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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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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2C01-1)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详情

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2C01-1)公开招租项目 日期:2021-04-02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2C01-1)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L2021188。

2、标的名称: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2C01-1)。

3、标的地址: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

4、标的面积:48㎡。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52300元/月。

7、租赁期:5年(含装修期)。

8、装修期:2个月。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按国内旅客吞吐量增长率的70%递增。

11、租赁用途:中国驰名商标品牌茶叶店(禁止经营餐饮)。

12、履约保证金(押金):160000元。

13、交易保证金:4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10 2471

15、公告时间:2021-04-02 至 2021-04-19。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1-04-19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①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

②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过短,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重新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17、看样时间:2021-04-02至2021-04-19(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卓先生,联系电话:13505020315;陈先生,联系电话:15959955497

18、动态一次竞价:

(1) 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1-04-02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1-04-20 10:00:00,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0日内移交,《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3)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4月30日;

(5)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仅限茶叶品牌厂家或销售代理人(持有授权书)。

(3)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认可《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

(7)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

(8)承租方成交后三个月未全部正常经营,视同单方终止合同,放弃所有权利;

(9)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3、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5)仅限茶叶品牌厂家或销售代理人(持有授权书);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6、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7、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04-02

QZZL2021188公开竞价文件
公 开 竞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QZZL2021188 项目名称: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 离区(2C01-1)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 4楼 450 室 电 话:0595-22189025 0595-22819006 邮 编: 362000 传 真:0595-22189023 网 址:http://www.qzcq0595.com 目 录 一、项 目 公 告 ............................ 3 二、泉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 8 三、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 .................... 12 四、授 权 委 托 书 ................... 18 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 19 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20 七、合 同 范 本 ......................... 21 3 / 37 项 目 公 告 项目编号:QZZL2021188 项目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 态一次竞价方式对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2C01-1)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 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L2021188。 2、标的名称: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2C01-1)。 3、标的地址: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隔离区。 4、标的面积:48㎡。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52300元/月。 7、租赁期:5年(含装修期)。 8、装修期:2个月。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按国内旅客吞吐量增长率的 70%递增。 11、租赁用途:中国驰名商标品牌茶叶店(禁止经营餐饮)。 12、履约保证金(押金):160000元。 13、交易保证金:4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 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 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 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 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 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 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 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 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 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 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 4 / 37 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 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 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 请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 9010 0100 0908 3010 2471 15、公告时间:2021-04-02 至 2021-04-19。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1-04-19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 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 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 手续。 特别提示:①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 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 ②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 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 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 的时间过短,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重新提 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17、看样时间:2021-04-02至 2021-04-19(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卓先生,联系电话:13505020315;陈先生,联 系电话:15959955497 18、动态一次竞价: (1) 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 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 2021-04-02开始 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 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 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 (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 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 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1-04-20 10:00:00, 原承租人行 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 10分钟; 5 / 37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 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 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 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 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 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 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 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 10 日内移交, 《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3)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 4月 30日; (5)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 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 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 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 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 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 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 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 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 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仅限茶叶品牌厂家或销售代理人(持有授权书)。 (3)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 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 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6 / 37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 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四楼 450 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 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 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 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 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 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 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 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 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 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 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 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认可《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 (7)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 (8)承租方成交后三个月未全部正常经营,视同单方终止合同, 放弃所有权利; (9)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3、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5)仅限茶叶品牌厂家或销售代理人(持有授权书);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 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 《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 7 / 37 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 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 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26、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 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7、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04-02 8 / 37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 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 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 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 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意向竞租人可登陆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 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免费用户注册(申 请权益云账号),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 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 续。 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 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 提交报名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 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 目),经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 格,成为竞租人。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报名竞价 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 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 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 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 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 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 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 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 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 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 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 9 / 37 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 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意向竞租 人预留的时间过短,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 重新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 承担。 四、动态一次竞价流程如下: 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免费用户注册。 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 价”。 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在填写报名信息 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 材料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报名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 其竞价账号进行激活。 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 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 进行报价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参与报价”进行 报价。 网址 1:http://www.qzcq0595.com 网址 2:https://www.unibid.cn 6、动态一次竞价规则:动态一次竞价过程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 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各竞租人在正式报价前,应当 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动态一次竞价的流 程。 (1)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原 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前,在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 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 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 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 (2)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 10分钟,非原 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 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 10 / 37 (3)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 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 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 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 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 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 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 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 标的承租权。 五、承租方的确定: 1、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经竞价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 承租方之日。 2、若已确定的承租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新的承租方的, 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 (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 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递补确定承租方。递补的竞租人在收到本中心 通知(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 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 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承租方。 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 (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四楼 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 同签订通知书》; (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 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 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 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 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 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 内查看或下载; 11 / 37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 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 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2、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 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 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 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 八、其他规定事项: 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合 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单 证。 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 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 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 低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 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 方承担。 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 之处,以本须知为准。 5、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 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 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 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2 / 37 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 致: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公开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 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 络竞价须知》、本《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 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下简称“《公开竞价文件》”,承 诺人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内 容后,承诺人结合本公开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和承诺人的综合实力, 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同时,承诺人 在此声明并同意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系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本公开 招租项目,并已充分阅读、理解且完全同意严格遵守《公开竞价文 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承诺人对所参与的本项目竞价活动不存在 任何不明或误解之处。承诺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已完全知晓 本项目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qzcq0595.com, 下同)上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 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愿意无条件 接受该瑕疵,并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制定的规则、流程等 相关规定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权。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 项目标的瑕疵而向贵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二、若承诺人为本项目原承租人,承诺人承诺已充分阅读并同 意《公开竞价文件》中关于优先承租权的相关规则且认可本项目的 挂牌价,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参与本项目后续交易活动;在无其他 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承诺人自动直 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承诺 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三、承诺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的竞价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贵中心 或委托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 料等竞价材料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的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 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承诺人承诺已经获得参加本项目的一切合法授权,承诺人 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对承诺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并不会构成承诺人违反任何其他合同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 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 13 / 37 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承诺人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有关的重 大事实,若经贵中心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存在以 上行为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诺人同意,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质疑、澄清, 将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下述地址。对于收到 的对《公开竞价文件》的质疑、澄清要求,如果委托方或贵中心认 为有必要的,将以公告或其他合适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 收件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 A幢市行政服务中 心 4楼 450室 邮 编:362000 七、承诺人同意,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 内,委托方和贵中心可主动地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或通过解答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提出的质疑、澄清问题的方式对《公 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 疑、澄清等将在贵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承诺人同意将自行关注贵中 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贵中心 网站公告而未能及时了解《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 澄清等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或 贵中心有权酌情在贵中心网站中公告是否延长意向竞租人提交竞价 材料及竞价时间。贵中心出具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构成《公 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 八、承诺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用户名和申请竞 价信息。如因承诺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 注册帐户无法激活的、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 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承诺人承诺及时登录贵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 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招租项目并点击“申请竞价”,充分阅读并同意 相关电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文件》等),承诺人将按照 《项目公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传相关竞价材料,如因竞价材料未 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 任。 十、承诺人同意根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贵 中心授权代表有权调查、审核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并通过承诺人的开户银行和客户了解有关财务和 14 / 37 技术方面的问题。承诺人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及其授权代 表,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书面资料,以核实承诺 人提交的竞价材料及承诺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 资料。 十一、承诺人同意本次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公开竞 价文件》为准,承诺人放弃现场勘察或错过现场勘察时间均视为认 可标的状况,竞价成交后承诺人承诺不对标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 承诺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有关竞价手续参与竞价,即表明 已向委托方详尽了解竞价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状况, 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 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竞价标的状况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 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 责任。贵中心和委托方不为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十二、承诺人同意按《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项 目交易保证金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①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 则承诺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自其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 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 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 期租金不足部分承诺人将另行缴纳;若竞价不成功,贵中心在确定 承租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承 诺人。②若承诺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 未能成为竞租人,贵中心将在收到承诺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退还 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 息退还。 十三、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人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 成立并生效,承诺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签约义务。若由 于委托方或承诺人的原因导致委托标的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签订,贵 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与委托方发 生争议的,不论承诺人与委托方争议结果如何,承诺人同意贵中心 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承诺人同意由于交易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到账信息不完 整、不准确,导致承诺人注册用户名无法激活、竞价活动无法及时 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承诺人承诺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承 诺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 15 / 37 视为承诺人的行为,由承诺人负责,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承诺人承诺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 公告,并按照公告的安排参与竞价。承诺人同意竞价活动的时间以 贵中心公告及竞价大厅标注的时间为准,若由于承诺人未关注贵中 心网站及竞价大厅而错过竞价时间或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时 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或行权的,贵中心不 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承诺人同意应保证自身网络的流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 端设备或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 责任。 十九、承诺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可以中止或 终结竞价活动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权益云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 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 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二十、承诺人同意由于上述原因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贵中心 可以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在贵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承诺人因不 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未能在重新启动的竞价活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 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 定时间的竞价阶段,起始价为中止时竞租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二十一、承诺人承诺若承诺人选择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竞价结 果通知单》的,将严格按照本贵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进行“交 易凭证电子签章”,且完全认可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在使用“交易 凭证电子签章”前,承诺人承诺将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 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 容,且将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承诺 人将自行承担责任,与贵中心无关。 二十二、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有 权取消承诺人承租资格,承诺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承诺人 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承诺人将向委托方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承诺人通过竞价或递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开竞 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 16 / 37 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 贵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或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成交手续的电子签章的。 (2)承诺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3)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十三、承诺人同意,贵中心按照承诺人在本承诺函后提供的 联系地址(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 的住所地为准)或电子邮箱发送本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若有变更 应及时通知贵中心。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 发送至承诺人上述电子邮箱达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 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 视为送达之日。 二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贵中心 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 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递补确定承租方 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二十五、承诺人同意,若由于出现本承诺函第二十二条情形而 使得承诺人被递补确定为承租方的,承诺人承诺将在收到贵中心通 知(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电子邮件之 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 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 知内容,送达完成)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 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贵中心,并至贵中心签署《竞 价结果通知单》。 二十六、承诺人同意,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贵中心可以按下 列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在承诺人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 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 账户。 二十七、其他规定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贵中心除向承诺人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 《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 证。 (二)承诺人未经贵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 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 承诺人承担。 (三)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若与贵中心、委托方发生争议,可 17 / 37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 37 授 权 委 托 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是 (竞 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委派(姓名) 壹人 为本公司(或本竞租人)受托人,以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名义参 加贵中心组织的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租人 办理下列事项:1、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2、办理竞 价成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章等方式)□;3、 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予以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不予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受托人在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行为。本公司(或 本竞租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任何及全部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身份证: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 邮编: 传真: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9 / 37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系(竞价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意向竞 租人,本公司/本人已于 年 月 日向贵中心交纳人民币万 元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公司/本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次竞价活动 报名/未成功报名取得竞租人资格,现本公司/本人特向贵中心申请 将前述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附: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本公司/本人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汇款账户名: 汇款账户号: 汇款账户开户行: 申请人(签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0 / 37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房产租赁收费标准 一、政策依据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 ?2018?90号)。 二、收费标准: (一)租期 5 年(含 5年)以下 : 序号 年租金 交易服务费 1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元) 500元 2 20000~50000元 (含 50000元) 1000元 3 50000~100000元 (含 100000 元) 3000元 4 100000~200000元 (含 200000 元) 5000元 5 200000~300000元 (含 300000 元) 10000元 6 300000~500000元 (含 500000 元) 15000元 7 500000~700000元 (含 700000 元) 25000元 8 700000~1000000元 (含 1000000元) 40000元 9 1000000 元以上 按“租期 5年以上” 收费标准收取 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二)租期 5 年以上: 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交易合同成交金额 费率 1 100万元以下(含 100万元) 2.5% 2 101-200万元部分(含 200万元) 2.0% 3 201-500万元部分(含 500万元) 1.5% 4 501-1000万元部分(含 1000万元) 1.0% 5 1001-3000 万元部分(含 3000万元) 0.6% 6 3000万元以上 0.3% 注: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 21 / 37 合 同 范 本 租 赁 合 同(2021 版) 出租方: 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责,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泉州晋江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候机 楼内商铺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 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二、本合同中“机场管理机构”指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晋 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租赁场地对外出 租及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 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对租赁房屋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享有与履行租赁合同项 下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概况: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商铺 编号: ) (以下简称租赁场地), 建筑面积为㎡。 二、该房屋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 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租赁场地时的验收依据。 三、租赁场所的调整 甲方出于对旧候机楼、新候机楼规划布局的需要,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可 按下述约定对租赁场地的面积及位置进行调整。 1、若甲方因为业务流程、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收回租 赁场地,自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的第 60 天,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2、若甲方因为业务流程、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局部调 整租赁场地且涉及租赁场地地理位置的变化,双方应就调整事宜在甲方发出调整 书面通知之日起 15天内进行协商(但调出的租赁场地不作为另外商业用途);如 双方不能在该 15 天内就变动的租赁场地的租赁条件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甲方 发出该调整书面通知的第 60天,即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因业务流程、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对乙方租赁场 地进行施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甲方按受影响面积、受影响程度、受影 响天数相应核减乙方该租赁场所的租金。 22 / 37 3、甲方非出于业务流程、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而收回或 调整租赁场地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按乙方 实际使用租赁场地的天数以本合同所约标准计收,已收多出的金额(如有),甲 方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上述调整如发生租赁场地面积增大或缩小的,该地块单位面积的租金、 综合管理费的计费标准维持不变,按实际租赁面积计收租金、综合管理费。 四、租赁场所的装修 1、中标后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格的装修方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中标押金不予退还。 2、租赁场地由乙方负责装修并承担装修设计、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装修 设计和施工方案须符合机场候机楼整体装修风格并经甲方事先审查书面同意,并 严格遵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其中涉及装修、排烟等项目的,须 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噪音、油烟和污水的排放须符合甲方以及卫生和环保部门 要求,其余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 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涉及施工方 案的变更,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异常问题,乙方应及时 报备甲方。装修施工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租赁场地不得营 业。租赁场地装修验收合格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任 何装修、装潢或改动。 3、所有商业项目强、弱电方案和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以及甲方的规定,并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强弱电工程所使用的所有 材料、灯具等必须使用甲方认可的品牌和规格。乙方应提供各经营场地的用电负 荷和弱电方面的需求,经营场地内强弱电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所有商业项目的装修实行封闭施工,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提交与候机楼 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围护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围护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 5、若因乙方运营需要,需在该租赁场所安装摄像设备的,乙方应将施工方 案等相关资料报由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审核通过后方可依施工方案安装使用。 乙方应保证所安装之摄像设备仅用于采集乙方租赁区域内的图像,不采集非乙方 租赁场所的其他任何区域之图像;且保证乙方安装的摄像设备采集的所有图像仅 用于监控乙方租赁场所内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乙 方安装的摄像设备采集的所有图像仅供本地存储、观看,不经由网络或其他移动 介质传播出乙方租赁场所外。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调取乙方安装的摄像设备采集 的所有影像。 五、租赁场地的维护 乙方承诺按如下要求维护租赁场地: 1、 尽最大努力维护、保养租赁场地。 23 / 37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 移动、增设他物,不得擅自牵拉电线、布置插座,除乙方店面装修的施工方案中 已申请并已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各类电器,乙方经营期间如需增设 800W 以上的增 加用电负荷的电器,需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于乙方违反前述规定 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乙方负责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配合甲方对租赁 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4、合同终止(含租赁期限届满、合同单方终止,下同)时,乙方可拆除、 搬移由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及甲方认为应予拆除、搬移的经营设施设备。如果该 拆除、搬移会造成租赁场地的破坏,则不得拆除、搬移,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5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免租装修期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亦即,若乙方在租 赁期间,未发生导致本合同被单方终止的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在该免租期内 只需支付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使用期间的相关费用,而无需支付租金。合 同期满三年后(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关于印发《晋 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商户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中的“第 十五条”乙方评定信用等级不低于 B 级商户,本合同继续执行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赁用途: 一、乙方承租租赁场地营业执照证件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给甲方。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或不符本条“一” 列明的商品或服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予以没收第六条履约保金,不 予退还,并按十一条违约责任予以处罚。 二、乙方不得经营本条“一”未列明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得进行与上述租赁 用途无关的活动。在对本条“一”规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界限较难明确时,由甲 方进行判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乙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禁止携带出境的物品和禁止携带的物品(详见附 件三和附件四)。 四、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本条“一”所列项目。乙方在 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时以本条“一”款规定的项目为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 营上述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持有特别的许可证照的,乙方应申请获得,方可经营。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计算及年租金增长方式: 本合同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租金: (一)保底租金方式 1、每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整)。租金实行先付租后使用的原 24 / 37 则,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 2、租金年增长比例计算方法: A = 投标保底租金 B = 2020 年度国内(国际)旅客吞吐量 C = 调整年的前一年度国内(国际)旅客吞吐量 D = [( C – B )/ B ] * 70% 按保底租金根据比例递增方式 月租金 = A * ( 1 + D ) 租金年增长幅度(D)从当年 3月开始调整,。 当 C – B < 0时(即上一年度吞吐量较 2020 年更少),租金不增长。 (二)营业收入分账与保底租金二者取高值方式计算租金 保底租金计算方式见第(一)点。 营业收入分账方式,则是按甲方营业收入的 17%计算。 当月租金为当月营业收入的 17%和保底租金二者高值,作为当月租金。 二、综合管理费 1、综合管理费是指因甲方提供并维护了洗手间、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及 公共区域的保洁、垃圾处理、候机楼公共区域绿化等基本服务,而应由乙方支付 给甲方的一项基本费用。 2、 综合管理费标准 (1)综合管理费按租赁场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0 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 即:本合同租赁场地每月为人民币元整(¥元整)。租赁地块面积发生变化时, 以实际面积计取综合管理费。 (2) 提前终止合同时,该月应交综合管理费等于该月平均日综合管理费乘 以该月实际租赁天数。 三、水电费 1、水电表安装 甲方在乙方开始装修前为其安装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购置及安装费用由 乙方承担,在装修开始后 5天内付清,该费用并不包含在水电费中。 2、水电费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实际用水、用电量,根据晋江市商业用电、用水收费标准计 收,由甲方按季度向乙方发放水电缴款通知单。 (2)提前终止合同时水电费按水电表显示按实计缴。 (3)如晋江市电业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化,那么甲方向乙 方收取的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四、支付方式 1、租金与综合管理费结算 (1)乙方应及时将租金与综合管理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月租金、 综合管理费在当月 10 日前交缴。租金自免租装修期届满的次日起计,但本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租金起计日,是在该月的 10 日前的,则该月内的自租金 起计日起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的租金,应与综合管理费一并交缴,若是在该月 10 25 / 37 日后的,则该月内的自租金起计日起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的租金,应于租金起计日 起的 3日内交缴,逾期交缴的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户名:晋江市机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1408012109008102848 开户行:工行晋江支行 (2)乙方未能在每月 10 日前缴清租金、综合管理费的,视为逾期交缴。逾 期交缴的,乙方除应交缴未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外,每逾期 1天,还应向甲方支 付未付租金、综合管理费之 1‰的违约金。 (3)租金与综合管理费交缴不受合同双方或其与他方争议或其他原因影响。 在法院判令之前,乙方仍应如期全额向甲方交缴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否则,视为 逾期交缴,乙方除应交缴未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外,每逾期 1天,还应向甲方支 付未付租金、综合管理费之 1‰的违约金。 2、 水电费的结算 (1) 乙方应收到甲方发出的水电费付款通知书后十日内将应付费用划入甲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终止合同后,乙方并不能因此停止交缴水电费,在乙方清理货品、设施、 设备期间,乙方仍应缴交上述费用。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第五条规定时间内缴清水电费的,为逾期交缴。逾 期交缴的,乙方除应交缴未付费用外,每逾期 1 天,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费用之 1‰的违约金。 3、 上述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应出具正式有效的票 据给乙方。 4、乙方拖欠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中任意一项未缴纳超过 15天的,不 论拖欠金额多少,甲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时,乙 方应支付一笔相当于 2个月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签约后,在合同生效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转入 甲方账号,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整)。 甲方未能如期收到全额履约保证金的,租赁场地不得进行营业。 二、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欠缴租金、用于修复因 乙方原因损坏的租赁场地或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导致损失的相应金额、违 约金、赔偿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应付未付款项。抵扣完所有应付款项后剩余 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在合同生效后,乙方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甲 方将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租赁场地交付使用时,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 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租赁场地装修、器物等硬件设 26 / 37 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 判断其完好状态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主张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否则视 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及时将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四、乙方交还甲方租赁场地时应保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 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营业、广告与促销 一、乙方应在甲方按规定时间交付租赁场地后,在本合同约定起租日的三个 月内开始营业。非因甲方原因超过起租日三个月不能开始营业的,甲方可在发出 通知后,立即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乙方还应额外支付一笔相当于 2个月 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二、 机场商业统一收银系统(ERP)建成后,商户应无条件接入机场收银系 统,终端费用由商户承担。 三、广告与促销 1、乙方无权在租赁场地内从事任何非该门店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或进行 类似的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判定乙方的活动是否为上述活动,乙方不得有任何异 议。 2、除双方已经确认的门店招牌外,乙方如需在租赁场地内发布与其经营有 关的广告,应当取得甲方书面许可。 3、 甲方保留对乙方促销活动方案审查的权利,甲方有权判定乙方的促销活 动是否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乙方广告或促销活动如使用甲方或机场的有关名称、标志,应先经甲方 书面许可,并根据广告或促销活动的具体设计、数量、用途、传播范围向甲方支 付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 禁止转租、转让和交换 1、 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不得将 租赁场地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地块进行交换。 2、乙方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他人或将该地块与他人承租的 地块进行交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还应支付一笔相当于 2个月租赁 场地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第十条 终止合同 一、当然终止 1、甲方可在下述情况发生后,有权不必发出通知而当然终止合同: (1)乙方破产或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期满。 (3)合同当然终止的,除因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期满外,乙方应支付一笔 相当于 2个月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27 / 37 2、单方终止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依照本合同具体约定而单方终止的,可提 前终止本合同; (2)甲方因为业务流程、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收回、调 整租赁场地,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地无法正常经营(包括但 不限于本合同所含地块的商店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故停业 10 天以上、被债权人 或法院接管商品等),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向乙方单方发出单 方终止通知,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3)在未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可提前 60天向甲方 提交其有效签章的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甲方在确认乙方没有任何欠款、重 大违约行为和遗留问题且留存足额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 工作日内发出附条件同意乙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上述所附条件是指乙方收到 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要求继续经营一定期间并交纳其继续经营期间的租金。乙 方应继续经营的期间由甲方确定,但继续经营的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终止 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含甲方回复时间)。乙方根据本款 规定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相当于 2 个月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 乙方提交申请起至由甲方确定的继续经营期间结束前,乙方仍应遵守本合同的规 定和甲方的要求。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 于 2个月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给乙方相当于 2个月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但本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5)若甲方非出于业务流程、机场功能区的调整及楼内规划变更需要而收 回或调整租赁场地,乙方因此而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 证金。 3、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4、 终止后果 (1)终止合同,并不影响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救及违约金效力。 (2)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后三天内,将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 备归还甲方,且必须保持完好性、适用性。如甲方发现因乙方原因而造成毁损或 灭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终止后,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等添附的,在合同终止后 3 日内,乙方应对可拆离的添附以及可搬离的物品进行拆移并将租赁场地恢复到租 赁前的原状;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拆离或搬离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所产生费用 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处理后 2日内,乙方未取 走处理后的添附或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如果该添附无法拆离或拆离会 造成租赁场所结构损坏的,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该添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 28 / 37 因此作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 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不行使合同终止权的,不影响其行使要求本合同规定的违 约金的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单方终止的,乙方须按本合同被终止当时 的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免租装修期的租金。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 后立即纠正,并在接到违约通知十日内,向甲方交纳 1000-20000元的违约金(具 体金额由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决定),本合同对违约金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出现标准不一时,按就高原则执行。若违约次数累计达 7次或发出违约通知后 3日内仍不予纠正的,甲方可以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的,乙方应额外支 付一笔相当于 2个月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三、若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空防、航空地面运行不安全 事件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缴纳 10000-200000 元或相当 于 2个月租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决定)。 四、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 责任。 五、乙方拖欠违约金未缴纳超过 15 天的,不论拖欠金额多少,甲方可在发 出通知后,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支付一笔相当于 2 个月租 赁场地租金的违约金予甲方。 六、乙方应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给甲方或第三方(如甲方旅客)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向该受害方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如先行向受害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 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 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 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 少到最低限度。 五、因原承租方不按时搬迁,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的,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必 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甲方的《泉州晋 29 / 37 江机场候机楼使用管理规定》、《泉州晋江候机楼应急处置预案》、未来制定的其 他规定以及公安、海关、边检等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营的规定。乙方对租赁场所 发生的火灾,或因其原因引起的空防、航空地面运行不安全等安全生产问题,必 须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因此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 乙方在承担上述安全管理责任或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场地。 如乙方(含乙方员工)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规定,不论是否实际 发生不安全事件,甲方均有权视情况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 内及时搬离租赁场地,如由于乙方(含乙方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二、附件 1、附件一租赁场地设施清单; 2、附件二甲乙双方承诺; 3、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4、附件四中国民用航空局严禁旅客携带旅客物品; 5、附件五候机楼商业场所公开招租经营项目释义、候机楼商业场所公开招 租经营;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30 / 37 附件一:租赁场地平面图及设施清单 31 / 37 附件二: 甲乙双方承诺 第一部分 乙方向甲方承诺: 一、经营 1、 不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租、承包租赁场地。 2、 乙方应自行办理并在所承租场地营业前向甲方出具有效的工商执照、税 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营业时,上述相关证照或有效复印件应悬挂 在规定之处,并在显著位置明显标识营业执照所列公司名称。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贷款。自行缴纳税务、工商 部门的各项税款、费用,其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4、 遵守民航管理部门、机场当局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服务 和卫生、价格、质量符合政府、机场当局的检查标准,并接受政府、机场当局及 有关部门的检查。 5、 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商品价格实 行明码标价,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霉变过期食品。 6、 营业时间根据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班时刻确定,保证航班的正常时段内 营业(公休、节假日应正常营业)。 7、 乙方负责租赁场地内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 符合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的整体形象的要求。 8、承担因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9、 不运输或放置超重、超大物品。 10、如乙方货品质量、卫生、价格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自行承 担所有费用。 11、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 12、 对于旅客投诉,按照机场当局或甲方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13、 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旅客的购物意愿、不强卖、不超出租赁场地以外 人工导购或以拉客、叫卖等方式招揽生意。 14、保管好货品、现金、有价证券,如发生丢失、损毁,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货品 1、 不销售国家规定禁止旅客携带的任何物品(见附件三、四)。 2、 货品须通过指定的通道进出,所有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的货物及人员和随 身携带物品应接受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安检站的安全检查。 三、工作人员 1、 只有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由甲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 32 / 37 后,方可进入租赁场地工作。工作人员条件为:(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 身体健康,仪容端庄;(3)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必须具备务工“四 证”(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务工证)。 2、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过由甲方举办的服务规范和安全责任的岗前培 训并取得甲方颁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佩带识别标志,热情礼貌待客,服装款 式和颜色须经甲方审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航管理部门、机场当局及甲方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机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并遵守机场通行证的使用管理制度,当班工作人 员进出隔离区必须佩带机场通行证并接受安全检查,非当班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隔 离区。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便利条件替他人携带行李或物品进出隔离区,不得 携带管制物品和易燃爆物品进入隔离区,不得在隔离区内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不得利用职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其招聘雇佣员工 的行为向甲方负连带责任。 5、 乙方在其租赁场地指定一名经理或负责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该经理或负责人的人选事先应经甲方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具有大专以上 学历,有一定的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 四、租赁场地的维护 1、维护、保养租赁场地。 2、 不得擅自对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移动或增设他物,不得擅自 牵拉电线,布置插座,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炒锅等增加用电负荷的 设备。否则,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 配合甲方对租赁场地及有关设施完好性、安全性进行检查。 4、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可搬离自行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但甲方认 为可能影响建筑的部分不得拆除,否则造成的损失将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 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仍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二部分 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甲方干扰。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期交缴租金及其他费用,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有 关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向乙方提供洗手间、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并提供公共区域保洁、垃 圾处理、候机楼内外绿化、保安等基本服务。 四、负责协调乙方的有关工作人员及货物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检查。 33 / 37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仿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 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疫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 品。 (二)、禁止出境: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 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绝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34 / 37 附件四:中国民用航空局严禁旅客携带物品清单 1、枪支警械:所有手持型射击的武器都称为枪,按照枪的用途可分为 军用枪和民用枪;按照大小规格不同,又可分为长枪和短枪。另外,包括逼真的 玩具手枪以及国外非制式枪:还包括电击器电警棍等械具。 2、弹药和爆炸物:包括各种炸弹、手榴弹、枪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 训练弹等;各种炸弹、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匕首、刺刀、三棱刀(包括机械用的三棱刮刀)、 带有自动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4、利器:利器是指除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外,其刀长超过八厘米的刀具。 如生活用具:菜刀、剃刀、剪刀、釵、戟、演出用的刀剑、矛等;生产用具:长 柄斧、廉刀、凿、锤、刨刃等;少数民族刀具:藏刀、蒙古刀、腰刀、靴刀、佩 刀等。 5、易燃、易爆物品 凡是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液体、固体和压缩、液化加压的气体、以及助燃 的氧化剂等都称为易燃、易爆物品。包括酒精、汽油、煤油、松香油、香蕉水、 油漆、丁烷气、烟花、鞭炮等。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有液蓄电池、生石灰等。 7、毒害物品:包括剧毒鼠药、六六粉、生漆、尼古丁、鸦片、可卡因、海洛 因、敌敌畏等。 8、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矿石、放射性化学试剂、放射性同位素等。 9、传染性物品:凡具有传染性细菌、病毒和容器,如杆菌、疫苗。 10、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就是指除以上九种违禁品以外,还有 被认为对民用航空安全或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违禁物品。比如对飞机各种仪表的 正常工作有影响或干扰作用的磁铁、磁芯等磁化物和具有特殊浓烈刺激性气味的 物品等。 35 / 37 附件五:候机楼商业场所公开招租经营项目释义 (一)、候机楼商业场所公开招租经营项目释义 经营品种分类依照第(二)款定义,严禁超范围经营: A类:中式(快)餐厅; B类:西式(快)餐厅 C类:高端复合休闲空间; D类:茶叶、茶食品、茶具; E类:伴手礼; F类:食品、饮料、本地特产 G 类:日用小百货、玩具、 H 类:烟、酒 I 类:水果、蜜饯 J 类:香水、化妆品、保健品、鲜花 K类:照相器材、钟表眼镜、电子产品、 L类:客户体验、健身休闲、运动器材; M类:精品品牌店(包括但不限于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特有品牌商品 的专门店或者集合店); N类:票务柜台; O类:丝绸、服装、鞋帽、丝绸、箱包、皮件制品; P类:书刊音像、工艺美术、字画、航空纪念品; Q类:其它。 (二)、候机楼商业场所公开招租经营品种释义 1、中式(快)餐:主要商品为米饭、面类、汤及中式菜品(含佐餐小菜), 不得销售其他食品,配备不超过 10种饮料作为佐餐饮品。只可堂食,禁止外卖、 外带任何商品。 2、西式(快)餐:指可以迅速准备和供应的食物,即俗称“洋快餐”,包 括以面包、饮料为主的方便食品,配备不超过 10 种饮料作为佐餐饮品。只可堂 食,禁止外卖、外带任何商品。 3、高端复合休闲空间:休闲空间,包含休闲、娱乐的空间,提供满足生活 的需求、也提供满足文化精神生活的追求。包括但不限于咖啡、茶水、冰淇淋、 鲜榨果汁、易拉罐啤酒、西式糕点以及书籍、电子游戏等精神娱乐设施,食品 仅限咖啡厅内堂食,不得外卖、外带;严禁供应盒饭、快餐;不得在现场进行 烹、炒、煎、炖。 36 / 37 4、百货:日常生活用品(如:牙膏、毛巾、餐巾纸、小电池等)及与其它 商铺经营种类不冲突的商品。 5、食品:除药品、茶叶、茶具、水果、烟酒、冰激淋外的各种食品。 6、饮料:各种罐、瓶、纸类等定型包装的不含酒精成分的饮料。 7、烟、酒:仅限专卖许可证上列明的烟、酒,包括烟具、酒具(不含免税 烟、酒)。隔离区内按民航总局相关规定禁止销售高度白酒。 8、休闲:除理发、美容、化妆外,可提供一些中医按摩项目。具体要求按 泉州市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销售化妆品系列商品。 9、玩具:含电动、手动、绒毛玩具;严禁销售工艺美术品。 10、水果:指所有新鲜水果;严禁销售有异味的水果(如:榴莲)。 11、工艺美术品:可销售除地毯、刺绣、丝绸外的工艺品、装饰品。 12、字画:各类字、画,但须严格标明是真迹或赝品。 13、航空纪念品:指飞机模型等与航空有关的、具有纪念价值的商品。 14、香水、化妆品:所有护肤、美容、美发、香水、口红等商品及其有关 的电动工具及辅助工具;禁止在隔离区内销售发胶等易燃、易爆品。 15、书刊音像:书刊、音像制品(必须是国家允许的出版物)。 16、花店:干、鲜花及相关商品。 17、电子产品:与其他经营品种不冲突的外包装尺寸在 20×40×55 厘米以 下的电动、电子产品。 18、箱包、皮件制品:各类箱包及皮件制品,不含皮鞋;隔离区内销售的 箱包及皮制品外包装尺寸必须在 20×40×55厘米以下。 19、茶叶、茶食品:指乌龙茶、高山茶、红茶、绿茶和花茶及用茶原料制 成的食品等。 20、茶具:茶艺艺术品、茶盘、茶杯、茶碗、茶道、茶巾、茶壶、消毒茶 具配件、养壶笔、茶海过滤、泡茶机、电水壶、酒精炉(不含任何酒精)、杯托 杯垫、茶叶缸等。 21、钟表眼镜:各式手表、眼镜,允许代客修理手表、眼镜,换手表电池。 22、照相器材:各类照相器材,包括配件(允许有冲洗业务及快照机器)。 23、精品品牌店:指具有自主品牌的厂家开设的自营商品店,包括但不限 于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特有品牌商品的专门店或者集合店,不含餐饮 类、咖啡厅等服务类品牌,仅包括商品类品牌。 24、丝绸:指以丝绸为原料制成的各种制品。 25、服装:各类服装,包括衣服、鞋、帽、皮带、领带、领夹等服饰品。 26、伴手礼:具有泉州当地特色的特产、纪念品等,且与闽南文化有关的 37 / 37 茶艺、美食、茶点、文艺等食品类、工艺类商品,单件商品可随手携带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