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4月06日 09:4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退休教职工慰问品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6日 09:44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德来、王庆、安培、蔡俊、傅佳怡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思骏、侯烨飞、陈沁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52555817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喜泰支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傅老师、 021-540980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思骏、侯烨飞、陈沁雯 021-52555817 | ||
附件: | |||
附件1 | 慰问品项目包4明细.docx | ||
附件2 | 慰问品包1明细.doc | ||
附件3 | 慰问品包2明细.docx | ||
附件4 | 慰问品项目包5明细.docx | ||
附件5 | 慰问品包3明细.docx | ||
附件6 | 招标文件4.6.docx |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1-0565(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1-0565 )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退休教职工慰问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喜宣来食品有限公司(包件1:新春慰问品)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2号903-1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本来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218号8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包件3:教师节慰问品)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原裕商贸有限公司(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5幢(B楼)2层03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增美科技有限公司(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顺义路18号2507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喜宣来食品有限公司(包件1:新春慰问品) | 包件1:新春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南北货、坚果、粮油)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约545份,按实结算 | 500元/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上海本来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 | 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含水果)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约545份,按实结算 | 400元/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包件3:教师节慰问品) | 包件3:教师节慰问为日用品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约545份,按实结算 | 300元/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4 | 上海原裕商贸有限公司(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 | 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约545份,按实结算 | 200元/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5 | 上海增美科技有限公司(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 | 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为日化用品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约545份,按实结算 | 200元/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德来、王庆、安培、蔡俊、傅佳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包件1服务费4000元整;包件2服务费3200元整;包件3服务费2400元整;包件4服务费1600元整;包件5服务费1600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各包件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中标单位。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侯烨飞、陈沁雯,联系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支路8号
联系方式:傅老师、 021-54098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沈思骏、侯烨飞、陈沁雯 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骏、侯烨飞、陈沁雯
电 话: 021-52555817
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退休教职工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2021-0565
招标文件
包件1:新春慰问品
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
包件3:教师节慰问品
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
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
招 标 人: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退休教职工慰问品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招案2021-0565 |
3 |
预算金额 |
包件1:新春慰问品 5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 4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3:教师节慰问品 3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 2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 2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
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验收合格并发货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此供货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项目完成后支付。 |
5 |
招标概述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支路8号 邮 编:200000 联 系 人:傅老师 电 话:021-54098007 |
8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沈思骏、侯烨飞、陈沁雯 电 话:021-52555817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shensijun@cwcc.net.cn |
9 |
包件 |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
10 |
招标内容 |
包件1:新春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南北货、坚果、粮油) 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含水果) 包件3:教师节慰问为日用品。 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 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为日化用品。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注: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对上述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投标,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包件,在后续包件中仅作为有效投标不再进行中标推荐。 |
1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
1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13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
14 |
供货时间 |
供货期为合同签订至2022年1月止,货物订单下达后1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15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6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1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件1、2、4 3.1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5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件3、5 3.1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18 |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9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20 |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
2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
22 |
提问方式 |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23 |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24 |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25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 |
2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2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整/包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资金用途,例:“招案2021-0565,包件 ,投标保证金” |
28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29日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包件1:2021年3月29日 09:30 包件2:2021年3月29日 09:45 包件3:2021年3月29日 10:00 包件4:2021年3月29日 10:15 包件5:2021年3月29日 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29 |
开标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
30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4)开标一览表(附件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 6)货物/服务报告(附件6); 7)偏离表(附件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3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一份 (U盘内存入报价文件word版、盖章后扫描件,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电子文档不作评审使用。当发生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
3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4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1条的规定的。 |
35 |
中标服务费支付 |
本项目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包件1服务费4000元整;包件2服务费3200元整;包件3服务费2400元整;包件4服务费1600元整;包件5服务费1600元整 |
36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
37 |
其他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投标供应商应按所参与包件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2、参与多个包件投标的供应商应按包件将投标文件独立封装,不得将所参与的所有包件的投标文件封装在同一密封袋(箱)内。 3、各包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提供相应的样品,样品须按投标文件封装要求进行密封、包装、盖章,在包装外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投标人名称等。投标人根据样品尺寸自行进行密封、包装、盖章。 4、样品是技术部分评审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若对样品进行破坏性实验造成的物品损耗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领回样品,未领回的,则由招标人代为处理。 注:若不符合上述第1、2款要求的,将被拒绝接受其投标;若不符合上述第3款要求的,将被拒绝接受其样品。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退休教职工慰问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29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2021-0565
项目名称:2021年度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退休教职工慰问品项目
预算金额:包件1:新春慰问品 5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 4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3:教师节慰问品 3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 2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 200元/份,约545份,按实结算。
采购需求:
包件1:新春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南北货、坚果、粮油)
包件2:中秋、国庆节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含水果)
包件3:教师节慰问为日用品。
包件4:端午节慰问品为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食品。
包件5:劳动节慰问品为日化用品。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注: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对上述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投标,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包件,在后续包件中仅作为有效投标不再进行中标推荐。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至2022年1月止,货物订单下达后1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件1、2、4:
3.1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5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件3、5:
3.1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方式: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售价:¥300.00 元/包,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包件1:2021年3月29日 09:30
包件2:2021年3月29日 09:45
包件3:2021年3月29日 10:00
包件4:2021年3月29日 10:15
包件5:2021年3月29日 10:30
开标时间:
包件1:2021年3月29日 09:30
包件2:2021年3月29日 09:45
包件3:2021年3月29日 10:00
包件4:2021年3月29日 10:15
包件5:2021年3月29日 10:30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gov .cn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支路8号
联系方式:傅老师、 021-54098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 沈思骏、侯烨飞、陈沁雯 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思骏、侯烨飞、陈沁雯
电 话: 021-5255581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8.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条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1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25.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