第二档:服务方案基本符合甲方需求且部分可实行的得 11--20 分; 第三档:服务方案不符合甲方需求或没有具体方案的得 0-10 分。 5 应急预案 及措施 26 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应急预案及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施 (1)整体应急预案;(2)各类应急事件分级(3)各类应急响应时 间;(4)各类应急处理办法;(5)责任划分等方面。 第一档:方案完全符合甲方需求且全部切实实行的得 16-26 分, 第二档:方案基本符合甲方需求且部分可实行的得 8-15 分。 第三档:方案不符合甲方需求或没有具体方案的得 0-7 分 6 服务体系 承诺 10 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服务体系承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施(1) 食品安全保障承诺;(2)操作规范承诺;(3)卫生环境承诺等方 面。 第一档:方案完全符合甲方需求且全部切实实行的得 7-10 分; 第二档:方案基本符合甲方需求且部分可实行的得 4-6 分; 第三档:方案不符合甲方需求或没有具体方案的得 0-3 分。 7 菜品种类 10 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菜品种类情况进行评价,菜品种类齐全、丰富, 营养搭配科学、合理的 7-10 分;菜品种类基本符合要求,营养搭配 较科学、合理的得 4-6 分;菜品种类少,搭配不合理的得 1-3 分(提 供菜品实拍彩图)。 8 人员管理 方案 5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人员培训方 案;(2)人员定期考核方案;(3)人员奖惩制度等方面综合考评。 在 0-5 分之间评审。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 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4 页 共 58 页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的授予 采购人应当按磋商小组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执行。 25.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25.1 中标(成交)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中 标(成交)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 25.2 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7个工作日后,对中标(成交)结果没有质疑的情况下采购 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 网上自行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合同签订及履约 26.1 中标人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原 件;招标人在验证中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后,方可与该中标人签订合同。 26.2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6.3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⑴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⑵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 交)项目分包他人的; 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5 页 共 58 页 (七)废标和特殊情形规定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 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区)政府批准。 特殊情形规定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 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6 页 共 58 页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执行。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10000 万元 0.25% 0.1% 0.2% 10000-100000 万元 0.05% 0.05%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 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1.1%=4.4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5000-1000)×0.5%=20 万元 (6000-5000)×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 万元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7 页 共 58 页 (九)质疑与投诉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磋商文件质疑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951-5699246 2 评标结果质疑 0951-5699246 3 行政监督投诉 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0951-5069346, 5069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商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 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8 页 共 58 页 第三章 灵武市人民法院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采购部门确认,决定将本项目 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 如下条款和要求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单位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款。 (2)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 技术设计 2.1 乙方提供和交付本项目建设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设计响应表相 一致。 3. 专利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对可 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 项目实施 乙方对甲方提供详细的研究方案,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5. 合同款的支付 5.1 乙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建设。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本项目建设验 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5.2 乙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 收资金结算书》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6. 技术资料 6.1 乙方应在完成本项目建设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甲方移交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29 页 共 58 页 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 指南等。 6.2 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甲方提供一套与原版 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7、乙方误期赔偿 7.1 乙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 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7.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 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7.3 除合同第 8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甲方可从应支 付给乙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 %,但误期 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 %。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 到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8、不可抗力 8.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 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 9、税费 9.1 乙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9.2 如乙方经招标人证实确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质量保证金中取 得补偿。 10、甲方的责任 10.1 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 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10.2 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类 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0.3 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 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甲乙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0 页 共 58 页 10.4 在由甲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 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款,不得无故拖 延。 10.5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11、仲裁 11.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 协商开始的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可向招标投标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转让 12.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财政部门(含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人)签字: 甲方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信用代码: 电话: 甲方使用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版本仅做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1 页 共 58 页 第四章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保障全院职工一日三餐及临时性接待服务,按单餐平均 120 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 并能满足临时性公务接待服务的需求。晚餐按 40 人标准给予保障,就餐人数可调整。 1、餐厅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及原材料、卫生用品(餐巾纸、洗洁精、钢丝球 等)承包经营。由灵武市人民法院主管部门(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 营行为合法有效。 2、餐厅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及厨师工作服(每年两套)由灵武市人民法院统 一提供,所有权为灵武市人民法院所有。 3、餐厅所用水、电、燃气、卫生、排污费用等均由灵武市人民法院统一承担。 4、周末、节假日临时性加班服务另行计算。 5、餐厅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均由承包方聘用配置,并负责日常管理。 6、餐厅就餐人员的餐具由承包方清洗。 二、菜品基本配置: 1、早餐:2 道凉菜,2 道小菜,2 种稀饭,2 种饮品(牛奶、豆浆),鸡蛋,3 种面点,2 种杂 粮,1 种水果,每周 2 次拉面,每周 2 次花样小吃;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午餐:热菜 2 荤 2 素,2 道凉菜,2 种杂粮,2 种米饭,2 样水果,1 样酸奶,1 种汤品, 每日 1 种明档小吃,1-2 种面食;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晚餐:加班工作人员就餐,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热菜 2 荤 2 素,1 道小菜,1 样水果, 1 种汤品,1-2 种面食。 4、餐厅的服务方式为自助餐厅。 注:以上服务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工作内容 1、服务范围:保障职工食堂用餐的餐饮供应、菜品开发及环境卫生、饮食安全等委托 管理服务。 2、团队要求:至少配备 7 人(包括大厨一名,配菜师一名,面点师一名,面点中工,面 食师傅一名,服务员二名),配菜师或厨师长必须有一位是回族,其他后厨人员按照采购人 要求由供应商自行配备,接受采购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 3、食材方面: 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水产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禽蛋、饮品、佐料、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2 页 共 58 页 新鲜水果等食材。 4、食品安全方面: 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没有被纳入食品 安全黑名单记录。 5、时效方面 : 能够保证食堂应急需求(20 分钟内到货)。 6、货物技术要求 (1)大米:品牌有机大米,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 SC 食品安全认证。 (2)面粉:品牌高筋粉、特一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 SC 食品安全认证。 (3)食用油:品牌非转基因产品。 备注: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材必须是当年的新品。 (4)鲜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来源于放心肉品牌基地,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清 真食品要求,且必须是新鲜肉,不能是冷鲜肉或冷冻肉。其中羊肉、鸡鸭肉必须是去掉内脏的 整只羊和鸡鸭。 备注:供货时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产品检疫合格证。 (5)水产品:必须来源于无公害养殖基地,货物新鲜度好,鱼必须是去掉内脏的整条鱼。 (6)冷冻制品: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7)豆制品:必须是大型专业生产厂家产品,且具有 SC 食品安全认证。 (8)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检测证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且 需经过初步分拣的净菜,不能参杂有烂枝、老叶、杂草、泥土等。 (9)禽蛋:必须来自无公害养殖基地,货物新鲜、检验检疫合格。 (10)饮品:必须是品牌产品,保证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产地、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齐全。 (11)佐料:必须是品牌产品,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包装完好,产地、 生产日期和保持期齐全,检测报告合格。 (12)新鲜水果:保证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正常的色泽。 备注: 1、甲方每月对食材进行抽查 2 次,如果抽查中发现所提供的食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根据 具体情况每次处罚 500-1000 元不等。 2、如果发生安全事件,经过调查如果是投标单位的原因,投标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3 页 共 58 页 1、食品安全:要求严把进货关,拒绝来路不明的货源进入餐厅;食品加工要求严格按 照食品卫生相关规定。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 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 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本院职工食堂为清真食堂,不允许非清真食材进入本院 食堂。 2、队伍素质:按照要求,供应商配备的后厨服务团队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政治品德可靠、 专业技术过硬、仪容仪表得体。统一听从院领导安排,服从分配。 3、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配备的后厨服务团队对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人员自身安全 等负首要责任,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严格操作程序。 4、服装要求:秋冬装、春夏装各两套全部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 作服干净整洁。 5、食堂卫生:保证碗、筷餐前消毒,做到无水垢、油垢现象。确保卫生安全。 6、食堂开放时间: 早餐:8:00--8:30 中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加班工作人员就餐,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7、服务人员年龄男 55 岁以下、女 50 岁以下。 8、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9、投标单位需要每年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体检报告结果及健康证明材料。 五、具体实施方案 1、对其承包的餐厅和服务部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同时,必须严 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防安全法》及灵武市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2、承包后可以在餐厅内向干部职工人员供应三餐及各种小吃(如:馒头、肉包、油条、 面包、蛋糕、春卷、炸鸡翅、炸鸡腿、炒面、馄饨、豆浆、花生汤、绿豆汤等)。 3、餐厅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 套。餐厅内所有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 4、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的安全工作。 5、应以薄利多销、服务法院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 有关规定,严禁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及伪劣商品。 6、应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外购的粮油、鱼肉、蔬菜类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卫生和质量要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4 页 共 58 页 求,并尽量减少生食和野味菜品的供应销售。定型的食品(商品)包装应有厂名、厂址、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进入餐厅,并建立好台帐制度。 7、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 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 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8、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商 品)应分类分架,贴上标签,注明单价,隔地离墙排列存放,并定期对库存的主副食品(商品) 进行检验,防止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的库存的主副食品(商品)。 9、应在固定的区位堆放未清洗的蔬菜,蔬菜的冲洗应按程序进行充分的浸泡、清洗干 净,以防止农药的成分残留,已清洗干净和切好的蔬菜必须放在固定的器具内,并用白色的 布加罩,不得随意堆放。 10、已熟的菜肴应用干净的不锈钢、铝合金等器具装盛(不能用塑料器具),并存放在分 菜间的案桌上,在未出售期间应加盖或罩上白色干净(已消毒)的布,包括半成品。罩生菜的 白布和罩熟菜的白布不能混用。冬天的饭菜必须保暖。 11、应有专用餐具洗消间,设有三口以上专用洗刷水池,具有充足有效的消毒及完善的 保洁措施。餐具和储食具应经过“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并有严格 的消毒和保洁措施。冰箱要定期清洗、确保没有异味,冰箱内的食品要生、熟、成品分开存 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12、严禁非餐厅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售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内,严防投毒事件 的发生,以确保干部职工的饮食卫生和安全。 13、油炸品和粮食类制品的加工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间内进行。 14、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工作人 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工作标志,保持服饰整洁,严禁留长指甲、长 发、戴戒指、染指甲。 15、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即每餐每种食品 150 克专用于留样冰箱内,48 小时后如无发 生食物中毒事故,方可弃去),并有留样记录,严禁出售剩余的变质饭菜。 六、人员配备及早中餐具体要求: 1、餐厅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及原材料承包经营。由灵武市人民法院主管部门 (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2、餐厅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及厨师工作服(每年两套)卫生用品用具由灵武 市人民法院统一提供,所有权为灵武市人民法院所有。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5 页 共 58 页 备注:预中标单位需按照财政厅相关要求,配合采购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6 页 共 58 页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 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封 面)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盖章)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7 页 共 58 页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服务人员情况报表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服务要求偏离表 (六)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的声明(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一)其他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8 页 共 58 页 (一)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致:(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根据贵公司____(项目编号)采购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我方授权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我方所提供 的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格为____。 3.我方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____日。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合同 约定完成项目的供货和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5.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贵公司递交人民币____(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 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 公司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接受相应处罚。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____份。 7.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39 页 共 58 页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总报价(元/年) 服务期 1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0 页 共 58 页 (三)服务人员情况报表(注:每人一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 专业 职务 职称 工作简历 (包括参加了哪些项目服务) 单位评价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1 页 共 58 页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2 页 共 58 页 (五)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3 页 共 58 页 (六)方案 (本部分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4 页 共 58 页 (七)资格证明文件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5 页 共 58 页 (八)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方就号“”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 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6 页 共 58 页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的声明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_(招标代理公司): 我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申报及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与采购人没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我__________(投 标人全称)保证自参加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的招标投标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未因我方违规或违约介入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拖欠工资 情况及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未因我方违规或违约解除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暂停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阶段;无涉及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情形;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若在本次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 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我方将无条件放弃投标资格及中标(成交)资格, 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___月___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7 页 共 58 页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称或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你们组织 的(项且名称)招标采购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我们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我们 认为我们有能力也完全同意承担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经评审并最 终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否则将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后果由我方自行 承担。 承诺人(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8 页 共 58 页 (十一)其他 针对本项目编制详尽的服务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49 页 共 58 页 附件一:政府采购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如有)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 册商标) 制造商/ 开发商名 称 制造商/ 开发商企 业类型 适用价格扣除条 件 产品/技术价 格(万元人民 币) 该产品/技术 价格在投标 总价中所占 比例(%)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依据有关规定,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自主创新产品、小微型企 业产品的,则应在本表中详细注明。 2、依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几种价格扣除条件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原则如 下:对小微型企业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3、制造商/开发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开发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 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适用价格扣除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格式 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5、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以及制造商的企业类型(中型、 小型或微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6、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拟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的投标产品及其报价单独作分 类汇总,并附制造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7、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0 页 共 58 页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 型(小型或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型(小 型或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采购人) 的__________(项目名 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1 页 共 58 页 附件 2: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附制造(生 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 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请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不符合要求无需填写此表。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2 页 共 58 页 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3 页 共 58 页 附件 4: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4 页 共 58 页 附件 5: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需填写本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企业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2 3 ... 合计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确定。 2、后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图。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5 页 共 58 页 附件 6: 节能产品明细表 (所投产品如为节能产品需填写本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 商 品牌 产品 型号 国家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2 3 ... 合计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后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图。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6 页 共 58 页 附件二:质疑函、投诉书范本 附件 1.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标段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2.投诉书范本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7 页 共 58 页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段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951-5699246 第 58 页 共 58 页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程序和原则 (六)授予合同 (七)废标和特殊情形规定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九)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 灵武市人民法院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一)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五)服务要求偏离表 (七)资格证明文件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的声明 (十)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一)其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