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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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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保税港区 浏览次数: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96202102000002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50万元

最高限价:15.5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谈判文件(文件格式.YTZF)。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谈判文件(文件格式.YTZF)。

备注1.供应商须提前完成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交易活动。

2.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必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 激活”,完成 CA 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

3.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谈判文件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4点00分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

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烟台市环海路88号

联系方式:1895472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7号内7号烟台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0535-2111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强

电 话:0535-2111955

招标文件下载
保税港区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谈判文件.pdf附件下载 采购公告.pdf附件下载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诚为本 信誉第一 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696202102000002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 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 1 谈判注意事项 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 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减少谈判采购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 致贵单位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或取消谈判资格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采购文件 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原件扫描件), 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范围、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 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 证明文件及其它材料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 2、请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谈判小组 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或取消谈判资格处理。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 密等,供应商需要在线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通过 CA 数字证书 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在线演示、多轮报价等,请各供应商授 权代表线上参加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 (1)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2)供应商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实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 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4)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 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 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一轮报价宣读完毕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报价记录进行签章确认,未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报价记录内容。 4、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 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取消谈判资格。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谈判资 2 格,并处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请各供应商严格自 律,诚信参与。 6、对采购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535-2111955 谢谢合作! 3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4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4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3 4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其山东省烟台 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 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 房设备采购,共分为 1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 求。 2.有关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2 质保期: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2.3 供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后 7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供 货安装期。 2.4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款项由采购人支付。全部产品到现场安装调试完 毕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报告单支付合同总价的 90%,余款 10%为质保金,质保期 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5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应在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供货工作,提供所有安 装调试所需的设备及辅材,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5 3.2 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 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培训、配合、检验 检测、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 漏则视为包含在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均应按采购清单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 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本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 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 标准的各项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制造、验收。 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内容等进行约定、调整,并经财 政部门批准。 3.6 采购人不组织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 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谈判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15.50 万元,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9 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0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P24→“32.成交服务费”。 3.1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 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1.1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址 ( www.ccgp.gov.cn ) 、 信 用 山 东 网 址 (http://credit.shandong.gov.cn/); 3.11.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11.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1.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6 备案。 4.采购议程安排: 4.1 获 取 文 件 方 式 : 登 录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谈判文件,不提供纸质版谈判文件。 (1)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 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 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注册并下载谈判 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下载谈判文件的, 无法有效参与本次采购交易活动);请务必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 手续。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及烟台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技术联系方式:400-998-0000 (2)本次采购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统一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谈判文件。请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注意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说明。 供应商需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信息--交易服务--政府采购交易 平台--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用户系统”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 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 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 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 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 知要求办理。 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的供应商需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 件,(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 标人操作手册》)。 为保证 CA 证书可以正常运行,供应商须配置电脑环境,请供应商下载相关驱动并 安装(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 采购系统驱动。 供应商在系统中成功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并打印回执后,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通 过 CA 数字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请预留足够的上传时间,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 视为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 7 (3)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请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谈判文件(文件格式 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谈判文件仅供查看。 (4)请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 (5)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 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 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4.2 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 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4.3 谈判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 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 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4.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5 采购谈判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6 谈判形式:本项目将以腾讯会议模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网络谈判,供应商须自行 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网络会议房间,因供应商个人 原因无法参与网络谈判会议,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点击链接入会,或添加至会议 列表:https://meeting.tencent.com/s/PgDXvM8XzEmN 腾讯会议房间号:665 242 176 5.电子化报价注意事项 5.1 本项目实行网上谈判报价。供应商须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 及烟台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注册,需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 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 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5.2 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场” 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c4-4e85 -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 5.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代理公司发送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需对电子 8 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20 分钟,届时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未按时提交 响应文件。 5.4 烟台 CA 办理电话:0535-6788612 6.联系方式: 6.1 采 购 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烟台市环海路 88 号 联 系 人:张全胜 电 话:18954723033 6.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 117 号内 7号烟台咨询大厦 12 楼 联 系 人:李强 电 话:0535-2111955 7.质疑方式 7.1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 7.2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原件或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 疑渠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联系电话:18954723033 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环海路 88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2111955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 117 号内 7号烟台咨询大厦 12 楼 9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厨房设备采 购;共 1 个包。供应商须对其所报包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包含 在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均应按采购清单提供。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数量 单位 1 电磁单头 800 大锅 1200*1350*800/400 380v 25kw 2 台 2 电磁双头单尾炒炉 1800*1100*800+400 380V 15KW*2 带直径 500 炒锅 1 台 3 电磁单头低汤灶 650*750*500/700 380V 15KW+15KW 不带汤桶 1 台 4 双门 24 盘竖盘蒸饭车 1100*870*1690 380V 12KW*2 2 台 5 5 格保温售饭台(不含 分数盆) 1800*700*800,304 不锈钢 2 台 6 HWJ25 和面机 面斗钢 不锈钢桨叶式搅拌器 380V 1 台 7 面案平板工作台 2000*1000*800 304 不锈钢 1 台 8 新工程款四门双温冷 柜 1200*750*1960 2 台 9 单拉门工作台 1800*800*800,304 不锈钢 2 台 保鲜工作台 1800*800*800,304 不锈钢 2 台 10 四门储碗柜 1200*500*800, 304 不锈钢 1 台 11 工程款双门消毒柜 1310*600*1990 1000L 220V 4050W 304 不锈钢 1 台 12 双门 26 盘醒发箱 988*700*1750 220V 2800W 1 台 13 三斗水槽 1800*700*800 304 不锈钢 1 台 10 14 单斗水槽 1000*700*800 304 不锈钢 2 台 15 拖把池 600*600*500 304 不锈钢 1 台 16 热水器+底座 380V 15KW 100L 1 台 17 烤箱 两层四盘 1 台 18 洗地龙头 10 米 1 套 排烟系统 19 油网烟罩 5600*1200*500 不锈钢制作, 1.0 厚。 7.28 平方米 20 油网烟罩 4700*1200*500 不锈钢制作, 1.0 厚。 6.11 平方米 21 风筒 550*450 不锈钢制作,板材厚 度 1.0mm。 13 米 22 烟道 400*500,镀锌板厚度 1.0mm 17 米 23 弯头 400*500,镀锌板厚度 1.0mm 2 个 24 法兰 400*500,国标 3*3 角铁焊接, 防锈处理。 22 付 25 油烟净化器 18000m?/h,高空净化 1 台 26 风柜 猪笼式,7.5KW 1 台 27 底座 国标角铁焊接,风柜、净化器 底座。 1 套 28 旧管道及风机拆除 / 1 套 29 吊装费 / 1 套 30 管道支架 国标角铁焊接,固定墙体管道。 3 套 31 安装费 / 1 套 11 32 安装辅材 包括管道胶、燕尾丝、钢丝绳、 膨胀钩、螺丝等。 1 套 其他 33 电磁低汤炉汤桶 50# 2 个 34 四层货架 1200*500*1550 4 台 35 米面架 1500*600*200 3 台 36 菜框 8 个 37 不锈钢盆 44# 10 个 38 不锈钢盆 36# 14 个 39 不锈钢盆 30# 13 个 40 菜刀 4路 6 把 41 面刀 小 4路 4 把 42 油古 10# 2 个 43 刀架 三格 2 个 44 打皮刀 ?17 4 个 45 砍刀 2 个 46 实木菜墩 ?50 4 个 47 实木菜板 40*60 4 个 48 大漏勺 30# 2 个 49 小漏勺 28# 2 个 50 大锅铲 不锈钢 2 个 51 手勺 8# 全柄壳 10 个 52 筷子 铁木 30 把 53 小勺 304 不锈钢 100 个 54 筷子盒 消毒自动出筷 1 个 55 食品夹子 不锈钢 20 个 56 塑料菜墩 ?50 2 块 57 餐盘 大 5格 304 不锈钢 100 个 58 碗 ?17 304 不锈钢 100 个 59 电饼铛 定型、立式 1 台 60 四人餐桌椅 四人座,不锈钢桌面,不锈钢 圆管架子,水曲柳座椅。 12 套 61 垃圾桶 120L 2 个 62 调料车 8罐,304 不锈钢 1 套 12 注: (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 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设备清单不得变更。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购买 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 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 (4)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设备 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 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电磁双头单尾炒炉(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7)样品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如下样品各 1套:序号 1:电磁 单头 800 大锅 、序号 9:单拉门工作台、 序号 5:5 格保温售饭台(不含分数盆); 供应商须将样品在 2021 年 4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前安排专人送达以下地点:烟台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样品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西门);未按谈判文件 要求提供或提供样品不齐全的将视为重大偏差,做废标处理; 注: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不得出现品牌、供应商名称等相关内容(如有相关标识 等内容,应自行遮挡),供应商将样品摆放至指定地点用 A4 纸备注单位名称后应迅 速离场,不得在样品室长时间逗留。 项目联系人:李强;联系方式:18363870978 13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 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 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的质量和服 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取得签订合同资格的 供应商。 2.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 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6“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供货、检验检测、技术支持、 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下载谈判文件; 14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无不良信用记录; 3.8 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 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其它 4.1 无论谈判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活动有 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 交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负保密责任。 B 谈判文件说明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签和 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5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5.2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 出,已下载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上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未 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谈判文件的理解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 起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6.2 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 6.3 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1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6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注: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主动联系已 下载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此已下载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妥善保存谈判文 件 , 并 随 时 查 看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及时下载拟参与的项目的澄清文件;因没有 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参与后续谈判程序的,责任自负。 7.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 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通过系统通知已下载谈判文件的 每一供应商(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参与后续谈判程序的,责任自负。)。 7.3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 资格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 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 9. 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 17 文书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详见附件)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 商务部分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 (3)商务、技术偏差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文件; (5)人员配备情况表; (6)企业概况; (7)相关承诺;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10.2 技术部分 (1)技术规格; (2)货物配送方案; (3)合理化建议;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 11.1 纸质版的响应文件: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 11.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1.2.1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需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 11.2.2响应文件签章:供应商具体操作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 载《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学习。 11.2.3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 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 18 11.2.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 同, 若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 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 报价 12.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写明所报内容的总价。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 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相关手 续费、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 纸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包 含在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均应按采购清单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供应商 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 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14.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4.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14.2 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4.2.1 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14.2.2 综合说明; 14.2.3 分项报价表; 14.2.4 偏离表; 14.2.5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9 15.谈判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9】40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6.报价有效期 16.1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 限的,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 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7.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盖章及签名 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在指定位置按要求 执行。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供应商如未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19.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 13 时 30 分-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 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 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 20 E 报价、谈判、成交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谈 判程序: (1)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制作的; (3)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 (4)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5)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6)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7)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10)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11)未全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谈判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的(已提交响应文件,在 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的除外); 21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5.谈判小组 25.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5.2 谈判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东省政府评审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 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 26.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 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6.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 环保产品是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 26.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 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 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2 26.3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 除是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26.4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5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 行评审。 26.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 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7保密性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6.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 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7.谈判程序 27.1采购谈判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 西门进入)进行。 27.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谈判 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竞争性谈判不同于公开招标, 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 27.3谈判过程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 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系统通知所 23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所有进入程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 上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最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 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终报价时间为 10 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高于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一轮),则其最终报价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一轮)为准。 注:(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下,如所 报全部产品均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10%的,应当确 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只有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 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10%)的,应当确定节 能、环保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只适用于有节能环保的单类产品采购(须提供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 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2)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 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 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 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4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 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谈判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 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报价时须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7.5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8.谈判纪律 28.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8.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28.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 25 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28.4.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8.4.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8.4.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8.4.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8.4.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9.成交通知书 29.1 谈判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 29.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9.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30.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 26 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1. 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照 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31.2 谈判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 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 如成交供应商不缴纳成交服务费、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将认 定其拒签合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31.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 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 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 金额;(五)合同文本。 31.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 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 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 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32.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400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山东信 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 27 33.解释权 33.1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3.2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 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F 质疑 3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一次性 提出。 28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 成交经济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9 (甲方) (项目名称)由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 (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 (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 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 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谈判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与数量: 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 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 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 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5、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元。 (大写): 元整 。 6、付款方式: 7、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8、材料货物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配件。 30 (2)所有材料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招、投标文件中所说明 的种类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要求 (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 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货物投资额和质量。 (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7)乙方能够随时满足甲方需求的连续供货能力,乙方生产运输中出现安全生 产、交通事故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9、验收方式: (1)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行业标准)、合同 要求。 (2)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应将所供设备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 (4)设备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 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有仪器设备由(具有计量器具检定资质部门或 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的不齐 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售后服务条款 (1)质保期为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 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 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 4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 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 31 能够及时处理设备异常问题。 (5)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 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 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在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 题。 (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7)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 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乙 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11、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 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12、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 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 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 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 约金。除迟交设备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 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 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 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2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5、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 方,并在 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 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成交单位后期须与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烟台鑫源餐饮有限公 司签订合同并办理结算手续。 19、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 台保税港区财政局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供货范围明细表 3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 1: 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单位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 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有关活动,并参加谈判。为此: 1、我单位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2、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 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谈判活动,并为自身 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行为,愿 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 7、我们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 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品目清单中的节 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当前页复印件详 见本报价文件 页。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财 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或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或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相关声明材料后附)。 10、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如果我们退出谈判,保证金将 被贵方没收。 11、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4 附件格式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数量 总报价 (人民币:元) 供货安装期 质保期 备注 一宗 大写: 小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注: (1)供应商必须分包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2)报价以元为单位。 35 附件格式 3: 供货范围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及部件 名称 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生产制造 企业 品牌、 产地 是否属于 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 产品或环保产 品 是否属于 强制性采 购 1 2 …… 合计总价(元):大写: 小写: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价格(元):大写: 小写: 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占合计总价的比重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大写: 小写:(元)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元): 大写: 小写:(元)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注:(1)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2)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3)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4)本表未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的前后不一致,评审时不予承认。 (5)如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在上表中全部体现,且须汇总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 (6)供应商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6 附件格式4: 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谈判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谈判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注:1.如无偏离请注明“无”字。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谈判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 37 附件格式5: 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供应商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性能、指标等详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表等(主要部件 的材质、规格、产地也需说明); 2.有关图纸、资料; 3.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书、文件等资料复印件; 4.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 5.主要产品的彩页、样本图片资料、质检报告、合格证明; 6.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7.供应商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 1.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所报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件格 式《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格式5中相关内容。 38 附件格式6: 综合说明 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及生产所必须的设备等;所提 供设备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 2.供货安装期、付款方式; 3.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特点、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验收方案(含派往现场 的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员、主要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 4.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设备技术特点和优 点;设备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设备生产制造所采用 的关键设备、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 5.供应商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 6.设备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7.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8.详细的技术服务、培训计划; 9.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 10.运输方式; 11.近期通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2.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 系方式); 13.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附件);若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详见附件)。 14.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39 附件格式7: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针对此次谈判活动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 证、军官证)原件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扫描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任一月缴纳 税收的凭证;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任 一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 提供相关材料)。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 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0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 41 附件格式 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扫描件) 42 附件格式 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 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 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43 附件格式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①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44 附件格式 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2、若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45 附件 11 质疑函要求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原件或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渠道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联系电话:18954723033 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环海路 88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2111955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 117 号内 7 号烟台咨询大厦 1207 室 46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7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48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49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0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 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 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 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 51 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 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 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 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 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 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 52 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 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 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 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 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 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 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 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 53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 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 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 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 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 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 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54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 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 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55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 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 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