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6 15:52
一、项目编号 |
5109012021000151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遂宁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遂宁高新区物流港四川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7号楼第4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419697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四川省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一年(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黄斌,敬小菊,蒋欣悦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000 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 遂宁市环岛商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825-239927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13层1-3 8-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825-281870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蒋女士 |
电话: | 0825-239927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国祥招标 招标编号:SCGX 采磋(2018)0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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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
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5109012021000151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三月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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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9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七章 评审方法...............................................................................................................5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64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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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
人)委托,拟对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
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151
2.采购项目名称: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
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 41.9697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遂宁市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六、七号楼一层
及负一层,分 A、B、C、D 四个餐区,总建筑面积 3635 ㎡。其中,职工餐厅 3 个,分
别位于 6、7号楼一楼和负一楼,建筑面积为 2766 ㎡,设置餐位 808 个,日常用餐人
数达 1800 余人。6号楼一楼建筑面积 869 ㎡,设自助餐厅 1个、接待包间 5个。环岛
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包括环岛商
务中心职工食堂的询价采购、验收检测、索票索证、库房管理、安全督查、卫生督查、
设备维保、车辆保障、安全保卫、日常服务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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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与网络同步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报名
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网络报名流程:
将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转款凭证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发送至 1695328058@qq.com
邮箱(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818707,未致电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2.发售时间: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
3.发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
得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14: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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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 5%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
保险、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收款单位: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指定
注: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
的履约保证金。
十三、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
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十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环岛商务中心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9927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业务)邹女士 联系电话:15982533175
联 系 人:(财务)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98215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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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电话:0825-2818707
电子邮件:39089334@qq.com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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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41.9697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
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
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
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
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联合体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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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报名时需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2.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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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 5%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
4.保函(银行、保险、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收款单位: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指定
注: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
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壹份。
10
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注
响应文件装袋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
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12 磋商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
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25-2818707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 楼 1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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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 169 号
邮编:629000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
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19 定向采购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20 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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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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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
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的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
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
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
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
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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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或电话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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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
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没有查阅、接收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4 供应商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质疑询问的,应在磋商截止三日前按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5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变更事项;
(3)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1.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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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文件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
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
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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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之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
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
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
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之规定编制、密封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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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开启磋商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采购人、供
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2.2 开启磋商文件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23.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按照规定
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会议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
布参加磋商会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员名单,根据“供
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3.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现场监督下对自己
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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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3.4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技术、服
务性审查。
23.5 当众宣布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
23.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代表现场抽取磋商顺序。
23.7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进行磋商。
23.8 磋商结束之后进行最后报价。
23.9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10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1 磋商会结束。
24.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
有关专家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24.2 本项目磋商专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4.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
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和磋商,并向
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24.4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进行评审,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
(3)就技术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
者澄清。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5)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
悉的商业秘密。
(6)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
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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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报告。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5 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
加磋商采购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
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
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
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磋商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
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下进行。
(4)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磋商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
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
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承担个人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5.资格审查
25.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
比较。磋商小组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解
释。磋商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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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
25.2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
件规定。
25.3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5.4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
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25.5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
商的原因。
25.6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2)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25.7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
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的;
(3)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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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资格审查及磋商原则和程序
26.1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
的供应商。
26.2 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或
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26.3 没有通过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4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服务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
确定。
26.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
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中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
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7 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
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的,磋商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同时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该
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6.8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除外】。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为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供应商自己的上一轮报
价。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安排,组织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场所、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报价。
2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
排列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定标
28.1 磋商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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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现
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28.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
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28.3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成交供应商名单;
(3)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8.4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时缴纳履约
保证金,并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28.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8.6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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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成交结果
30.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时交纳。
30.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31.成交通知书
3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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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2.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2.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
别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和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
32.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磋
商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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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4.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34.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7.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9.履行合同
3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0.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40.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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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进行验收。
4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
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41.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4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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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只能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4.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开评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
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
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其它
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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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非经营性
活动中违法行为 1000 元,营性活动中违法行为 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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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磋
商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注: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提供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 2020 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8.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0.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
章),并对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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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自愿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自愿提供的额外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
有效性和完整性。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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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采购限价
1.项目名称: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
购买服务项目
2.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 41.9697 万元(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报价
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遂宁市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六、七号楼一层
及负一层,分 A、B、C、D 四个餐区,总建筑面积 3635 ㎡。其中,职工餐厅 3 个,分
别位于 6、7号楼一楼和负一楼,建筑面积为 2766 ㎡,设置餐位 808 个,日常用餐人
数达 1800 余人。6号楼一楼建筑面积 869 ㎡,设自助餐厅 1个、接待包间 5个。环岛
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包括环岛商
务中心职工食堂的询价采购、验收检测、索票索证、库房管理、安全督查、卫生督查、
设备维保、车辆保障、安全保卫、日常服务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
岗位
人员
要求
工作内容 人数
1 主管
高中及以
上文化程
度,具有
三年以上
餐饮管理
岗位工作
经验。
1.负责食堂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认真落实食堂各
项规定,全程跟进食堂运行各个流程,每日督查食材采
购、食材验收、食材清洗、烹饪加工、餐具清洁、试尝
留样、服务质量、食材盘点、设备维修、隐患排查等工
作,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负责协助做好餐饮公司季
度工作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工作。
2.负责市场询价、物资核价、商家对接、资质验证、日
常检查、资产损耗督查统计等工作;负责食材采购的初
审和低值易耗品的验货、入库、出库等工作;负责食堂
采购报销票据的如实填写、审核把关、送审报销、记录
统计等工作。
3.负责协助做好食堂项目建设;负责食堂桌套、椅套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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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工作和抽油烟机清洗工作;负责食堂鼠虫防治工作;
负责督促污水井油污清洗工作。
4.负责抓好 C餐区菜品供应、资产管理、秩序维护和应
急处突等工作;协助做好市民中心食堂前期工作。
5.负责物业管理采购物品的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
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采购、
监管、
稽核
高中及以
上文化程
度,具有
一年以上
餐饮管理
岗位工作
经验。
1.负责六号楼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负责采购类别、
单价、数量、总价、配送时间的网上申报工作;
负责食材采购和配送的联系、跟踪、督促工作;
负责 B 餐区和接待餐采购食材称重、实物拍照、
数量核对、质量验收、索证索票、入库登记、退换
货、领取登记、单据签字等工作;负责 A 餐区自助
餐食材采购的质量督查工作。
2.负责全程跟进六号楼食堂运行各流程,抓好食品安
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试尝留样、秩序
维护、服务质量、隐患排查、餐具盘点、库房管理、库
房盘点的等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情况;负责整理
六号楼所采购食材的入库单、出库单、送货单等
各类票据;负责抓好 B餐区和接待餐菜品供应、资产盘
点、损耗统计、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突等工作。
3.负责食堂菜单的营养搭配、修改调整等工作;负责参
与每周检查,及时撰写检查整改报告;负责协助做好每
周市场询价工作。
4.负责食堂所有采购票据的收集和整理、单据签字等工
作;负责统筹抓好食材采购的联系与对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3
采购、
监管、
设备
高中(中
专)及以
上文化程
度,取得
相应岗位
职业证
书,具有
三年以上
设施设备
维修工作
经验。
1.负责七号楼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负责采购类别、
单价、数量、总价、配送时间的网上申报工作;
负责食材采购和配送的联系、跟踪、督促工作;
负责食材的数量和质量的食材称重、实物拍照、
数量核对、质量验收、索证索票、入库登记、退换
货、领取登记、单据签字
2.负责全程跟进七号楼食堂运行各流程,抓好食品安
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食品留样、秩序
维护、服务质量、隐患排查、餐具盘点、库房管理、库
房盘点的等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情况;负责整理
和收集七号楼食堂所采购的食材的申购单、入库
单、出库单、原始送货单以便报账;负责抓好 C、D
餐区菜品供应、资产盘点、损耗统计、秩序维护和应急
处突等工作。
3.负责水电气、网络、厨具、抽油烟机、净水机等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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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每日台账,定期清查资产,
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大型设备维修的联系、多方询价、
现场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4.负责食堂项目建设的询价、采购、现场值守、
质量验收、项目报账等工作;负责食堂低质易耗品的
采购和验收入库工作。
5.负责市民中心食堂、老城区两个片区食堂设备
设施采购的前期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
轿车
司机、
助理
高中及以
上文化程
度,具有 C
照及以上
驾驶证
件。
1.负责单位轿车车辆保障工作。负责用车审批、加油登
记、维修登记、油耗统计、用车记录、乘车登记等工作;
负责学习并遵守最新交通规则,谨慎开车、安全行车;
负责做好车辆保洁和保密工作。
2.负责具体抓好环岛商务中心和海关小区安全保卫、信
访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矛盾调解和应急处置等
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的现场值守工作;负责
每天不定时深入环岛商务中心各区域各楼层抓好物业管
理日常检查督查,及时报告情况,抓好整改落实;负责
物业管理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核价、采购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安保绿化保洁管理专项考核和周
转房管理专项季度考核工作。
3.负责物业管理视频监控的值守和记录工作。
4.负责协助做好文件收发、运转、存档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5
客车
司机、
助理
高中及以
上文化程
度,具有 A
照驾驶证
件。
1.负责服务中心办公室上传下达、文电登记、文电办理、
复印归档等工作;协助负责发文登记、下发文号、归档
等工作;协助负责文件管理、图书管理、档案管理、资
料复印等工作;负责单位电话接听和日常服务工作;负
责协助综合管理负责人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负责单位车辆保障工作。负责用车审批、加油登记、
维修登记、油耗统计、用车记录、乘车登记等工作;负
责学习并遵守最新交通规则,谨慎开车、安全行车;负
责做好车辆保洁和保密工作。
3.负责食堂视频监控的值守和记录工作;负责机关事务
管理局和服务中心报刊杂志的发放工作。
4.负责协助环岛商务中心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和应急处
置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以上服务岗位人员的招聘、聘用、解聘由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项目采购中
标单位共同参与确定,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拥有最终决定权。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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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服务费用预算(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测算依据
预算价格 预算价格
(元/月) (元/年)
1
人员工资(含年终
双薪)
17073 204876
2 绩效工资
每人每年含税绩效
工资 18000 元
18000 90000
3 五险一金等 7243 86920
4 加班、值班
每月 10 人次加班、
值班
800 9600
5 出差、培训 638 7656
6 工会费用 2200 11000
7 体检服务 300 1500
8 企业管理利润 每人每月 100 元 500 6000
9 增值税及附加 第 4-8 项之和的 6% 2145
费用合计 419697
四、服务考核要求(服务要求)
(一)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劳务承包工作给予考核,主要采取抽查、突击
检查、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对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成交供应商每次给采
购人支付违约金 300 元~3000 元。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对相关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给工作人员发放绩
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奖。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和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一年(2021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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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1.投标报价时,人员工资(含年终双薪)、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加班、值班、
出差、培训、工会费用、体检服务、办公及其他费用这些项目的报价额度必须与本磋
商文件一致,不得减少或更改,只能调整企业管理利润进行投标。
2.中标承包商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
同约定,制订本项目服务流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抓好各项
工作落实。
3.中标承包商聘用的主管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领导、监管和相关
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检查,
及时整改采购人或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购人提出调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
员后,中标承包商须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在一个月内将人员调整到位。中标承包商应加
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保证本项目服务人员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中
标承包商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4.中标承包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依法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缴纳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标承包商须按采购
人要求及时支付报销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差旅费、培训费、
体检费、福利费、辞退补偿费等费用。中标承包商须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应将上月
发放、缴纳、支付、报销的各类费用清单盖单位印章后送采购人检查。中标承包商须
支付、报销该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加班、出差、培训、体检、
福利等总费用不能超过采购人支付给中标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总额。
5.中标承包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按照采购人的要
求进行整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安全、厉行节约等有关工作。因中标承包商
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事故,由中标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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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承包商自行聘用相关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其聘用人员为采购人提供
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有服务人员离职、离岗的,中标承包商应于人员离职、离岗后
的一个月内补充到位。
(三)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一年,预算总金额约为 41.9697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每月工资(含
今后解除劳动合同每年一月工资补助)、年终绩效考核奖、五险一金、加班值班、出
差、培训、工会、体检、办公及企业管理利润等一切含税费用。
2.遂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在每月前 5个工作日将除年度绩效
考核奖外的其他总费用的
12
1
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中标承包商)。中标承包商
必须按采购人确定的每个岗位的工资、五险一金标准于收到当月服务费后 5个工作日
内给聘用人员发放工资、购买五险一金;中标承包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考核结果按本
方案中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于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给每个岗位人员发放绩效
考核奖。对于每个岗位人员的加班值班、出差、培训、工会、体检、办公等费用,必
须由采购人出具证明后,由中标承包商于当月及时报销支付。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承
包商可以与每个岗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但中标承包商必须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的
标准给被解聘人员支付补助。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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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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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第 19 条的规定编制和封装。
正本或副本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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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总报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
效后 年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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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承诺函
承诺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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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为我方参加 5109012021000151 “ ” 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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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分项报价明细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1000151
格式自拟
备注:
1.磋商报价包含服务、保险、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不能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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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方案;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方案。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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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服务应答表
服务应答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1000151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服务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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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1
2
3
4
5
6
7
8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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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1000151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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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1000151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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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履约能力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5109012021000151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
时间
合同
金额
备注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自已的业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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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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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截止本次磋商活动前,本单位及单位法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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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
的承诺函
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
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活动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第 52 页 共 67 页
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微型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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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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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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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 资格性审查。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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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另有规定除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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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另有规定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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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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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另有规定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服务方案、管理制度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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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
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00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
除按照磋商
文件须知附
表规定执行。
2
服务方案
39%
4 分
(1)项目认识
根据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认识分析进行综合评
分:包括①采购人单位性质的理解;②目前派遣用人
现状;③现阶段存在的问题;④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
点分析。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4分,每缺一项或不符合
本项目实际的扣 1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
详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扣 0.5 分,本项最多扣
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6 分
(2)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包括①各类事故处理措施方案;②劳动关系转移
方案;③劳动风险预防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④
具有派遣人员突然离职、休假等人员补给流程和人员
调配方案。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6 分,每缺一项或不符合
本项目实际的扣 4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
详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扣 3分,本项最多扣 1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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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3)社保缴纳及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流程
及相关措施方案;②对各岗位聘用人员劳动争议、工
伤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4分,每缺一项或不符合
本项目实际的扣 2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
详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扣 1分,本项最多扣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5 分
(4)培训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派遣人员培训
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培训总体目标;②培训机制与
方式;③对派遣人员各阶段培训内容;④培训周期合
理;⑤对派遣人员入职初期和其他阶段皆有培训安排
和计划。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且内容详细、科学严谨的得 15
分,每缺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3分,各单项
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详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
扣 2分,本项最多扣 1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管理制度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制
度内容包括①员工行为规范;②安全制度、保密制
度;③日常行政管理制度;④岗位考核办法;⑤人
员绩效考评制度。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一项或不符
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3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
不详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的扣 2分,本项最多
扣 1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履约能力
20%
2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
供一个得 2分,最多得 20 分。
提供合同或
中标(成交)
通知书复印
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5
综合实力
14%
14分
1.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服务过的单位出具的对其
服务满意的反馈材料,有1家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反馈材料原件和合同复印件,上述两项材料
均须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自近三年以来至今无劳资纠纷的得2分,其余
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2分。
4.供应商注册地在项目实施地或在本地设立有
分支机构或承诺在成交后设立相关机构的得4分,其
余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设立分支机构
提供相关有
效证明材料。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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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6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或贫困地
区企业的得 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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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
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
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
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磋商编号:5109012021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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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
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项
目承包人。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环岛商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等社会化购
买服务项目。
2.协议期:本协议有效期从 2021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乙方负责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甲方要求配置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在
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下承担甲方职工食堂食材询价、食堂采购、验收检测、索票索证、
账务核对、账务报销、食品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卫生、设备维修、车辆保障、文件
运转、档案管理等有关该食堂的全部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和车辆保障工作。
二、服务岗位、人员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服务承诺中关于服务岗位、人员的要求,安排乙
方自行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XXX 元,(大写):XXX 元整。合同总
金额包括该项目服务人员每月工资(含今后解除劳动合同每年一月工资补助)、年终
绩效考核奖、五险一金、加班、出差、培训、体检、福利及企业管理利润等一切含税
费用。
(二)支付方式:绩效工资XXX元由甲方适时支付给乙方,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
时发放给服务人员;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他费用XXX元按月支付一次,金额为人民币(小
写):XXX元/月,大写为:XXX元/月。
(三)乙方应在每月前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应
在收到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结算。因甲方财务平台停审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
及时支付结算的,甲方免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当月支付的服务费后 5个工作日内给
聘用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购买五险一金和报销出差、加班、福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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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服务承诺及甲方要求按时按标准支付乙方聘
用人员的当月工资、购买五险一金;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具的证明,于当月内支付、报
销服务人员值班加班、出差、培训、体检、福利、办公等费用。乙方支付、报销该项
目服务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加班、出差、培训、体检、福利等总费用
不能超过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总额。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对乙
方的相关工作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有权按照检查考核结果和整改情况扣付一定金额
的服务管理费用。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委托管理场所、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空调设施,
对乙方使用的资产甲方有管理权。
3.甲方有权检查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加班费、差旅费、
培训费、体检费、福利费等费用的发放情况。
4.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服务人员。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给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
制订本项目服务流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乙方的主管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领导、监管和相关工作安排;工
作时间必须在岗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整改甲
方或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提出调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后,乙方须按
采购人相关要求在一个月内将人员调整到位。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保证本
项目服务人员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标准,依法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报销
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差旅费、培训费、体检费、福利费、辞
退补偿费等费用。乙方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应将上月发放、缴纳、支付、报销的各
类费用清单盖单位印章后送甲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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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食堂安全、厉行节约等有关工作。因乙方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
法律和经济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自行聘用相关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其聘用人员为甲方提供服
务。合同履行期间,有服务人员离职、离岗的,乙方应于人员离职、离岗后的一个月
内补充到位。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合同。因上级政策变化等情况,甲方可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无须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
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理且严重影响其信誉、经
营能力的。
2.乙方不具备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必要的资质的。
3.乙方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
4.乙方经甲方要求整改三次后仍履职不到位的。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
偿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中断服务或终止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损失。
3.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工作要求,对乙方服务情况实行检查和考核,如有
一项未达标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
付(或在次月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 500~1000 元,经乙方三次整改后还是履约不到
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
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协商一致,对于本合同,需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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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利用或披露。
4.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和服务承诺等 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条款为该招标项目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标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改,其他
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它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技术服务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采购限价
2.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 41.9697 万元(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服务要求)
三、劳务服务费用预算(单位:元)
四、服务考核要求(服务要求)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和验收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三)付款方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报价函格式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6:服务方案
附件7:服务应答表
附件8:商务应答表
附件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附件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附件1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附件1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附件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第七章 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