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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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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参数: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pdf

项目概况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接待室或网上或邮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LT-WHZC-Y-21034

项目名称: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接待室或网上或邮购。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或邮购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709599170@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如有)、联系人及电话。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B12栋

联系方式:027-65395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27-85492633/027-85492605

联系方式:盛其昌、宫永鑫、郑思成、邓若渔、胡哲、胡佳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其昌、宫永鑫、郑思成、邓若渔、胡哲、胡佳康

电 话: 027-85492633/027-85492605

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食堂平稳运行,依据采购人年度食材采购计划,按照对果蔬类、荤食 类、粮油蛋品类、调味品类、早餐半成品类,五大类食材配送确定一家中标人。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1 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次年合同, 最多续签 2年。 二、采购内容 序 号 物料类别 要求 计量单 位 备注 1 蔬菜类 干净卫生、无公 害 公斤 各种时令蔬菜等 2 荤食类 干净卫生、无公 害 公斤 各种鲜肉、冻肉、活鱼等 3 粮油蛋品类 干净卫生、非散 装 公斤 各种品牌的大米、面粉、食 用油、鸡蛋等 4 调味品综合 类 非散装 公斤 各种调味品如食用盐、酱 油、辣椒、白糖等 5 早餐半成品 类 干净卫生 公斤 热干面、米粉、油条、包子 等半成品熟食 三、质量要求 (一)配送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蔬菜类: 1.1感官指标: (1)根菜类:色泽鲜嫩,肉质松嫩多汁甘甜,根粗状,大小均匀,饱满无损伤, 表皮光滑而不开裂;不抽苔、不糠心、不空心、不黑心;无泥沙、无病虫害,弹 击时有实心感觉。 (2)块茎、茎菜类:块茎肥大匀称完整;皮脆薄而干净、无瘪疤和糙皮,光滑 不开裂;内质汁多、少纤维、丰满结实、无苦味及其他不良口味;不萎蔫、不变 软、不皱缩、不糠心、不空心;无老根须根,无泥块土块,无病虫害,无机械损 伤,不发芽变色生绿,无发酵酒精气味。 (3)叶茎类:叶片肥厚,色泽鲜爽,纤维含量少,味淡汁多;外壳干爽无泥, 颗体大小均匀整齐,植株健状,包心紧实,不破裂、不抽苔;散棵翠绿鲜嫩,无 老叶、黄叶、腐叶、花斑叶;根削平、无虫害、无机械伤、不失水、不干缩萎蔫。 (4)果菜类:表面光滑、着色均匀;果实大而均匀饱满,果形圆正,不破裂, 果实充实丰润,味道酸甜适口,无病虫害,无筋腐、脐腐,日烧及虫孔洞。 1.2 质量标准 (1)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 菜安全要求》标准。 (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18406.1-2001《农产品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 要求》标准。 2.荤食类: (1)感官指标: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符合市场鲜销而未冷冻的肉类。肉 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及肉 品检验合格证。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牛羊肉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 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 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具有鲜牛羊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 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冻荤类: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及核酸检测证 明。 3.粮油蛋品类: (1)面粉:面粉色泽自然、质地均匀、无霉变,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大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色泽:光鲜、无染色,干爽无杂质,无砂粒,无霉味异味,清洁,无虫尸 鼠粪,表面无油污。 2)形态:颗粒饱满,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半碎米粒不能超过 10%。 3)口感:蒸熟后粘度适中,出饭率较高,口感好。 (3)大豆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蛋类:鸡蛋应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米须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保证大米质量, 大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 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 证标志;油须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保质期内,且符合国家食用油相 关标准。食用大豆油按国家标准执行,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或主管部门认 定的认证标志。。 4.调味品综合类:调料须是正规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 地、包装规格、有“SC”食品生产许可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 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 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6.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 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7.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食品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情况,造成 质量问题或食物中毒的,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包括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后续处理事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涉及 刑事责任的,采购人还将向其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 执行,标准化产品包装物须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 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 有产品合格证。 (二)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 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 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2.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 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 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 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 和“SC”食品生产许可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等。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食品生产许 可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 4.运输要求(新冠病毒检测、消杀证明):生鲜类等产品须全过程控制温度,并 及时配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 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 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 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 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 存档。 5.投标人配送供货时需要定期提供相应物料的采购来源、菜品供货的验收标准、 品质说明、食品检验检疫报告(如有)、卫生等级报告(如有)、卫生许可证(如 有)等相关信息,如无,需简述原因。 6.投标人拟投入配送人员须具备健康证,其中运输司机、仓库管理员、配送相 关人员定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三)各项类别特别要求 1.猪肉类产品供货配送定期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 2.果蔬类产品定期提供菜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检测标准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的 有关要求; 3.所提供大米、食用油必须有明显“SC”食品生产许可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 志。 4.所提供冻荤类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供货配送定期提供动物检疫 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 四、结算方式 1.每月中旬前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对大型商超(类似中百、武商、沃尔玛、家乐 福等)和农贸市场同类产品实际均价为准(特价商品除外)进行核价记录,乙方 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每月询价标准。 2.本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按合同规定每月向中标供应商结算货款。每月 15日 前中标人与采购人核对上月供货明细及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中标人 15 日前 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见票后 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 3.采购人按照计价小组所记录的品目实际均价乘以中标人所投每个物料类别折 扣率,按照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付费额=最终结算金额=计价小组所记录 的相关品目均价×每个物料类别的中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4.如投标人不认同上述的结算方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五、报价方式 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计价小组所记录的相关物料类别(蔬菜类、荤食类、粮油蛋 品类、调味品综合类、早餐半成品类)询价标准,按照每一个物料类别进行统一 折扣率报价(每个物料类别中各物料名称折扣率必须为统一折扣)。 六、其他要求 1.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 2 年。 3.质保期: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4.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5.供应方式:由采购人提前 1天告知投标人次日的品目、质量要求及需求量,投 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到指定地 点后,由采购人的检验人员对所供的食材进行复称、检验,合格后方能验收。若 达不到要求,投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食材。如有应急需求,采购人须即时告知, 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配送。 6.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 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 法律责任。 8.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 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9.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 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 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 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1.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1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 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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