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7日10时至2021年5月8日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网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777号金茂城市花园6幢706室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8017535号】房屋建筑面积187.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2.42平方米。户型:3室2厅1厨2卫1书房1衣帽间;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该房屋建于2017年,南北朝向,所属建筑为26层地下1层的钢筋结构住宅楼,外墙为石材贴面,铝合金窗,入户防盗门,两梯两户格局。装修情况如下:客厅及餐厅为地砖铺地、墙纸墙面、艺术吊顶;卧室均为木地板铺地、墙纸墙面、艺术吊顶;厨房为地砖铺地、瓷砖墙面、板平顶并安装有吊矮柜等厨房设施;卫生间为地砖铺地、瓷砖贴面、板平顶并附有卫生设施。本次拍卖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该标的VR视频链接:https://720yun.com/t/favkchpysd9
评估价:7737400元;起拍价:77374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4月3日起至2021年5月6日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5月2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2.户口不在法院执行范围之内,具体过户政策请自行至当地户籍相关部门查询。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按现状进行移交。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和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及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经了解,该房屋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存在欠费,其中物业费收费标准2.91元/月/每平方米;科技运行费3.6元/月/每平方米;车位管理费40元/月;热水费23.5元/吨;公区耗能费按时分摊。请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费用以实际交付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报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于2021年5月18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专户;银行行号:10388302653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支行;账号:30265301 040006050000000000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5-8830637
法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拍辅咨询电话:19990316789 萨女士
拍辅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2210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